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近代俄罗斯国家政治制度的演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近代俄罗斯国家政治制度的演变
祝政宏
内容提要 俄国近代国家政治制度在20世纪初发生了重大变化。在1905年革
命的高潮中,沙皇被迫颁布立宪宣言,随后在立法、行政领域进行改革,最终以1906
年5根本法6将国家制度的变革确定下来。本文拟在几个重要问题上提出与苏联时期
史学家不同的观点,得出俄国通过上层建筑的变革,与近代德、日一样同属二元制君
主立宪典型的结论。
关键词 专制制度 根本法 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中外史学界公认,1861年废除农奴制改革对俄国的发展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认为它是农奴制经济向资本主义经济过渡的转折点。然而,史学家对近代俄国的另一重大事件)))1905年后国家上层建筑领域发生的变革却没有定论。原苏联史学家对于1905年后俄国国家政治制度是否发生根本性演变,即俄国的政体是否发生改变的问题发表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总的说来,可归纳为以下几种:
一是/丝毫未变论0。认为沙皇通过1906年颁布的5根本法6,顽固地坚持/俄国仍是专制国家0;/5根本法6丝毫没有束缚君主的意志0;/在限制专制制度方面实际上几乎没有任何变化0¹。
二是在承认沙皇制度有所变化的同时,又认定它仍是专制制度。持这种观点的史学家提出:/革命使专制制度开始向资产阶级君主制方向迈出第二步,,但是沙皇制度演变的可能性很小0;/俄国专制官僚的政治体制一如既往0º。
三是/伪立宪主义0、/立宪专制制度0论。它批驳了1905年后/专制制度一如既往0的观点,但只承认俄国统治形式发生了变化,沙皇/被迫穿上立宪外衣0,实行的是/以议会形式掩盖着的专制制度0,并认为在5根本法6颁布后对沙皇制度是否发生变化的准确用语,应是与君主立宪制相对立的/立宪专制制度0»。
此外,还有一种不定论观点,即在肯定/立宪的虚伪性质0的同时,不确切地回答1905年后俄国政治制度的性质,或认为国家制度变化甚大,但在确定其统治形式时模棱两可。如认为
¹
º
»阿#米#达维多维奇:5帝国主义时期的专制制度6( . . ±³ÍµÀ³ºÉ, ±¾Àµ¶Â¸±³º¶³ÏÁÀÇź¾Á¶Âº±½º¹¾±),莫斯科1975年版,第284、289、291页。
娜#基#科罗列娃:5第一次俄国革命和沙皇制度6( . . ÀÂÀ½¶³±, ¶Â³±ÑÂÀÃú»Ã¼±Ñ¶³À½ÐȺѺȱº¹¾),莫斯科1982年版,第82、182、179页。谢#瓦#尤什科夫:5苏联国家和法律史6( . . ʼÀ³, ÃÄÀºѴÀÃŵ±Âó±ºÁ±³± )第1部,莫斯科1950年版,第604页。
/10月17日宣言宣布了俄国统治形式由专制制度向立宪君主制的演变,当然,同时并没有任何可以使之实现的保障0¹。
实际上,在近代俄国政治制度发生演变的问题上,原苏联学者所持的观点,在国内近年来出版的历史论著中也不难见到。因此,笔者以为,有必要就这个问题略陈管见,以就教于有关学者专家。
一
沙皇俄国的政治制度经历了几个世纪的嬗变,到18世纪基本确立了专制君主制,之后直至1905年前,逐渐发展为以沙皇为核心的无限专制制度。1892年颁布的5国家根本法6规定:/全俄罗斯皇帝是专制的、无限的君主。上帝嘱咐服从他的至上权威不仅是出于畏惧,而且是出于至诚。0º由此可以看出,俄罗斯皇帝是集国家行政、立法、司法、军事、外交大权于一身的至高无上的统治者。事实也是如此。1905年前,俄国不仅没有代表国民的机关,甚至不存在名符其实的政府,国家的某些最高管理机构都是听命于沙皇的高级咨询机关,没有任何实际权力。只有沙皇享有完全、无限的权力,他在立法、行政等领域不受丝毫的限制。
20世纪初,俄国面临着严重的社会矛盾和政治危机:以/解放同盟0为代表的资产阶级自由派,以/立宪主义0为武器,持续地掀起抨击沙皇政府的运动,争取到了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人的拥护;沙皇阵营内的某些重臣也受到这一社会思潮的影响,迎合资产阶级自由派的政治主张,形成了一个/自由派官僚0阶层,进而渗入最高统治集团内部;工农革命运动日益高涨,随时有爆发推翻沙皇王朝革命的可能。显然,当时的俄国在政治领域已出现了政府、自由派和革命派三大阵营。然而,专制制度的观念仍然囿于某些/死硬派0代表的/哲学构思0中,末代君主尼古拉二世就是死守专制制度最后防线的总代表。1904年日俄战争爆发后,俄国在战场上连连失利,更加剧了原有的社会矛盾。在内外交困中,沙皇被迫考虑进行某些政治改革问题。
1904年,沙皇颁布了12月12日诏令,应允进行一些次要的社会改革以缓和国内局势。1905年/流血星期日0之后,沙皇被迫颁布了2月18日诏令,答应召开由选举产生的国民代表会议。8月6日沙皇颁布关于5设立布里根杜马6的宣言以及5国家杜马章程6、5国家杜马选举法6。由于这些文件没有明确赋予国家杜马以立法权,进一步激起了社会各阶层的强烈不满。在/十月政治总罢工0的惊涛骇浪中,以大臣委员会主席维特为代表的/自由派官僚0主张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进行较为彻底的改革,以防止革命的进一步发展。维特拟定了一份奏章,提出全面改革上层建筑的计划,又按沙皇的指令草拟了一份宣言。在无法实行军事独裁、镇压革命的情况下,沙皇终于在10月17日颁布了维特起草的宣言。宣言除许诺赋予公民各种自由外,最重要的一点是/规定一条不可动摇的原则,即任何法律不经国家杜马同意不得生效0。与此同时,沙皇还批准发表了维特的奏章,并赋予其同等的法律效力。10月17日宣言及维特的奏章实际上宣布了立宪的原则。接着,10月19日沙皇发布改革大臣会议的敕令,以
60 世 界 历 史 2004年第5期¹º谢#瓦#尤什科夫:5苏联国家和法律史6第1部,第604页。
彼#瓦#瓦西里耶娃等:5第一次俄国革命与专制制度6( . . ±Ãº½Î¶³±, ¶Â³±ÑÂÀÃú»Ã¼±Ñ¶³À½ÐȺºÃ±¾Àµ¶Â¸±³º¶),列宁格勒1975年版,第88页。
后又废除了大臣委员会。12月11日,沙皇再次颁布了经过修改的5国家杜马选举法6,扩大了选民的范围。1906年2月20日颁布了重新审定的5国家杜马章程6和5国务会议章程6。4月颁布了新版5国家根本法6并召开了第一届国家杜马。至此,俄国国家政治改革告一段落。从这几份宪法性文件可以看出,俄国国家机构已发生了深刻变革。
立法方面。国家杜马和国务会议已具有议会的基本组织形式,拥有议会的基本权力,构成了相互制衡的立法两院。国家杜马是按1905年8月6日和10月17日宣言设立的新机构,国务会议则是按新章程进行改革的原机构。设计国务会议改革蓝图的仍是维特,他是在参考了西方议会结构的基础上,确定国务会议与国家杜马为俄国议会上下两院的格局的。按照以上两个5章程6,国家杜马成员全部由选举产生,国务会议的一半成员由君主任命,另一半则由选举产生。关于立法权的总原则,在1906年的新版5根本法6中有明确规定,/皇帝与国务会议、国家杜马共同行使立法权0,/任何新法未经国务会议和国家杜马的赞同不得产生,未经皇帝批准不得生效0。/在立法事务方面,国务会议和国家杜马享有同等权力0(第7、86、106条)¹。5国家杜马章程6规定杜马的职权范围是有关/颁布、修改、补充、停止实施、废除法律和编制的事宜0,/国家杜马可以提出废除或修改现行法、颁布新法的建议0,但5根本法6除外(第31、32条)。关于立法程序则规定,由大臣、杜马下设机构、国务会议创议的法案提交国家杜马,国家杜马通过的法案转交给国务会议审核,国务会议有权否决;国务会议创议并通过的法案转交国家杜马;未被国家杜马或国务会议通过的法案则视为已被否决(第34、48、49、50条);经国家杜马和国务会议通过的法案由国务会议主席呈交沙皇批准,若未被沙皇批准,则不能在此会期再次提出(第52、53条)。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国务会议和国家杜马都享有一定的立法权,即对法律有创议、修改、补充、停止实施、废除的权力,而且彼此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形成议会制下的上下两院。除了立法权,这两个机构还拥有两项重要权力:审核批准国家预算,向政府各部大臣提出质询(第31、33条)º。这样,按照新章程设立的国家杜马和国务会议具备了一般国家议会的基本特征,它们与君主构成了三位一体的立法体系。
行政方面。改革后的大臣会议虽然保持了原来的名称,但它已是新的机构,具有类似于现代内阁制的几大特征:第一,大臣会议主席由沙皇从大臣中任命,沙皇不再自任主席。大臣会议主席直接对沙皇负责。第二,大臣会议主席获得高于其他成员的权力,他有权就各部门的事务出席国务会议和国家杜马会议,可代替大臣向沙皇呈递奏章,有权要求各部门主管人向他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解释。第三,大臣会议成员的行动必须协调一致,禁止各部门自行其是,禁止各部大臣擅自向沙皇呈交奏折。第四,大臣会议的成员是固定的,它是由大臣和与之平权的部门主管人组成,从而初步形成了现代内阁的结构,即内阁由若干名重臣组成,某些大臣、副大臣不一定是内阁成员。第五,大臣会议成为常设的行政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并依法行政。大臣会议主席的设立具有决定性意义:由主席统一整个大臣会议的行动,其职能已接近于现代内阁
61论近代俄罗斯国家政治制度的演变¹
º5过渡时期的法律文件(1904)1908年)6,第615)640页为5国家根本法6,第941)957页为5国家杜马章程6,第958)991页为5国务会议章程6。
5过渡时期的法律文件(1904)1908年)6( ±¼À¿Àµ±Ä¶½Î¿Í¶±¼ÄÍÁ¶Â¶ÇÀµ¿À´À³Â¶¾¶¿º),圣彼得堡1909年版,第616、6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