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调拨(拆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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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调拨(拆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资金的调拨安全、准确、高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防范资金管理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子公司间的资金调拨(拆借)业务。
第三条集团财务资产部是资金调拨(拆借)的归口管理部门,集团及子公司通过各种渠道募集的资金均归集团财务资产部统一调配。
第二章资金调拨(拆借)原则
第四条各子公司之间不允许直接进行资金调拨(拆借),必须通过集团财务资产部统一调配。
第五条各子公司需要借用集团或其他子公司资金进行经营活动时,需先提出申请报告并说明资金使用途径及归还时间(注册资本金不在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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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资金调拨(拆借)管理
第六条资金统筹管理
(一)各子公司在上年度末向财务资产部提交下年资金收支使用需求计划,并编制资金收支时间节点,含资金使用时间及使用额度,财务资产部编制集团总部的资金收支使用需求计划。
(二)财务资产部根据各子公司提交的资金收支使用需求计划和集团总部的资金收支使用需求计划,汇总编制整个集团的年或月度资金收支计划表,报总经理组织的集团资金调度会议定。
(三)财务资产部对集团所有募集的资金进行统筹管理,年或月度资金计划表作为资金调拨(拆借)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当月资金使用情况财务资产部必须在月度工作会上进行公示,公示前报董事长。
第七条资金调拨审批
当资金调拨单笔额度在500万元(含)以内,经总经理审批,单笔额度超出500万元以上的资金调拨需提交董事长进行审批后,由财务资产部进行调拨(拆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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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资金调拨(拆借)程序
(一)财务资产部根据月度审批通过的资金申请计划按照轻重缓急进行资金调拨(拆借),按《资金内部调拨(拆借)审批单》完善手续。
(二)调入单位将签批完毕的《资金内部调拨(拆借)审批单》交集团财务资产部进行资金
调拨,《资金内部调拨(拆借)审批单》调出、调入单位各执一份,作为双方入账依据。
第九条资金调拨(拆借)核算
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资金往来,必须实行往来核算,明确资金权属关系,且实行有偿使用,按照财务制度履行相关的规范手续,并按资金拆借成本计算。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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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本制度归财务资产部解释。
附件
资金内部调拨(拆借)审批单
本表一式两份,调入、调出单位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