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山东省环保厅环境信用评价系统操作说明书资料
信用平台操作手册
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操作手册目录1.前言 (1)1.1.编写目的 (1)1.2.系统名称 (1)1.3.适用范围 (1)2.平台操作说明 (2)2.1.业务流程图 (2)2.2.公共功能操作说明 (2)2.2.1. 翻页栏 (2)2.2.2. 下拉菜单的使用 (3)2.2.3. 提示的确定与取消 (3)2.2.4. 时间选择 (4)2.2.5. 查询功能 (5)2.2.6. 下载附件 (5)2.2.7. 删除附件 (5)2.3.首页 (6)2.3.1. 编制单位诚信档案 (6)2.3.2. 编制人员诚信档案 (9)2.3.3. 守信名单 (11)2.3.4. 重点监督检查名单 (12)2.3.5. 限期整改名单 (17)2.3.6. 黑名单 (20)2.3.7. 失信行为记分文件 (25)2.3.8. 项目列表 (26)2.3.9. 生态环境部通报 (27)2.2.登录 (27)2.3.找回密码 (29)2.4.编制单位操作流程 (31)2.4.1. 编制单位注册 (31)2.4.2. 编制单位信息填报 (32)2.4.3. 编制单位信息变更 (34)2.4.4. 变更记录 (36)2.4.5. 编制单位审核未审核事项/待办事项 (37)2.4.6.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信息提交 (38)2.4.7.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信息编辑/查看 (40)2.4.8.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信息导出 (40)2.4.9.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信息的统计和列表 (42)2.4.10. 编制人员统计和列表 (43)2.5.编制人员操作流程 (44)2.5.1. 编制人员注册 (44)2.5.2. 编制人员信息填报 (45)2.5.3. 编制人员信息变更 (47)2.5.4. 变更记录 (49)2.5.5. 编制人员审核未审核事项/待办事项 (49)2.5.6.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信息的统计和列表 (50)1.前言1.1.编写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操作手册》全面介绍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的操作方法,为使用者提供操作依据和指导。
山东省环保厅环境信用评价系统操作说明书
山东省环保厅环境信用评价系统操作说明书(总10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11月标准化修正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系统操作说明山东省环保厅监察总队2016-7-281目录1 名词解释............................................................................................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概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详细操作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企业环境违法处理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违法信息录入........................................................... 错误!未定义书签。
综合查询................................................................... 错误!未定义书签。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信用评价查询........................................................... 错误!未定义书签。
环境检测系统操作手册
环境检测系统操作手册试用版目录1 登录系统及操作界面说明 (3)1.1 主菜单 (4)1.1.1 地图监控 (4)1.1.2 仪器监控 (4)1.1.3 数据管理 (4)1.1.4 运维管理 (5)1.2 显示区 (5)1.2.1 地图 (5)1.3 操作区域 (6)1.3.1 搜索 (7)1.3.2 地区 (7)1.3.3 图层选择 (7)2 仪器监控 (11)3 运维管理 (13)3.1 通知公告 (13)3.1.1 刷新 (13)3.1.2 更多 (13)3.2 短消息 (14)3.2.1 发消息 (14)3.2.2 短消息 (15)3.2.3 刷新 (15)3.3 运行维护 (16)3.3.1 客户看板 (16)3.3.2 项目和运维力量的新建 (16)3.3.3 项目和运维力量的导出 (16)3.3.4 运维调度 (18)3.3.4.1 故障和任务管理 (18)3.3.4.2 人员监控 (18)3.3.5 我的任务 (18)3.3.5.1 查询 (18)3.3.5.2 删除 (19)3.3.6 统计查询 (19)4 数据管理 (19)4.1 数据管理和统计 (19)4.2 基础信息维护 (20)4.2.1 信息维护 (20)4.2.2 通知公告 (21)4.2.3 其他维护 (22)4.3 文档 (22)4.4 耗材与备用 (23)4.4.1 耗材查询与管理 (23)4.4.2 耗材 (24)4.5 备品备件 (25)1登录系统及操作界面说明打开浏览器,在地址栏里输入地址(http://192.168.1.117:8010/platformNew2/login/login.jsp),点击回车后进入到环境监测系统的登陆页面,如下图所示:图 1-1在上面输入用户名,密码,点击“登陆”按钮,登陆到系统中。
如果有输入错误的或者重新输入可以点击“重置”按钮。
以管理员为例,下面是登陆后系统的初始界面:图 1-2系统的初始页面分为显示区,操作区域和主菜单三个区域,首次进入系统默认显示的是地图监控页面。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6.10.27•【字号】鲁环发〔2016〕204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鲁环发〔2016〕204号各市环保局: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鲁政发〔2015〕22号)要求,建立全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现将《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办法要求,积极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并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监督,促进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10月27日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环保部门依据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对企业环境信用进行评价,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的环境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未履行其环保责任等方面的现象。
第四条省环保厅负责制定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全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设区的市环保局负责本辖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第五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采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记分制。
当年无记分记录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绿标企业,以绿牌标识;当年有记分记录、累计记分11分以下的企业为环境信用黄标企业,以黄牌标识;当年累计记分12分以上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红标企业,以红牌标识。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启用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智慧监管系统开展业务的通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启用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智慧监管系统开展业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0.02.18•【字号】鲁环发〔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启用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智慧监管系统开展业务的通知鲁环发〔2020〕11号各市生态环境局:为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动态管理,提高全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化监管水平,防范环境风险,省生态环境厅建设了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智慧监管系统(以下简称固废智慧监管系统),即日起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功能固废智慧监管系统设有固废申报、物联监管、电器拆解、铅蓄电池、移动执法五大模块,可实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备案、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源申报登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处置、废铅蓄电池回收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和备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理、有毒化学品出口和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业务的网上办理,推进移动执法检查信息化,实时掌握全省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动态数据。
二、注册登录根据山东省大数据局统一要求,固废智慧监管系统部署在省电子政务云平台,各地生态环境部门须通过省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办理业务、传输数据。
尚未开通省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的生态环境部门,要尽快开展网络接入工作,开通使用省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
现临时使用的互联网业务,将逐步停用。
企事业单位注册、登录地址:http://103.239.155.229:8129/bsp/company/login/gf生态环境部门登陆地址(省政务外网地址):http://172.20.232.141:8102/portal/生态环境部门登陆地址(临时互联网地址):http://27.211.168.253:18102/portal/使用自建系统的市,要督促指导辖区内有关企事业单位在固废智慧监管系统注册备案,办理相关业务,按照固废智慧监管系统数据报送的时间、内容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数据。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试行承诺备案制的通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试行承诺备案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5.11.19•【字号】•【施行日期】2015.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试行承诺备案制的通知各市环保局:为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更好的发挥建设项目环保把关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省环保厅决定,对环境污染及风险较小、生态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试行承诺备案制。
特作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一)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的环境影响登记表类项目(辐射类除外),试行环境影响评价承诺备案制。
(二)《山东省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鲁环函〔2014〕44号)中的项目,实行豁免审批,不纳入建设项目承诺备案制范围。
(三)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项目,应当依法报批环评文件。
二、实施程序(一)告知。
建设单位在进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做到告知义务,使建设单位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并完全了解其承担的相关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
(二)承诺。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申报内容进行承诺,承诺所填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负责。
(三)备案。
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类型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诺备案申报表》,包括企业基本信息、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置示意图、环境保护措施承诺内容。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收到相关备案材料后,不再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备案回执,项目完成备案;对不具备条件的,说明理由,予以退回。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使用说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使用说明一、系统介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是为了有效实施环境保护,提高环评和验收的效率和准确性而设计的。
该系统集成了环评、验收、数据管理、报告生成等功能,为环保部门提供了一站式的环境管理解决方案。
通过该系统,用户可以方便地进行项目信息查询、数据录入、报告生成等操作,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数据准确性。
二、使用步骤1、登录系统:打开浏览器,输入系统网址,使用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2、创建新项目:在系统主页面,点击“创建新项目”按钮,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地点、类型等。
3、添加环评信息:在项目详情页面,点击“添加环评信息”按钮,填写环评报告书编号、环评单位、环评日期等环评相关信息。
4、添加验收信息:在项目详情页面,点击“添加验收信息”按钮,填写验收报告书编号、验收日期、验收意见等验收相关信息。
5、查询项目信息:在系统主页面,点击“查询项目信息”按钮,根据需要查询项目信息的具体要求进行筛选和查找。
6、导出报告:在项目详情页面,点击“导出报告”按钮,将项目信息、环评信息、验收信息等导出为PDF或Excel格式的报告。
三、注意事项1、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应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给他人。
2、添加环评和验收信息时,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在查询项目信息时,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查询条件,确保查询结果的准确性和有用性。
4、在导出报告时,应选择正确的导出格式,确保报告的兼容性和可读性。
四、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1、无法登录系统:请检查用户名和密码是否正确,或尝试重新注册账号。
2、无法创建新项目:请检查系统是否处于维护期,或联系系统管理员进行处理。
3、无法添加环评信息:请检查环评报告书编号是否正确,或联系环评单位获取正确的报告编号。
4、无法添加验收信息:请检查验收报告书编号是否正确,或联系验收单位获取正确的报告编号。
5、无法查询项目信息:请检查查询条件是否正确,或重新选择查询条件进行查询。
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系统演示
第二章
第二章
系统介绍
•信用基础信息平台 •环保信用事件采集系统 •环保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环保信用修复系统 •环保信用发布系统 •环保公安执法联动平台 •……
信用基础信息平台
信 用 基 础 信 息 平 台
Credit fundamental information platform
处理企业基本信息的录入、集成、清洗 和维护,对信用指标的录入、采集和维 护,对信用指标的数据,来源进行列表 描述,随着环境管理的发展,系统之后 以后的环保生态指标增加处理。
结果公示
修订后的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各阶段用户 均可对结果进行查询。
其他需求
安全系
传输加密,人员身份识别,权限控 制,操作日志记录等多纬度保障系 统安全。
数字证书
通过山东省环保厅互联网RA中心, 获得颁发的数字证书。
身份认证
利用统一身份认证提供服务,实现 “一次登录,全网同行的单点登录 功能。”
02
交互设计
交互设计师应客户需求进行交互设计
03
04
技术整站功能开发
根据客户定制需求,进行整站功能开发。
05
原型设计
产品人员根据客户需求设计原型
UI、原型及交互需求确认
客户进行UI、原型及交互需求的确认。
06
全面测试
对所有功能进行全面测试, 完成提交给客户。
客户终验 免费为平台提供3 09
年售后基础服务。
接入 管理
接入方式
信息 维护
信息 采集
信用系统事件信息采集 系统
• 随时定时报送 • 多数据格式接入 • 采集形式多样化 • 采集全面完整 • 调用格式多样化
事件采集
立案审批
山东省推出最新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系统
・
信息・
宁夏紫 荆花 纸 业“ 花 开" 东北 : 签 约 吉林 只是 个 开始
日前 , 宁夏紫荆花纸业有限公司与吉林双辽市政府举办签约仪式 , 紫荆花 纸业将投 资 1 0亿元 , 在 吉林双辽 建设年加 工 1 0万吨
秸 秆 的 农 产 品 深加 工项 目。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走进紫荆花纸业有 限公 司, 只见厂 区内上下左右布 满银 白色管廊。“ 为 了装备 这些现代化 污水处理 系统 , 我们 当年投 血本 儿, 花
1 2项环境 违法违规行为会被录入 评价 系统 , 分别是 : 警告 . 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 罚款; 责令停止建设; 责令 限制 生产; 责令停产 整治: 实施 查封 、 扣押; 没 收违 法所得 、 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 可证 或者其他 具有许可资质 的证件 ; 吊销许 可证 或者其他具有许 可性质 的证件: 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的环境违法案件; 移送涉嫌环境犯 罪案件等 。 3年无记分记 录的企业 为环境信 用绿标企 业, 以绿牌标识; 3年有记 - " 分记 录、 累计记分 1 1 分 以下的企 业为环境 信用黄标企 业 , 以黄 牌 标 识 : 当年 累计 记 分 1 2分 以 上 的 企业 为环 境 信 用 红 标 企 业 , 以红 牌标 识 。 环 保 部 门会 在 企 业 环境 违 法违 规 行 为 作 出行 政 处 罚 处 理 决 定 后 , 将 企 业环 境 违 法 违规 行 为 、 行政处罚处理决 定、 整 改 要 求 与 期 限 等信 息 录入 评 价 系统 , 按 照 企 业 环 境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记 分 标 准 作 出相 应 的 记 分 , 并 将 企 业 环 境 信 用评 价 信 息 管 理 系统登 录 须 知 和
信用评价系统操作说明(非正式)
建设单位项目信息操作、变更步骤及信用评价操作说明一、项目信息的填报步骤:首先,点击左上角的系统“开始菜单”,如图:其次,选择开始菜单中的“项目管理”菜单,如图:然后在项目管理子菜单中,点击‘前期项目’和‘在建项目’菜单。
根据单位情况,分别填写前期和在建项目。
如图:项目管理菜单中,仅有‘前期’项目是可以自行添加一次性保存信息的,其项目相关信息一旦保存不可修改完善。
点击‘前期’项目菜单,显示前期项目添加信息界面,如图:点击【添加】按钮,则显示前期项目填报基本信息的界面,其信息界面的项目状态默认为:前期。
如图:注意:项目基本信,为操作人员根据项目情况如实填写;其项目名称,系统中无法选择的,手动输入即可;其‘项目编号’为项目信息公开后生成信息,无需操作人员填写;其‘项目所在地’操作人员务必要填写,该信息为双击选择。
其‘发布人’信息,为填写该项目信息的人员信息。
如若项目信息中确实没有的信息可空着,提示必填的写‘无’即可。
前期项目基本信息填写完善后(该界面信息请操作人员慎重,保存后不可修改,只能走变更程序完善),点击【保存】按钮后,提示继续填写审批信息对话框,如图:操作人员点击【确定】按钮后,根据该项目信息的具体情况,如实填写审批信息,如图:审批信息完善后(该界面信息请操作人员慎重,保存后不可修改,只能走变更程序完善),点击【保存】按钮,则弹出提示对话框,如图:点击【确定】按钮后,操作人员核实非设备采购项目的,必须填写该项目法人组织机构信息。
如图该界面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即可。
反之,为设备采购项目的,不需填写该信息。
可直接点击左侧相应的前期项目信息菜单,在工程项目导航中找到该所填报的前期项目,点击项目法人组织机构的下一个信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继续完善该项目信息(没有该信息的空着即可),如图:该前期项目发起招标流程结束后,其状态为在建项目信息时,操作人员直接点击上图中该前期项目的‘项目信息’菜单,则到该项目基本信息界面,如图:该项目此时的项目公开状态自然为‘公开’。
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
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环保部门依据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对企业环境信用进行评价,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的环境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未履行其环保责任,以及列入企业环境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范围而拒不投保、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合同书后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等行为。
第四条:省环保厅负责制定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全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设区的市环保局负责本行政区域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第五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采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记分制。
当年无记分记录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绿标企业,以绿牌标识;当年有记分记录、累计记分11分以下的企业为环境信用黄标企业,以黄牌标识;当年累计记分12分以上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红标企业,以红牌标识。
第六条:环保部门应当在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后,立即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整改要求与期限等信息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按照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作出相应的记分,并及时将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须知送达企业。
对企业在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尚未完成整改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环保部门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前款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企业可以自行登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其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和记分情况。
第八条:企业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和记分有异议的,应当向作出记分的环保部门书面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宣传贯彻《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通知-鲁环函〔2018〕79号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宣传贯彻《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通知正文:----------------------------------------------------------------------------------------------------------------------------------------------------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宣传贯彻《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通知鲁环函〔2018〕79号各市环境保护局:《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以下称5部地方性法规)分别于2018年9月和11月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为全面深入宣传贯彻5部地方性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领会5部地方性法规实施的重要意义(一)全面修订的《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是我省生态环境领域基础性、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其确定的原则、制度、责任体系等是全省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基本遵循。
此次修订的《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明确了责任体系,加强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属地监管职责,突出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明确了公民环境保护权利和义务;其中对各级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部门规定了严厉的行政责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的精神。
进一步完善了制度设计,规定了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各项制度,明确了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供电等部门配合执法、区域限批、约谈、挂牌督办、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规范、特殊保护区域以及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等各项制度措施,既有创新设立的制度,也有对国家已有制度的细化和具体化,这些制度紧密结合山东实际,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予以确定,增强了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系统演示
项目安排
进度计划安排,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安全保障措施等。
第一章
业本科技
第一章
需求分析
• • 业务需求 业务需求
•
•
其他需求
……
角色分类
业本科技 环保厅
1. 2. 3. 4. 5.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1. 2. 3. 4. 5. 信息维护人员 审批人员 事件采集人员 信用修复人员 …… 市、县信用录入人员 省信用数据录入人员 各环保管理数据录入人员 公安联动人员 环保专家
第二章系统介绍第二章信用基础信息平台环保信用事件采集系统环保信用评价管理系统环保信用修复系统环保信用发布系统环保公安执法联动平台信用基础信息平台信用基础信息平台creditfundamentalinformationplatform处理企业基本信息的录入集成清洗和维护对信用指标的录入采集和维护对信用指标的数据来源进行列表描述随着环境管理的发展系统之后以后的环保生态指标增加处理
UI根据客户需求设计界面
交互设计
交互设计师应客户需求进行交互设计
技术整站功能开发
根据客户定制需求,进行整站功能开发。
01
02 原型设计
03
04
UI、原型及交互需求确认
05 全面测试
对所有功能进行全面测试, 完成提交给客户。
产品人员根据客户需求设计原型
客户进行UI、原型及交互需求的确认。
06
客户终验
免费为平台提供3 年售后基础服务。
环保信用门户系统
业本科技
环保公安联动系统
业本科技
1 2
3
联动办案
对于环保方、公安方可实现双方联合行动,跟进事件进展。
信息共享
处罚信息推送、环保企业数据推送、环保监控视频联动。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0.08.03•【字号】•【施行日期】2020.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11号)有关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8月3日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我省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绩效评价是指各级财政、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结合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出以及支持项目进行客观、公正评价。
第三条专项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由各级财政、生态环境部门与资金使用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完善绩效管理制度,指导部门开展绩效目标编审,组织实施财政评价,推进财政评价结果应用。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编制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组织实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财政评价工作,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
资金使用单位负责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开展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设 区的 市环保 局 负责本 行政 区域 企 业环 境信 用 评价 工作 。
第五 条 企业 环境 信用 评价 采取 环 境违 法违 规 行 为年度 记 分制 。当 年无记 分记 录 的企 业为 环境 信 用 绿标 企业 , 以绿牌 标识 ; 当年有 记分 记 录 、累计 记 分 11分 以下 的企 业 为 环 境信 用 黄 标 企 业 , 以黄 牌 标 识 ; 当年 累计 记 分 12分 以上 的 企 业为 环 境 信 用 红标企 业 ,以红牌标 识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适 用 本办法 。
第 三条 本 办法 所称 企业 环境 信 用评 价 ,是指 环 保 部 门依据 企业环 境违 法 违规 行为 信 息 ,对 企业 环境信 用 进行评 价 , 向社 会 公开评 价 结果 的环 境 监 督管理活 动 。
本 办法 所称 企业 环境 违 法违 规行 为 ,是指 企业 在生 产经 营活 动 中未遵 守环 保法 律 、法 规 、规 章 、 规范 性文 件 、环 境 标准和 未 履行 其环 保 责任 , 以及 列入 企业 环境 强制 责任 保 险投保 范 围而拒 不 投保 、 签订 生态 环境 损害 赔偿 合 同书后 拒不 履行 赔偿 义 务 等行为 。
第 十六 条 环保 部 门应 当在 其官方 网站上 公开 企 业环 境信 用 记分 实时 情况 和年 度评 价结 果 ,接受 社 会监 督 。
省环保 厅 每年将 企 业环 境违 法违 规信 息和 环境 信 用 年度 评价 结 果通报 省 发展 改革 、省 质监 局 、人 民银 行济 南分 行 、 山东银 监局 、 山东证 监局 、 山东保 监 局等 有关部 门和机 构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食用醋酸环境现状评估环评报告
目录目录 (I)前言 (1)第1章总论 (3)1.1 编制依据 (3)1.2 评估目的和评估重点 (9)1.3 评估范围及重点保护目标 (9)1.4 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估因子筛选 (12)1.5 评估标准 (13)第2章工程现状分析 (17)2.1 项目概况 (17)2.2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 (31)2.3 项目污染源监测及达标分析 (35)2.4 污染物排放总量 (47)第3章自然社会环境概况 (48)3.1 自然环境概况 (48)3.2 社会环境概况 (52)3.3 环境功能区划 (53)3.4 区域环境质量概况 (53)第4章环境空气影响 (55)4.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估 (55)4.2 污染气象特征分析 (63)4.3 大气环境影响 (64)4.4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 (64)4.5 小结 (66)第5章地表水环境影响 (67)5.1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估 (67)5.2 地表水环境影响 (71)5.3 小结 (71)第6章地下水环境影响 (72)6.1 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估 (72)6.2 地下水环境影响 (78)6.3 小结 (82)第7章声环境影响 (83)7.1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估 (83)7.2 小结 (85)第8章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86)8.1 固体废物处置原则 (86)8.2 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 (86)8.3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及合理性分析 (86)8.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87)8.5 小结 (88)第9章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89)9.1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89)9.2 土壤现状评估 (92)第10章厂区绿化工程建设 (94)10.1 绿化原则 (94)10.2 厂区绿化工程现状 (94)10.3 绿化植被的合理性分析 (95)10.4 绿化管理 (95)第11章环境风险评估 (96)11.1 概述 (96)11.2 风险识别 (96)11.3 风险源项分析 (108)11.4 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115)11.5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17)11.6 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120)11.7 环境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51)11.8 小结 (154)第12章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156)12.1 工程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调查 (156)12.2 废水治理措施、达标情况及运行费用经济分析 (156)12.3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达标情况及运行费用经济分析 (157)12.4 固体废物治理措施、相关规定满足情况及运行费用经济分析 (159)12.5 噪声治理措施、达标情况及运行费用经济分析 (159)12.6 污染防治措施调查结论及改进措施 (160)12.7 小结 (160)第13章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 (161)13.1 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161)13.2 排污总量控制对象 (161)13.3 排污总量控制分析 (161)第14章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62)14.1 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制度现状调查 (162)14.2 存在的问题 (163)14.3 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制度改进措施 (163)第15章其他 (165)15.1 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及改进措施 (165)15.2 项目所在县生态环境质量同比改善情况 (166)15.3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68)第16章评估结论与改进措施 (175)16.1 评估结论 (175)16.2 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79)前言邹平县台子福利醋酸加工厂年产1万吨食用醋酸项目于2013年9月建成投产,厂区现有醋酸生产线一条,生产规模为10000t/a。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2021年度环境保护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2021年度环境保护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11.03•【字号】•【施行日期】2021.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2021年度环境保护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有关单位: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将2021年度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一)正高级工程师的申报范围:各市以及省直各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等申报环境保护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高级工程师的申报范围:省直各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等申报环境保护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环境保护工程职称的“现从事专业”为环保工程、生态保护、环境生物、环境化学、环境物理、环境检测、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海洋环境监测与保护、环保仪器设备、环保技术开发等11个专业。
(二)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
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各设区的市应当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等申报渠道。
(三)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环境保护工程职称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8.08.06•【字号】鲁环发〔2018〕191号•【施行日期】2018.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评审中心,各环评机构:现将《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8月6日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的监督管理,提高全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编制的环评文件的质量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环评文件,是指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
第四条首次来山东省开展工作的环评机构,应当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中介超市申请进驻。
第五条质量考核分为环评文件单件考核、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质量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和重大原则性问题一票否决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超过70分不足90分为良好,60分以上70分以下为合格,不足60分为不合格。
第六条环评文件单件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二)周围环境概况与现状评价;(三)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四)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五)环境管理与监测建议;(六)项目可行性与结论;(七)文件制式规范。
第七条环评文件存在下列重大原则性问题之一的,其单件考核直接判定为零分:(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二)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识别、评价重点确定存在较大疏漏的;(三)对于搬迁、技改、扩建项目,其污染源源强应监测但未进行监测,确定的源强不准确或者依据不充分的;(四)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五)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六)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满足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或者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经济技术不可行;(七)编制质量差、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不足以支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八)评价结论错误;(九)同一环评文件因质量问题或者修改超期,被退回两次以上。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5.07.20•【字号】•【施行日期】2015.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公告2015年第1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4年本)的通知》(鲁政发〔2014〕24号),省环保厅对省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进行了调整。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设区市环保局应根据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目录,及时调整本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其中,省级下放权限的平板玻璃、船舶、轮胎、酿造、医药、化工、电镀、印染等项目由设区的市环保局审批。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照本目录执行,目录以外已由省环保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委托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环保局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各市要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促进科学发展三条主线,严格建设项目环评把关;市域边界5公里范围内新扩改建项目,其环评报告书评审(评估)时和审批前须主动征求相邻市的意见。
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超过省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省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环保厅将实行区域或行业限批。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7月20日附件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
《山东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
山东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环境监测人员上岗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考核(以下简称持证上岗考核)工作,保障考核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各市、县级环保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控中心监测人员的持证上岗考核。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含自动监测设备运营机构)监测人员自愿申请考核的参照本细则实施。
持有合格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方能从事相应的环境监测、监控工作;未取得合格证者,只能在持证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监测质量由持证人员负责。
第三条省环保厅负责全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山东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专家库,审查并颁发合格证。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在省环保厅的指导下分别负责市级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控中心和全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含自动监测设备运营机构)人工监测、自动监测持证上岗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
各市环保局参照省环保厅考核方式,负责辖区县(市、区)级文案大全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控中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现场考核工作。
省环保厅不定期组织对各市考核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者取消承担持证上岗考核的资格并全省通报。
第四条持证上岗考核包括基本理论考核和现场考核。
基本理论考核为全省统考,现场考核实行分级分类考核。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受省环保厅委托分别负责组织全省统一的人工监测、自动监测的基本理论集中考核;现场考核由省、市级环保部门按照第三条分级分类实施考核。
第五条合格证分为监测分析类(包括现场采样、测试,样品制备及实验室分析等)、质量管理类(包括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综合技术类(包括监测数据管理、监测数据分析评价及监测报告编写、遥感解析和环境形势综合分析等)和自动监测类(包括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监测数据审核、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等)四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议使用IE8以上IE浏览器,系统登录地址是http://123.232.114.99:8088/SDXY/index,点击行政处罚系统进入企业环境违法处理系统,点击信用评价系统进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
3.1
企业环境违法处理系统,是将违法违规信息录入的系统,通过这个系统录入违法信息,自动的对违法企业作出信用评价。
图313
3.2.2
3.2.2.1.1
1、企业维护信息
图323
如图323,点击系统维护菜单下的基础信息维护菜单下的企业维护信息菜单,进入企业维护信息页面。点击1位置的增加按钮,弹出增加企业的信息页面,如图324,组织机构为必填,填写完信息后点击保存,则完成增加一条企业信息。点击位置2处的修改按钮,进入修改页面。点击位置3处的Excel模板下载按钮下载模板,按照模板格式,将企业信息写入Excel模板,再点击位置4处的Excel导入按钮,选择写好的Excel模板,可以实现批量导入企业信息。点击位置5处,可以实现把所有的企业信息导出Excel格式。选中一条企业,点击删除按钮,再点击保存按钮,可以删除一条企业信息。
2015年5月,环保部开始建设企业环境信用基础数据服务系统(一期)项目,各省环保厅也逐渐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为规范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促进企业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山东省环保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制定了《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地落实《办法》,切实对省内所有纳入环境监管的企业信用,实行信息动态管理和实时评价,促进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需搭建一个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信息管理平台,以便及时将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录入、查询及企业整改信息的核实与记分核销,评价结果便于社会各界应用。
3.2.1
1、系统登录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的登陆方法和企业环境违法处理系统的登录方式是一样的,通过点击门户网站图31的信用评价系统链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
2、信用评价查询
登入系统后,如图312:
图312
在位置1可以通过输入要查询的企业名,查询出企业的信用评级情况。在位置2滚动展示红黄绿标企业,点击某个企业可以查看该企业的详细处罚情况,如图313。在位置3可以查看环保厅发布的最新文件动态,点击某个文件可以查看详细的文件内容。
建立依托于环境保护业务专网的企业环境信用体系是一项综合性建设项目,需要较长期的建设过程。根据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的文件要求:“各部门要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依托国家各项重大信息化工程,整合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信用记录的电子化存储,加快建设信用信息系统,加快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要求。环保部开展了“国家环境经济政策及配套名录制定”项目工作,计划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企业环保“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继续深化环境信息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环境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逐步推进环境信息资源的共享利用,为国家环境保护管理、信息共享、管理决策和政务公开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技术支持。
The Lu у埌閫氱煡
The闃Chi伀Li?
鏍囩
The Ying樿Chuai Zi勫悎
鍖呰
The鏁inch Lu?
The Chan栧彂Xig悊
The鏈夋晥Yue㈡埛鍙嶅簲
The Lu х墿Ma lends Fu
The Yue夊叏Qian撳瓨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系统
操作说明
山东省环保厅监察总队
2016-7-28
1
名词
含义
2
2013年12月18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关于“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有关要求,在总结地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制定并发布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该办法要求各省市单位积极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并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监督,促进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1.1
1.系统登录
首先通过输入系统URL地址进入我们的山东信用评价门链接,将自动跳转到系统的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到系统。
2.信息录入
图32
如图32,点击“执法办案信息录入”,进入到录入页面。
图33
如图33,第一步,首先填写执法文书文号,这个为必填,只有填写了执法文书文号后才能上传、浏览执法文书全文和上传材料以及保存录入信息。第二步,选择企业名称,点击企业名称输入框右边的一个小按钮,弹出如图34所示的页面,选择处罚的企业。选择好企业后,根据需要填写页面其他内容,或者上传附件和上传执法文书全文,点击浏览可以预览上传的决定书全文,上传的附件也可以删除和下载。第三步,选择处罚类型,如图35所示,当选中罚款的处罚类型时,会出现填写处罚金额的输入框,必须填写处罚金额,当取消选中时,处罚金额输入框将消失。选中需要的处罚类型,点击保存即可完成录入。
图34
图35
3.1.2
可以通过综合查询菜单进入综合查询页面,如图36。
1、点击高级查询按钮显示比较多的查询条件,通过条件查询出想要的处罚信息。
2、点击详细按钮,弹出详细页面,查看该处罚信息的详细内容。
图36
3.2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是对企业环境违法处理系统录入的信息进行自动评价,评价结果分为红黄绿标企业,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企业评价结果,并且可以对企业异议和整改申请处理。
2015年5月20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了《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为加快推进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015年9月28日山东省政府建立了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并分别发布了《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总体方案》和《2015年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到2018年底基本建成由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设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纵横联通的,覆盖全省所有行政区域、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的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实施公共管理以及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信用信息支持,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同时对2015年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工作任务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