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劳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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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特征:
1.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2.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例如: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 一次试用期。
3.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中地位发生变化。
平等
隶属
4、劳动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的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种类 1.依据劳动合同的期限:可分为有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 期限的劳动合同;
6、按照劳动合同存在的形式:书面劳动合同 和口头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一)劳动合同法的概念
狭义劳动合同法是指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调整劳动关系,当事人基于 劳动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劳动法律规范 的总称。
(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1.对人的适用 2.地域的适用 《劳动合同法》适用于我国的领土、领海、
聘用合同,是指用于招收工程技术人员、职员和干部等劳动 者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所签订的规定双方之间的权利、 义务和责任的劳动合同。
• 借调合同,是指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借调人员之间, 为了确立借调关系,明确双方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 任的劳动合同。
• 3.依据劳动者是否在编:可分为正式工劳动合同、临时工 劳动合同。
●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 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 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 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条: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 正式工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编制定员内与劳动者订 立的劳动合同,适用于常年性工作岗位的职工。
• 临时工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编制定员外与从事临时 性工作的工人订立的劳动合同。
4.依据合同主体:可分为工人劳动合同、管 理人员劳动合同、技术人员劳动合同和学 徒工劳动合同。
5.按照合同的内容:可以分为全日制劳动合 同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第三章 劳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第一节 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法概述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为确
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 协议,它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
☺ 依据劳动合同,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 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 成为该单位的成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 务的工作,遵守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 度;用人单位则按照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 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规和双方协议提供 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 各种权利和福利待遇。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在当事人双方所订立的劳 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具体的合同起始和终止的 时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订立的劳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合同的终止期限。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 用人单位订立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 有效的劳动期限合同。
• 《劳动合同法》规定: ●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
领空,还包括根据国际法视为我国领域的我国驻 外使、领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 和飞行于我国领空以外的我国飞行器。
3.时间的适用
四、《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属于基本法和特别 法的关系。
《劳动合同法》既坚持了《劳动法》确立的劳 动合同制度的基本框架,同时又对其内容做出了 较大修改,使之进一步完善。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立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含义和原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 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条款达成一 致协议,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权利、义务 以及责任,从而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1、合法原则。 (1)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 (2)劳动合同的形式要合法。 (3)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合法。 (4)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要合法。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1.一般要求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2.对事实劳动关系应要求双方补签劳动合同,如 不补签,按事实合同对待,并认定为无固定期限 的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三款 3.对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允许当事人选择,既可采 取书面形式,也可采取口头形式。
• 2、公平原则
• (1)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本着公平原则确定 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 (2)在处理劳动合同纠纷时,应依法律规定进 行,以体现公平原则。
• 3、平等自愿原则 • 4、协商一致原则 • 5、诚实信用原则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 (一)确定合同当事人阶段
1.公布招工简章 2.自愿报名 3.全面考核 4.择优录用 (二)确定劳动合同内容阶段 1.用人单位提出劳动合同草案(劳动者也可提出) 2.介绍内部劳动规则,告知订立劳动合同的关联 事项 3.双方协商劳动合同的内容 4.签字盖章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 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 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依据用人方式:可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借调合同;
录用合同,是指通过在国家劳动部门批准的招工计划内,用 人单位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收、择优录用的方式与劳动 者所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 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 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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