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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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大型医用设备

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布部门】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1.07

【实施日期】2014.0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各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

为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有效使用大型医用设备,控制卫生费用过快增长,根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辽宁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1月7日

辽宁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有效使用大型医用设备,控制卫生费用过快增长,根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大型医用设备,是指列入国家卫生计生委管理品目的甲、乙两类医用设备,以及尚未列入管理品目、省级区域内首次配置的、整套单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用设备。

第三条甲类大型医用设备是指列入国家卫生计生委管理品目的,资金投入量大、运行成本高、使用技术复杂,对卫生费用增长影响大的大型医用设备。目前包括12种设备,即X线一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仪(PET-CT,包括正电子发射型断层仪即PET)、伽玛射线立体定位治疗系统(Y刀)、医用电子回旋加速治疗系统(MM50)、质子治疗系统、X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英文名为CyberKnife)、断层放射治疗系统(英文名为Tomo Therapy)、306道脑磁图、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英文名为da Vnici S)、正电子发射磁共振成像系统(英文简称PET-MR,包括一体化和分体式两种类型)、TrueBeam、TrueBeam STX型医用直线加速器、Axesse型医用直线加速器、其它未列入管理品目区域内首次配置的单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医用设备。

第四条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是指列入省卫生计生委管理品目的大型医用设备。目前包括5种设备,既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医用直线加速器(LA)。

第五条大型医用设备的管理实行配置规划和配置许可证制度。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由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由省卫生计生委颁发。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除军队医疗机构以外的各级各类性质的医疗机构。

第二章配置规划

第七条编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坚持以下原则:

1、遵循与社会经济发展及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成本效益相协调,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原则。

2、优先保障区域医疗中心、设备空白地区、边远地区、政府投资装备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配置需求的原则。

3、区域卫生资源共享,不断提高设备使用率的原则。

第八条省卫生计生委对本省境内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全行业和属地化管理,统筹规划,总量控制,合理配置。并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制定《辽宁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报国家卫生计生委核准后实施。

第九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省卫生计生委下达的乙类设备配置规划意见,结合本市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制定本地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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