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值守应急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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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再次重申值班工作纪律与突发事件信息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再次重申值班工作纪律与突发事件信息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再次重申值班工作纪律与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程序的通知【法规类别】纪检【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11]72号【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6.28【实施日期】2011.06.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再次重申值班工作纪律与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程序的通知(常政办发〔2011〕72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加强值班工作,值班力量有所增强,人员素质有所提高,制度逐步建立,工作不断规范。

各级值班机构认真履行职能,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加强应急管理的新形势对值班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目前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不平衡,不少单位的值班工作还存在着较多问题和薄弱环节,离上级标准和实际工作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对值班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严;有的单位值班力量较弱,人员少,业务能力低,个别单位还存在脱岗和用移动电话呼叫转移值班的现象;有的单位缺乏必要的办公设备,甚至没有专门的值班室;有的单位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准确、要素不全、格式不规范,有的出现迟报、漏报的情况;有的单位存在侥幸心理,发生紧急重大突发事件后,往往等到处理不了时才报告,延误了时间;有的单位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缺乏向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的意识,甚至接到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要求核实情况的通知后,仍反应迟缓、反馈不及时。

这些问题的存在,往往导致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不及时、应急处置不到位,重要政务信息得不到及时办理,甚至会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必须引起高度关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系统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值班工作与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值班工作是政府系统重要的日常工作,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信息报送工作是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23•【字号】常政办发[2010]24号•【施行日期】2010.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0]24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常州市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常州市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3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常政办发〔2009〕42号),现就我市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一)基本原则。

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二)建设目标。

到2010年底,辖市(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到2011年6月底,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得到全面加强,镇(街道)、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1.全面建设辖市(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110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110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110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常州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29日常州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新媒体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务新媒体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级部门办公室或指定的专门处室是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新媒体工作。

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新媒体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政务新媒体是各级政府推行信息公开、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手段和平台,各地各部门应当坚持正确导向、需求引领、互联融合、守正创新的原则,贯彻实施网络强国战略,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立足功能定位,加强统筹规划,明确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规范运营管理,强化常态监督,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章备案管理第五条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原则确定,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18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18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18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为深化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常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13〕2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预案修订工作应急预案是应急工作的龙头,是拉动队伍、调动资源、应急处置的依据所在。

我市现行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大都是2006年、2007年组织制定的,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应急管理工作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近年来在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实践中,暴露出有的应急预案处置流程不科学、应对措施不具体,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够强;有的应急预案资源配置不够清晰、联动机制不够健全;有的应急预案之间衔接不够紧密、制定修订程序缺乏严格规范,只解决了“有”而没解决“优”等问题。

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赋予各地、各部门的法定职责,是落实“预案为主”工作要求的具体行动,是推动“三优三安两提升”民生实事的重要举措。

经市应急委研究决定,结合今年“应急管理基础年”,在全市部署开展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应急预案修订的重要性,进一步树立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应急预案制定、修订工作的组织,落实专门力量,成立工作专班,真正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努力提高应急预案质量和水平,为科学应对突发事件提供有力保障。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实施细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实施细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05]8号【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5.01.27【实施日期】2005.01.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常政办发〔2005〕8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畅通、政令畅通,实现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现将《常州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常州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及时报送紧急重要信息,协助领导迅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信息畅通、政令畅通,更好地为领导、基层和群众服务,根据《江苏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政府设立总值班室,负责每天24小时值班工作。

各辖市、区政府设立值班室,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值班人员。

各级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以及与政治、社会稳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单位,均应设立专门的值班工作机构或赋予内设机构值班工作职能,配备相应数量的值班人员负责值班工作。

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及重要活动、重大会议等,应加强值班力量,并由领导在岗带班。

第三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值班工作的领导。

值班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廉洁勤政,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进一步强化服务观念,改进工作作风,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

值班室须配备良好的通讯设施和相关设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值班管理系统,确保值班工作反映灵敏、应对迅速、处置及时。

第四条市政府总值班室工作职责(一)负责市政府及其办公室24小时值班工作,确保市政府与上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联络通畅,编报《值班专报》、《值班快报》;(二)负责承担市政府召开重要会议的有关通知和报名等事宜;(三)建立健全值班工作各项制度和规范,推进值班工作制度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四)负责机关下班后协助领导处理紧急文电或紧急事项;(五)及时报告并协助领导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六)根据上级政府的要求,提出市政府值班工作信息化建设的建议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七)负责处理好市民信箱、省长信箱所反映的问题;(八)加强对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部门值班工作的指导,并组织值班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九)履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23•【字号】常政办发〔2017〕49号•【施行日期】2017.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49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2017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23日2017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2017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种好“常州幸福树”的主题,以开展“三大一实干”活动为动力,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全面实施《常州市“十三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推进应急工作法治化、信息化、专业化、社会化,打造市应急指挥和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监测两大中心,推进资源整合共享,提升应急管理整体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规范应急管理组织体系1. 加强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建设。

辖市(区)政府要全面落实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定职责,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领导机构、专项指挥机构,强化应急办事机构建设,加强镇、街道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建设,并向社区、村委延伸,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加强本系统、本行业应急管理机构建设,确保机构、职能、编制、人员、经费、场所“六落实”,夯实市、辖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2. 健全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坚持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管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有关部门是本行业、本领域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守土有责,属地管理,坚决防止因领导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把小事拖大、易事拖难,酿成大的事端。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常州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67号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常州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67号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常州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常州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67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应急委成员单位:《2017年度常州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26日2017年度常州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全面提升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常州市“十三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一)辖市、区人民政府溧阳市人民政府、金坛区人民政府、武进区人民政府、新北区人民政府、天宁区人民政府、钟楼区人民政府(二)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政法委、农工办、台办、信访局,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委、商务局、文广新局、卫计委、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审计局、环保局、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园林局、城管局、体育局、统计局、安监局、旅游局、物价局、粮食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民族宗教局、民防局、外事办、法制办、侨办、国资委,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常州海关、市气象局、市国家安全局、常州海事局、市烟草专卖局、常州边防检查站、常州机场边防检查站、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滆湖渔管委、市水文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市地震局、市供销总社、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红十字会、慈善总会、武警支队、武警水电第五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常州分公司、市邮政分公司、市盐务局、中国移动常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常州分公司、中国铁塔常州市分公司、上海铁路局常州直属站、常州国际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常州监狱、溧阳监狱、新康监狱。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14•【字号】常政办发[2010]7号•【施行日期】2010.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常政办发〔2010〕7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现将《关于认真做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关于认真做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为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加强突发事件的预报预警、建立部门间预报预警联动机制,是及时准确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关键环节,也是有效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要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突发事件预报预警工作的重要性,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得力可行,工作上落到实处,把此项工作作为全面落实应急预案的重要内容,健全体制,完善机制。

着力提高监测预报能力,力争测得准、报得早;着力提高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增强及时性、准确性、广泛性、权威性和强制性;着力提高群众防灾避险能力,把加强预警工作作为应急预案进基层的重点,深入社区、农村和企事业单位。

二、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程序本意见所称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是指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预警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分析,按照国家、省、市各项预案规定进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10]26号【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2.25【实施日期】2010.02.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常政办发[2010]26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2010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2010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2010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按照预防为主、预防和处置相结合的原则,以提高应急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为核心,继续深化“一案三制”建设,着力在健全应急管理机制上下功夫,以加强应急保障能力为突破口,以提高应急管理综合能力为重点,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应急管理工作规律,全力以赴推动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继续推进“一案三制”建设(一)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机构改革等新情况,组织开展新一轮预案修订工作。

加强应急预案管理,进一步推进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

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年内组织四次市级专项预案综合演练(演练内容见附件),各地各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编制演练工作方案,按照“突出重点、厉行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承担省运会比赛任务的各辖市、区及市公安、体育、卫生等部门要认真组织编制省运会相关预案。

(二)健全应急管理体制。

继续推进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以新一轮机构改革为契机,市应急委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设工作;辖市、区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充实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理顺工作关系;继续推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明确专兼职应急管理人员。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9•【字号】常政办发[2009]42号•【施行日期】2009.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常政办发〔2009〕42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全省应急管理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常政发〔2008〕62号),进一步夯实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实现应急管理重心下移和关口前移,提高广大群众的公共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现就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力争通过1~2年的努力,全市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应急监测预警制度,基本形成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应急工作网络,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全面展开,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自救队伍基本建立,基层的危机素养明显提高,应急管理基础设施相对完备,突发公共事件明显下降。

二、工作任务(一)规范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各级政府和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本着立足现实、充实加强、细化职责、重在建设的方针,充实、完善应急管理机构。

1. 2009年6月底前,各辖市(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充实专职人员,做到有编制、有人员,应急办主任原则上由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担任。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设立或确定应急管理责任处室。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2. 加强基层应急组织建设。

2009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开发区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设立应急办,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落实1~2名专职干部抓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的意见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的意见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22•【字号】常政办发[2013]120号•【施行日期】2013.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应急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的意见(常政办发〔2013〕120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3号)文件精神,加快建立健全全市应急队伍体系,提高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就进一步加强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应急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应急办函〔2010〕9号)等规定,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统筹规划、专兼结合,立足实际、资源整合,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逐步形成规模适度、功能完备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二、队伍组成和主要职责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由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市专业应急救援队,驻常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应急救援队,志愿者应急救援队组成。

各应急救援队伍要坚持“险时救援,平时防范”的工作方针,贯彻“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应急工作原则。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救援的规定;承担本单位、签订救援服务协议单位和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指派的应急救援任务。

全面掌握救援工作所涉及的各种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熟悉所担负任务区域范围内的环境、设施条件和应急物资储备等情况,熟练掌握应急知识、救援技能和使用救援工具及装备,组织和参加业务训练,定期进行演练。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30•【字号】常政办发[2012]76号•【施行日期】2012.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2〕76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现将《常州市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附件:常州市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实施方案为加强地震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增强地震应急快速反应能力,贯彻落实江苏省地震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达的苏震发〔2011〕6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全市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在市政府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及《常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由市地震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组成市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组组织实施。

二、全市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的对象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辖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重要基础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地震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基层组织等。

三、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一)地震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建设情况: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建设情况;地震应急工作机构建设情况;地震应急管理工作部署及贯彻落实情况。

(二)地震应急救援法规制度建设情况:《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制度建设情况。

(三)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地震应急预案和与地震相关防灾减灾综合预案的编制与修订情况;地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的实施情况;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08•【字号】常政办发〔2020〕105号•【施行日期】2020.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常州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7月23日印发的《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的意见》(常政办发﹝2013﹞120号)同时废止。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8日常州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第三章应急救援队伍职责第四章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第五章应急救援队伍的调用和指挥第六章应急救援队伍保障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本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和《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救援队伍,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驻常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应急救援队伍、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专家队伍。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使用、保障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精准布局、精细管理,整合资源、协同联动,打造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应急救援力量,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有效应对公共安全风险挑战相匹配的应急救援能力。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再次重申值班工作纪律与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程序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再次重申值班工作纪律与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程序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再次重申值班工作纪律与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28•【字号】常政办发[2011]72号•【施行日期】2011.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再次重申值班工作纪律与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程序的通知(常政办发〔2011〕72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加强值班工作,值班力量有所增强,人员素质有所提高,制度逐步建立,工作不断规范。

各级值班机构认真履行职能,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加强应急管理的新形势对值班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目前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不平衡,不少单位的值班工作还存在着较多问题和薄弱环节,离上级标准和实际工作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对值班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严;有的单位值班力量较弱,人员少,业务能力低,个别单位还存在脱岗和用移动电话呼叫转移值班的现象;有的单位缺乏必要的办公设备,甚至没有专门的值班室;有的单位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准确、要素不全、格式不规范,有的出现迟报、漏报的情况;有的单位存在侥幸心理,发生紧急重大突发事件后,往往等到处理不了时才报告,延误了时间;有的单位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缺乏向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的意识,甚至接到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要求核实情况的通知后,仍反应迟缓、反馈不及时。

这些问题的存在,往往导致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不及时、应急处置不到位,重要政务信息得不到及时办理,甚至会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必须引起高度关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系统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值班工作与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值班工作是政府系统重要的日常工作,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信息报送工作是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值守应急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值守应急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值守应急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9•【字号】常政办发[2009]44号•【施行日期】2009.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值守应急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常政办发〔2009〕44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常州市值守应急工作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常州市值守应急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各辖市、区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街道(镇)、社区(村委)及相关重点基层单元的值守应急工作,确保信息畅通,依据《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常政发〔2006〕155号)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本市各辖市、区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街道(镇)、社区(村委)及相关重点基层单元的值守应急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值守应急工作遵循有情必报、运转高效、反应迅速、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值守应急工作职责(一)负责日常值班和紧急事务的处置。

(二)建立值班信息网络,确保联络畅通。

(三)建立健全值守应急工作各项制度和规范,推进值守应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四)负责对所属各部门、单位值守应急工作的督促、指导、检查,组织值守应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五)负责与非市属单位及相关企业单元建立畅通的联络渠道,开展业务交流、互通信息等工作。

(六)及时报告和协助领导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二章值守应急工作制度第五条值班组织形式市政府、各辖市、区政府及其承担专项应急管理的部门和单位,街道(镇)及相关重点基层单元均设立值班室,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一)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办)及履行专项应急管理的部门和单位全年实行专人专职、昼夜24小时值班。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18•【字号】常政办发〔2017〕159号•【施行日期】2017.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应急正文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159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常州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18日常州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事件分级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2.2 重大事件(Ⅱ级)2.3 较大事件(Ⅲ级)2.4 一般事件(Ⅳ级)3 组织体系及职责3.1 应急指挥机构3.2 日常工作机构3.3 专家咨询委员会3.4 专业技术机构4 监测、报告和预警4.1 监测4.2 报告4.3 预警5 应急响应5.1 先期处置5.2 I级和Ⅱ级响应5.3 Ⅲ级响应5.4 Ⅳ级响应5.5 信息发布5.6 响应终止6 后期处理6.1 善后处置6.2 社会救助6.3 抚恤、补助与补偿6.4 后期评估7 保障措施7.1 通信保障7.2物资保障7.3医疗卫生保障7.4资金保障7.5治安、交通保障7.6 技术保障7.7 演习演练7.8 宣传教育7.9 督导检查8 奖惩9 附则9.1 名词术语解释9.2 预案管理9.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全面提高应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种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反应(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江苏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日常工作规则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日常工作规则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日常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06•【字号】常政办发[2006]91号•【施行日期】2006.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日常工作规则的通知(常政办发〔2006〕91号)各处(局):《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日常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办公室党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日常工作规则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大力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不断提高为领导、基层和群众服务的质量与水平,确保办公室、研究室工作的规范、高效和协调运行,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一日行为规则1.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各处(局)长对所属人员每日出勤情况进行考勤登记,办公室、研究室分管领导每月对分管处(局)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2.保持洁净有序的工作环境。

每日提前15分钟到达,打扫室内卫生,整理物品,做到每日一小扫,每月一大扫,每逢节假日前应自觉组织卫生清扫;办公室内不乱堆杂物,办公桌上物品放置整齐;每月25号为办公室、研究室卫生检查日。

3.保持端庄整洁的仪表仪容。

平时应注意个人着装,做到仪容整洁,举止端庄,行为得体;在公共场所和会议室内禁止吸烟,办公区内不得吸游烟,不得乱扔烟头和杂物。

4.坚持礼貌待客的文明习惯。

要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接待基层来办人员,态度和蔼,服务周到,使用规范的文明礼貌用语。

5.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制度。

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内容的活动,因公外出应坚持请销假制度;会议期间遵守会议纪律,并主动关闭手机或放在振动位置;严格执行和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公示承诺制度、办事办文时限制、岗位目标责任制、工作日中午禁酒制、失职追究制等六项制度。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3]97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3]97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3〕97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常州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6月9日常州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水平,提高防控火灾能力和消防安全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17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以及职业消防员、消防文员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法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建设,落实保障措施,确保消防队伍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公安、发改、教育、民政、财政、人社、国土、建设、交通、规划、税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

第四条辖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同级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实施管理。

镇人民政府建立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由镇人民政府实施管理,接受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由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组织负责建设并实施管理,接受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政府系统值班室建设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政府系统值班室建设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政府系统值班室建设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03•【字号】常政办发[2011]121号•【施行日期】2011.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政府系统值班室建设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常政办发〔2011〕121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要求,大力加强应急值守机构(值班室)建设,全市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和应急值守网络不断健全完善,为保障政令畅通、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但是,由于缺乏明确、规范的建设标准,全市各级各类应急机构值班室建设存在随意性,影响了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室规范化建设,加快应急值守工作网络建设步伐,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常州市政府系统值班室建设参考标准(试行)》,供各地各有关单位参考执行。

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切实加强值班室建设工作,努力构建全市协调统一、覆盖全面、功能完备的应急值守网络。

工作中有什么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联系,电话:85688188。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常州市政府系统值班室建设参考标准(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值守工作,提高全市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加快应急值守工作网络建设步伐,现就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室建设提出如下参考标准。

一、辖市、区政府总值班室建设参考标准(一)总体布置1. 总值班室应设在辖市、区政府办公楼内,总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设置值守、会议和独立的夜间休息等功能区域。

2. 室内装修简洁,环境良好。

3. 制作辖区地图,并标注重点目标,有条件的张挂于墙面。

4. 制订《值班室工作守则》、《值班室工作职能》、《值班室保密工作要求》、《值班室业务工作流程》等工作制度,有条件的在墙面上张挂相关制度。

2019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规范

2019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规范

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及时报送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事项信息,快速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政令畅通,根据《X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下同)负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值班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X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地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均应设立或明确值班工作机构,统筹安排正式在编人员承担每天24小时值班工作任务。

第三条各地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值班工作,安排负责同志领导和分管政务值班工作。

各级政府值班工作机构要加强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值班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推动值班业务建设,提升值班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值班工作应遵循反应快捷、规范有序、处置稳妥、安全保密、服务优良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值班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职能,确保本级政府与上级政府、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联络畅通,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一)负责每天24小时政务值守工作和协调处理紧急事务;(二)负责接报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事项信息,及时传达和督促落实领导同志对突发事件信息的指示批示,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三)保障值班设施良好、设备运行正常,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四)督促检查指导本级政府各部门(单位)、下级政府政务值班工作;(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带班人员由各地政府领导和政府办公室、各部门(单位)负责同志担任,负责领导和指导值班人员开展政务值班工作,对带班期间的值班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七条值班工作可实行主、副班制度。

值班人员应掌握岗位职责和相关规定、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要求,熟练操作值班室设施设备,完整填写值班日志,对当天值班情况及重要事项做到“一口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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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值守应急工作规定
(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09]44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3.19
【实施日期】2009.03.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值守应急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9〕4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常州市值守应急工作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常州市值守应急工作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各辖市、区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街道(镇)、社区(村委)及相关重点基层单元的值守应急工作,确保信息畅通,依据《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常政发〔2006〕155号)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各辖市、区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街道(镇)、社区(村委)及相关重点基层单元的值守应急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
值守应急工作遵循有情必报、运转高效、反应迅速、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值守应急工作职责
(一)负责日常值班和紧急事务的处置。

(二)建立值班信息网络,确保联络畅通。

(三)建立健全值守应急工作各项制度和规范,推进值守应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四)负责对所属各部门、单位值守应急工作的督促、指导、检查,组织值守应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五)负责与非市属单位及相关企业单元建立畅通的联络渠道,开展业务交流、互通
信息等工作。

(六)及时报告和协助领导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二章值守应急工作制度
第五条值班组织形式
市政府、各辖市、区政府及其承担专项应急管理的部门和单位,街道(镇)及相关重点基层单元均设立值班室,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一)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办)及履行专项应急管理的部门和单位全年实行专人专职、昼夜24小时值班。

随着某种突发事件发生概率增大,需要安排其他部门和单位值班的,由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办)根据上级部署和实际情况进行明确和调整。

(二)各辖市、区政府值班室(应急办)全年实行专人专职、昼夜24小时值班;各街道(镇)值班室人员原则上应专人、专岗,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不得雇请临时人员和门卫值班,不得以传达室、总机代替值班室。

(三)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值班人员,原则上由办公室(秘书处)或相关职能处室人员轮流担任。

相关职能部门应备有应急处置队伍。

(四)相关重点基层单元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配备相应应急队伍。

(五)社区依托物业企业,村委依托警务室等,加强值守应急,要通过设立信息员,明确信息报告任务,确保信息畅通。

(六)各级、各类值守应急工作,承担本区域及职能范围内的信息传递、事务协调等功能。

第六条值班安排
市值守应急工作由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办)负责安排。

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辖市、区,各街道(镇)值守应急工作由本级行政办公室(秘书处、科)安排。

《值班表》每月至少编排一次,并由本级行政负责人审核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节日值班
每年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元旦等长假,按下列要求组织值守应急工作。

(一)值班时间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通知》执行。

(二)市各部门,各辖市、区政府在放假前一周内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办)报送节假日《值班安排表》。

《值班安排表》包括时间、人员、联络方式(手机、值班电话)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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