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第三方支付反洗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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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第三方支付平台反洗钱监管问题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各种网络支付,网络汇款的使用量激增,传统的银行业无法满足爆发式增长的网络结算需求,作为互联网信用中介的第三方支付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并逐渐发展壮大的,第三方支付大大促进了经济与贸易的发展,但随着规模的愈发增大,隐藏在其背后的洗钱风险也凸显出来,第三方支付反洗钱已成当前反洗钱工作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一、第三方支付洗钱风险分析
1隐匿资金的来源及转移方向
当第三方支付参与到结算业务中时,原本银行了如指掌的交易过程被割裂为两个看起来毫无联系的交易。事实上这两个交易可以发生在同一银行系统或跨银行系统,但银行无法确定这两项交易的因果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第三方支付企业利用其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屏蔽了银行对资金流向的识别。当第三方支付企业各银行系统账户轧差清算时,对于局外人(包括银行)而言,每笔客户资金的来龙去脉将变得更为复杂。前已述及,第三方支付可能会不再拘泥于电子商务的资金流环节而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结算模式。任何人只要在第三方支付企业注册了虚拟账户就可以便捷隐蔽地实现账户间的资金转移。
2便捷的套现渠道
第三方支付企业为收款方实现了商户POS功能,是收款方的虚拟商户POS机,并且这种POS机突破了时间、空间的限制,极大拓展了用户的范围。在银行POS业务中,银行会对申请人的资质进行调查、审核POS消费的单据,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贸易的真实性。而第三方支付企业在尽可能简化的程序下为收款方实现了POS功能,
信用卡等禁止套现或不易变现的资金会轻而易举地在虚构贸易的掩护下转入可以提取现金的账户第三方支付虚拟的POS功能的随意性要远远强于银行商户POS,资金并不一定遵守从哪来回哪去的原则。利用第三方支付,即便在未发生贸易的条件下也能方便地实现资金转移,更何况套现。
3潜在的跨境支付通道,跨境地下钱庄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和国内第三方支付业务竞争加剧,跨境买卖双方的支付需求(更多的可能是纯粹的跨境转移资金)逐渐显现出商机,第三方支付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有开展跨境支付业务的要求。在缺乏对外支付途径的情况下,一些未取得外汇局批准的第三方支付企业有可能效仿地下钱庄,变相实现资金跨境支付——找到足够的境外对境内人民币的需求(即境外外汇供给)和境外合作伙伴,同时将国内支付时的轧差清算转变为跨境的两地平衡。第三方支付企业之所以能够方便地运用两地平衡原理,完全在于其是两次割裂交易的发起人,可以人为改变资金流向——将其收到的境内汇出的人民币资金转入境外汇人的境内目标账户。第三方支付企业具备在不发生资金跨境流动的前提下开展跨境支付业务的潜力。所以,当生存条件恶劣、跨境支付利润足够可观时,第三方支付企业有转变为跨境资金转移渠道的可能性。
4天然的资金池
由于不同客户的结算周期不同、部分第三方支付企业有货款“担保”功能,支付中介账户中难免存在在途结算资金。当业务达到一定规模时,支付中介账户中的资金存量会相当可观。第三方支付企业虽不是金融企业,却具备了类似吸储、集资、组织基金并隐蔽使用这些资金的能力。从某种程度上讲,第三方支付企业完全依靠道德良心而不是存在某种体制约束来保证其仅仅是保管占有的存量资金,而不是使用这些资金去创造“利润”。
二、第三方支付洗钱风险监管现状及难度
目前,我国尚未对第三方支付企业开展反洗钱监管。这是因为第
三方支付企业还没有纳入金融监管体系,其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都与一般IT企业相仿,反洗钱监管仍然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既无法直接套用《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现行规章,又没有专门针对这类企业的反洗钱监管办法可以适用。这使得第三方支付企业游离于反洗钱工作机制以外,成为我国支付体系中反洗钱监管的真空地带和高危区域。由于前期三方支付未要求实名制,现阶段也未进行强制实名制,客户可以轻易地隐匿身份进行网上的支付转账,无法查究其真实的资金用途。第三方支付公司也良莠不齐,大多未建立完善的内控考核,不能对支付平台上的交易进行进行有效地监控,一些非法的交易根本没有辨别能力。
三、第三方支付反洗钱工作的建议
1完善第三方反洗钱工作需要制度体系的建设
(1)将第三方支付企业纳入金融监管体系,打击非法支付渠道。对第三方支付企业设立准入门槛进行资质审核,比照金融机构对其注册资本、内控制度、公司治理结构等提出要求。建立行业规范,对第三方支付的模式、渠道和结算方式进行管理,防止鱼目混珠,鼓励公平竞争,促进健康发展。培养扶持规范自律的第三方支付企业,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或以两地平衡方式开展业务的非法活动,防止不法资金利用不规范的第三方支付体系转移资金从事洗钱。
(2)监管主体需完善反洗钱相关的法令与制度。现有制度主要是针对金融机构的,除金融机构之外,第三方支付机构同样也是反洗钱的义务主体,需要利用完善的管理制度,对其进行必
要的约束与限制,令其有章可循。同时,监管机构要积极利用技术手段,建设有针对性的反洗钱统计监测系统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实行监控,配合制度的贯彻落实。
2第三方支付公司加强内控
(1)做好客户尽职调查。在开户环节遵循实名制原则,做好客户身份的识别,在确保新开户为实名的同时采取措施完成对现有账户的实名验证。对于收款方(卖家)除要求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保证实
名开户外,还应审核其商户资格——经营范围、销售的产品(服务)是否合法,杜绝不法分子伪装成商户,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收集归拢资金。特定业务环节严格审核收款方或业务伙伴的有关资质、审查证明交易真实性的相关资料或单据。如跨境支付交易中,须对境外代理支付机构和商家进行深入细致的客户尽职调查和资格审核,确保真实小额贸易原则得以贯彻。
(2)明确第三方支付账户的管理规则。虚拟账户与银行结算账户捆绑约定时严格遵守同名户绑定原则。设立专门的虚拟账户与信用卡等套现风险较高的账户绑定,按照资金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商家资质认定的原则进行管理。使用该类虚拟账户时,商家必须能提供发票、提货单等证明贸易真实性的单据,交易取消后虚拟账户与资金来源账户自动冲正。所有虚拟账户在交易进行期间不得重新绑定银行账户。
(3)第三方支付公司应保存交易记录。保存客户虚拟账户和支付中介账户交易记录,该交易记录应当直接再现资金的最初来源和最终去向,忽略支付中介账户的调拨中转,不得以批量处理信息代替具体交易记录,隐匿资金的因果关系。
(4)建立制度配合反洗钱申报调查。第三方支付企业应设计交易监控程序,对支付交易进行实时监测,对于不符合正常贸易行为或洗钱风险度高的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按照真实小额贸易原则监测跨境支付交易,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办理购付汇和国际收支申报。及时上报大额可疑交易报告,报告应按照虚拟账户和相应银行账户交易特征填制。对以不记名的充值卡等定向支付工具向虚拟账户充值这一隐匿的“准现金”交易进行监测,并报送专门的大额“准现金”交易报告。
第三方支付业务发展迅猛,介入金融业务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加,随之而来被利用洗钱的风险已不容回避。因此,应尽快建立起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监管体系,并要求该类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出现是当今网络经济高度发展到今天的必然产物,是顺应各方需要应运而生的,具有鲜活的生命力和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因此在监管过程中要注意站在发展的高度去思考,要注意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