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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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问题的思考

[摘要]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问题是个全球性问题,拐卖妇女儿童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它带来的各种危害早已引起重视。通过分析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问题的现状,巩固反拐工作成效,进一步采取有效的对策措施做好反拐工作。

[关键词] 拐卖妇女儿童现状成效对策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问题是个全球性问题,把妇女儿童当做商品买卖,侵犯了他们的人身权,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它带来的各种危害早已引起各国的重视,怎样做好反拐工作值得思考。本文结合云南省和文山州的一些实际,分析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问题的现状,总结反拐工作取得的成效,进一步提出做好反拐工作的对策措施。

一、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问题的现状

由于买方市场存在和拐卖人口带来的暴利等原因,拐卖妇女儿童现象时有发生,屡禁不止,反拐形势比较严峻。云南省是全国拐卖人口犯罪重灾区,据云南省公安厅资料显示,2005年至2009年,全省破获拐卖妇女案件53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626名,摧毁犯罪团伙121个,解救被拐妇女835人。文山州作为主要人口拐出地,被拐人口多数来自贫困山区,少数民族村寨居多,被拐人口流向有特点,妇女主要被拐卖到广东、广西、江苏、安徽、河南、山东、山西、河北、内蒙等省区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儿童主要流向福建、广东、河南和河北等地。近些年我州被拐卖的人口中婴幼儿居多,且多是女婴,2003年以前几乎都是男婴,现在情况有变。我州还出现父母自己生孩子卖的现象。

二、反拐工作取得的成效

第一,我国历来重视反拐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完善,为反拐工作提供依据。如《刑法》、《公安部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适用法律和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以及各地相继出台的地方性工作意见(云南省的是《云南省2010年打击防范妇女儿童犯罪工作意见》)。我国政府加入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卖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2009年4月,国务院批准建立由3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国务院反拐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公安部作为牵头部门,联合29部委下发落实《国家反拐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地方出台相关工作意见,公安部专门成立了打拐专项行动办公室。

第二,打拐工作成效显著。2009年4月9日全国开展“打拐”专项行动,按照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集中警力,对拐卖人口犯罪行为重拳出击。文山州拐卖人口现象一度突出,经过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打拐工作成效显著。据州妇联统计资料显示,2007年至2009年10月,文山州发生拐卖案件138件、人贩子

467人(其中拐卖妇女案件38件113人,拐卖儿童案件90件354人),法院判决76件240人,严厉惩处了犯罪分子。

第三,开展“多部门合作社区预防妇女儿童被拐卖”项目,防拐效果明显。2000年以来,在云南省妇联和有关部门努力下,曾是文山州拐卖人口犯罪重灾区的广南县龙乜村在英国救助儿童会的支持下开展了“多部门合作社区预防妇女儿童被拐卖”项目。依托该项目,龙乜村成为“预防和遏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宣传教育活动中心”和文明村,形成多部门合作、实现维权与维稳并重的“龙乜”工作模式。龙乜模式是在农村社区,把政府职能部门和村民等社会资源调动起来、整合形成反拐的防护模式。根据项目计划,首先组成以广南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县妇联和南屏镇政府为主要责任部门的项目合作工作组,同时整合共青团、司法机关、教育部门及县、乡、村基层干部力量,各部门各负其责,促进项目实施地的经济发展,解决经济贫困带来的人口拐卖现象。通过项目培训和实施,提升各部门参与者的性别意识和反拐意识,为构建多部门合作机制奠定思想基础。多部门密切合作,切实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母亲水窖”工程项目解决了人畜饮水问题;把龙乜村纳入小康示范村建设范围,加快了当地的发展;加大教育基础设施和通讯设施建设;建起多功能的活动室、图书室、社区活动中心及妇女之家,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极大改善,同时,群众的思想观念发生根本性转变,法律意识增强,形成依法致富意识,对反拐工作起到积极作用。其次社区防范措施到位,实行常态化、制度化的巡逻制度,通过掌握进出村子人员情况,有效杜绝拐卖人口案件的发生。再次是充分发挥妇女组织的作用,通过开展各项活动,团结大家共同致富,构建和谐社会。自项目活动开展以来,龙乜村被公认为转变成功的示范村,龙乜模式也得到推广。

三、进一步做好反拐工作的对策思考

(一)各级党委、政府应该充分认识反拐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反拐工作的领导。

(二)严格执行相关反拐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反拐工作协调、保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合作,建立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拐卖人口行为,控制人口买卖市场的形成,加强人口拐入地的干预,对收买人口的违法行为和阻碍解救被拐卖人口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笔者认为现行刑法对收买被拐卖人口的行为处罚较轻,不利于遏制买方市场的形成,建议立法机关修订刑法,加大惩处力度。有关部门还应加强拐出地、中转地和拐入地的跨地域、跨部门的联动,共同做好反拐工作。文山州应联合人口拐入地区如广东、福建等地的反拐部门开展长期专项合作,堵源截流。同时对反拐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国际合作,拓展合作领域。我们应该按照《湄公河次区域反拐行动计划》目标巩固和发展合作伙伴关系,借鉴其他地区反拐经验,加强合作机制建设,深化合作领域,推动本地区反拐合作。加强国际间执法合作,打击跨国犯罪。各国应建立畅通高效的跨国拐卖犯罪情报信息交流渠道,深化反拐执法领域协作,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开展双边、多边联合打击、解救行动。

(四)重视反拐宣传,增强公众反拐能力和意识,重视提高青少年、流动人口、儿童家长等重点人群的防拐意识和能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

(五)加快经济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抓住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西南桥头堡建设重大机遇,发挥云南省的优势,科学确定发展思路,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文山州需抓住建设开发桥头堡机遇,发挥文山参与国内外区域合作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结合区位、资源、通道等优势,重视科技进步、管理创新、提高劳动者素质,着力把文山打造成云南面向泛珠三角和东盟开放的新高地,努力拓展发展新空间,促进经济发展。

(六)继续推行有效的反拐模式,如云南省的红河模式和龙乜模式对反拐有积极作用,应该大力推广,同时积极探索推行官方力量和民间组织共同协作的新模式。

(七)加大反拐工作投入。采取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反拐资金的措施解决经费问题。

(八)做好计划生育工作,遏制拐卖儿童卖方市场的产生。计生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责任,建立育龄妇女人口档案,加大监管力度,提高计生工作服务质量,落实好“奖优免补” 和独女户与纯女户家庭的优惠政策。

参考文献:

[1]《中国经济周刊》,《缅甸女性被拐卖至我国者激增部分人遭多次转手》2010-02-02 .

[2]文山州妇联,《用抓发展促维权的理念思考防拐反拐工作》2010-07-07.

[3]公安部网站,《公安部通报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反拐部长磋商会情况》200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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