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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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设计、采购、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总发包方:

总承包方:

合同签署时间:年月日

合同签署地点:

公司MW屋顶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总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公司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勘测、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安装施工、项目管理、设备监造、并网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和设备质量保证期限的服务过程的总承包,经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充分协商一致,以综合单价¥元/Wp,总价¥总价¥元(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贰拾万元整)的价格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合同总价以双方确认的实际施工的装机容量为准,总价=装机容量×综合单价)。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本项目的乙方是由负责在厂房屋顶上安装分布式光伏系统,包含项目备案、电力批复、工程勘测、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安装施工、项目管理、设备监造、并网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和设备质量保证期限的服务过程等有关事项。

1.4.光伏电站装机面积:公司厂屋顶总面积约为㎡,实际使用面积根据光伏装机容量确定。

1.5.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MWp(具体装机容量以系统设计施工图容量为准)

1.6.乙方承包范围:

1.6.1.根据发包方提供的相关手续、资料及相应参数,对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工程深化设计;

1.6.2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完成该项目的申报备案、并网接入等必要项目手续。1.6.3.提供本工程建设所需全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改造等工程建设,包含多晶硅太阳电池组件的采购及安装、多晶硅太阳电池组件及支架(含基础)的安装、光伏逆变器的采购及安装、汇流箱(根据系统设计确定)、配电箱(柜)的改造、采购并安装、电缆安装、各小区块内的避雷、接地等;

1.6.4乙方须负责保证本项目中厂房荷载符合铺设光伏组件的承重要求;负责停车场棚和发电设施的整体施工,并对此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1.6.5.负责本工程的调试,试运行,和协助各相关单位完成项目的并网验收,取得并网验收的各项文件,确保项目正式商业化运营;

1.6.6.光伏并网发电系统运营管理人员培训及光伏电站的移交。

二、承包方式

本合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实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施工安全、确保通过竣工验收及售后服务。

三、合同及施工期限

3.1.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开始,合同各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时合同终止。(工程质保期为项目竣工验收后壹年)

3.2.项目工期:项目工期为60日历天(含前期备案、后期并网时间,其中首次并网时间必须保证2017年10月30号之前完成),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四、工程质量:合格,并达到甲方要求验收通过。

4.1项目验收标准:北京鉴衡认证中心认证技术规范CGC/GF003.1:2009《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工程验收基本要求》等,达到甲方要求验收通过并通过当地电力公司的并网验收,系统正

常投入运行。甲乙双方确定以下列方式对功能性完工进行验收:

4.1.1项目建设期间的关键验收点:

4.1.1.1 在光伏电池组件安装前,对屋顶状况验证。

4.1.1.2 光伏电池组件全部安装完成后,对光伏电池组件安装情况进行验收,对屋顶状况验证。

4.1.1.3光伏电站并网并试运行10天后,立即对项目进行整体验收,验收通过后项目正式投运。

4.1.2项目验收程序:

4.1.2.1 验收由乙方负责通知和组织,并落实会议场地,提供必要的会议环境。

4.1.2.2验收前2天乙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其他相关方。

4.1.2 .3项目验收完成后,各方应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

4.2多晶硅光伏组件要求

乙方确保选用多晶硅光伏组件等主设备,厂家应对产品生产的全部流程均有可靠的控制;组件品牌需得到发包人的认可。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

5.1.合同总价款:¥元(人民币大写: )。综合单价¥元/Wp。本合同的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合同总价根据实际装机容量乘以综合单价进行调整,合同价款包括全部工程直接费(含装置性材料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及所有不可预见费等以及政府相关部门规定乙方缴纳的各种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因市场行情变化等任何原因而调整综合单价。

5.2.付款方式

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发包合同总额的20%作为本项目的设备预付款;

2、光伏支架、组件安装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给乙方;

3、项目竣工甲乙双方整体验收合格并且并网发电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结算手续,其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5%给总承包方;

4、竣工验收壹年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质量保修金给乙方。

5、乙方开具下列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相应阶段的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

定付款。

六、设备、材料供应

6.1.工程中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汇流箱均由乙方按照甲方确认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进行采购,所安装的材料必须保证为全新合格产品,且满足本合同约定的图纸设计参数需求。

6.2.该工程中所有设备、材料、成品工程的保护,在未经过整体验收合格并正式移交甲方使用前,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维护责任及运输、保管等相关费用。

6.3.设备施工安装前一周乙方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或监理)到位,货到现场后由甲方负责对设备进行清点确认检验。

七、双方责任及义务

7.1.甲方责任及义务

(1) 应为乙方的施工提供必要的园区相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2) 派驻现场工程管理人员,对本工程的进度、质量、投资进行全面动态跟踪管理;

(3) 组织材料进场的合格检验并对工程的重点部位进行抽查、抽检;

(4) 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并对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予以签认;

(5) 配合业主(园区用电单位)组织的验收工作,并提供工作便利;

(6) 按照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支付相关条款,按期支付工程价款;

(7) 协调施工现场与周边环境关系。

7.2.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政府申报备案及电力公司并网验收等。

(2)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要求完成所有工作内容。乙方负责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系统的接入性能应满足《国家电网公司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试行)》要求,保证甲方用户侧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系统应设置足够的防雷设施;避免雷电感应及雷电波侵入对用户侧电气设备造成危害

(3)保质保量,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质量和工期达到合同要求;

(4)乙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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