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G162-85水表及其试验装置检定规程(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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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G162-85水表及其试验装置检定规程
(一)技术要求
1. 水表的示值误差限应符合下述规定:
a 从最小流量(包括Q min)到分界流量(不包括Q t)的低区为
±5%;
b 从分界流量(包括Q t )到最大流量(包括Q max)的低区为
±2%;
表1
2.水Array表按
始动
流量、
最小
流量、
分界
流量
分为
A、B、
C三个计量等级
3.水表上应标有厂标、流向箭头、公称口径、制造年月和编号等标志,并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水表分度的
基本单位为m3。
4.水表外观不应有明显缺陷。度盘上不应有擦伤、划痕、裂纹及其他影响读数的弊病。表玻璃不应有妨碍读
数的缺陷。
5.水表的指示装置可用指针式、字轮式或者指针、字轮组合式。指针应顺时针方向转动,指针尖的宽度不应
大于0.5mm。字轮式字轮数字的实际高度或可见高度应不小于4mm,且数字应向上移动。
6.水表的最小分度值应满足检定时的准确度不低于0.5%(每一次读数允许有不超过二分之一最小分度值的
允许读数误差),以及最小流量所需时间不应超过1h30min。
7.水表应具有误差调整装置。采用外部调节的水表,表壳上调节孔旁应标有“+”、“—”符号(容积式水表
除外)
8.水表零件和连接件,不得采用有碍水质卫生的材料,并能耐水和大气的腐蚀,或具有可靠的防腐层。
9.水表上应有有效的封印。
10.水表按规定进行压力强度试验时,应无渗漏和损坏。
(二)检定条件
1.水表必须在符合本规程要求的装置上检定。
2.对于稳流状态换流时读数的检定,其换向器的动作应与水表的起止读数同步。
3.水表示值检定时选用的工作量器,其最小分度值应不大于被检水表用水量的0.2%,或不大于装置累积
误差限。
4.水表的示值检定应采取有效的稳压措施;尽量消除水锤、脉动、振动等因素的干扰。
5.对于分界流量及其以下的检定点,在一次检定过程中(启闭阀门的动作时间不计入),瞬时流量示值应
稳定在检定流量值的±2.5%以内。
6.水表的安装要求
6.1采用比较法检定时,标准表必须按其使用技术要求安装。
6.2水表与上、下游直管段要同轴安装,密封件不能突入管内。
7.采用比较法检定时,为能满足被检水表各个流量范围的要求,标准表可用一台或几台并联。
8.水表在水温0—30℃范围内检定时,检定结果不作修正,但检定过程中水温变化不能大于5℃。
(三)检定项目和检定方法
1.水表的检定项目为外观检查、密封性试验、示值误差和始动流量的检定。
2.外观检查
2.1新制造水表应符合国家标准(或部标准)的技术要求和本规程24—30条的规定。
2.2修理后的水表应涂有保护层。
3.密封性试验
3.1新制造水表必须进行水压强度试验,试验方法为:把水表装在水压试验台上,先通水排除试验设备和水
表内的空气,然后用水的静压力,使水表承受1.6倍水表公称压力,持续时间不少于1min,应无渗漏现象。
3.2修理后和使用中的水表检定时应作密封性试验,密封性试验在使用现场最大压力下进行,1min内应无渗
漏现象。
4.采用容积法时,水表示值误差的检定
4.1将水表记录下的水量与经过水表注入工作量器的实际水量比较,按下式计算水表的示值误差:
V示-V实
δ= —————X 100%
V实
式中:V示—检定时水表记录的水量;
V实—检定时经水表注入工作量器的实际水量。
4.2用配有换向器的水表装置检定水表的步骤:把水表水平的(立式水表或容积式水表可以垂直地)安装在
试验台上,用水表允许的公称流量通水,排除水表和出水管中的空气。同时,使水表指针平稳转动一段时间,然后用调节阀把水流量调到规定的流量值,并将工作量器的水放到零位或某一分度线,启动换向器,切换水流,使其注入工作量器,记录水表起始值。当水表指针达到预先规定的分度时、再切换水流,待工作量器的水位静止后读数,记录水表的运行水量和工作量器的实际水量。
4.3水表静止状态读数的操作步骤:把水表水平的(立式水表或容积式水表可以垂直地)安装在试验台上,
用水表允许的公称流量通水,排除水表和出水管中的空气。并使水表指针平稳转动一段时间,然后使水表指针对准零线或某一刻度线,将工作量器的水放到标尺零位或某一分度线上,操作调节阀,使水按规定流量通过水表,注入工作量器。当水表指针到达预先规定的分度时,或工作量器的水位到达预定值时,切断水源,待工作量器的水位静止后进行读数,并记录水表的运行水量和工作量器的实际水量。操作时,调节流量时的动作要平稳,开启或关闭的动作时间不能大于1.5s.
7.每一台水表均应在公称流量、分界流量和最小流量三个流量点进行检定,其示值误差均不应超过本规程第22条的规定。
8.检定水表时的用水量
8.1新制水表的检定用水量应不小于水表最小分度值的200倍,并使水表的最小位指针或字轮转动一整圈或若干圈,以消除周期性变化的影响(成组试验除外)。
8.2修理后和使用中的水表,若最小分度值符合GB778-84的要求,则检定用水量按8.1条规定,若最小分
度值不符合GB778-84的要求,则检定用水量规定为累积最小位指针运行不少于一整圈,计时不少于1min 所相应的水量,其检定流量值,用水量及示值误差限的具体要求详见附录1
8.3修理后和使用中的水表,应在公称流量和分界流量下检定。其示值误差为:公称流量不应超过±2%,分
界流量不应超过±3%。始动流量按新制水表要求降低20%。
8.4使用中的水表进行现场抽检时,如果检定流量大于或等于分界流量,其示值误差不应超过±4%。检定前,应排除出水管的空气,水表出口背压不应低于0.05 X 105Pa。
9.始动流量
9.1检定始动流量应在水表试验装置上进行,操纵调节阀,使通过水表的流量从零开始缓慢上升,当观察到
指示始动流量的指针或最小位指针或字轮连续转动时,此时通过水表的流量值即为水表的实际始动流量。
其值应符合表1和附录1的规定。
9.2始动流量值一般用实际相对误差不超过±1.5%的瞬时流量指示计测定。必要时,也可用二等标准量瓶和
秒表进行复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