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关注要点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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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 展 至 非 房
随着国内首单广电传媒行业供应链金 融ABS四川广电于2018年2月成功发行, 交易所市场陆续推出比亚迪等新经济 企业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供应链金 融ABS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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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增级措施
• 内外部增信措施的触发条件、程序及操作流程 • 关注增信措施的效力
1.3 资产证券化操作关注要点-基础资产界定
• 企业应收账款、融资 租赁、小额贷款、供 暖/供水合同债权、 信贷资产等
• 高速公路收费收益 权、电力收益权、
污水处理收费收益
合同 债权 票证
收益 权
信托受 益权
权等
• 景区入园凭证
关注要点1:清晰,附属担保权益(如有)的具体内容应当明确。
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原始权益人应当合法拥有基础资产,涉及的应收账款应当基于真实、合法的交易 活动(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产生,交易对价公允,且不涉及《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 清单指引》。
•
•
转让对价支付情况:应收账款系从第三方受让所得的,原始权益人应当已经支付转让对价,且转让对
0 发行规模(亿元)
发行只数(只)
1.3 供应链应收账款债权—主要模式
基于核心企业、服务中小微
企业融资供应链应收款,核 心企业多为央企、上市公司 等优质主体 基于信用证、保函、商票等 银行贸易金融业务的供应链
应收账款
两种模式
2.3 供应链应收账款债权—主要模式
目前,供应链金融ABS业务模式主要为核心优质企业应付账款模 式,即通过反向保理为核心优质企业的上游供应商提供融资。
价应当公允。 合同合法有效性:交易合同应当合法有效,债权人已经履行了合同项下的义务,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 已满足,不存在属于预付款的情形,且债务人履行其付款义务不存在抗辩事由和抵销情形。 债务人通知:应收账款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及附属担保权益义务人(如有),并在相关登记机构办理 应收账款转让登记,若无法通知或办理登记,应说明原因和合理性,设置风险缓释措施。 可转让性:转让应当合法、有效,转让对价应当公允。存在附属担保权益的,应当一并转让。 关联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关注贸易真实性、交易对价公允性、充分披露关联关系。
现金流特定化、历史记录及预测 评估
• 现金流独立、预测、可特定化 • 关注现金流的历史表现、波动性、增长性,以及预测评估及压力 测试情况
现金流归集与监管
• 现金流与原始权益人其他现金流的混同情况及风险缓释措施
• 账户设置及现金流划转流程
现金流管理切分
• 关注每个支付节点现金流流入与资产支持证券设计的匹配和保障 度
主要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 • 《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南》
1.3 供应链应收账款债权—深市发行情况
2016年 7 月,深交所推出全国首单核 深 交 心企业供应链应付账款 ABS产品“平 所 安证券- 万科供应链金融1 号资产支持 推 出 专项计划”,发行规模13.07亿元,入 首 池应收账款297笔,涉及中小微供应商 单 168 家 。 截至 2018年 8 月31日,深交所已发行127只核心 企业供应链金融应付账款证券化产品,融资规模合 计1100亿元,为超过6000家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 务,有效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缩短供应商回 款时间,缓解中小微企业现金流压力。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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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大类基础资产关注要点及案例分析 资产证券化业务思考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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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大类资产关注要 点及案例分析
1.1 资产证券化操作关注要点-概况
• 基础资产界定一般分为债权、基于经营性收入类资产(如收益 权、门票等)、信托受益权等
基础资产界定、权属与转让
• 基础资产界定清晰且权利完整,不存在权利限制
核心企业
债 务 加 入
核心企业或其下 属公司供应商
提供保理服务 转让应收账款
募集资金
保理公司
筛选出售合格 应收账款债券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1.3 供应链应收账款债权—融资优势
➢帮助中小微供应商拓宽融资渠 道,提前确定回款时间,降低融资 成本。
➢优化核心企业现金流管理,有效 统筹资金安排,改善商业环境。
与传统的保理、商 业票据等融资方式 相比供应链金融 ABS产品特点
➢充分发挥保理公司业务优势,核查底层贸易真实性, 拓宽业务范围。
1.3 供应链应收账款债权—关注要点 主要规则
• • 《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 《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南》
1.3 供应链应收账款债权——政策要求 政策背景
• 2016年2月: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
要求加快推进应收账款证券化业务发展、盘活企业存量资产,推动供应链融资机制创
新,积极运用资产证券化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 2017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 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为供应链上中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 便捷的融资渠道。
• 单一和多笔 信托受益权
其他基础资产类型:非公募基金份额、股权等
1.3 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债权——应收账款ABS整体情况
• 截至2018年8月31日,深交所累计发行应收账款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205只,累计发行金额为 1822亿元,占所有全部深市发行规模的39.1%,是占比规模最大的一类基础资产类型。 • 经过研究论证,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根据供应链上下游的贸易关系,分为如下几类: 第一、一般贸易应收账款ABS:基于央企、上市公司等优质主体信用,债务人分散 第 二、核心企业应付账款ABS:基于核心企业“1+N”、反向保理模式,服务上游中小微供应商 第 三、银行贸易金融应收账款ABS:基于信用证、保函、商票等银行贸易金融业务的供应链应收账款 上述第二和第三类,一般称为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ABS。 • 2017年12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深圳证券交 易所企业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南》发布,对于应收账款类ABS的相关要求进行明确和规 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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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 展 至 非 房
随着国内首单广电传媒行业供应链金 融ABS四川广电于2018年2月成功发行, 交易所市场陆续推出比亚迪等新经济 企业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供应链金 融ABS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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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016 105 10 2017 467 49 2018.8.31 542 71 0
信用增级措施
• 内外部增信措施的触发条件、程序及操作流程 • 关注增信措施的效力
1.3 资产证券化操作关注要点-基础资产界定
• 企业应收账款、融资 租赁、小额贷款、供 暖/供水合同债权、 信贷资产等
• 高速公路收费收益 权、电力收益权、
污水处理收费收益
合同 债权 票证
收益 权
信托受 益权
权等
• 景区入园凭证
关注要点1:清晰,附属担保权益(如有)的具体内容应当明确。
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原始权益人应当合法拥有基础资产,涉及的应收账款应当基于真实、合法的交易 活动(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产生,交易对价公允,且不涉及《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 清单指引》。
•
•
转让对价支付情况:应收账款系从第三方受让所得的,原始权益人应当已经支付转让对价,且转让对
0 发行规模(亿元)
发行只数(只)
1.3 供应链应收账款债权—主要模式
基于核心企业、服务中小微
企业融资供应链应收款,核 心企业多为央企、上市公司 等优质主体 基于信用证、保函、商票等 银行贸易金融业务的供应链
应收账款
两种模式
2.3 供应链应收账款债权—主要模式
目前,供应链金融ABS业务模式主要为核心优质企业应付账款模 式,即通过反向保理为核心优质企业的上游供应商提供融资。
价应当公允。 合同合法有效性:交易合同应当合法有效,债权人已经履行了合同项下的义务,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 已满足,不存在属于预付款的情形,且债务人履行其付款义务不存在抗辩事由和抵销情形。 债务人通知:应收账款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及附属担保权益义务人(如有),并在相关登记机构办理 应收账款转让登记,若无法通知或办理登记,应说明原因和合理性,设置风险缓释措施。 可转让性:转让应当合法、有效,转让对价应当公允。存在附属担保权益的,应当一并转让。 关联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关注贸易真实性、交易对价公允性、充分披露关联关系。
现金流特定化、历史记录及预测 评估
• 现金流独立、预测、可特定化 • 关注现金流的历史表现、波动性、增长性,以及预测评估及压力 测试情况
现金流归集与监管
• 现金流与原始权益人其他现金流的混同情况及风险缓释措施
• 账户设置及现金流划转流程
现金流管理切分
• 关注每个支付节点现金流流入与资产支持证券设计的匹配和保障 度
主要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 • 《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南》
1.3 供应链应收账款债权—深市发行情况
2016年 7 月,深交所推出全国首单核 深 交 心企业供应链应付账款 ABS产品“平 所 安证券- 万科供应链金融1 号资产支持 推 出 专项计划”,发行规模13.07亿元,入 首 池应收账款297笔,涉及中小微供应商 单 168 家 。 截至 2018年 8 月31日,深交所已发行127只核心 企业供应链金融应付账款证券化产品,融资规模合 计1100亿元,为超过6000家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 务,有效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缩短供应商回 款时间,缓解中小微企业现金流压力。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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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大类基础资产关注要点及案例分析 资产证券化业务思考与展望
1
资产证券化大类资产关注要 点及案例分析
1.1 资产证券化操作关注要点-概况
• 基础资产界定一般分为债权、基于经营性收入类资产(如收益 权、门票等)、信托受益权等
基础资产界定、权属与转让
• 基础资产界定清晰且权利完整,不存在权利限制
核心企业
债 务 加 入
核心企业或其下 属公司供应商
提供保理服务 转让应收账款
募集资金
保理公司
筛选出售合格 应收账款债券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1.3 供应链应收账款债权—融资优势
➢帮助中小微供应商拓宽融资渠 道,提前确定回款时间,降低融资 成本。
➢优化核心企业现金流管理,有效 统筹资金安排,改善商业环境。
与传统的保理、商 业票据等融资方式 相比供应链金融 ABS产品特点
➢充分发挥保理公司业务优势,核查底层贸易真实性, 拓宽业务范围。
1.3 供应链应收账款债权—关注要点 主要规则
• • 《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 《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南》
1.3 供应链应收账款债权——政策要求 政策背景
• 2016年2月: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
要求加快推进应收账款证券化业务发展、盘活企业存量资产,推动供应链融资机制创
新,积极运用资产证券化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 2017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 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为供应链上中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 便捷的融资渠道。
• 单一和多笔 信托受益权
其他基础资产类型:非公募基金份额、股权等
1.3 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债权——应收账款ABS整体情况
• 截至2018年8月31日,深交所累计发行应收账款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205只,累计发行金额为 1822亿元,占所有全部深市发行规模的39.1%,是占比规模最大的一类基础资产类型。 • 经过研究论证,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根据供应链上下游的贸易关系,分为如下几类: 第一、一般贸易应收账款ABS:基于央企、上市公司等优质主体信用,债务人分散 第 二、核心企业应付账款ABS:基于核心企业“1+N”、反向保理模式,服务上游中小微供应商 第 三、银行贸易金融应收账款ABS:基于信用证、保函、商票等银行贸易金融业务的供应链应收账款 上述第二和第三类,一般称为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ABS。 • 2017年12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深圳证券交 易所企业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南》发布,对于应收账款类ABS的相关要求进行明确和规 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