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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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三)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3.绿色食品原料产地环境质量评价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具体为:
⑴大气评价因子
要求产地周围不得有大气污染源,特别是上风口没有污 染源;不得有有害气体排放,生产生活用的燃煤锅炉需要 除尘除硫装置。大气质量要求稳定,符合绿色食品大气环 境质量标准。空气环境质量的采样和分析方法根据GB 3095 的6.1、6.2.7和GB9137的5.1和5.2规定执行。
1.根据农业生态的特点和绿色食品生产对生态 环境的要求,充分依据现有国家环保标准,对控制 项目进行优选;
2.促进生产者增施有机肥,提高土壤肥力; 3.配套了《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导 则》,规定了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三)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1.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的环境质量要求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一、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三)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1.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的环境质量要求 ⑵基地选点应远离工矿区和公路铁路干线, 避开工业和城市污染源的影响; ⑶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应具有可持续的生产 能力。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一、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三)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生态环 境描述
空气 环境
水环境
土壤 环境
圈舍 环境
边缘 效应
土壤肥 产地生 力评价 态环境
图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体系
现状评价参数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图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评价标准
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标准: 空气质量标准 水环境质量标准(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渔业 水质标准、畜禽饮用水质量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等。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三)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3.绿色食品原料产地环境质量评价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具体为:
⑴大气评价因子
主要评价因子包括总悬浮微粒(TSP)、二氧化硫(SO2)、 氮氧化物(NOX)、氟化物。
绿色食品产地空气中各项污染物含量应符合下表的规 定要求。
表 空气中各项污染物含量的深度值mg/m3(标准状态)
为了保证绿色食品的质量,合理选择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要 求的环境条件,防止人类生产和生活活动产生的污染对绿色食 品产地的影响,并促进生产者通过综合措施增施改进土壤肥力, 特制定《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NY/T391—2000)。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产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农田灌溉水 质、渔业水质、畜禽养殖水质和土壤环境质量的各项指标及浓 度限值,监测和评价方法。
空气质量指标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三)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3.绿色食品原料产地环境质量评价
⑵水评价因子 ①要求生产用水质量要有保证; ②产地应选择在地表水、地下水水质清洁无污染的地 区; ③水域、水域上游没有对该产地构成威胁的污染源; ④生产用水质量符合绿色食品水质环境质量标准。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三)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3.绿色食品原料产地环境质量评价 ※现状质量评价程序
现状质量评价→产地调查与评估→选择评价参数 →环境监测 →确定环境标准 → 确定评价方法 →划分质量等级 → 评估结论、环境建设建议
绿色食品产地环wenku.baidu.com质量标准
现状评 价体系
种植环 境评价
养植环 境描述
2.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绿色食品AA级和A级生产的农田、蔬 菜地、果园、茶园、饲养场、放牧场、水产养 殖场和加工厂。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一、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三)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3.绿色食品原料产地环境质量评价
为有效地贯彻和实施《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391—2000),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依据《绿色食品标志 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配套编写了《绿色食品产地环 境质量现状评价导则》,规范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监测、评价的原则、内容和方法,科学、正确地评价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为绿色食品认证提供科学依据。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是指绿色食品植物生长地和动物养 殖地的空气环境、水环境和土壤环境质量。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空气质量标准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 质量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量 标准
畜禽养殖用水水质
渔业水质量标准
绿色食品产地 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一、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二)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标准特点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内容提要】 一、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一)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的概念 (二)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制定的依据和原则 (三)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的概况 二、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一、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一)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的概念
项目
日平均
浓度限值
1 小时平均
总悬浮颗粒物 (TSP)
0.30
-
二氧化硫(SO2) 氮氧化物(NOx)
氟化物
0.15 0.10 7(μg/m3) 1.8[μ g/(dm2.d)](挂片法)
0.50 0.15 20(μg/m3)
注:①日平均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②l 小时平均指任何一小时 的平均浓度;③连续采样三天,一日三次,晨、中和夕各一次;④氟化 物采样可用动力采样滤膜法或用百灰滤纸挂片废,分别按各自规定的浓 度 限 值 执 行, 石 灰滤 纸 挂片 法 挂 置七 天 ;⑤ 总 悬浮 颗 粒 物(TSP) :指 能 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μm 的颗粒物;⑥标准状态:指 温度为 273K,压力为 101.325KPa 时的状态。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NY/T391—2000) 规定了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的基本要求:
⑴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应选择在无污染和生态条件 良好的地区;
绿色食品初级产品或加工产品的主要原料产地,其生长区 域内没有工业企业的直接污染,水域上游和上风口没有污染源 对该区域构成污染威胁,使产地区域内的大气、土壤质量及水 体(灌溉用水、养殖用水质量)等生态因子符合绿色食品产地 生态环境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