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

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辅导员工作的考核制度,根据《XX学院学生辅导员工作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考核工作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处)会同人事处、组织部等部门牵头,各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各二级学院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考核以年度为单位,一般在每年12月份进行。

第三条辅导员考核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部门考核与学生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的标准,体现客观性、公正性、民主性、公开性和全面性。

二、考核方式、内容及程序

第四条考核方式分为辅导员自评、所带班级学生民主

评议、二级学院考核、学院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辅导员自评占总分的10%、所带班级学生民主评议占总分的20%、二级学院考核占总分的40%、学院综合考核占总分的30%。

第五条考核内容及程序

(一)辅导员自评

辅导员自评在各二级学院的领导下,由辅导员本人依据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对全年的工作做出全面的总结,进行书面述职,并填写《XX学院辅导员考核自评表》。自评的内容主要由《XX学院学生辅导员工作规定》中辅导员的工作职责组成。

(二)所带班级学生民主评议

学生民主评议以辅导员所负责的班级为单位,依据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代表填写《XX学院辅导员考核学生民主测评表》,参与测评的学生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各二级学院随机抽取。

(三)二级学院考核

由各二级学院依据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组织本二级学院的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开展对本二级学院辅导员的工作评议,填写《XX学院辅导员考核二级学院评分表》(附件3)。

(四)学院考核

学院考核由学生工作部(处)会同人事处、组织部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对辅导员的工作评议,填写《XX学院辅导员考核职能部门评分表》。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对辅导员的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报学院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组织填写《辅导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考核结果及使用

第六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对应分值分别为85分及以上、71分-84分、60分-70分、60分以下。

第七条辅导员考核获优秀等级比率不超过10%;所带班级学生民主评议平均值低于60分的辅导员,考核结果定为不称职。

第八条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并与辅导员的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特殊津贴等挂钩。

(一)学院每两年在考核优秀的辅导员中评选“模范辅导员”;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推荐参加全省、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

(二)考核不称职的辅导员,扣发当年辅导员岗位特殊

津贴,并由二级学院和学生工作部(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提出整改意见,当年不得提拔使用或晋升高一级职务职称;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者,按学院人事管理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三)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学院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附则

第九条本考核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考核办法自20XX年XX月起实施。

大学辅导员岗位考核办法

大学辅导员岗位考核办法 第一章考核的宗旨和原则 第一条为切实发挥辅导员岗位的育人作用,激励和促进学生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大学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辅导员岗位的考核,旨在落实辅导员工作岗位职责,科学评价岗位绩效,充分实现岗位价值。 第三条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公开和民主的原则 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三、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自评、学生评价、组织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四条辅导员岗位考核内容依据《**大学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条例》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确定。 第五条辅导员岗位考核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学生形势政策课的组织情况;

2、发生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时对学生的引导情况; 3、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第二课堂活动的开展情况; 4、对学生的思想主流和存在问题的把握和有效的引导情况。 二、学生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1、指导班级组织建设和对学生干部的培训情况; 2、评优表彰活动的组织和指导情况; 3、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违纪学生的调查和教育情况; 4、预先警示制度的执行情况; 5、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和学院举办的重大集体活动的情况; 6、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情况; 7、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的情况; 8、班级贫困生档案的建立和助学工作的开展情况; 9、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和服务的情况; 10、与班主任的协调与沟通的工作情况; 11、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12、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学生管理工作的其他情况。 三、学生党务指导与管理: 1、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情况; 2、学生支部的建设情况; 3、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情况。 四、教学与科研工作: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 辅导员是学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和具体实施者,是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建设的意见》,充分调动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制定本办法。 一、辅导员考核的基本原则 学院实行统一的辅导员考核办法,辅导员工作考核坚持数据与效果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长远目标与近期效果相结合、评比与促进相结合的原则。 二、辅导员考核的主要内容(100分) 考核分为六部分。 1.思想政治教育。 2.纪律教育与学生管理工作。 3.班级建设与学生活动。 4.学风建设工作。 5.队伍建设。 6.创造性工作。 7.附加分 三、辅导员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学生处的指导下进行,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分别考核。由各二级学院主要干部、学生处、党务、团委、教务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二级学院辅导员考核工作组,负责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

四、辅导员考核时间范围 辅导员的考核工作分为月考核、单项考核和年度考核。月考核对正常教学月份进行考核,在考核月份下月初进行。单项考核根据实际进行考核。年度考核和学院年终考核合并。 五、辅导员考核的办法与步骤 (一)月考核 1.各二级学院按照考核材料表对应填写本院辅导员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并详细做好记录,在月底前完成。 2.每月初由二级学院发考核材料表请学生处等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表格如实填写本学院辅导员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情况,到月底由学院收回统计。 3.辅导员按照考核内容写工作总结,交学院辅导员考核办公室。 4.考核办公室公示考核结果,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二)单项考核 1.学费单项考核办法。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学籍名单,财务处提的欠费名单、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生源地贷款名单及助学金名单数据,学生处统一制表。 2.单项考核由学生处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方案,报董事会组织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实施。 (三)年度考核 注:见年终学院考核方案。 六、奖励条件与办法 (一)月考核 1.当月二级学院辅导员考核结果出来分别给前2名分别加20分与10分,计入当月绩效总分成绩。 2.当月考核的结果与辅导员的绩效工资直接挂钩。 绩效工资=(辅导员得分/二级学院辅导员总分之和)×二级学院 2

学校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学校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背景和目的 学校学生辅导员作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任务。为了提高学生辅导员工作质量,确保学生辅导员的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学校制定了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二、考核标准和内容 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的标准主要包括职业道德、教育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具体内容有: 1. 职业道德:辅导员应具备端正的职业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坚守教育规范,忠诚履行职责,对学生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 教育技能:辅导员需要具备丰富的心理学知识和教育方法,能够有效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帮助学生解决问题,提升其自我认知和情绪管理能力。 3. 工作作风:辅导员应具备开放包容的工作态度,乐于与学生交流,关心学生成长。同时,辅导员还应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高效的工作执行能力。 三、考核方式和流程 为了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学校采用多种方式进行辅导员的工作考核。具体流程如下: 1. 自评:辅导员需要按照学校提供的评估表,对自己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提出对自己的认识和改进方向。 2. 学生评价:学校会组织学生对辅导员进行匿名评价,从学生角度评估辅导员在思想教育、生活指导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3. 领导评价:学校相关领导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评价,分析辅导员是否具备较高的教育素养和能力。 4. 同行评价:学校会邀请其他辅导员对被考核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评价,以相互交流和借鉴,提升工作质量。 四、考核结果与反馈 学校对辅导员考核的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根据考核结果制定个人发展计划和学校教师培训计划。同时,学校会将辅导员考核结果提供给辅导员,给予肯定和奖励,并就差距较大的地方给予指导和改进意见。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 学校将根据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和职称评定,确保辅导员的工作与能力相匹配。对于部分考核结果较差的辅导员,学校将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帮助他们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考核的周期性和连续性 学校将每学年进行一次辅导员的工作考核,以周期性的方式跟踪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和成长。同时,学校会对辅导员的平时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评估,确保学校辅导员的工作连续有序进行。 七、考核结果与职称晋升 辅导员的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学校将加强对辅导员职称评定的程序和标准,使其更加公正、科学、透明。只有经过考核并获得良好评价的辅导员,才具备职称晋升的资格。 八、辅导员考核与学生发展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暂行) 一、总则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辅导员考核结果是评定优秀辅导员以及转岗、评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为了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和改进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建立良性的工作竞争和激励机制,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实施 (一)考核范围:全校专兼职辅导员、宿舍管理专员、系团总支书记。 (二)考核组织: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校长任组长,组员由学生工作处、各系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教务处、团委、后勤处及宿舍管理委员会有关同志组成。 (三)考核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对上一学期工作进行考核。 (四)考核内容:所分管年级或班级的学风和班风建设,个人表现与工作实绩,学生评议、系科考核、学生处考核等。重点是对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 (五)考核等次:专兼职辅导员的考核分为考核资格等次和考核结论等次,实行在考核资格等次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结论等次(按相关比例从优秀等次中筛选),考核资格等次是确定考核结论等次的必要条件。 考核资格等次分为优秀资格等次(90分及以上)、称职资格等次(70—89分)、基本称职资格等次(60—69分)、不称职资格等次(59分及以下)四种。 考核结论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种。学生工作部在尊重考核资格等次的基础上,向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考核等次结论推荐名单,由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辅导员最终考核结论等次。(六)考核结果: 1.两学期的考核结果均为优秀资格等次(90分及以上)的辅导员才有资格参评当年度“校级优秀辅导员”、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市级“优秀辅导员、先进德育工作者”资格,并在晋升职称(务)等方面优先考虑。 2.一学年内两次考核均为称职资格以上等次者可继续聘任,并在晋升职称(务)、业务培训方面予以考虑。 3.学期考核为基本称职资格等次者由学生工作处及时进行指导谈话,系(部)可根据其工作表现考虑继续聘用。 4.一学年内有一次考核为不称职资格等次者,下一学期则取消其担任辅导员资格。 5.所带班级在本学期内获校级及以上先进荣誉称号或因工作有突出贡献受到学校及上级部门正式表彰的专兼职辅导员,参评优秀辅导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预科段辅导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6.在考核年度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辅导员: (1)学年内累计因病因事(含在读研究生)离开岗位达30天及以上者; (2)因专兼职辅导员疏于教育引导以致学生严重违纪影响恶劣者;或无正当理由未能及时到达突发事件发生现场并妥善处理者; (3)因辅导员工作失职导致学生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者; (4)在学生评优、评奖、申贷、助学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者; (5)包庇学生违纪行为、对学生错误行为放任不管、教唆或怂恿学生违纪造成不良影响者。 (七)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专兼职辅导员按考核的内容和要求,认真总结本学年工作,填写《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并向所在系(部)提供个人工作总结及与考核有关的材料。 2.学生测评。各系党总支按学号随机抽取辅导员所带班级不少于30%的学生,采取无记名打分的方式,按《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学生用表》对专兼职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并填写测评表,统计测评结果。 3.系科测评。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专兼职辅导员依据《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系科用表》进行测评,并填写测评表,统计测评结果。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随着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学生的数量不断增加,辅导员的工作越来越繁重,工作难度也逐渐增加。因此,考核辅导员的工作成为了重要的工作。如何科学有效地考核辅导员的工作,进一步提高辅导员的工作水平,不仅关系到辅导员的职业发展,也关系到学生的学习、生活质量和教育质量。为此,制定一套合理的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必不可少。 一、建立考核指标体系 辅导员工作考核应该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考核和评价。指标体系应该具有全面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比性。 全面性:对辅导员的所有工作内容进行考核,包括教学管理、生活辅导、心理咨询、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 科学性:指标体系应该建立在辅导员工作的本质、任务和标准的基础上,适合高校实际情况,具有科学性和正确性。 可操作性:考核指标和标准应该被明确和具体化,能够指导辅导员进行工作。 可比性:指标体系应该具有可比性,到不同高校、不同辅导员的实践中,能够互相比较和借鉴。 二、制定工作标准

辅导员工作标准是工作考核的基础。应该制定科学公正的工作标准,确保考核的客观、公正、公平。衡量辅导员工作的标准除了考查实际获得的成果之外,还应考虑到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创新精神、工作方法和团队协作能力等因素。因此,制定工作标准时应该考虑到整体性和综合性。 三、建立考核制度 考核制度应该与高校的管理制度相适应,反映辅导员工作的实际情况,即时动态更新,保证制度的科学和合理。考核制度包括辅导员考核周期、考核的程序和流程等。应该对考核工作的规范性、程序性、细节性、严密性等方面进行考虑,确保考核进程的透明化、真实性和客观性。 四、开展考核工作 开展考核工作应该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重点考核和评价辅导员在学生管理、心理咨询、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工作效果。采用问卷调查、个别面谈、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考核,对于较强的工作评定相应的奖励,对于工作成绩不理想者给予相关的诫勉或纪律处分。同时也应该对于考核事项的不足之处,及时改进,使考核工作更加完善。 五、提高工作效率 为提高辅导员的工作效率,促进工作成果,应该通过一系列手段对辅导员进行培训、指导和管理,提高辅导员的专业素质,强化辅导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创新,优化辅导员的工作流程,加强辅导员之间的合作和沟通,发挥团队协作的力量,进

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

XXX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激励和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考核应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坚持定量考核和定 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工作力求 公开、公正、公平,注重实效。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三条辅导员工作考核以日常工作中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 任务为主要内容, 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定性和定量 综合考评。 (一)德 1、政治觉悟: 是否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学校 稳定; 2、政策理论水平: 是否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学生 教育、管理的一般规律和有关规定; 3、工作作风: 是否爱岗敬业, 把工作放在首位;是否尊重学生,关心学生,服务学生,以学生为中心,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4、师德状况: 是否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工作落实:是否重视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抓好落实。 (二)能

1、组织管理能力:主要考核工作中组织、管理方面的方法、 水平和效果以及处理、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 2、创新能力:能否积极探索学生工作中的新思路、新方法, 提出合理化建议,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科研能力:能否结合本职工作开展科学研究,并撰写相关 研究论文或调研报告; 4、表达能力:是否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三)勤 1、计划执行情况:学期、学年是否制定有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并进行总结; 2、开展主题班会情况:能否按要求组织主题班会,安排布置 工作,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开展形势政策教育、职业规划教育、就 业指导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 3、与学生谈心谈话情况:是否经常与学生谈心谈话,并做好 记录; 4、能否经常进教室、宿舍了解情况; 5、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能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做好综合测评、评先评优、助学贷款等工作,并充分发挥导向作用; 6、指导班级建设情况:能否认真建立班级学生管理档案,做 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工作,指导班级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营造良好的班级氛围; 7、指导党团工作情况:能否指导团支部积极开展主题团日活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推优工作;能否协助党总支做好学 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

学院辅导员工作考评办法

学院辅导员工作考评办法 (修订) 根据《学院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修订),为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辅导员考评,激励和促进辅导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原则 1.客观、公正、公平、公开; 2.平时考评与集中考评相结合; 3.以学生评价为主,学生评价、院系考评与学工处考查相结合; 4.定量考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5.教育、管理、服务并重,日常工作与特色工作并重。 二、考评内容 辅导员考评以我院相关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工作职责为主要内容,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考评,考评的基准分为100分,另设奖励分,最后考评总分为基准分与奖励分之和。 (一)德: 1.政治觉悟: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政治素质好、思想觉悟高,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旗臶鲜明,与党中央保

持高度一致;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较高的人格修养,组织性和纪律性强;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学校稳定。 2.政策理论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政治辨别能力较强,熟悉掌握学生教育、管理的一般规律和有关规定。 3.工作作风:具有勤奋敬业、友善严格、谦和坦诚的品质,始终把工作放在首位;以学生为中心,尊重、关心、服务学生,对学生有大爱真情,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4.师德状况:治学严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和学生工作,具有教书育人的职业操守和能力;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在学生学习方法、钻研精神、素质能力、生活习惯等方面积极给予引导。 (二)能: 1.组织管理能力:具有较高的组织、管理水平,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处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强,工作效果好。 2.工作执行能力:对学院、系院的各项政策和布臵的工作能够认真领会,深刻理解,雷厉风行,贯彻和落实的效果好。 3.工作创新能力:积极探索学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创新学生工作,创建学生工作特色和品牌。 4.科学研究能力: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参与院级以上有关学生工作的课题研究,形成论文、调研报告等相关研究成果。 5.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

辅导员考核办法

附件12 班主任工作学期(年度)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建设好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高素质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正确评价我校班主任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鼓励班主任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结合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实际,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在岗班主任。 二、学期考核内容 班主任学期考核总分为100分,由下列四部分组成(具体分值比例在下述范围内由各学院视情确定)。 1.月考核:一学期月考核平均分占学期考核总分40% ; 2.学期民主评议:占学期考核总分10% ; 3.学期末考核:占学期考核总分20% ; 4.班级学期考核:占学期考核总分30%。 三、年度考核评定 年度考核等级评定以二个学期的考核平均分为依据。 1.评定等级标准。年度考核结果按考核总分高低排序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档次。 (1)优秀:名次位于学院参加考评总人数前25%名。 (2)合格:名次位于学院参加考评总人数的26% - 95%名。 (3 )基本合格:考核得分60以上且达到合格等级的。 (4 )不合格: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

2.对优秀、不合格分别作如下优先或限制: (1)在考评年度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情况下确定优秀等 级时予以优先: a.班主任所带班级学生中,有获省级以上表彰的; b.在维护学生稳定、学校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学校表彰的; c.所带班级进步明显的(按照排名)。 (2)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a.无故不参加校、院召开的班主任会议三次以上的; b.任职期内(一年中)因病因事离开本职岗位累计达30天以上的; c.考核当年任职期未满二个学期的。 (3)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定为不合格等级: a.在学生中散布影响安定团结、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论的; b.不接受工作任务,经教育不改的;或未能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在三次以上的; c.班级学生中有因班主任疏于教育引导而发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安善处 理的;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及罢课、罢考、罢食、群殴等恶性事件的。 d.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治安拘留或刑事处罚的; e.由于工作过错,使学校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 £在开展评优、评奖、帮困助学等工作中,弄虚作假、有失 公正的。 、考核办法与程序 1.考核工作由学工办负责组织实施。 2.考核采用月考核、学期考核、年度考核评级相结合的方法。月考

辅导员考核办法

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客观、准确、全面评价辅导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考核原则 辅导员工作考核,应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体现客观公正、民主监督、注重实绩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 一、政治思想素质、组织观念、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 二、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时事政策教育情况及效果,发表论文情况; 三、指导学生班级、党团组织建设及学生骨干队伍建设情况; 四、指导班级开展优良学风和班风建设的情况及效果; 五、日常学生管理工作(奖惩、评定奖学金、安全文明宿舍建设等)情况及其成效; 六、组织学生参加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情况及其成效; 七、学费收缴工作开展情况; 八、毕业生就业率、升学率情况。 第三章考核办法 一、由学生处根据考核内容制定详细的考核量化表,增强可

操作性。 二、学校每学年对各学部从事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辅导员进行考核。采取分项评分的办法进行,分学生评议、二级学院考核、学院部门考核三个方面,其中学生评议占30分,二级学院考核占30分,学生处考核占30分,各部门考核占10分,满分l00分。 三、个人小结。辅导员按考核内容与要求,认真总结本学年工作,进行述职,并向所在学部提供个人的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 四、学生评议。学生评议由学部组织进行,学部在辅导员所带班级的学生范围内随机组织1/4数量的学生,由学生按照《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评议表》对辅导员进行评分。 五、二级学院考核。由各二级学院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辅导员主任、办公室主任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对各自二级学院辅导员的综合测评情况,填写《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二级学院评议表》,进行评定打分。 六、学生处考核。学生处按照《辅导员考核加减分细则》根据辅导员每学年的工作计划制定,工作目标的实施,学生思想教育、出勤、活动及表现情况,以及参加学院会议、例会等加减分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七、各部门考核。由主管院长、学生处、团委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考评小组,深入各部门,按照《辅导员工作考核各

大学辅导员考核评比办法

大学辅导员考核评比办法 为正确评价专职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充分发挥辅导员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条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处级以下专职辅导员。处级辅导员(含院系党总支副书记)考核由学校党委组织实施。 二、考核原则 (一)考核坚持“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三)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辅导员岗位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 (二)辅导员岗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具体标准为: 1.优秀:考核总得分≥90,学生评价得分≥24(折合分),且考核总得分名列本院系辅导员测评前列;专职辅导员担任班主任的,同时参加班主任岗位考核并位列本单位班主任考核前30%;每院系原则上推荐1名优秀辅导员; 2.称职:考核总得分≥75且学生评价得分≥20(折合分);

3.基本称职:考核总得分≥60且学生评价得分≥15(折合分); 4.不称职:考核总得分<60或学生评价得分<15(折合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定为不称职: 1.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治安拘留或刑事处罚的。 四、考核办法和程序 (一)辅导员岗位考核工作在每年的12月份开展,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组织部、人事处等部门共同实施。由各院(系)党组织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系辅导员岗位考核工作。 (二)辅导员岗位考核实行学生测评、同行及班主任测评与院系考核领导小组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测评占50%(测评表见附件一),同行及班主任测评占20%(测评表见附件一),学生测评占30%(测评表见附件二)。 (三)各院系负责组织学生测评(参与测评的学生应在本院系学生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0人)、同行及班主任测评(5人以上)和院系考核领导小组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确定考核等级,并将辅导员岗位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在对个人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结合各院系学生工作总体情况,确定考核结果并报学校相关会议批准通过。

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方案

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暂行方案

二、辅导员有以下情况之一,在年度优秀辅导员评比中加分 1、辅导员参加活动(包括论文评奖)获省级或以上一等奖,一项加3分,获省级或以上二等奖、三等奖、市级一等奖,一项加 2.5分;获市级二等奖、三等奖和总院级一等奖,一项加2分;集体活动获得总院级二、三等奖、分院一等奖,一项加1.5分,集体活动获得分院二、三等奖,一项加1分,同一活动只记最高分。活动累计不超过5分 2、每学期由学工处、教务科组织任课老师对班级班风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前十名没人加 3分;在各班随机抽15名学生,对辅导员进行综合测评,考评前10名,每人加3分。 三、辅导员有以下情况之一,将酌情扣分并取消本年度优秀辅导员评比资格,情节严重者取消辅导员资格. 1、由于工作失当,造成学生死亡或重大安全事故的(不可抗拒除外)。

2、由于工作失当,造成学生群体上访、罢餐、罢课、非法组织游行示威的。 3、班级学生擅自离校48小时以内未能跟家长联系或上报学工处,导致学生家长来以此为借口生事者. 4、分管学生中有重大违纪行为,但隐瞒不报,被学校或者学院查处的. 5、受到学校党纪政纪处理的。 6、在学生奖学金评定和评奖、评优、推优入党、贫(特)困生资助等工作中违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被学生举报经学校查处属实的. 7、其他由于工作失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8、连续三个月班级量化考核排名在全校后三名的。 四、辅导员考核实际学期总评制,分别分A、B、C、D、E、F六个档次,A档为优秀,占辅导员人数的5%,B占15%,C占30%,D占30%,E占15%,F占5%. 五、辅导员津贴发放办法: (一)辅导员津贴的核拨 学校按每班每月280元核拨辅导员津贴,外聘辅导员每班每月350,混合班级(男生人数不低于30%)辅导员每班每月增拨20%,本校在职连任辅导员每班每月增拨20%。学校每月预留20%辅导员津贴用于学费收缴管理考核,学年结束后根据学费收缴比例发放。 (二)辅导员津贴的发放 辅导员月津贴由基本津贴和绩效津贴两部分组成,由学工处根据辅导员绩效考核结果按月发放. 1、辅导员月基本津贴的发放 (1)辅导员月基本津贴按每生1元计发,班学生数不足30人按50元计发;不属混合班级的,男生按每人2元计发辅导员基本津贴.。 (2)因后期教学需要,从前期合班中分离出来的不同专业的小班,如人数未达到25人按每班50元计发辅导员基本津贴,绩效考核仍按合班进行;如达到25人以上,则按两个班分别考核与计算. (3)未在学校住读的成人、网络班,辅导员基本津贴按每生每月1元核拨,学年结束后根据学费收缴管理及其它工作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4)学生实习期间,辅导员基本津贴按每生每月1元核拨,学生毕业离校后根据 学费收缴管理及其它工作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2、绩效津贴的发放办法:

大学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办法

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促进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激励辅导员(班主任)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根据学校校院二级管理总体方案的要求,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过程考核与目标考核、部门考核与学生评议相结合的原则,辅导员考核侧重考察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班主任考核侧重考察班级管理与师德师风。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三条在校党委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牵头,各学院成立考评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各学院可根据考核指标自行修订本学院考核办法,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四条学校每学年考核一次,每年6月份完成本学年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考核。 第五条辅导员(班主任)要认真做好开展各项工作的详细记录,保存有关资料,建立工作档案,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辅导员(班主任)要按考核指标体系的内容与要求,对本学年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并提交工作总结、自评表等相关材料。 第六条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对照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要求和岗位职责,侧重在工作过程、工作实绩和综合素质等方面。 第七条辅导员(班主任)考核以学院意见为主,采取个人自评、学生评议、学院考核、学生工作部(处)评定、校党委审 —1—

定等程序。 第三章考核内容和考核程序 第八条考核实行百分制,考评总分=学院考核×70%+学生评议×30%。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占辅导员(班主任)总数的20%,不足一人的学院按一人计算,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先进单位的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为“优秀辅导员”的当然人选,不占名额。 第九条考核程序: (一)个人自评:辅导员(班主任)按考核的内容和要求,认真总结本学年工作,向所在学院提供《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手册》、年度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并填写《XX大学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表》(附件1)和《XX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项目表》(附件2)。班主任填写《XX大学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表》(附件1)和《XX大学班主任工作考核项目表》(附件3)(二)学生评议:学生评议由各学院考评组实施,考评组在辅导员(班主任)所带班级学生中宣传动员,由学生自行登陆学生工作系统,屏蔽后台后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测评,网上评议人数不少于所带学生的80%,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为最后得分。学生评议内容见《XX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测评表》(附件4)《XX大学班主任工作考核学生测评表》(附件5)。学生工作部(处)根据情况随机抽查学生代表考核情况。 (三)学院考核:各学院根据学院自行修订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将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 在考核学年内,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学院要优先考虑评为—2—

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

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激励和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和《XX学院委员会XX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考核应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工作力求公开、公正、公平,注重实效。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三条辅导员工作考核以日常工作中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为主要内容, 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定性和定量综合考评。 (一)德 1、政治觉悟: 是否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学校稳定; 2、政策理论水平: 是否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学生教育、管理的一般规律和有关规定; 3、工作作风: 是否爱岗敬业, 把工作放在首位;是否尊重学生,关心学生,服务学生,以学生为中心,做学生的

良师益友; 4、师德状况: 是否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工作落实:是否重视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抓好落实。 (二)能 1、组织管理能力:主要考核工作中组织、管理方面的方法、水平和效果以及处理、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 2、创新能力:能否积极探索学生工作中的新思路、新方法,提出合理化建议,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科研能力:能否结合本职工作开展科学研究,并撰写相关研究论文或调研报告; 4、表达能力:是否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三)勤 1、计划执行情况:学期、学年是否制定有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并进行总结; 2、开展主题班会情况:能否按要求组织主题班会,安排布置工作,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开展形势政策教育、职业规划教育、就业指导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 3、与学生谈心谈话情况:是否经常与学生谈心谈话,并做好记录;

学院校区辅导员考核办法

学院校区辅导员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准确评价辅导员的履职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和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文件精神相关规定,结合XX校区辅导员工作实际,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XX校区全体专、兼职辅导员老师。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辅导员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量化考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全面考核辅导员在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能力提升等方面的工作情况,重点考核辅导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实绩。 三、考核方式 辅导员工作考核采取辅导员自评、同行互评、部门考评、

校区考察的方式进行。 (一)辅导员自评 辅导员自评占10%。辅导员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情况,如实填写《XX校区辅导员考核自评表》,自评表经校区管委会负责人及学工部负责人认定并签字后,报学工部存档。 (二)同行互评 1.同行互评占30%。校区学工部辅导员老师根据对同事的工作及日常表现,进行相互评分,参加测评的老师对辅导员进行测评打分,填写《XX校区辅导员老师互评表》,评分表经校区管委会负责人及学工部负责人认定后并签字后,报学工部存档。 (三)部门考评 校区学工部测评占30%。学生工作部门根据辅导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对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四)校区考察 校区考察占30%。校区成立辅导员老师考察工作组,由管委会负责人担任考察组组长,查看工作资料,了解全体辅导员工作情况。认真查阅其工作考核自评表、工作记录等评

大学辅导员考核评优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辅导员考核评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辅导员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和《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校本部专职辅导员的考核评优,使用本细则(不含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正副处级辅导员)。 第三条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学院辅导员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学院考核细则须以学院党委文件形式下发,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四条考核工作在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下于每年年底开展,考核期限为自然年。 第五条考核方式为量化考核,满分100分。其中学生评价占30%(原则上评价人数不低于所带学生数的60%),其它考核占70%。考核内容中须包括辅导员工作基本考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 (三)学风建设。

(四)学生日常事务管理。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七)校园危机事件应对。 (八)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 (九)理论和实践研究。 (十)真实、及时、准确上报各项信息。 (十一)积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辅导员当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其进行劝进谈话;连续两年被劝进谈话者,不得继续从事辅导员工作,并转到学校人才交流中心: 1. 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保持一致。 2. 考核原始总分60分以下。 3. 考核年度受到党政纪处分。 4. 学生评价差,学生评价原始分低于满分的60%。 5. 经查实,存在各类奖助学金资金截留、挪用等行为。 6. 经查实,存在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工作责任心懈怠等严重影响辅导员队伍形象的师德师风问题。 7. 出现责任事故,产生不良影响。

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

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辅导员工作的评估制度,开展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科学评价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业务水平,根据《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考核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学年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部门考核与学生满意度测评相结合、考核结果与绩效奖励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的标准,体现客观性、公正性、民主性、公开性和全面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参照执行。 二、组织实施 第四条辅导员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共同组织实施。学校成立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各学院成立相应的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考核以学年为单位。一般在每年的6-7月份进行。

第五条考核方式共分为学生满意度测评、日常量化考核、学生工作部(处)考核三种。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学生满意度测评占总分的50%、日常量化考核占总分的40%、学生工作部(处)考核占总分的10%。 三、考核内容及程序 第六条辅导员的考核内容: (一)学生满意度测评 学生满意度测评由各学院以辅导员所负责的学生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填写《学院辅导员考核学生满意度测评表》(附件1),参予测评的学生应不少于辅导员所带人数的80%。学生满意度测评重在考察辅导员深入学生当中和指导学生成长成才的工作情况。 (二)日常量化考核 日常量化考核由各学院根据辅导员实际工作情况进行打分,填写《学院辅导员考核学院评分表》(附件2)。日常量化考核重在考察辅导员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三)学生工作部(处)考核 学生工作部(处)考核由学生工作部(处)根据辅导员实际工作情况进行打分,填写《学院辅导员考核学生工作部(处)评分表》(附件3)。 四、考核等级及使用 第七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模版

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准确评价辅导员/班主任(后称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职情况的鉴定、激励和导向作用,全面提升辅导员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共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xx省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考评指标体系及标准B》和《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试行)(院政发[2010]15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注重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目标与过程相结合,常规工作与例外事件相结合,学生反馈与组织考察相结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专/兼职辅导员。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四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其中“德”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法纪观念、理想信念等;“能”主要包括工作方法、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处理突发事件和特殊问题的能力和工作创造性等;“勤”主要包括事业心、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服务意识等;“绩”主要包括完成岗位职责情况和实际工作效果等。

第三章考核小组 第五条学院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院团委、招生就业处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全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结果审定与争议处理。学生工作部(处)为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全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的指导工作。 各教学系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由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具体负责本系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实施。 第四章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六条辅导员工作采用个人自评、学生评议、系(部)评议和职能部门评议四个模块量化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并按照1:3:3:3的比例,进行权重累加形成基本分。例外绩效事件考评分为附加分,采取单项加减的方法。基本分和附加分相加形成考核总得分。 (一)个人自评。全体专兼职辅导员认真对照《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试行)(院政发[2010]150号)中对自己所从事工作的要求,对本年度辅导员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并认真填写《人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自评表》(附件2)进行评分,交系(部)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审核,并填入《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附件1)。 (二)学生评议。系(部)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随机组织辅导员所带年级或班级的学生(15人以上)按照《学院辅导员工作学生考评表》(附件4)对辅导员进行评分,并填入《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附件1)。

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考核方案

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考核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建立职责明确、管理有序、效能显著的工作机制,逐步培养一批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辅导员(班主任)工作队伍,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积极创造性,根据《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辅导员(班主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组织人事处、宣传部、教务处、校团委、学生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各系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系书记任组长,成员由系党政联席会议成员、教师、学生代表,负责对本系辅导员(班主任)进行考核。 二、考核的原则 1.坚持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目标与过程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全面考核与注重实绩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全体辅导员(班主任)。

四、考核时间 1.平时考核:根据工作随机考核。 2,集中考核:每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对辅导员(班主任)进行一次初评;每学年结束前6-7月份对辅导员(班主任)进行一次全面综合考评。 五、考核内容 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的内容主要以《XX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实绩等为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是对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 六、考核方式 1.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实行个人小结、学生评议,系和组织人事处、学生处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2.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实行百分制,每位辅导员(班主任)的年终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学生考核占20%;系考核占60如组织人事处、学生处考核占20%o 3.计算方法为: 辅导员(班主任)年终考核总分二学生评议x20%+系考核x60%+组织人事处、学生处考核x20%。 七、考核程序方法 1.学生处、系要指定专人负责辅导员(班主任)、班级日常考核信息记录、汇总工作,要做到日日有统计、月月有汇总,学期、学年末有总评。 2.学生评议:系考核小组组织辅导员(班主任)所带班级学生以不记名方式对辅导员(班主任)进行评议打分,评议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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