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研究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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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研究3篇
第一篇:校地共建背景下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路径探索
一、“校地共建”背景
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涉及高校内部还涉及社会,这需要形成“校地共建”。

“校地共建”是指高等学校与当地检察院、纪委、廉政研究机构等相关党政机构或事业单位在预防犯罪、廉政教育、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共同合作,形成资源优势互补,共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其中,高等学校可以发挥学科、专业、人才、教育优势为共建单位提供人才培养、职工培训、图书共享、智力支持等服务;当地共建单位可以发挥实践经验、综合资源优势为高等学校提供实习与见习场所、参观访问、案例分析、警示教育等服务。

高等学校可以从中获取更多的社会资源以培育教师、学生的廉政意识和预防高校领导干部职务犯罪;而当地共建单位也可以从中获取更多的教育资源以提高人员素质,提高反腐工作效率等。

“校地共建”模式已在国内部分高校中进行了有益探索。

如:北京工业大学与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的“校检合作”;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财经大学等5所高校与南京市栖霞区纪委的“廉政共建联盟”;西南民族大学与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的“检校共建”;四川内江学院与内江市检察院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研究所”;广西师范大学、南通大学、聊城大学都分别与当地纪委成立了“廉政研究中心”;广西科技大学也与柳州市检察院签署了共建协议。

这些“校地共建”模式有效实现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推进廉政教育与廉政文化建设。

二、高校廉政文化建设内涵
“廉政”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含义是“使政治廉洁”,即政治上公正廉洁,不以权谋私,不贪污腐败。

中国古代就存在廉政思想:“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

”意思是廉洁的官吏可以作为人民的榜样,而贪污腐败的官吏是窃取人民利益的盗贼。

又如:“惟公则生明,惟廉则生威”,意思是只有做到公平公正才能显得清明,只有做到廉洁才能有威望、让人敬佩。

在现代社会,“廉政”是“腐败”的对立面,确保廉政、消除腐败是现代民族国家的政治追求。

“文化”广义上是指人类在社会历史活动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上则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

本文从狭义上去理解“文化”概念,仅指语言、价值观、知识、规范、制度等精神现象。

“廉政文化”即是关于政治廉洁的语言、价值观、知识、规范、制度等精神现象。

本质上,廉政文化是通过精神把廉洁政治的内容反映、表现出来。

廉洁政治实际上就是要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廉政文化也就是要把关于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内容反映出来。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经过几代领导人的努力,已创立了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廉政文化。

这个文化就是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以科学廉政理论为核心,以廉洁奉公、弘扬正气为主要内容,以建立廉政制度为保障,以廉政文化艺术为载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廉政文化。

廉政文化建设是一个艰难而复杂的过程,它不仅需要在党内、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大力弘扬廉政文化,而且需要在青少年的思想教育中灌输廉政文化,从小培养青少年的廉政意识、廉政道德。

2005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明确指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共青团组织要把廉洁教育作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
容,培养青少年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并提出要“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家庭、企业和农村”,这就规定了教育部门在廉政文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2005年7月1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大中小学的廉洁教育在试点基础上尽快铺开;至2007年,教育部又下发了《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规定自2007年起全国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

高校由于自身的特殊性,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涉及三种不同对象人员:一是高校领导干部;二是高校教师;三是高校大学生。

涉及高校领导干部的廉政文化建设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高校在干部任免方面应公平公正,唯才是举、任人唯贤;高校在招生方面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绝不允许暗箱操作、招生腐败;高校在工程建设方面应廉洁自律,公开招标、加强监督、确保质量,防止工程腐败现象发生;高校在财务方面应遵守党中央八项规定,专款专用,禁止铺张浪费和公款私用等等。

涉及高校教师的廉政文化建设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高校教师在学术研究上应遵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术道德、尊重知识产权,严禁抄袭、作假,严禁权学交易、钱学交易、学色交易;高校教师对待学生应为人师表,关心学生、爱护学生,严禁高校教师以作业、考试、升学名义收受学生贿赂;高校教师应专款专用,不挪用科研经费等等。

涉及高校大学生的廉政文化建设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教育大学生掌握廉政相关知识,树立廉政意识,塑造廉政品格;培育大学生科学的价值观,杜绝“如果我有机会,我也会贪污腐败”的意识;培养大学生良好的人际关系,防止大学生以利交友的现象发生;教育大学生诚信考试,严禁大学生以作业、考试、升学名义向老师行贿;培育大学生良好的社团环境,消除大学生社团中的“拉关系“”走
后门”现象等等。

三、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路径
在“校地共建”背景下,高校应充分利用地方检察院、地方纪委的优势资源,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努力探索有效路径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第一,加强高校党委领导,从思想上重视廉政文化建设。

党的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指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并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为此,高校党委、纪委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是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离不开高校廉政文化建设。

可以说,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是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切入点与突破口。

高校党委只有高度重视廉政文化建设,高校各部门才会更注重和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从而才能有效推进高校廉政文化建设。

一直以来许多人认为科研与教学才是高校工作重点,而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可有可无。

这种观点无疑是片面的,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与科研、教学密切相关,而不是毫无相关,并且做好高校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推进高校科研与教学工作。

第二,完善高校党风廉政相关制度建设。

预防腐败,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是关键。

党的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在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时指出,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求真务实、探索实践、循序渐进,逐步落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
制度保障的各项措施。

这表明制度建设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

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同样属于廉政文化建设范畴。

地方检察院、地方纪委在预防腐败、反对腐败方面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高校应在借鉴地方检察院、地方纪委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充分完善自身制度建设,以防高校腐败现象发生。

如:高校可以根据工程腐败案例完善工程预算、工程招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督等相关制度,以防高校工程腐败现象发生;高校可以根据财务犯罪案例完善自身财务制度建设,以防高校财务腐败现象发生;高校可以根据招生腐败案例完善自身招生章程,以防高校招生腐败现象发生;高校可以根据学术腐败案例完善自身学术规范建设,以防高校学术腐败现象发生等等。

第三,开设廉政文化大讲堂。

为了让大学生掌握廉政文化知识,树立廉政意识,塑造廉政品格,有必要在高校开设廉政文化大讲堂。

通过廉政文化大讲堂,高校可以邀请地方检察院法官或办案人员为高校领导干部、高校教师、大学生讲廉政制度、廉政法律、贪污腐败案例等等,以此培养高校教师和大学生的廉政道德。

当然,高校也可以邀请廉政文化研究专家为高校领导干部、高校教师、高校大学生讲廉政文化理论,增强高校领导干部、高校教师、高校大学生对廉政文化的认知与认同。

第四,成立廉政研究机构,探索预防腐败机制。

高校应利用“校地共建”机会联合地方检察院、地方纪委共同成立廉政研究机构,以探索预防腐败机制。

因为高校有雄厚的师资力量,掌握先进廉政理论,但缺乏经验材料;而地方检察院、地方纪委掌握丰富的关于廉政、腐败的经验材料,但缺乏廉政研究人员与先进廉政理论,高校与地方检察院、地方纪委共同成立廉政研究机构是优势互补、共享资源、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途径。

第二篇: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责任”
一、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提出及其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旗帜鲜明地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以下简称“两个责任”)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落实两个责任进行了详细部署。

这些要求对厘清和强化“两个责任”指明了方向。

“两个责任”的提出不是一时兴起,确切地讲,更是一种继承基础上的创新。

党章第四十四条详细规定了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其中之一是“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这是对党的各级纪委在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中所负责任的笼统表述,把纪委的职责界定在协助党委开展工作的范围内。

2010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关于实行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四条要求:“实行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第六条规定:“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两个责任”。

从最初定义的“协助”到“全面领导”,再到“两个责任”的提出,表明中共对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与纪委的职责认识不断清晰化,对二者关系内涵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深化和发展。

“两个责任”的提出,是对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和完善发展,也是提升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加强反腐败斗争的关键举措。

深刻认识“两个责任”,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首先,“两个责任”的提出,为科学合理
地配置党委与纪委的责任,进而有效履行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不同责任提供了前提。

只有明晰职责才能有效履行责任。

实践证明,领导责任与主体责任、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混为一团,是制约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因素。

因此,厘清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相关主体的责任尤为重要。

当然,科学划分不同责任主体的内容和边界,最重要的是合理区分党委、纪委各自承担的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两个责任”的提出,更加明确了党委在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中负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是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也就是说,党委对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不仅要进行统筹领导,而且还必须要亲自执行和推动。

如果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不好,首先就要问责党委。

这就给各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增加了压力,加重了履职责任,从而增强他们主抓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

同时,“两个责任”的提出,有助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推进“三转”、抓好主业。

以前,在落实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地方纪委承担了很多本应由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

明确“两种责任”后,有利于纪检机关进一步转变职能和转变作风,从大量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更多的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协助党委抓好高校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其次,“两个责任”的提出,有利于进一步增强高校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执行力和可操作性。

履行好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也要根据工作分工,切实做到“一岗双责”。

如果哪个地方、哪个部门在高校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或者发生普遍性或区域性的腐败问题而不查处或不报告,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都将被倒查和被追究责任。

二、“两个责任”间的关系
正确分析“两个责任”间的关系,首先,需要科学把握二者的基本内涵和主要内容。

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全面责任、首要责任,包括党委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

从内容角度包括正确用人之责、维护公益之责、监控权力之责、领导支持之责和自我约束之责。

党委的主体责任不仅指党委对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与责任的统一,而且内含着党委主要负责人对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领导与主体责任的有机统一,针对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长期虚置问题,强化了党委在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中的“权责一致”。

纪委的监督责任包括,履行主业之责、组织协调之责、检查考核之责、执纪问责之责和自我监督之责。

监督责任是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地位的回归,是形成监督合力的重要举措,是切实实施责任追究制度的体制保障。

其次,合理界定“两个责任”的性质。

党委的主体责任具有政治性、宏观性和全面性,主体责任意味着党委是领导主体、落实主体,也是工作主体、推进主体。

主体责任的缺失会严重影响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各级党委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必须树立不抓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身体力行地履行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做到“守土有责”。

纪委的监督责任具有专业性和约束性,监督责任意味着纪委既是监督主体、执纪主体,也是问责主体、管理主体。

主要内容包括:协调责任,要求协助党委加强高校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执纪责任,要求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总之,纪委要认真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更好发挥职能作用。

纪委监督责任的缺失会严重影响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性和公信力。

最后,正确理解权责统一。

中共中央
一直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理,党委权力和纪委的权力也须有“制度笼子”约束和规范。

党委具有领导权力和决策权力,必须负有相应的主体责任。

纪委具有监督权力和执纪权力,必须负有相应的监督责任。

责任即是一种可资利用的“制度笼子”,理清责任、落实责任,才能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避免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沦为一纸空文。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党委的主体责任与纪委的监督责任是同一责任体系中既相对区别又相互联系的两个层面,不能互相替代,更不能互相削弱,而必须相互协调和共同促进,形成双轮驱动的工作格局。

强调“两个责任”,不是要求“各自为战”,而是要求在协同作战中各尽其责。

这就要求党委和纪委在履责过程中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协同配合。

各级党委要自觉接受纪委对自己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并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提供支持和保证,让纪委敢于、善于履行监督责任,并注意纠正纪委履责中存在的问题;各级纪委开展监督工作必须服从党委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方向、履责目标上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始终着眼于促进党委主体责任、促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更好落实。

惟有如此,才能促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力度和效果大提升。

一方面,党委主体责任要为纪委监督责任提供保证力量,让纪委敢于、善于承担监督责任,同时对其监督不到位、执纪不严肃、作风不扎实等问题进行纠正。

另一方面,纪委监督责任要为党委主体责任提供监督力量,让党委真正承担起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角色,同时对其主体意识不强、主体角色不突出以及主体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进行纠正。

强化主体责任,并不是要取代纪委的组织协调,而是给党委提要求,有利于党委全面领导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纪委监督责任的承担创造条件;强化监督责任,并不是要削弱同级
党委的领导,而是给纪委压担子,有利于纪委聚焦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为党委主体责任的承担奠定基础。

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实现一体化和系统化,将进一步提升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力,推动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

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到高校党风廉政建设成效。

强化主体责任,要避免思想认识和工作机制上的不足,各级党委不能把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视为可有可无的事情,放任一些党员干部滑向腐败深渊,带坏队伍风气。

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基础在于思想教育,关键在于制度建设,核心在于责任追究。

纪委是党内专门的监督机关,承担着“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

强化监督责任,要避免各级纪委去承担那些本该由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承担的任务,从而出现越位、缺位、错位等现象;要避免纪委干部产生顾虑、懈怠、庇护等不良心理,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也不能明哲保身、无所事事,更不能压案不办、瞒案不报。

强化纪委监督责任,基础在于转变思维,关键在于体制创新,核心在于强化职能。

三、落实“两个责任”的路径探析
落实“两个责任”,最主要的是建立和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毋庸讳言,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颁布实施以来,暴露出诸多问题。

究其原因,有的是责任制度本身缺陷造成的,如相关主体的责任不清,“两个责任”的规定即是对制度缺陷的重要补充与完善。

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在制度执行环节,对失责的问责不力,是产生问题的重要原因。

正因如此,三中全会的《决定》在提出“两个责任”的同时,明确要求“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在问责内容方面,以“两个责任”为基础,坚持问责目标和问责过程相结合,详尽描述党委、
纪委以及各职能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具体责任和“失责”的具体情形,明确规定与每种情形相对应的问责类别,做到对责任主体和失责事项的全面覆盖。

在问责对象上,在保证被问责对象在“公平性”的前提下,从落实主体责任的目标出发,着力强化对党委、党委主要负责人失责行为的问责,对实现“两个责任”特别是党委主体责任,提升高校党风廉政建设成效具有重要意义。

在问责依据上,可制定与现有党内相关法规相配套的《高校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制度》。

单独制定问责制度党内法规的好处是,不至于因《关于实行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容量过大,而使问责制度的规定失之于笼统。

在问责程序上,明确上级纪委、同级党委、同级纪委在启动和具体实施责任追究行为时各自的地位、权限、功能和方式,避免问责过程中来自外部不必要的干扰甚至掣肘,切实增强问责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在问责监督保障方面,给予必要的“监督监督者”制度安排,对没有履行正确问责责任的相关主体给予问责,以防止问责缺位、错位和失位问题的发生。

第三篇:高校廉政文化建设与教师职业道德构建
一、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性
1.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有助于高校教师思想道德水平提高
教师的思想道德建设是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内容,是高校构建和谐校园、培育文明风尚、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的重要保障,可以有效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所谓教师的思想道德是指教师在从事高校教育事业过程中,逐步形成的职业道德观念、行为准则和情操意志,是教师从事
教育事业的必备品质和行为规范,包括教师的思想品德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两个方面。

在思想品德建设方面,高校教师承担着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和教育重任;在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包括了高校教师应有的职业道德、社会美德和科研精神。

从长远目标来看,高校人才培养的标准依然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对比与现有的高校教育体系,不难发现在高校德育教育中,虽然德育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很多学生仍然存在信念缺失、价值扭曲和道德行为下滑的问题,这与部分教师的职业道德低下有着直接关系。

因此,高校的廉政文化建设,必须充分认识到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教师严谨治学、严于律己的优秀品质,言传身教,为学生营造出一种良好的廉政文化风气,构建和谐校园文化,才能培养出高素质人才。

2.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是构建和谐校园文化的基础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一步推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已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高校作为高级人才的聚集地和培养基地,除了承担着人才培养的重任,还应该在高校范围内培育积极向上、充满正能量的校园文化,也就是和谐校园文化。

要对在校大学生和广大高校教职工进行科学的廉政教育,和谐的校园文化引领作用不容小视,而先进的文化传播和扩散也同样是高校义不容辞的责任,换句话说,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是高校和谐校园文化构建的必然要求。

3.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保证
虽然高校是人才培养的主要阵地,担负着为社会和国家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任,但高校也同时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社会各界和千万学生家长的殷切关注,不管是高校的正面新闻还是负面报道,都会引发社会各界的持续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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