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沪价费(2010)002号文件有关项目价格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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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沪价费(2010)002号文件有关项目价格的说明
《关于规范和调整本市临床诊疗类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沪价费[2010]002号)文件已印发。根据印发以来社会各方反映的情况,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医保办经研究决定,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作进一步完善,详见附件。
附件:说明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附件: 说 明
二、《上海价格信息》第108期第192-194页修订内容
三、编码S0004、S0004a、S0004b、S0021项目及相关内容删除。
四、注意事项:1、各医疗机构若有文件项目以外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请抓紧时间向市卫生医政部门进行申报。2、此说明作动态调整,各医疗机构在文件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请抓紧时间向市价格、卫生、医保部门反映,注意阐述清楚问题所在及建议、理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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