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促进金融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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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促进金融企业健康发展
——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孙晓霞就《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一、近日,财政部印发了《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请您介绍一下《办法》出台的背景情况。
答:200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建立和完善金融业的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体系。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第59条明确规定,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制度,对金融企业资本充足状况、偿付能力状况、资产质量状况和盈利状况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制定有关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政策和考核有关金融企业的依据。为落实以上会议和文件的精神,自2007年初始,我们就着手起草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相关办法。
经过多年的实践,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基础制度日趋完善。但是对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包括中央金融企业经营行为的引导力度依然不够,金融企业重视当期利润目标和薪酬,却忽视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培养,存在短期行为。为了引导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尤其是中央金融企业的健康发展,需要一套对金融企业盈利能力和资产运营质量、诊断金融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引导金融企业高效营运的绩效评价体系。基于这样的背景,我们制定了《办法》。
二、《办法》施行后,对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而言,其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绩效评价结果是金融企业经营成果、资产质量、偿付能力和成长性的综合反映,可以为财务监督、经济责任审计以及金融企业管理等多个方面的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从财务管理角度看,对金融企业开展绩效评价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诊断问题,揭示风险,实施有效财务监督。在财务监督工作中应用绩效评价手段,主要是根据金融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实施年度绩效评价,以进一步检验金融企业经营成果,诊断金融企业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揭示经营风险,促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引导金融企业健康发展。
二是为金融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提供支撑。将绩效评价运用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可以为综合评判经营者的任期经营业绩提供基础,从而有利于形成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因此,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是金融企业负责人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
三是为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提供依据。绩效评价结果还可以逐步应用在金融企业目标考核、结构调整、发展规划,以及建立完善金融企业薪酬制度、股权激励制度、年金制度等领域。
此外,金融企业内部也可以运用绩效评价手段对其分支机构实施有效的财务监管。三、绩效评价体系是否科学关键在于评价指标及其权数的设定,请问,在选择评价指标时,是如何考虑的?
答:确实如此,对金融企业进行绩效评价关键是评价指标的设定,评价指标并不在多,但要体现财政财务监管的特点。财政部门进行绩效评价重点应放在收益类指标,同时兼顾能够反映风险控制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指标。为此,在设定绩效评价指标时,我们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总体上把握了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一)评价指标与金融企业信息披露的财务指标尽可能保持一致。考虑到大部分金融企业应按要求披露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所披露的财务指标适用范围广,通用性强,便于采集,且能反映金融企业的普遍情况,因此,评价指标应尽可能与金融企业年度报告披露
的指标保持一致。
(二)评价指标与新会计准则的指标体系保持一致。考虑到多数金融企业已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而新会计准则的会计科目相对于旧的会计制度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我们在设定财务指标时尽可能地应用新会计准则的科目,计算公式所用指标尽可能地从会计报表中直接取数,以便于金融企业填列。
(三)评价指标应充分反映行业的特点。考虑到各行业的业务特点各不相同,在指标的设定上,一方面要反映各行业共性的内容,以适应金融企业综合经营的趋势,另一方面又要与金融企业的实际相符,充分反映各行业的不同特点。因此,评价指标既要反映共性,又要突出个性。如以资本利润率、资产利润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利润增长率、经济利润率等5项指标对所有金融企业进行绩效评价,除此之外,银行业选取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等指标,证券业选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资本与风险准备比率、净资本与净资产比率、净资本与负债比率、资产负债率等指标,保险业选取认可资产率、应收账款比率、偿付能力充足率等指标进行绩效评价。
(四)评价指标要与行业监管部门的指标有机结合起来。考虑到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对所监管行业都有相应的风险监管指标,我们在设定评价指标时主要侧重于体现资本保值增值的收益类指标,同时适当应用一些行业风险控制指标,如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资本与风险准备比率、净资本与净资产比率、净资本与负债比率、认可资产率、应收账款比率、偿付能力充足率等,使评价指标尽量全面地反映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
(五)评价指标要切实可行。评价指标尽可能地与金融企业的发展状况相适应,适当考虑金融企业的发展趋势,有些财务指标和评价办法,如“经济增加值”和“平衡积分卡”等,尽管有一定的先进性,但因“经济增加值”指标涉及的会计科目调整过多,并不便于金融企业填列;“平衡积分卡”要考虑很多非定量因素,可调节空间太大,两者均有其局限性。考虑到评价指标应在适当的成本范围内切实可行,在设定评价指标和方法时,我们充分借鉴了“经济增加值”和“平衡积分卡”的理念,如设定经济利润率指标,并从多个不同角度对金融企业进行绩效评价。
四、那么,各评价指标权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考虑到各评价指标所占权数对评价结果也有直接影响,在设定指标权数时,我们站在财政部门财务监管的角度,总体上把握“侧重收益类指标、兼顾风险控制指标”的原则,先按盈利能力状况、经营增长状况、资产质量状况和偿付能力状况从大到小依次确定各大类指标的权重,其中,盈利能力指标占30%-60%,经营增长指标占25%-40%,资产质量指标占15%-25%,偿付能力指标占15%-25%。
在每一大类指标里,我们按各分项指标的重要性及其引导功能分别确定各评价指标的权数,并以金融企业2006年度、2007年度的财务决算数据为基础,对部分中央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得分进行了反复测算,通过对比测算结果相应调整并最终确定了各项评价指标的权数。
五、能否透露一下绩效评价指标的测算情况?
答:在设定绩效评价指标及其权数时,我们选择了中央金融企业的财务决算数据进行测算。测算时,我们先从全国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中各提取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样本若干家。这三个行业各单项评价指标的标准值,均按照分段简单平均法来确定。标准值确定后,我们再根据中央金融企业各单项评价指标的实际值,利用绩效评价结果计分表计算出绩效评价指标总得分。
从测算结果看,多数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得分都处于行业中等偏上水平,较准确地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