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保护法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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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该废除环境保护法的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环境保护法的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环境保护法的辩论辩题
正方观点,应该废除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的废除将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

环境保护法的制定和执行给企业增加了诸多成本,包括环保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环保审批的费用等,这些成本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废除环境保护法将减少企业的环保成本,激发企业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经济的发展。

同时,由于环保法规的限制,很多企业往往因为环保问题而无法获得审批,导致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流失。

废除环境保护法将有利于增加就业机会,减少失业人口。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和生态平衡,废除环境保护法将导致环境污染加剧,生态系统受到破坏,给人类的生存和健康带来巨大的危害。

同时,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也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推动企业向绿色发展转型,促进环境友好型产业的发展。

废除环境保护法将导致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不利于可持续发展。

名人名句:
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曾说过,“我们没有继承地球,而是从我们的子孙那里借来的。

”这句话告诫我们要对地球负责,保护环境,而不是破坏环境。

经典案例:
近年来,随着环保法规的不断完善和执行力度的加大,我国的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大气污染、水体污染等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

这充分说明环保法的实施对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废除环保法将导致环境问题再度恶化。

综上所述,废除环境保护法将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造成负面影响,因此不应该废除环境保护法。

我们需要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

浅议我国环境法的价值

浅议我国环境法的价值

1 环境 法的 价值 概述
11 价 值 .
两方面。其三 , 主客体关系说 。 认为环境法的价值是一种 人 与 自然 的主 客体 和谐 关 系 。 通过对环境法的文本分析 ,并借鉴了诸多学者的观
富兰克纳曾指 出: ‘ “ 价值 ’ 及其同源词 、 复合词 , 以一
可 种被混淆和令人混淆而广泛流行的方式 ,应用于我们 的 点 , 以得 到 以下启 示 : 第一 , 环境 法 必 须满 足 主 体 ( 类 社 会 ) 人 的需 要 , 是 这 当代文化 中——不仅应用于经济和哲学中,也应用于其 谈 论 这个 问题 的 一个 前 提 。 他 社会 科 学 和人 文科 学 中。 ”一 般 而 言 ,价 值 ” 为一 个 “ 作 第二 , 环境法的价值是环境法本身固有的客观实在 哲学范畴 , 必然有其普遍的客观基础和表现形式。 这个普
摘 要 : 现代 由 于城 市 化迅 猛 扩 大和 工业 化 迅 速 发展 , 境 问题 选 一 步 凸现 出 来 , 近 环 环境 立法 不 断加 强 。 着我 国环境 随
立 法的价 值 。 文章 在 概 述 价值 、 的 价值 、 有 法 环境 法 的价 值 等 相 关概 念 的 基 础上 , 从
随着 环 境 问题 的 日益 严 重 和 环境 立 法 工 作 的迅 速 推 进 , 境法 已 成 为一 门独 立 的 部 门法 , 位 也 越 来 越 高 。 环 地
观价值说 。主观价值说 ” “ 强调了主体 的意愿和需要 , 把握
了价值论在环境法 的价值中的具体实践 ,能够运用法哲 二元价值说。 即将 相应 地 , 国在 极 力推 进 环境 立 法 的 同时 , 我 也对 环 境 法 提 学思维构建环境法学基本理论。其二 , 环 境 法 的价 值 归结 为正 义和 功 利 ,而 正 义包 括 两 个方 面 出了 目标 并 寄予 了很 高 的期 望 , 环境 法 的价值 得 以体现 。 即人 类 正义 和 自然 正 义 ,功 利包 括 物 质 功 利和 精 神 功 利

环境法学著作读后感

环境法学著作读后感

环境法学著作读后感伴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问题也日益凸出,广泛深刻地渗入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毫不夸张的说,环境保护问题俨然已经成为了当今时代政治、经济、宗教、伦理以及教育等各领域所普遍探讨且常常无法形成统一意见的常规性热点话题。

近期在老师的推荐下,阅读了汪劲教授编著的《环境法学》,对于我国目前的环境现状和相关法律制度有了基本了解。

其中最让我印象深刻的就是该书关于“环境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这一章节,下面,笔者就围绕这一章节简单地谈一谈自己的阅读感悟。

相较于民法的历史悠久,环境法可谓是一个“襁褓婴儿”般的存在。

即使放眼环全球范围内,环境法也只有40多年的发展史,因此相关的环境立法也基本上是在借鉴传统法的理论与方法并结合环境污染纠纷判例所确立的原则和方法中所展开的。

环境法的基本理念是一个与环境立法所紧密相关的概念,是环境立法思想或观念的出发点。

1汪劲教授认为,环境法的基本理念就是确立环境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的基础理论。

不仅包括传统一般法的共同理念,还包括有如自然的非人类利用价值、生态平衡规律等思想观念。

从比较法角度上来看,各国的环境法基本理念虽各有差异,但殊途同归,都是为了保护自然环境,增进国民健康和福祉,追求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等。

在书中,汪劲教授总结规整了有关于环境法的基本理念,即按照学科来源将其分为环境伦理理念、环境经济理念以及环境权利理念。

对于这三个理念,笔者最有感触的是环境伦理理念,以及与其相关的思想观点,诸如“万物含生、天人合一、敬畏生命”等。

我国古代哲学就一直将自然观、认识论、人生观和伦理观融为一体,生态伦理观念一直是我国古代哲人所推崇和主张的。

20世纪初叶,法国学者阿尔贝特·史怀泽博士首次将伦理学概念及其权利扩大至其他生物,并据此提出了敬畏生命的伦理观。

伦理的本质应当是敬畏生命,对有思想的人,可以体验到必须像敬畏自己的生命意志一样敬畏所有生命意志,在自己的生命中体验到其他生命。

是否应该废除环境保护法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环境保护法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环境保护法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的废除可以促进经济发展。

环境保护法的实施给企业带来了繁琐的环保手续和成本,限制了企业的发展和投资。

例如,美国的《清洁空气法》规定了严格的排放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导致许多企业不得不关闭或转移到其他国家,造成了失业率上升和经济下滑。

因此,废除环境保护法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激发经济活力。

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也限制了个人的自由。

例如,一些环保法规限制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比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制汽车尾气排放等,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不便。

废除环境保护法可以让人们更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有助于保护自然环境和人类健康。

环境保护法通过限制工业排放、保护野生动植物等措施,有助于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平衡。

例如,中国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有效减少了大气污染,改善了空气质量,保护了人民的健康。

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也有利于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法通过限制资源开采、推动清洁能源等措施,有助于保护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

例如,欧盟实施的《生物多样性法案》保护了许多濒危物种和生态系统,维护了生物多样性,为未来的发展留下了更多的空间。

总之,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有助于保护自然环境和人类健康,推动可持续发展,应该得到支持和继续完善,而不是废除。

名人名句:“地球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我们必须保护它。

”——爱因斯坦。

经典案例:2010年墨西哥湾漏油事件,由于石油公司的违规操作导致了严重的海洋污染和生态灾难,这一事件表明环境保护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是否应该废除环境保护法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环境保护法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环境保护法辩论辩题正方,应该废除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的废除将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好处。

首先,环境保护法的实施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增加了他们的成本。

例如,一些环保法规要求企业进行严格的污染治理,这不仅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还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资源。

而且,环保法的实施也限制了企业的生产和发展,影响了经济的增长。

因此,废除环境保护法将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促进经济的发展。

其次,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也给政府带来了巨大的管理压力。

环保法的执行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投入,而政府的资源是有限的。

因此,废除环境保护法将减轻政府的管理压力,让政府能够更好地处理其他紧急的社会问题。

另外,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也给社会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

一些环保法规的执行过于严格,导致一些企业倒闭,一些人失业。

这不仅影响了社会的稳定,还加剧了社会的矛盾。

因此,废除环境保护法将减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综上所述,废除环境保护法将给社会带来更多的好处,减轻了企业和个人的负担,减轻了政府的管理压力,减少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因此,我们应该废除环境保护法,让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反方,不应该废除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是为了保护环境,维护人类和其他生物的生存环境,废除环境保护法将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负面影响。

首先,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是为了保护大自然,保护生态平衡。

如果废除环境保护法,将会导致环境污染加剧,生态平衡被破坏,给人类和其他生物带来巨大的灾难。

其次,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也是为了维护人类的健康。

环境污染会导致空气污染、水污染等问题,对人类的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如果废除环境保护法,将会加剧环境污染,对人类的健康造成更大的危害。

另外,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也是为了保护自然资源,维护可持续发展。

如果废除环境保护法,将会导致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浪费,对未来的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

综上所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是为了保护环境、维护人类健康、保护自然资源,废除环境保护法将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负面影响。

试论我国环境立法的价值取向

试论我国环境立法的价值取向
理 环境 问题 上的苍 白无 力 。因此 , 必要 对 环境 法 的价 值 取 向进 行 重 有
新 界 定 , 适 应 环 境 时代 立 法 的 要 求 。 以
生态整体利益作为环境法的价值取 向, 有着极 为丰富的 内涵。 它既是人类社 会整体 利益与 自然 生态整体利 益的统一 , 也是 代 内 生态整体利益与代际生 态整体 利益 的统 一 。其核 心思想 是 , 把生 态系统的整体利益作为最高价值而不是把人类 的利益作为最 高价 值, 把是否有利 于维持 和保护生 态系统 的完整 和谐 , 稳定 , 平衡 和
持 续 存 在 作 为 衡 量 一 切 事 物 的 根 本 尺 度 , 为评 判 人 类 生 活 方 式 、 作 科技进步 、 经济增长 和社会发展经 济标 准。 生态整体利益主义 的主要 内涵可 以概括成“ 可持续发 展观 ” 和 “ 与 自然 和 谐 相 处 ” 个 方 面 : 人 两 1 持 续 发 展 观 . 可 “ 可持续发展” 的概 念是在 18 联合 国环境 与发 展委 员会 97年 ( D) wc 发表著名报 告《 我们共 同 的未来 》 中首次 提 出的 , 这个 报 告将 “ 可持续发展” 阐述 为“ 既满足 当代人 的需要 , 又不对后代 人满 足其 能力 构成 危害的发展” 9 2 , 。19 年 联合 国在里约热 内卢 召开的 环 境 与 发 展 大 会 将 “ 持 续 发 展 ” 一 步 阐释 为 “ 类 应 享 有 人 与 可 进 人 自然和谐 的方式过健康 而富有生产 成果 的生 活权利 , 并公平 地满 足今后世 代在发展 与环境方面的需要” 目前 , 。 可持续发展理 论 已 得到现代 社会 的广泛认 同 , 竞相成 为现代 国家指导经 济 , 社会 发展 的总体战略 。 可 持 续 发 展 观 的 提 出 , 仅 是 当 代 人 面 对 日益 严 重 的 环 境 危 不

论环境法保护中权力与权利的配置

论环境法保护中权力与权利的配置

论环境法保护中权力与权利的配置摘要:环境问题一直伴随着人类的社会活动而存在和发展,随着环境问题的恶化,我国也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制定符合市场机制的环境法,以合理地配置权力和权利。

目前最首要的就是建立系统的环境管理制度和规章,强化环境管理的专门机构,规定相应的职责。

其中最重要的则是实现环境行政权和公民环境权的合理配置。

环境行政权在环境保护中处于主导性地位,公众环境权是一种从属性、补充性权利;但公众环境权的行使往往有其独立性一面,构成对环境行政权的制约与监督。

关键词:环境管理环境行政权公民环境权环境法律责任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环境立法问题也逐渐受到国家与社会的普遍关注,如何制定符合市场机制的环境法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实现权力与权利的优化配置是两大首要问题。

环境法作为人类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应为调整环境社会关系提供有效的法权模式,以合理地配置权力和权利,从而保障环境法保护下社会秩序的良好实现。

面对日益加剧的环境问题,各国均在立法上做出了积极的反应,确立了环境行政权以保护环境。

同时,由于环境民主理念的兴起和人们权利意识的觉醒,公民环境权在环境立法上也得到不同程度的体现,本文将从四个方面来论述如何实现环境保护中权力与权利的合理配置。

加强国家对环境的管理随着环境问题的严重化,我国也应将环境保护提高到国家职能的地位。

为了加强国家对环境的管理,我国必须建立并强化环境管理的专门机构,规定各机构相应的职责,建立系统的管理制度和规章。

环境管理是国家管理职能的一个组成部分。

国家要实现对环境有效的管理,首先必须掌握环境状况和环境变化趋势,而这也需要制定环境规划。

制定环境规划是环境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实行有效的环境管理的重要方式。

环境管理不是环境保护的专门机构能够单独完成的工作。

环境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使各部门、各地区、各行业都能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各司其职,完成各自职责内的环境管理工作。

是否应该废除环境保护法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环境保护法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环境保护法辩论辩题正方,应该废除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的废除将有利于经济发展。

环境保护法的实施给企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包括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成本、环保税等。

这些成本不仅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还限制了企业的发展空间。

废除环境保护法将减轻企业的负担,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对个人自由造成了限制。

环境保护法规定了许多环保标准和限制,限制了人们的生活和工作。

比如,一些环保法规规定了汽车的排放标准,限制了人们对车辆的自由使用。

废除环境保护法将使人们的生活更加自由,增加个人的选择空间。

环境保护法的实施给政府带来了巨大的管理成本。

政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来监督和执行环境保护法,这些资源本可以用于其他更有意义的事情。

废除环境保护法将减轻政府的管理负担,使政府有更多的资源用于改善民生和推动社会进步。

反方,不应该废除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

环境保护法的出台是为了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维护人类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废除环境保护法将会导致环境污染严重,危害人类的健康和生存。

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有利于生态平衡的维护。

环境保护法的出台,可以有效地限制工业和生活排放对环境的破坏,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废除环境保护法将会导致生态平衡的破坏,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稳定造成严重的影响。

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

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对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保护了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废除环境保护法将会导致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浪费,加剧资源的枯竭和环境的恶化。

总的来说,废除环境保护法将会给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带来严重的后果,不利于人类的长远发展。

我们应该继续坚持环境保护法,努力保护环境,保护地球家园。

名人名句,美国前总统尼克松曾说过,“环境问题是全人类的问题,也是人类的命运问题。

”这句话表明了环境保护对于人类的重要性。

经典案例,中国的雾霾问题就是环境保护法不严格执行的结果。

我国环境污染犯罪刑事责任制度的价值取向

我国环境污染犯罪刑事责任制度的价值取向

研 究 方 向 : 境 与 资 源 保 护 法学 。 环
第 2期

智 : 国环 境 污染 犯 罪 刑 事 责 任 制 度 的价 值 取 向 我
3 9
讨论 到惩 罚 、 防 、 预 教育 和保 护 , 不 得 不 涉 及 就
现 事先 的预 防作用 , 因而又具 有后 置性 , 刑罚可 以 防
预防 自然 人 、 人环境 污染犯 罪 , 法 教育污染 环境 的 自
说认 为整个大 自然和 人类社会 的环境 保护 都应 当以
人 类 的利益为 出发点 和 最 终点 , 类 的利 益 优 先 于 人 生 态利益 来考量 。生态 利益 主义说认 为整个 大 自然 和人 类社会 的环 境保 护 都应 当 以生 态利 益 为 中心 ,
法益 说认 为 , 尽管 刑法 有 其 自身 的特 点 , 但是 , 其 从
染犯 罪刑事 责任 制度 的价值取 向关键 差异 为是否存 在保 护环境 监管 秩序 。 三 、 制环境 污染 犯罪 的价 值取 向蕴 含着惩 罚 、 遏
预 防、 教育和 保护 的关 系
作者简 介: 卫
智 (9 9一) 男 , 17 , 山西太原人 , 山西省警官职业学院应用法律系教师 , 中国政法 大学环境与资源保 护法学硕士 ,


我 国环 境污 染 犯罪 刑 事 责任 制 度价 值 取 向
向的提 出
的研究现 状
我 国环境 污染犯 罪刑事 责任制 度 的价 值取 向是 遏 制环境 污染犯 罪 , 促进 社会 可持续 发展 , 设生态 建 文 明社 会 , 护 生 态 自然 环 境 和 保 护 公 民环 境 权 。 保
环境保 护法律 意识 , 维护 生态环 境秩序 , 保护环境 监

是否应该废除环境保护法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环境保护法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环境保护法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的废除将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往往会给企业和工厂增加额外的成本,限制其发展和扩张。

这些法律限制了企业的生产和创新,导致了经济效益的下降。

如果废除环境保护法,企业将能够更加自由地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此外,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也会限制个人的自由。

例如,一些环保法规会限制人们在自己的土地上进行开发和建设,限制他们的个人自由。

废除这些法律将使个人能够更自由地利用自己的土地和资源,提高个人的生活质量。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对于社会和人类的长远利益至关重要。

环境保护法的存在可以保护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类的健康和生存。

如果废除环境保护法,将会导致环境污染严重,资源枯竭,对人类和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

同时,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也可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通过环境保护法的规范和约束,可以推动企业和工厂转型升级,采用更环保的生产方式和技术,实现经济效益和环保效益的双赢。

废除环境保护法将导致环境恶化,对未来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威胁。

名人名句:“环境保护是人类的共同责任,我们必须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

” ——爱因斯坦。

“环境保护法是保护我们自己的法律,我们必须遵守和执行。

” ——马丁·路德·金。

经典案例:1984年,美国通过了《清洁空气法案》,限制了工厂和汽车尾气的排放,有效改善了空气质量,保护了人民的健康。

这个案例充分证明了环境保护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综上所述,环境保护法的废除将对经济、社会和环境造成严重的危害,因此不应该废除环境保护法。

我们应该加强环境保护法的执行,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

是否应该废除环境保护法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环境保护法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环境保护法辩论辩题正方,应该废除环境保护法。

首先,环境保护法的废除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发展空间。

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往往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成本压力,包括治理污染、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投入。

如果废除环境保护法,企业可以更加自由地进行生产经营,从而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经济效益。

其次,环境保护法的废除有利于提高政府的管理效率。

环境保护法的实施需要政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包括监测、执法、处罚等方面的工作。

如果废除环境保护法,政府可以将这些资源转移到其他更紧迫的领域,如教育、医疗等,从而提高社会的整体福利水平。

最后,环境保护法的废除可以激发人们的创新意识。

环境保护法的存在往往会让人们产生依赖心理,认为只有法律的约束才能让人们环保。

而如果废除环境保护法,人们就会意识到环保是每个人的责任,从而更加主动地参与到环保工作中来。

反方,不应该废除环境保护法。

首先,环境保护法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如果废除环境保护法,将会导致更加严重的环境问题,对人类的生存造成威胁。

其次,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可以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往往会迫使企业进行技术升级和创新,从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为企业长远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最后,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可以提高政府的形象和信誉。

环境保护是一个国家的软实力,如果一个国家不能有效地保护环境,将会影响国家形象和国际声誉,从而影响国家在国际社会的地位和影响力。

总的来说,环境保护法的废除将会带来更多的负面影响,不利于社会的长期发展。

因此,我们应该继续坚持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促进经济与环境的良性发展。

名人名句及经典案例:1. “人类的未来取决于我们如何保护地球。

”-阿尔·戈尔。

2. 1984年印度加尔布沙大毒气泄漏事件,造成上万人死亡,严重污染了周围环境,这个事件表明环境保护法的重要性。

3. 中国《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有效地减少了大气污染、水污染等环境问题,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存环境提供了保障。

新修订《环保法》知识问答试题

新修订《环保法》知识问答试题

一、必答题a、2014年10月1日。

b、2015年6月5日2、违法处罚手段单一、失之偏软,是环境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通过( a)等法律规定,进一步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彰显了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决断态度。

a、处以拘留、按日计罚、承担侵权责任b、处以警告、扣押生产设施、承担法律责任a、一年b、二年4、国家鼓励投保( b)保险。

a、环境损害责任b、环境污染责任5、新《环保法》确定的法定环境日为(a )。

a、6月5日环境日b、4月22日地球日a、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b、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7、《环保法》修订新增加的环境要素是( a):a、湿地b、人文遗迹8、新《环保法》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 b)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a、自然保护区b、生态环境敏感区9、新环保法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 a)的意见。

a、有关方面和专家b、公众10、编制有关( a)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a、开发利用b、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11、我国第一个环境保护法是( b)年制定的。

a、1984b、1989a、限期淘汰b、强制拆除13、中国政府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这项(a )。

a、基本国策b、政策14、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a )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开工建设。

a、不得不得b、可以可以15、新修订的《环保法》第十九条规定,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 a ) 。

a、环境影响评价b、环境监察16、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 a )连续处罚。

论环境法的价值取向

论环境法的价值取向

论 环 境 法 的价值 取 向
郭 炯
7 00 ) 30 0 ( 甘肃 联合大学 两课教学部 , 甘肃 兰州
【 摘
要】 可持续发展观 是通过对人 与 自然关 系的重新 审视和定位 , 阻实现人 与 自然的和 睦相
处、 和谐共存 , 实现环境、 社会和经 济 的协 调发展 。在 可持 续发展 所 需要 的法律发展 提 出了全新 的环境 问题 三)
治 理 观 和 治 理 方 法 对待环境 问题传统政策是针对环 境后果 的事后 控 制政策 , 治理 方 法则同样 是针 对环境后 果 的先 污 染后治理 的“ 末端 治理方 法。这种政 策和方 法虽然 能在一定 时期 、 一定 范围 内对环 境污 染和 破坏起 到 定的控 制和 恢复作用 , 不会 从根 本上 改变 环境 但 质量。其原 因主要有两 个方 面 : 一是 人们 没有 较强 的环境保 护 意识 ; 是 治理 环境 问 题 上 的“ 二 不经 济 性” 。因而要从根本上改变环境质量 , 就必须 首先建 立符合 自然生态 规律的环境 观念 , 成全 社会 的环 形 境保护意识 ; 次 , 其 在政 策 和方法 上 , 实现 从 注重环 境后果的政策 到注意从根本 上消除产生环境后 果的 源头政策 , 末端” 从“ 治理到 源头 治理 、 全程控 制方法 的转 变 可持续发展观告诉 人们应该 和 自然 成为和 睦相 处的“ 朋友 ” 。这 种全新 的理念要 转 变成 社会 实践 , 需要有效的制度 支撑 , 律制度在 这一 制度 体系 中 法 具有 当然的重要地位。然而 目标 和现实的 巨大 反差 反映 了我们制度 的落 后, 表现 了找们 环境 法理 论 更 的落后 。传统环境 法 的价 值 观念 和价值 体 系, 是在 人 为中心 的制度构 架之 下所 形 成的 , 多地 体现 更

环境法复习资料简答论述01

环境法复习资料简答论述01
0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作用:
1,进行环境资源管理的法律依据。2,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实现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法律武器。3,提高公民环保意识、维护公民环境权益的法律保障。4,协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手段。5,维护我国环境权益、促进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的法律工具。
0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
10我国环境管理机构及其职权:
环境保护部:作为环境资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权包括:1,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环境规划,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2,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3,组织制定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4,指导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境保护工作;5,组织和协调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和交流;6,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8,受国务院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
09环境管理体制发展与演变的一般规律:
(一)分散管理体制。(是指没有专门的环境行政管理机构,环境管理的职权分散在各个相关的部门之中。)(二)单一管理体制。(政府为了集中消除环境污染和公害,成立了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将所有的环境资源保护权集中到一个机关。)(三)综合管理体制。(是指国家在赋予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较大权限的同时又保留其他国家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的一定环境管理权,一般采取的措施如提高环境保护机构的地位并增加其职能、设置强有力的跨区机构、建立高规格的环境管理协调机构等。)
08环境管理体制的重要性:
环境管理体制通过管理机构的设置使得环境管理职权得到落实并成为进行管理的基础,是环境管理的组织保障,其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环境管理的效率和结果,因此,一个科学、合理的环境管理体制,是进行卓有成效的环境管理所应当具备的先决条件,是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的基本制度保证。它不仅可以大大提高环境管理工作效率、充分发挥环境管理在环境保护中作用,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政策不合理、法制不健全、技术经济不发达所带来的不足。

【辩词】保护环境以自然为本

【辩词】保护环境以自然为本

【辩词】保护环境以自然为本我们应该以自然为本,因为人类是生活在自然的大家庭中。

自然是人类生存的载体,没有自然就没有人类。

而且,自然环境是我们借给子孙后代的,我们每个公民都有责任保护我们的自然环境,为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一个更好的世界。

对方辩友刚才告诉我们,在终极意义上人是要违抗自然的,但我们并不这样认为,我们认为人是自然的一部分。

纵观历史,人与自然的关系曾经从一体走向独立,以人为本将人的独立性发挥得淋漓尽致。

但同时“一切属于人,一切为了人。

”的口号也带来了人类欲望的无节制膨胀。

当工业文明的凯歌奏响之时,满目疮痍的大自然就是人类第一牺牲品。

如今,我们终于认识到人与自然应当和谐共处。

环境保护应以自然为本,即尊重自然内在大会,遵循自然规律,兼顾人类发展,在此基础上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首先,环境保护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反思,承认了自然的内在价值决定了环境保护应以自然为本。

其次,将以自然为本落实到行动中是对以人为本的超越,环保追求的是包括人在内的整个生存系统的平衡而非仅仅满足人的需求。

以自然为本要求我们自觉遵循自然准则行事,将人的生存控制在自然平衡所能谐调的范围之内,由此避免了以人为本所经常陷入的“先污染后治理,边污染边治理的恶性循环”。

总之,环境保护的成功关键在于人类的价值观念的重塑,“久在凡楼里,复得返自然”,以自然为本是对以人为本的反思与超越,也是我们环境保护所应该具有的价值取向。

保护环境的方法1、对方辩友认为保护环境的方法就是发展经济,这是一种片面的看法。

经济的发展必须建立在环境保护的基础上,否则短期内的经济发展会给环境带来长期的破坏。

2、保护环境需要从源头上入手,减少污染和浪费。

这需要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同时推广环保技术和意识。

环保责任1、保护环境是每个人的责任,不仅是政府和企业,也包括每个普通人。

我们应该树立环保意识,积极参与环保行动。

2、政府和企业应该承担更多的环保责任,制定更严格的环保法律和标准,同时加强环保投入和监管力度。

环境法的价值论略

环境法的价值论略

起 我 们 对 环 境 法 的 价 值 予 以反 思 。如 何 把
握 环 境 法 的价 值 , 论 对 环 境 法 学 理 论 , 无 还
是 环 境 立 法 都 是 一 个 难 题 , 唯 有 正 确 回 但
答 这 个 问 题 , 能 进 一 步 揭 示 环 境 法 的 本 才
质 和 功 能 。
[ 摘
要] 环境法 的价值是构建环境法学理论体 系的基础 和起点 。它是一个 由多种要 素构成 , 以多元 形态存 在 的价 值
体 系, 主要 由环境法价值取 向、 价值 目标 和价值评判三 大部分 组成 。环 境法 的价值 旨在遵 循生 态规律 , 协调 人与 自然 的矛盾 , 实现人与 自然 的和谐 共处。一部 良性运行 的环 境法 , 当体现环境秩序价值 、 应 环境 安全价值 、 境正义价值 和 环
即法 律 对 社 会 主 体 生 存 和 发 展 所 具 有 的 积
极 意 义 。
环 境 法 的 价 值 又 是 什 么 ? 在 环 境 法 中
[ 收稿 日期 ]o 8— 3—0 2o 0 9 [ 作者简介 ] 艾衍辉 (9 7 , , 17 一) 男 山东梁 山人 , 中国海洋 大学法政学院 2 o 级环境与 资源保 护法学专 业硕士研究 生 , 07 枣庄学 院政法与历史学系讲师 , 主要从事环境 与资源 法研究 。

7 ・ 5
枣 庄 学 院 学 报
2o O 9年 第 3期
开 展 价 值 研 究 , 目 的 在 于 从 人 与 人 之 间 其
和 人 与 自然 之 间 所 形 成 的 价 值 关 系 中 阐 明 环 境 法 价 值 的 基 本 问题 。 环 境 法 固 然 具 有

论环境法的重要性

论环境法的重要性

论环境法的重要性环境法是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于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问题,既是经济问题又是社会问题。

环境保护直接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强弱、民族的兴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经济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的实施。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与环境事业的深入发展,对环境法制建设提出新的要求。

在1997年、1998年中央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上,党中央领导人强调:“加强环境法制建设”、“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1999年修改的宪法,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正是写入了国家的根本大法。

因此,今后我国环境工作和环境法制建设的任务就是“把环境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即实行环境法制一、我国环境问题的形成以及相关对策的制定,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

20世纪50至70年代,由于当时的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我们选择了一条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道路。

这一赶超型发展战略,使我国从落后的农业国较快地步入工业化进程,但由此自然资源和环境也承受了过重的压力,局部地区出现了较为严重的环境破坏和污染问题。

改革开放之后,经过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优化,产业结构日渐合理,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依然比较突出。

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经济的加快发展,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总体上日益加剧,长期积累的环境危机逐步呈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受到威胁。

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迫在眉睫地摆在了我们每一个人的面前。

二、我国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我国古代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的产生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殷商时期,在世界上可能是最早出现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的国家,但是我国现代环境法的产生要比西方工业发达国家至少要晚一个世纪。

1、环境法的产生时期。

从新中国成立到1973年8月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的召开是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兴起和我国环境法的孕育和产生时期。

2、环境法的发展时期。

是否应该废除环境保护法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环境保护法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环境保护法辩论辩题正方,应该废除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的废除将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环境保护法的实施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包括严格的排放标准和环境修复责任等。

这些法规限制了企业的生产和发展,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导致了经济增长的放缓。

而废除环境保护法将减少企业的负担,释放生产力,推动经济的快速增长。

此外,环境保护法的废除也可以促进就业。

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导致了许多企业的关停和裁员,给社会带来了就业压力。

而废除环境保护法将使得企业能够更加灵活地调整生产方式,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反方,不应该废除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是为了保护人类生存的环境和资源,是对未来世代的负责。

废除环境保护法将导致环境污染加剧,资源枯竭,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造成严重的威胁。

正如美国总统肯尼迪曾经说过的,“我们没有继承我们的土地和资源,而是从我们的子孙后代那里借来的。

”环境保护法的废除将对我们的子孙后代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

另外,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也可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可以引导企业和个人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绿色生产和消费,促进资源的节约和循环利用,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废除环境保护法将使得环境问题无法得到有效治理,对社会和经济造成长期的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环境保护法的废除将对经济和社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不利于人类的长远利益。

因此,我们应该坚持环境保护法,努力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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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论环境保护法的价值取向谢冬慧安徽工业大学教授 , 王建国关键词: 环境保护法价值取向秩序利益公平内容提要: 传统的环境保护法把维护人类利益、人际社会秩序和当代人的公平作为价值取向,但是,这些传统的价值取向已经不符合环境时代的要求。

环境时代的环境保护法要体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确立人类利益和生态利益并重的利益观,维护人际社会秩序和人与自然生态秩序的秩序观,兼顾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的公平观。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环境与发展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决策层所重视,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有远见的人们都从各自的国情出发,探讨环境与发展的关系,并寻求既保护环境又能发展经济的路径。

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赋予了环境保护以更多的内涵,它要求立法者在制定环境保护法律时要更新观念,确立符合环境保护的法律理念和价值取向,不仅要关注人类利益,还要关注生态利益;既要维护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秩序,又要维护人与自然的生态秩序;既要保障代内公平,又要考虑代际公平。

一、人类利益和生态利益并重的利益观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在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中,人类为了生存发展,其战胜自然和控制自然的能力不断增强。

在人与生态自然的冲突中,“人类利益中心主义”的观念逐步发展起来并最终形成主导思想,即人类是自然界的主人和征服者,人类可以随心所欲地主宰自然界,地球上的一切物质都是为了人类而存在的。

近代以来,进入以资本主义为标志的工业革命时代使人类社会生产力获得迅速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进步迅猛,使人类征服自然界的能力和信心大大增强,“人类利益中心主义”的思想在处理人与生态自然界的关系的理论上取得了统治地位。

这种“人类利益中心主义”观认为:一切以当代人的利益和价值为中心,以当代人的价值观为根本尺度去评价和安排整个世界,着眼于当代人的利益去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

人是生态自然的统治者和主宰者,人为生态自然立法,历史只是人类自身发展演进的自在自为的历史。

以“人类利益”为中心的观念反映在传统法律上便是,将体现以当代人眼前利益的价值观作为传统法律的价值取向,所体现的均为当代人的眼前利益。

历史地看,以当代人的“人类利益”为中心的思想观念,在反对和破除封建神权观念统治方面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它在人与生态自然关系上的片面性和形而上学性却助长了人类无限度的掠夺生态自然、破坏生态环境的盲目倾向,从而造成了种种的生态灾难。

[1]这种人类利益中心观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和规律,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那就是人类社会的发展。

任何时候都离不开自然环境,人类是自然环境的产物,同时又是自然环境的改造者,人类不能超越地球的承载能力无节制地、无限度地向大自然索取和掠夺资源,过度耗竭自然资源和破坏自然生态系统,最终导致人类的不可持续发展甚至与自然生态系统同归于尽,毁灭了自然也毁灭了人类。

面对当前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人类利益中心主义”的观念正愈来愈受到挑战。

对其冲击最大的是“生态利益中心主义”观。

“生态利益中心主义”的主张者认为,人类只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的生活包括在生态系统之中,为此,要承认人是目的,其他生命物种种群也是目的;不仅人是价值主体,其他生命物种种群也具有内在价值,也是价值主体;必须承认自然和非人类生命物种种群的权利。

[2]人类生命的价值和意义不仅存在于社会之中,在更广阔的范围内,也存在于同生态自然整体进化的关系之中。

人是生态自然进化的产物之一,人的肉体组织和精神结构都是在与自然界的相互作用过程中形成的。

人类的健康存在和持续发展都依赖于对生态自然有机整体的维护,依赖于同生态自然保持一种和睦相处的关系。

承认所有物种具有固有的生存权利,以支持生物圈的完整性和支持生物圈内多样化物种、景观的生态过程。

保护生态自然就是保护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物种,而只有实现了生态自然的可持续发展,才有人类社会的永续发展。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基于上述生态危机的现实威胁和“生态利益主义”理论的挑战,传统法律制度也相应地作出了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但仍反应出“人类利益中心”的价值取向。

认为人类具有保护自己共同家园——地球的责任和义务,为了实现对生态自然的保护,人类应当规定自己改造自然活动的生态界限,健全这方面的法律制度;主张人类在自己的理性能力指导下,是可以正确地认识到自己对自然界的依赖关系,并通过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方式,来防止对自然界造成严重的破坏性后果,从而达到既维护人类利益,又保护好生态自然的目的。

[3]对比“生态利益中心主义”和“人类利益中心主义”的理论观点,可以说各有利弊:“生态利益中心”者要求将其他生命物种种群作为价值主体予以承认,并尊重和承认它们的权利,反映了人类对生态自然依存性的高度重视,其理论价值颇有可取之处。

而“人类利益中心”者认为生态危机说到底是人的生存和发展状况的危机,为此只要充分认识到永续利用生态自然的外在价值,协调好人与人之间在改造和利用生态自然时的关系,就足以解决生态危机,从而坚持“人类利益”至上,也颇有一定理论逻辑道理。

但是,辨证地分析这两种理论,似乎均存在着逻辑上的不足之处。

生态利益中心观没有看到人类的主观能动性:人类为了保护生态自然制定法律规范,人对自然的行为过程是人的主观过程;而且保护生态自然法律的执行也需要发挥人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的主观能动性,自然界不能制定法律,也不能执行法律。

而人类利益中心主义者却又过于夸大了人类利益和人的主观能动性,忽略了人类对自然的依存性。

如何兼顾上述两种理论的优点并在环保法律的制定中得到体现,涉及到环保法的利益价值取向问题。

笔者以为,在环境保护法律的制定中,以“人类和生态共同利益”为中心,即坚持“人类和生态共同利益”至上的价值取向,更能够准确地反映世界是一个相互依赖的整体,是由自然和人类社会共同组成的,任何一方的健康存在与兴旺都依赖于另一方的健康存在与兴旺。

因为人类利益和生态利益是共生共存的,人类作为生态自然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只有将人类自身的利益与生态自然的利益结合在一起,才能使人类社会获得可持续的发展。

片面地强调生态利益或者是坚持人类利益高于世间万物的观念都是不可取的,只有将人类利益和生态利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为此,要修正传统法律以人类利益为中心的利益观,在环境保护法律制定时要确立人类利益和生态利益并重的法律利益观,才更符合21世纪环境时代的法律价值要求。

二、维护人际社会秩序和人与自然生态秩序的秩序观传统的秩序观认为,人类社会的存续和发展,有赖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但是,人们对资源的无序掠夺导致自然生态秩序的混乱,引起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的人与人之间的秩序以及人与自然秩序的紊乱,已经严重危及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因此,有必要重塑环境法的秩序观,确立既要维护人际之间的社会秩序又要维护人与自然生态秩序的秩序观,才符合环境时代的秩序要求。

传统法律是以规范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为中心来建构和维护社会秩序的,认为“消除社会混乱是社会生活的必要条件,…‘必须先有社会秩序,才能谈得上社会公平。

” [4]然而,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社会生产物质流、能量流的结构体系与生物圈整体运动规律发生了尖锐的矛盾。

当今的人口爆炸、温室效应、臭氧层耗竭、酸雨沉降、土地沙化等生态悲剧不仅扰乱了社会秩序,也严重影响了生态秩序。

针对日益严重的生态问题,迫切需要人类通过立法去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建立生态秩序的协调机制,强调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

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可将维护人与自然的生态秩序作为21世纪环境时代环境保护法律的价值取向予以确立。

这一价值取向主张把包括人在内的整个自然界看成高度相关的有机统一体,要求放弃那种“把人当作至高无上的生命形式,永远以征服自然、统治自然来实现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的传统法律价值取向,代之以“在维护人与人之间社会秩序和谐的同时并把人与自然之间的生态自然秩序作为法律”的价值取向。

确立人与自然秩序和谐的法律价值取向就要在相关环保法律规定中肯定人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内在于自然,人既是自然之子,又是自然之友,人和生物圈有着共同的利益和命运;要求人类应当在社会和自然整体的相互作用中寻求人与自然的重新和解,应当在促进生物圈的稳定与繁荣的基础上改造和利用自然,在尊重和保护自然的前提下谋求人类的利益和幸福;只有依靠法律维护好人与自然的生态秩序,才能稳定人与人的社会秩序,尊重和保护自然就是尊重和保护人类自己,人类作为地球生命物种种群利益的代表,作为生态环境的管理者,作为地球进化的引导者,具有维护、发展、繁荣、更新、美化地球的责任。

三、兼顾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的公平观在传统社会中,受科学技术不发达和生产力的限制,人类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有限,对环境资源的利用和改造还不足以破坏自然环境,因而自然界中的环境资源被认为似乎是用之不竭,取之不尽的天赐之物。

这种传统观念认为自然环境资源是任何人都可以采用“先占”方式取得的,任何人对环境资源都不必支付任何代价,随时都可以凭自己愿望和意志去获得并任意使用。

在人和自然的关系上,自然是客体,人类对自然只需行使权利,而无需履行任何保护义务。

传统的经济学理论也否认自然资源和环境质量的经济价值,环境资源无法以固定价格来表示和估量其价值的大小。

这种传统经济学理论反映在传统环境资源立法的价值取向上,就导致在环境资源立法时没有反映出对当代人环境资源利益的公平分配的理念和具体内容规定,在实践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中当然就谈不上在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对环境资源利益公平地进行分配了。

然而,人类不顾一切、毫无限度地向自然资源进行索取,终于导致了生态严重破坏和环境污染泛滥的恶果。

当下环境资源的有限性、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不仅日益显著,而且已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倘若人类再不珍惜自然界有限的环境资源,那么环境资源枯竭之际,也就是人类从地球消失之时。

于是,有远见的人们开始思考如何既要保障社会国家的经济发展,又要维护环境资源的可持续性利用;既要保障当代人公平地享有资源,又要为后代人的发展提供公平享有资源的机会。

基于此,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得以确立。

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思想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

” [5]1992年6月联合国《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原则规定,人类应享有以与自然相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生产成果的生活的权利。

还规定,为了公平地满足今世后代在发展与环境方面的需要,求取发展的权利必须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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