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技术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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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科学技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保障技术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技术市场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法人之间,法人和公民之间、公民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

但是,当事人一方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合同除外。

第三条订立技术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第四条订立技术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技术合同的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职务技术成果。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单位,单位有权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单位应当根据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的成果的个人, 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权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就职务技术成果或者非职务技术成果申请专利和被授予专利权的,依照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本系统或者管辖范围内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具有重大意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有权决定在指定的单位中推广使用。

使用单位对该项技术成果负有保密责任。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双方协议支付使用费;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确定合理的使用费。

集体所有制单位或者个人的非专利技术成果,对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使用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参照上款规定办理。

第八条技术合同的管理机关由国务院规定。

技术合同法规定范文

技术合同法规定范文

技术合同法规定范文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

如下就为大家收集了技术合同相关合同法规定,欢迎阅读!第十八章技术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百二十二条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第三百二十三条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第三百二十四条技术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项目名称;(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五)风险责任的承担;(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七)验收标准和方法;(八)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十)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第三百二十五条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

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

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

约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查阅有关会计帐目的办法。

第三百二十六条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

技术合同法全文(完整版)5篇

技术合同法全文(完整版)5篇

技术合同法全文(完整版)5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XXX条:技术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第XXX条:技术合同是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一种特殊合同,它对于发展科学技术,繁荣经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XXX条: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修改、补充和解除,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二章技术合同的订立第XXX条:技术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XXX条:技术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或者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组织。

个人不得作为技术合同的当事人,但个人可以参与技术合同的履行。

第XXX条:技术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的目的、标的、要求、期限、报酬及支付方式等条款。

第XXX条:技术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技术合同。

第三章技术合同的履行第XXX条:技术合同的履行,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XXX条:技术合同的履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当事人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

第XXX条:技术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需要修改或者补充合同内容,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第XXX条:技术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现对方有违约行为,应当及时提出,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章技术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XXX条:技术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任何单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技术合同。

第XXX条:技术合同变更或者解除后,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同时,应当妥善处理相关事宜,确保不影响合同的履行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第XXX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技术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形式。

技术合同法

技术合同法

技术合同法在当今信息时代,技术合同在各行各业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技术合同是指双方在技术领域内,通过协商、订立和履行技术合同,明确技术与经济应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争议解决的方法等内容的法律文件。

技术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对于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技术发展,推动经济增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为了更好地维护技术合同的合法权益,拟议中的技术合同法应加强对技术合同的监管和规范。

首先,技术合同法应明确技术合同的种类和内容。

技术合同的种类繁多,如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等。

技术合同法应对各种类型的技术合同进行具体界定,明确各种技术合同所应包含的内容,以避免模糊法律条文的解释和执行难题。

其次,技术合同法应规定技术合同的签订程序和责任。

技术合同的签订程序应合法合规,不能采用强迫或不正当手段,要确保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合作。

技术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双方应共同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技术合同的顺利履行。

再次,技术合同法应界定技术合同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机制。

在技术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受到损失,应根据技术合同法的规定,明确违约方的责任和赔偿金额。

此外,技术合同的争议解决机制也应予以规定,如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以提高双方的合作效率。

最后,技术合同法应强化对技术合同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技术合同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技术合同法应规定监管机构和执法措施,对违反技术合同法的行为进行处罚,保障技术合同的合法权益。

总之,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应用范围的不断扩大,技术合同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拟议中的技术合同法应充分考虑各方面利益的平衡,确保技术合同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只有通过加强对技术合同的监管和规范,才能更好地促进技术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技术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明确技术合同的法律关系,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技术合同是指出让方将其拥有的技术成果提供给受让方使用,或者双方就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事项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技术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订立技术合同,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有利于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高社会生产力。

第五条订立技术合同,应当尊重科学、尊重人才、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鼓励技术创新。

第六条订立技术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技术合同自合同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技术合同的种类和内容(一)技术转让合同;(二)技术开发合同;(三)技术咨询合同;(四)技术服务合同;(五)技术培训合同。

第九条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出让方将其拥有的技术成果提供给受让方使用,受让方支付价款或者使用费的合同。

第十条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双方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开发订立的合同。

第十一条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科学技术方面的咨询服务,委托方支付咨询费的合同。

第十二条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科学技术方面的服务,委托方支付服务费的合同。

第十三条技术培训合同是指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科学技术方面的培训服务,委托方支付培训费的合同。

第三章技术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十四条订立技术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三)合同标的明确,技术成果权属清晰;(四)合同价款或者使用费确定;(五)合同当事人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十五条订立技术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成果;(二)保证技术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者使用费;(四)保守合同秘密;(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中国技术合同法8篇

中国技术合同法8篇

中国技术合同法8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技术合同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技术合同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技术合同实行自愿原则,由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后订立。

第四条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修改、补充和保护,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自觉履行合同约定,并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技术合同的订立第一节技术开发合同第六条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第七条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下列内容:(一)项目名称;(二)标的和要求;(三)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要求;(五)风险责任的承担;(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八)解决争议的方法;(九)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第八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下列内容:(一)技术成果的验收标准和方法;(二)技术成果的提交期限;(三)技术成果的技术水平、质量标准、技术性能的保证及考核验收方法;(四)技术成果的技术资料、数据文件等交付方式;(五)技术成果的提交方式;(六)技术成果的交付地点;(七)技术成果的验收地点。

第九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假借订立技术开发合同,进行欺诈活动;(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三)在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的信任。

第十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技术开发失败的风险责任由谁承担。

未约定的,依照下列原则处理:(一)因一方的过错造成技术成果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约方所造成的损失。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技术成果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但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约方所造成的损失。

中国技术合同法

中国技术合同法

中国技术合同法合同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工具,也是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

随着中国的经济快速发展,技术合同在企业间的交易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技术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中国于202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本文将从技术合同的定义、内容、签订和履行等几个方面对该法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技术的开发、转让、使用等目的订立的合同。

技术合同的内容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

技术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的名称、标的、义务、权利等。

合同的名称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合同的内容;合同的标的是双方达成协议的技术项目或者技术成果;合同的义务是双方在合同中应当履行的各项义务;合同的权利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权益。

其次,技术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自愿、公平、平等的原则。

双方之间应当进行真实、全面、及时的信息披露,共同协商,确保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符合双方的实际需求。

技术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的无效和撤销情形,包括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违背强制性审查的规定等。

对于存在违法情形的技术合同,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无效。

再次,技术合同的履行是双方共同的责任。

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保证履行义务的完成。

当事人在履行技术合同过程中发现有实施技术合同的风险可能导致严重损失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的防范措施。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也可以向相关的争议解决机构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最后,技术合同法对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当事人违反技术合同的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违约责任包括履行违约责任、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技术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义务、一方丧失继续履行能力等。

合同解除后应当按照双方协商的方式处理相关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是为了规范技术合作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本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技术合同活动。

第二条技术合同是以标的物为技术成果的合同。

第三条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和保护。

第五条技术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技术合同应当明确标的物、技术要求、合同期限、报酬、保密事项等内容。

第七条技术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解决合同争议。

第八条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技术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技术合同的订立第九条技术合同的订立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条技术引进合同应当由技术引进方向合同提供方提交技术申请。

第十一条技术引进合同的签订应当依法申报,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技术开发合同的签订应当协议开发计划和费用。

第十三条技术服务合同的签订应当明确服务内容、方式和期限。

第三章技术合同的履行第十四条技术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

第十五条技术提供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期限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六条技术著作权归属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

第十七条技术转让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完成技术转让。

第十八条技术合同的履行应当保证技术的安全和保密性。

第十九条技术合同涉及的发明创造,根据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技术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第二十条技术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技术合同可以协商一致解除,也可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解除。

第二十二条技术合同的解除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补偿。

第二十三条技术合同解除后,应当返还已经支付的报酬。

第二十四条技术合同的违约责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

第二十五条技术合同的争议,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仲裁解决。

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技术合同法全文(完整版)6篇

技术合同法全文(完整版)6篇

技术合同法全文(完整版)6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技术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技术成果的转让、推广和应用,推动技术进步和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当事人之间关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权益保护,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技术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技术法律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订立技术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有利于技术进步和创新、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在确认技术合同效力时,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并考虑技术合同的特点和实际情况。

第二章技术合同的当事人第六条技术合同的当事人包括技术开发方、技术转让方、技术咨询方和技术服务方。

第七条技术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条技术合同的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技术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合同的履行。

第三章技术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十条技术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合同法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技术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合法,包括合同的当事人、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

第十二条技术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一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在履行技术合同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四章技术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四条技术合同订立后,因不可抗力或者一方违约等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当事人一方欲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说明变更或者解除的理由和依据。

对方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予以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本合同目录一览1. 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1 第二条合同主体与资格1.1.2 第二条技术成果的定义与范围1.1.3 第二条技术开发合同的定义与范围1.1.4 第二条技术转让合同的定义与范围1.1.5 第二条技术许可合同的定义与范围1.1.6 第二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定义与范围1.1.7 第二条技术咨询合同的定义与范围1.1.8 第二条技术合同的生效条件1.1.9 第二条技术合同的履行期限1.1.10 第二条技术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1.11 第二条技术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1.1.12 第二条技术合同的违约责任1.1.13 第二条技术合同的验收与鉴定1.1.14 第二条技术合同的备案与监管2. 第三条技术成果的权利与保护2.1.1 第四条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2.1.2 第四条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与授权2.1.3 第四条技术成果的著作权保护2.1.4 第四条技术成果的商业秘密保护2.1.5 第四条技术成果的权利转移与许可2.1.6 第四条技术成果的侵权责任2.1.7 第四条技术成果的合法使用与限制3. 第四条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3.1.1 第五条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义务3.1.2 第五条技术开发合同的技术成果交付3.1.3 第五条技术开发合同的技术成果验收3.1.4 第五条技术开发合同的技术成果保密3.1.5 第五条技术开发合同的技术成果权益分配3.1.6 第五条技术开发合同的合作研发义务3.1.7 第五条技术开发合同的研发进度与期限4. 第五条技术转让合同的履行4.1.1 第六条技术转让合同的转让条件4.1.2 第六条技术转让合同的转让价格与支付4.1.3 第六条技术转让合同的技术培训与技术支持4.1.4 第六条技术转让合同的技术成果验收4.1.5 第六条技术转让合同的技术成果保密4.1.6 第六条技术转让合同的技术成果权益分配4.1.7 第六条技术转让合同的售后服务与维修5. 第六条技术许可合同的履行5.1.1 第七条技术许可合同的许可条件5.1.2 第七条技术许可合同的许可范围与时间5.1.3 第七条技术许可合同的许可费用与支付5.1.4 第七条技术许可合同的许可使用限制5.1.5 第七条技术许可合同的许可续约与终止5.1.6 第七条技术许可合同的侵权责任5.1.7 第七条技术许可合同的保密义务6. 第七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履行6.1.1 第八条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内容与要求6.1.2 第八条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时间与地点6.1.3 第八条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质量与标准6.1.4 第八条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费用与支付6.1.5 第八条技术服务合同的技术成果归属6.1.6 第八条技术服务合同的技术支持与培训6.1.7 第八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售后服务与维护7. 第八条技术咨询合同的履行7.1.1 第九条技术咨询合同的咨询内容与要求7.1.2 第九条技术咨询合同的咨询时间与地点7.1.3 第九条技术咨询合同的咨询费用与支付7.1.4 第九条技术咨询合同的咨询成果归属7.1.5 第九条技术咨询合同的咨询保密义务7.1.6 第九条技术咨询合同的咨询后续服务与支持8. 第九条技术合同的争议解决8.1.1 第十条技术合同争议的协商解决8.1.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1 本合同中的“甲方”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技术合同的一方。

技术合同法规定

技术合同法规定

技术合同法规定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授权、转让或者许可使用技术、技术秘密、技术资料和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事项等而订立的合同。

技术合同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有相应的法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本文将对技术合同法规定进行详细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条款。

一、合资企业法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技术合同在合资企业的设立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根据该法律条款,合资企业可以通过技术引进、技术转让等方式获取先进技术,而技术合同负责明确双方在技术合作中的权益和义务。

合资企业的技术合同应当明确技术的内容、规模、期限、费用等关键条款,并注明技术文件的提供情况以及解决技术问题的办法。

双方应当依法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禁止非法复制和传播技术资料。

二、商业秘密保护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法》对于技术合同中的商业秘密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根据该法律条款,技术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保守技术秘密,并签订保密协议。

合同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并规定了商业秘密泄露的法律责任。

如若技术合同的双方违反保密义务,泄露了商业秘密,我国法律将对其进行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技术合同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根据该法律条款,技术合同的当事人不得通过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商业贿赂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技术合同的双方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确保合同履行的公正性和诚实信用性。

如若任何一方在技术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

综上所述,我国的技术合同法规定了合资企业法、商业秘密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方面的相关内容。

技术合同在保障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同时,也为双方提供了法律保护。

当事人在签订技术合同时应当仔细阅读、理解合同的条款,并合法合规地履行合同义务。

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

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

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例的目的为了规范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保护技术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技术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活动。

第二章技术合同的订立第三条技术合同的内容技术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技术项目的目标、范围和要求;(二)技术成果的权益分配;(三)技术开发、转让、许可的方式和条件;(四)技术开发的进度、期限和验收标准;(五)技术成果的验收和鉴定;(六)技术保密义务;(七)技术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八)技术成果的使用、处分和收益分配;(九)违约责任;(十)争议解决方式。

第四条技术合同的订立程序技术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技术合同的订立,应当经过要约、承诺和签订书面合同三个阶段。

第五条技术合同的要约技术合同的要约应当明确、具体,包括技术项目的目标、范围、要求、技术成果的权益分配等主要内容。

第六条技术合同的承诺技术合同的承诺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履行技术合同的能力、技术成果的权益分配等主要内容。

第七条技术合同的签订技术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三章技术合同的履行第八条技术合同的履行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技术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九条技术成果的权益分配技术成果的权益分配应当按照技术合同的约定执行。

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

第十条技术开发的进度和期限技术开发应当按照技术合同的约定的进度和期限进行。

如果需要延期,各方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

第四章技术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一条技术合同的变更技术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第十二条技术合同的解除技术合同的解除应当遵循合同法的规定,并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第十三条技术合同的终止技术合同的终止应当遵循合同法的规定,并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合同法分则-技术合同

合同法分则-技术合同

合同法分则-技术合同引言技术合同是在合同法中的一种特殊类型合同,是指在人们进行技术交流、技术合作、技术服务等方面进行约定和规范的合同。

技术合同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为它们有助于促进创新和技术发展,保护创新者的权益,促进技术合作与交流。

本文将对技术合同的定义、特点、要素以及解决争议的方式进行详细探讨。

技术合同的定义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获取向他方的技术,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技术合同可以包括技术合作、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内容。

技术合同是在技术领域中使用最为广泛的合同类型之一。

技术合同的特点技术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复杂性:技术合同通常涉及到专业知识和技术细节,因此往往较为复杂。

合同需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2.不确定性:技术合同涉及到创新和技术发展领域,因此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合同应当预先考虑到可能发生的风险,并作出相应的规定。

3.长期性:技术合同通常涉及到较长时间的合作关系,因为技术交流和合作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实现。

合同应当考虑到双方的长期利益,并设立相应的保护机制。

4.保密性:技术合同中往往涉及到商业机密和专有技术。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商业利益,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技术的保密义务。

技术合同的要素技术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要素:1.合同当事人:技术合同当事人通常包括技术提供方和技术获取方。

双方应当明确约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合同中作出相应规定。

2.技术内容:技术合同应当清楚地约定合同涉及的技术内容,包括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3.报酬:技术合同中应当约定报酬的金额和支付方式。

双方应当就报酬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达成一致,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4.保密义务:技术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技术的保密义务。

技术提供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是合法的,并确保技术获取方能够合理使用。

5.违约责任:技术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中国技术合同法

中国技术合同法

中国技术合同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于2003年1月1日正式施行。

该法共有七章五十七条,主要规定了技术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各个环节的法律规则,旨在保护技术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技术创新和技术转让。

第一章总则该章从技术合同的定义、适用范围、立法宗旨以及技术成果权益的保护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其中,技术合同的定义指出了技术合同是指让与方向受让方提供技术,受让方向让与方支付酬金或者让渡技术成果、使用专利、非专利技术而订立的合同。

适用范围包括国内技术合同、涉外技术合同以及技术服务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该章规定了技术合同的签订范围、条件、方式等。

其中,签订条件主要包括让与方应当具有技术使用权或者拥有技术成果的合法权益、受让方应当具备实施技术或者完成项目的能力等。

签订方式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但书面形式更为稳妥。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该章强调了技术合同的履行义务,明确了履行的条件和程序。

其中,让与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并保证技术的质量、可用性和安全性。

受让方则应当按照技术合同的规定,及时向让与方支付酬金、提供相关信息和协助等。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该章规定了技术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和程序。

变更条件主要包括双方当事人自愿、经协商一致等。

解除条件主要包括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双方达成协议解除等。

此外,该章还对合同解除后的责任承担和争议解决作了详细规定。

第五章违约责任该章对技术合同的违约责任做了详细规定。

主要包括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因合同违约受到的损失、支付违约金、退还对方已经支付的款项等。

同时,该章强调了对违约行为的追责和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

第六章技术合同的附则该章对技术合同的不当竞争行为、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让的登记备案等进行了规定。

不当竞争行为包括恶意招揽顾客、盗取商业秘密等。

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包括对技术合同中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技术转让的登记备案是指技术转让合同应当向国家有关机关进行登记备案。

技术合同法

技术合同法

技术合同法第一条定义本合同法所称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或者技术服务等事项达成的协议。

第二条合同形式技术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合同内容技术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一)项目名称;(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五)风险责任的承担;(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七)验收标准和方法;(八)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十)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第四条合同的订立技术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技术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技术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技术合同。

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技术合同的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技术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八条技术合同的解释解释技术合同,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第九条技术合同的争议解决技术合同争议的解决,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法律适用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合同法技术合同

合同法技术合同

合同法技术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技术合同是指合同双方约定的一方使用其拥有的技术对另一方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的合同。

技术合同可以包括研发合同、转让合同、咨询合同和服务合同等。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技术合同需要满足以下要素:
1. 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要一致。

2. 技术合同的内容和形式要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 技术合同的内容应当具有明确、详细的条款,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期限、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4. 技术合同的履行地可由双方自行协商,如果没有协商或者协商不明确的,应当按照接受技术方所在地的法律规定履行。

5. 技术合同涉及的技术秘密应当由技术接受方保密。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技术进口合同还需要履行相应的进出口手续,并满足相关的技术进口条件。

总而言之,技术合同需要遵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同时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技术合同类型满足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1987年6月23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87年6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第三章技术开发合同第四章技术转让合同第五章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第六章技术合同争议的仲裁和诉讼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科学技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保障技术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技术市场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法人之间、法人和公民之间、公民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

但是,当事人一方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合同除外。

第三条订立技术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第四条订立技术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技术合同的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职务技术成果。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单位,单位有权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单位应当根据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权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就职务技术成果或者非职务技术成果申请专利和被授予专利权的,依照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本系统或者管辖范围内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具有重大意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有权决定在指定的单位中推广使用。

技术合同相关合同法规定

技术合同相关合同法规定

技术合同相关合同法规定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或个人涉足到技术合同签订领域。

技术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在合同法中有着不同的规定。

本文将对技术合同相关的合同法规定进行详细介绍和解读。

技术合同的定义技术合同是指在技术领域内,以开发、创新、转让、使用技术成果为目的,约定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技术合同通常涉及技术开发和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方面的合作。

技术合同的形式技术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口头、电子文本或者其他形式。

其中,书面形式是最常见的合同形式。

在技术合同中,一般还需要详细说明技术合作的内容、责任、权利、报酬等方面的具体细节。

在实际签订过程中,技术合同要求各方面有完全的形式,特别是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保护方面必须保护。

技术合同的合法性技术合同应符合合同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签订技术合同时,应当根据国家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方式予以规定。

如技术合同中约定违反《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其约定无效。

技术合同中知识产权的规定在技术合同中,知识产权是合同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其许多规定需要引用相关的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

在技术合同中,各方需要具体约定技术成果所属的知识产权、著作权等方面的具体细节,以防止后期可能出现的纠纷,确保合同的合法性。

技术合同中的法律纠纷解决方式如果技术合同中发生争议,通常需要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双方无法协商,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在技术合同中,可以约定仲裁方式或在特定资质的法庭进行诉讼等方式来解决纠纷。

技术合同的结论总的来说,技术合同签订需要根据合同法规的要求进行规范。

各方在签订技术合同时需要考虑许多问题。

合同中需要特别注意技术成果所属的知识产权的许可转让、使用方式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在法律纠纷解决方面,需要做好指定仲裁或选择法庭的方式等方面的规定。

只有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技术合同才能够真正尽导双方的目的和利益。

技术合同法

技术合同法

技术合同法技术合同法技术合同是指在技术领域内进行的贸易或者投资等交易,通过法律文件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

它主要规定双方承担义务的时间、地点以及人物等情况,并且在技术领域内开展科研或生产等合作关系。

技术合同法是一种推行和监督技术合同执行,保护技术合作双方利益的法规,其中包括了国家对技术合同的立法和实施以及管理机构和监督等规定。

技术合同法的立法首先是关于技术合同法的立法,如中国《技术合同法》的签订,它规定了技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技术合同的有效性、可制作性、可变更性、可终止性等内容。

法案还涉及技术合同仲裁和审计,技术保密以及技术移转相关费用和税收等问题。

技术合同实施技术合同实施与法案规定有关,它的实施必须遵循技术合同的各项规定,履行各方的权利义务,全面正确履行技术合同。

此外,还应该考虑到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以及有关部门的技术规范,不能违反,也不能破坏相关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技术管理机构技术管理机构是国家设立的特殊机构,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及督促技术合同的执行,其中涉及到技术合同审核、技术合同履行情况监督以及尽职调查等工作。

技术合同监督最后就是技术合同的监督,包括技术合同执行的审计、监督以及纠正等工作,以及重大技术合同违约处理等内容。

这些工作都要经过技术管理机构的审查、认可,最终实现技术合同的履行。

总结技术合同法旨在保护技术合作双方的利益,要实现这个目的,双方必须遵守技术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法案的立法和实施,以及技术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技术合同的监督,是技术合同的履行的必要条件。

只有在遵守这些规定的前提下,才能保护好双方的利益,实现技术合作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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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法中国技术合同法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技术合同法,仅指1920xx年6月23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广义技术合同法,是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在内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总称。

具体地说,是调整法人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公民之间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1920xx年6月23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20xx年6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第三章技术开发合同第四章技术转让合同第五章技术第六章技术合同争议的仲裁和诉讼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科学技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保障技术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技术市场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法人之间、法人和公民之间、公民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第三条订立技术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第四条订立技术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技术合同的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职务技术成果。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单位,单位有权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单位应当根据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权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就职务技术成果或者非职务技术成果申请专利和被授予专利权的,依照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本系统或者管辖范围内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具有重大意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有权决定在指定的单位中推广使用。

使用单位对该项技术成果负有保密责任。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双方协议支付使用费;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确定合理的使用费。

集体所有制单位或者个人的非专利技术成果,对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使用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参照上款规定办理。

第八条技术合同的管理机关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章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第九条技术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条技术合同自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后成立;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的,自批准时起成立。

第十一条当事人可以约定技术合同的担保。

由第三者作保证人的合同,自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后成立。

第十二条技术合同中的价款或者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

第十三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技术合同。

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出具委托书。

代理人应当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订立合同。

第十四条为订立技术合同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可以收取合理的费用。

第十五条技术合同的条款由当事人约定。

一般应当包括:㈠项目名称;㈡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㈢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㈣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㈤风险责任的承担;㈥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㈦验收标准和方法;㈧价款或者报酬及其支付方式;㈨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㈩争议的解决办法;(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图纸、表格、数据和照片等,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技术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第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技术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损失。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十八条当事人都违反技术合同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一方由于上级机关的原因,不能履行技术合同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再由上级机关对它因此受到的损失负责处理。

第二十条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技术合同的,免除其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下列技术合同无效: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㈡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㈢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㈣采取欺诈或者胁迫手段订立的无效的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二条订立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技术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技术合同可以变更或经过有关机关批准的合同,其变更或者解除应当征得原批准机关的同意。

第二十四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致使技术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的,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㈠另一方违反合同;㈡发生不可抗力;㈢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

第二十五条技术合同的变更、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在技术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将其权利和义务的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第三方。

第三章技术开发合同第二十七条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第二十八条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㈠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并完成协作事项;㈢按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研究开发方的主要义务是:㈠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㈡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㈢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方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第二十九条委托方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研究开发方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除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应当返还全部或者部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十条合作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合作开发各方的主要义务是:㈠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㈡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㈢与其他各方协作配合。

第三十一条合作开发各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十二条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归属分享原则是:㈠委托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方。

研究开发方取得专利权的,委托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

研究开发方就其发明创造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方可以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

㈡合作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各方共有。

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

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

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㈢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所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

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方不得在向委托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方。

第三十三条在履行技术开发合同的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其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没有约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当事人一方发现前款所列可能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当事人一方没有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四章技术转让合同第三十四条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的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第三十五条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转让方和受让方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的范围。

但是,不得以合同条款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第三十六条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或者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㈠许可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㈡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㈠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并不得许可合同约定以外的第三方实施该专利;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

第三十八条技术转让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项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

在专利权有效期限终止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以后,专利权人不得就该项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第三十九条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㈠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㈡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㈢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四十条转让方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㈠未按照合同约定转让技术的,除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㈡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㈢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四十一条受让方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㈠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用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必须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交还技术资料,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㈡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转让方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㈢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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