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福利法律保护的现状及趋势_谢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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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4-09-08
作者简介:谢军安(1955—),男,吉林长春市人,毕业于长春科技大学(现为吉林大学)。现任石家庄经济学院法学院院长,教授,出版著作8部,公开发表论文40多篇,研究方向为全球性问题与可持续发展及环境法学。
第28卷 第1期
2005年2月
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Journal of Shijiazhuang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Vol .28 No .1
Feb .2005
动物福利法律保护的现状及趋势
谢军安,谢 雯,焦跃辉
(石家庄经济学院法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31)
摘 要:残酷虐待、伤害动物问题已引起社会关注,动物福利的一般概念及其理念深入人心,国内外(主要是发达国家)针对动物福利问题已经有相当力度的政策和法律实践,我国应当高度重视动物福利问题,并应加强环境教育和法律保障,使人与动物和谐共处。关键词:动物;福利;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DF4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6875(2005)01-0092-04
1 动物福利及其问题思考
10月4日是“世界动物日”。这本应该是地球
上所有动物的“节日”。但近些年来,每当人类为其之外的一切生灵打出这个“节日”标牌时,遗憾、尴尬、内疚、不安等难以形容的东西强烈地敲击着我们的道德心灵。特别是有关动物福利受损问题的新闻报道频频见诸于中国媒体:给活猪注水,毒死宠物狗,割掉宠物狗的声带,把宠物猫放进微波炉中取乐,滥杀果子狸,剿捕食人鲳,火碱和硫酸伤熊,众多的麻雀加工窝点,路边饭店成为风味屠宰场,用活牛喂虎,活剥青蛙、鹌鹑和蛇,活熊抽取胆汁,活鹿割角和活取麝香,笼中囚鸟,活吃猴脑,割去活海狗的生殖器,活野生龟鳖被冷冻到零下192°C 环境中,非法、野蛮的动物表演,野蛮残酷的斗牛、斗鸡、斗狗、斗羊、斗猪等,实验室中的活体动物解剖以及众多的、目不忍睹的动物宰杀场面,还包括我们所谓的“饮食文化”中对各种动物五花八门的宰法、吃法,……这些残酷虐待、故意伤害、肆意折磨、无端欺辱动物(包括许多野生动物)的非道德行为,令人震惊和极度不安!“动物福利”也由于上述现象和问题得到社会和媒体的广泛关注。
因而,有关动物福利的严肃话题被不断地、更多地摆在人类的面前:人类在多大程度上去思考过动物和人在生命意义上的平等问题;在生存需求上的相融相通;动物有哪些基本的生命需要;人类在
从动物界中攫取利益的同时,应该给动物们怎样的
待遇和保障;人类应当怎样合理、人道地利用和对待动物;人类是否应该满足动物们维持基本生命和健康的需求;我们需不需要为“不会说话、不能申诉”的动物们的基本福利立法;蓄意忽视动物福利而令动物痛苦,或者残酷虐待动物的行为是否应该把视为一种罪行而得到惩处;最后,动物福利的实质与核心问题是什么。这一连串相关而复杂的问题,已经现实地、迫切地要求人类用其理性的智慧去探讨和解决。
人与动物的平等性,是动物福利理念建立的前提。按专家的分类和国际公认标准,动物包括野生动物、工作动物、农场动物(经济动物)、实验动物、娱乐动物、伴侣动物等6类。所谓动物福利,就是让这些动物在康乐、舒适的状态下生存,即动物在该状态下,无任何疾病、无行为异常、无心理紧张压抑和痛苦等。动物福利思想在很大程度上显示出动物的生活质量。现在世界上已有许多国家制定了相对完善的动物福利法规,国际社会已普遍认同动物有五大自由:享有不受饥渴的自由;享有生活舒适的自由;享有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威胁的自由、享有生活无恐惧感和悲伤感的自由;享有表达天性的自由。这些都是动物们本来将应享有的权利,因而要求人类保证它们的权利不受侵犯。
人类不能不利用动物,关键是怎样合理、人道地对待和利用动物。不论是生命伦理学,还是生态伦理学,都从动物的存在价值和生存权利方面,认为动物也需要基本的生存关怀和待遇保障,因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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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DOI :10.13937/j .cn ki .sjzjjxyxb .2005.01.025
物也是能够感受到疼痛和痛苦的生命,它们和人类一样,知冷暖知疼痛,有喜怒哀乐,只是无法用人类的语言表达见解。值得注意的是,“动物福利”关心的是动物(特别是那些其生存状况与人类活动直接相关的动物)的日常生活条件和心理、行为健康,防止动物在饲养、使用、运输、屠宰过程中受到不必要的痛苦。出于对动物的实际需要的考虑,人类应该尽量更多地给予、保证那些为人类的生存发展做出贡献和牺牲的动物享有最基本的权利。
2 国内外保护动物福利的政策法律措施
随着全球生态环境保护运动的崛起以及生态伦理学的深入发展,针对动物福利及其保护问题,国际社会给予极大关注和积极响应。2002年5月28日,由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IFAW)在北京主持召开了动物福利立法国际交流研讨会,也欲将实验动物和动物贸易的福利问题的条款写进相关的国际法规中。该组织成立于1969年,至今已有35年的历史。基金会的成立是为了反对当时每年春季在加拿大东海岸对幼年小海豹的大批屠杀。英文名称是I NTER NATIONAL FUND FOR ANI MAL WELFARE,“为了动物福利”的宗旨一目了然。针对所有的动物,IFAW的主要工作任务是:(1)通过减少对野生动物的大规模商业剥削来保护濒危野生物种;
(2)利用保护动物的栖息地以实现保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3)通过救助尤其是人为灾难下受到危害的动物来提高动物的福利状况。目前国际社会和有许多国家在政策和法律上都大力倡导公民爱护、尊重和善待动物,并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制度,严格禁止并惩罚虐待、折磨动物的行为。
实际上,动物法律世界已有近200年的历程。大部分欧美国家早在19世纪就基本完成了防止虐待动物的立法。20世纪下半叶,这些国家又根据社会变化和需求,陆续制定了动物保护法和相应的管理条例和法规。西方的有关法律成果直接源于100多年来人类在道德、伦理方面的思考和进步,表达的是人对其他物种生命的敬意。
英国1792年废除奴隶制的法律,1809年有人向英国国会提出禁止虐待动物的法案。1822年,世界上第一个反虐待动物的法律在英国诞生。1824年,在伦敦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动物福利组织“反虐待动物协会”(PSPCA)。由于工作出色,1840年英国女王给该协会冠以“皇家”头衔。在英国各地都有“皇家反对虐待动物协会”的联络中心,数百名监察员轮流值班,随时接受投诉和举报。现在PSPC A总部的工作已扩展到许多国家,把培训工作深入到大大小小的动物园、屠宰场、警察局、动物医院、小学和中学。英国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有10多个,如1869年的鸟类保护法、1911年的动物保护法、野生动植物及乡村法、宠物法、斗鸡法、动物麻醉保护法、动物遗弃法案、动物寄宿法案、兽医法等,不仅面面俱到,而且不断修订。
美国的《动物福利法案》更是对人应该给动物何种正常生存环境从各方面做出了非常具体的规定。最近,美国一家名为“善待动物协会”的民间组织,号召人们对肯德基采取一场全球性抵制运动,揭露和谴责肯德基的非“鸡”道行为,原因是鸡缺乏应有的动物福利。肯德基面对强大压力而不得不承诺采取必要措施改善动物生存环境。美国动物权益组织还要求全球快餐连锁公司以“仁慈”的方式对待动物,并保护动物应有的权益,否则将号召人们拒购这些公司的食品。面对如此强大的压力,许多餐饮业巨头不得不认真听取意见,如麦当劳公司就曾给全世界为其每年供应15亿只鸡蛋的农场主们写信,要求其改善母鸡的生存环境,并禁止“去喙”(即切除母鸡的嘴)和给母鸡节食的方法提高产蛋量。
德国议会于2002年7月通过了赋予动物宪法权利的《动物保护法》。该法十分详实、周全,对饲养人员、动物生存条件、宰杀动物、动物实验等涉及动物的福利问题都有明确规定。如:每一个与动物打交道的人,都必须仁慈地对待动物,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并具备相应的物质条件。在德国,购买或认领一只小猫,该法都要求考察认领者的饲养基本知识和家庭条件。德国农业部下属的有关机构有权对饲养场所和饲养者进行下列内容的检查:动物的活动和居住空间、饲料成分、饮水质量、卫生条件、光线强弱和气温条件等。该法对屠宰动物有严格的要求。宰杀动物时必须使用麻醉药,其适用于所有的温血动物,也包括冷血动物(如鱼类)。卖鱼者不能把活鱼直接卖给顾客(顾客也不能把活鱼带回家);顾客选好鱼后,由商户把鱼放进电箱里快速杀死后才能出售。在鱼出水前应立即被处死,以尽量减少活鱼在离开水的情况下憋死的痛苦。如果顾客执意要将活鱼带回家,必须去药店购买一粒“晕鱼丸”,把其放入水中溶化,鱼儿在数秒钟后就会把麻醉而昏睡,这样宰杀时,鱼就不会有丝毫的痛苦。该法规定,任何动物实验都必须获得动物实验伦理委员会的批准。实验单位要提供实验的科学或教育价值以及由此实验对动物产生的潜在不良影响。法律强调,必须把人以外的动物列入道德关怀的范围内。凡是人为给动物造成痛苦的都要追究法律责任,无辜残害动物的行为要受到法律制裁(包括罚款和追究刑事责任)。
瑞典将立法规范饲养宠物猫。议案提出要保护猫的权益而不受到主人的虐待和遗弃,并将使猫狗的主人承担更多的责任,处罚的力度也将加大;建议政府营造专门遛猫的公园。瑞典还在原有动物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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