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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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灵宝玉女湖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审批:

编制:

三门峡市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2日

工程概况

玉女湖淤地坝地处三门峡市灵宝焦村镇娘娘山景区内,位于老天沟流域,淤地坝于2004年2月由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勘测设计院完成初步设计,2004年9月完成施工图设计。2007年5月动工兴建,2008年5月建成。原设计控制流域面积3.1km2,设计总库容54.05万m3,淤积库容22.14万m3,淤积年限20年,可淤地2.21hm2。原设计工程由大坝、放水工程两部分组成,大坝为浆砌石拱坝,坝顶高程623.00m,最大坝高24m,坝顶长83.16m;放水工程布置在坝体附近库区左岸,采用斜卧管型式,放水工程采用城门洞形涵洞,设计最大泄量0.49m3/s。

实际施工时大坝位置顺河道下移,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 4.66km2,干沟长 3.65km,干沟比降0.0828,2014年8月实测总库容8.3万m3,大坝为浆砌石拱坝,坝顶高程为622.35m,坝长88m,坝顶宽2.1~3.0m;放水设施为坝内埋管,不同高程埋设4个放水管,管径均为150mm,利用闸阀控制。

淤地坝存在问题

1、大坝不满足防洪要求;

2、右坝肩及坝体渗漏;

3、下游坝坡有渗漏点,表层部分砂浆脱落;

4、溢流堰无导流墙。

加固工程设计

针对玉女湖淤地坝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如下加固措施:

(1)挡水坝段加高;

(2)右坝肩及坝体做防渗处理,采用剔除上游坝面现有勾缝环氧砂浆重新勾缝结合右岸岸坡灌浆法;

(3)下游坝面:渗漏点灌浆,砂浆脱落部分修补;

(4)溢流堰两侧加设导流墙。

工程施工

施工安排从2015.3年11月初开始到2015年5月结束,工程总工期为2个月。

二、工程监理程序:1、对施工单位资质审查;

2、工程项目列入年度资金计划的核查;

3、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4、核查开工条件:

4.1、施工图会审及图纸交底;

4.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4.3、审查施工进度计划;

4.4、审查各种筑坝材料施工试验报告;

4.5、检查施工环境及各种施工机器具的配备情况;;

4.6、检查施工组织机构及质保体系;

4.7、检查施工规范、规程、标准及验评表准备情况;

4.8、审批开工报告。

5、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

5.1、检查施工作业指导书;

5.2、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控制与质量认定、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工序质量的管理;

5.3、检查施工技术记录,审查质量事故分析及处理措施报告;

5.4、参加工程协调会,督促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

5.5、核查施工实物量,签认工程月进度款;

5.6、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

6、后期监理:

6.1、单位工程验收,资料整理归档;

6.2、核查工程结算;

6.3、工程保修期缺陷处理的监督;

6.4、编写工程总结。

三、施工阶段监理实施细则

1、投资控制实施细则:

1.1、熟悉设计文件,认真审查施工方案,减少额外技措费,避免发生合同外价款;

1.2、慎重处理工程变更、设计修改;

1.3、严格对停窝工及额外人工机械等经费的签认;

1.4、及时核准已完实物量及月进度款;

1.5、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书;

2、进度控制的实施细则

2.1、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

2.2、审查施工单位料场复查报告和料场规划资料及其它工程材料采供计划;

2.3、检查工程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

2.4、参加工程协调会,协调解决施工出现的问题。

3、质量控制的实施细则

3.1、质量的事前控制

3.1.1、检查施工单位各种施工规范、规程标准基础资料的准备情况。应具备的基础资料有:

①、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SDJ213-83);

②、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和标准。

③、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91);

④、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

⑤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96);

⑥、施工坝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⑦、土工试验方法标准(JGJ123-88);

3.1.2、参加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

3.1.3、坝轴线及高程标桩的验收;

3.1.4、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检查施工主要负责人是否到位;

3.1.5、检查施工单位对设计规划料场的复查资料及所拟料场规划;

3.1.6、检查施工单位施工前施工试验资料;

3.1.7、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机器具、试验设备的配备情况;

3.1.8、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质保体系。

3.2、质量的事中控制

3.2.1、施工工艺过程的质量控制:

灌浆工程监理质量控制措施

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2.1本细则依据施工承建合同文件、SL62-94《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以及现行有关施工技术和工程验收规程、规范编制。

2.1工程承建单位应在灌浆工程实施的28天以前,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要求、选择与实施灌浆工程项目岩性以及施工条件相似的地区或部位完成灌浆试验。灌浆试验地区或部位,试验大纲均应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

2.2 灌浆试验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整理试验成果报告报送监理部审批。

其内容应包括:

(1)作业工序、方法与采用的设备;

(2)材料与品质、浆材的可灌性、浆液配比及开灌水灰比。

(3)根据各类岩性地质构造及渗透性等所确定的随孔深而增加的灌浆压力等有关建议。

2.3承建单位应在灌浆作业开工的21天以前,根据灌浆试验成果和监理部的审批意见与技术规范要求,结合现场施工条件,编制灌浆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

其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包括灌浆工程部位、施工布置、钻孔分序与编号等);

(2)灌浆工序、工艺和压力;

(3)灌浆材料及其品质;

(4)施工进度计划;

(5)机械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

(6)质量控制措施;

(7)灌浆计量设备与灌入量控制方法;

(8)作业原始记录资料收集与整理;

(9)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

2.4承建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设备进场,运至施工现场用于灌浆作业的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计量观测装置和其他辅助设备,必须经过检查、率定、安装调试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合格,方可使用。

2.5承建单位应做好各种灌浆材料的检测和浆料配比的试验工作,并于灌浆作业开始前将试验成果报送监理部批准。

2.6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查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工程承建单位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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