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侵权的法律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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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界定

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界定

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界定产品质量是指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能够满足消费者合理期待的性能和安全要求。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各国都通过了产品质量法,规定了对于质量不合格产品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就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界定进行探讨。

一、产品质量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根据产品质量法,生产者和消费者在产品质量事宜上享有平等地位。

生产者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生产产品,而消费者有权依据产品的质量问题提出索赔和维权的要求。

2.谁生产谁负责原则产品质量法倡导“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

也就是说,生产者对于生产的产品质量负有全部责任。

不管是生产过程中的设计、生产、包装等环节还是售后服务过程中的收集反馈、修理等,生产者都应该为产品质量负责。

二、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类型1.合同责任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产品交易往往会通过合同达成。

当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生产者应承担合同责任。

合同责任包括履行合同、改正缺陷、退货退款、赔偿损失等。

消费者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生产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2.侵权责任当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时,生产者应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消费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同时,生产者可能还要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的制裁。

三、产品质量法的具体责任界定1.明示质量标准不符合生产者对于产品质量的承诺常常以明示的方式进行。

当产品在明示质量标准下不符合约定时,生产者应承担相应责任。

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退款或者更换产品,并可以要求生产者赔偿相应的损失。

2.默示质量标准不符合除了明示的质量标准外,产品还有默示的质量标准。

默示质量标准是指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应具备的性能和安全要求。

当产品在默示质量标准下不符合约定时,消费者同样可以要求生产者承担责任,要求退货、退款或者更换产品,并可以要求生产者赔偿相应的损失。

3.生产者失去尽职检查义务生产者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应尽职检查产品的质量。

产品质量法律责任

产品质量法律责任

产品质量法律责任一、引言如今,随着消费者对于产品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产品质量问题已经成为了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常见的纠纷之一。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各国纷纷制定了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

本文将围绕产品质量法律责任展开讨论,重点探讨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定义、构成要件以及相关案例等。

二、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定义产品质量法律责任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在内,都对产品质量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三、构成要件要判定生产者或销售者是否承担产品质量法律责任,需要满足以下构成要件:1.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是构成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前提。

质量问题可以是产品的设计、制造、包装等环节出现的问题,也可以是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2.存在合同关系:生产者或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需要存在合同关系,即消费者购买了该产品并与生产者或销售者建立了合同关系,才能形成产品质量法律责任。

3.损害结果:产品质量问题必须给消费者带来了实际的损害结果,例如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

四、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类型产品质量法律责任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合同责任:当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合同的履行无法完成或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承担合同责任,包括履行合同、修理、重做、退货等。

2.侵权责任:当产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生产者或销售者将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医疗费用等。

3.刑事责任:在一些严重的产品质量问题中,生产者或销售者可能涉嫌犯罪,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产品等,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五、相关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产品质量法律责任,以下列举几个相关的案例:1.某公司生产的儿童床存在设计缺陷,导致多起儿童坠床事件。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公司承担合同责任,包括修理或退货赔偿。

2.某电子产品厂家生产的手机电池存在起火爆炸的安全隐患,造成多名消费者财产损失。

产品侵权责任法赔偿标准

产品侵权责任法赔偿标准

产品侵权责任法赔偿标准摘要:一、产品侵权责任法概述1.产品侵权责任法的定义2.产品侵权责任法的意义和作用二、产品侵权责任法的赔偿标准1.赔偿原则2.赔偿范围3.赔偿计算方法4.赔偿限额三、产品侵权责任法在实际案例中的应用1.案例一2.案例二3.案例三四、对产品侵权责任法赔偿标准的看法和建议1.积极影响2.存在的问题3.改进建议正文:一、产品侵权责任法概述产品侵权责任法是指在生产、销售等环节中,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损害,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

产品侵权责任法的制定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产品侵权责任法的赔偿标准1.赔偿原则产品侵权责任法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论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其产品存在缺陷,并因此造成他人损害,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2.赔偿范围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3.赔偿计算方法赔偿金额的计算一般采用实际损失原则,即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计算。

在实际操作中,通常采用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赔偿问题。

4.赔偿限额我国产品侵权责任法规定,赔偿金额的总额不得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十倍。

同时,对于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死亡、重伤的,不设赔偿限额。

三、产品侵权责任法在实际案例中的应用1.案例一:某消费者购买了一台电视机,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消费者面部受伤。

经查,该电视机存在质量问题。

根据产品侵权责任法,生产商和销售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2.案例二:某儿童误食含有有毒物质的食品,导致中毒。

经调查,该食品生产过程中存在管理不善的问题。

根据产品侵权责任法,生产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3.案例三:某用户购买了一辆汽车,因刹车系统故障导致交通事故。

经鉴定,该汽车存在质量问题。

根据产品侵权责任法,生产商和销售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对产品侵权责任法赔偿标准的看法和建议1.积极影响产品侵权责任法的赔偿标准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使企业提高产品质量,规范市场秩序。

产品质量问题的法律责任

产品质量问题的法律责任

产品质量问题的法律责任引言:产品质量是衡量产品价值和可信度的重要标准之一。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产品质量问题时有发生。

当消费者购买到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时,他们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产品质量问题所涉及的法律责任,旨在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推动企业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和控制。

本文将探讨产品质量问题的法律责任,并分析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

一、产品质量问题的定义与分类产品质量问题是指产品的实际使用与其应有的功能、性能、可靠性等方面存在不符合或达不到相关标准的情况。

根据产品质量问题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类:1. 明显缺陷:指产品在设计、制造或者销售过程中出现的明显缺陷,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或者存在安全隐患。

2. 潜在缺陷:指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表现正常,但由于设计、材料、工艺等方面问题,存在潜在的质量隐患。

3. 误导性宣传:指企业在产品宣传、广告中虚假宣传或者夸大产品功效等,误导消费者。

二、法律责任分析1. 民法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当产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时,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民法责任。

消费者可以要求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进行赔偿,并承担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2. 产品质量法律责任: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标准来规范产品质量,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这些法律对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经营者分别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并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3. 侵权责任:当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侵权责任。

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或经营者应承担因质量问题所引发的侵权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法律责任的适用原则1. 举证责任原则:在产品质量问题纠纷中,消费者如果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或经营者承担法律责任,消费者需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及其对自身权益的损害。

产品质量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产品质量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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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或销售者生产或销售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造成了消费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者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对于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赔偿。

因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因销售者该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销售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害赔偿应当包括下列费用:一、人身损害赔偿:1、医疗费;2、治疗期间的护理费;3、因误工减少的收入;4、交通费;5、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6、残疾者生活补助费;7、残疾赔偿金;8、受残疾人抚养的人所需的生活费;9、造成死亡的,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抚养的人的生活费;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二、财产损害赔偿:1、将损害财产恢复原状;2、将损害财产折价赔偿;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赔偿。

受害人向生产者、销售者提出损害赔偿的时效期限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超过二年时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的请求赔偿权,自该产品交付最初使用人时起至缺陷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时止,如果该产品自交付最先使用人至事故发生之日超过十年,受损害人的请求赔偿权丧失,如果明示的安全期在十年以上,受损害人仍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赔偿范围包括:(1)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

分为三种情况:第一,产品缺陷造成受害者人身伤害的,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第二,造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者的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第三,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

产品侵权赔偿标准

产品侵权赔偿标准

产品侵权赔偿标准1.损失赔偿损失赔偿是最基本的赔偿形式,主要是对因侵权行为遭受经济损失的受害方进行赔偿。

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可以采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相加的方式,同时还应包括合理支出和利益损失等相关费用。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受害方直接遭受的经济损失,如产品受损、人身受伤等。

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侵权行为引发的其他连带损失,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生产停工、市场声誉受损等。

合理支出是指受害方为维护自身权益所支付的费用,如鉴定费、律师费等。

利益损失是指因侵权行为导致受害方失去了原有的利益所造成的损失,如销售利润的损失、合同利益的损失等。

2.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是对严重的侵权行为进行额外处罚的一种赔偿形式。

该赔偿标准的目的是起到警示作用,约束侵权方不再进行侵权行为,同时也能对受害方进行补偿。

惩罚性赔偿的计算一般不遵循单纯以受害方遭受的经济损失为基础的原则,而是根据侵权方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性质和严重性、侵权方的经济实力等多个因素来进行综合考虑。

3.连带赔偿连带赔偿是指对多个责任人共同进行赔偿的形式。

在产品侵权纠纷中,可能涉及多个责任方,如制造商、经销商、销售商等。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责任人之间可能存在连带责任,即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连带赔偿可以使众多责任方能够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分担受害方的损失,同时也能够更好地保护受害方的权益。

总结来说,产品侵权赔偿标准主要包括损失赔偿、惩罚性赔偿和连带赔偿。

具体的赔偿标准将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

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衡量,并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保证赔偿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产品质量法与赔偿标准

产品质量法与赔偿标准

产品质量法与赔偿标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产品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产品质量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产品质量法。

本文将探讨产品质量法与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产品质量法的意义产品质量法是针对产品质量问题制定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产品质量的提升。

产品质量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产品的质量要求:产品质量法通常规定了产品必须符合的质量要求,包括产品的基本性能、安全性、持久性等方面。

只有满足这些质量要求的产品才能上市销售。

2.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产品质量法规定了相关部门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3.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法规定了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的权益,包括权益的保障和追究权益受损的救济措施。

二、产品质量法的赔偿标准产品质量法规定了消费者因购买不合格产品而遭受损失时可以获得的赔偿标准。

赔偿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退货与退款:如果购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并获得全额退款。

这是消费者最基本的赔偿权益。

2.维修与更换:如果产品存在可修复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维修或更换同型号的产品。

如果修理费用过高或无法修复,则可以要求更换全新的产品。

3.价格补偿:如果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使用价值减少,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进行价格补偿,即退还部分购买费用。

4.精神损失赔偿:如果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经济损失的同时还受到了精神上的伤害,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5.惩罚性赔偿:在极端情况下,如果商家故意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损失,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三、我国的我国有关产品质量法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等。

根据这些法规,我国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三包规定:我国的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了三包责任,即消费者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要求商家承担退货、退款、维修、更换等责任。

产品质量 民法典

产品质量 民法典

产品质量民法典
民法典对于产品质量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了《侵权责任法》和《合同法》两个方面。

这两部法律对于产品质量的保障和相关责任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为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的权益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产品质量造成损害的情形下的侵权责任。

根据该法,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承担责任,如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生产者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这就为消费者在产品质量问题上获得赔偿提供了法律保障,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

《合同法》也对产品质量做出了规定。

在合同法中,有关产品的买卖、生产和服务合同都有了详细的规定。

生产者在生产产品的过程中应当保证产品符合质量标准,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也有权得到质量保证。

如果产品在质量上存在问题,消费者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提出退货、换货、维修等要求,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对产品质量的保护不仅限于消费者的权益,也对生产者的责任做出了规定。

生产者在生产产品的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的质量。

一旦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生产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进一步促进了生产者对产品质量的重视,保障了消费者的利益。

在产品质量方面,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已经得到了广泛的执行和适用。

正是由于民法典的规定,产品质量得到了更为严格的监管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了更多的保障。

希望未来民法典在产品质量方面的规定能够进一步完善,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产品质量问题的法律风险

产品质量问题的法律风险

产品质量问题的法律风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产品质量问题已成为一个重要的法律风险。

对于生产企业而言,一旦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可能面临巨大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产品质量问题所带来的法律风险,并探讨企业应如何规避和化解这些风险。

一、产品质量问题的法律定义及法律责任产品质量问题是指产品在设计、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性能、安全以及其他与产品质量相关的问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生产企业应对产品质量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产品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可能引发以下法律责任:1.合同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生产企业对于出售产品的质量应保证符合约定的要求,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或赔偿。

2.侵权责任:如果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生产企业可能面临侵权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3.刑事责任:如果产品质量问题涉及欺诈行为、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药品等特定商品,生产企业可能受到刑事追责。

根据《刑法》的规定,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惩罚。

二、产品质量问题所带来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经济损失:一旦产品质量问题被曝光或引发消费者投诉,企业将面临巨额的赔偿和处罚。

此外,还可能引发消费者对于企业品牌的不信任,导致销售额下降和形象受损,进一步加剧了企业的经济损失。

2.法律诉讼:消费者对于产品质量问题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旦消费者提起诉讼,企业将面临漫长的法律纠纷和巨额的诉讼费用。

如果企业败诉,还可能受到舆论压力和声誉损害。

3.监管制裁:针对严重的产品质量问题,相关监管部门有权对企业进行处罚和行政处置。

这些处罚措施包括罚款、产品召回、停产停业等,对企业的正常经营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三、规避和化解为了规避和化解产品质量问题的法律风险,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1.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生产产品,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产品质量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产品质量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产品质量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一、产品质量问题责任1.产品质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

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当由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⒉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对于已经售出的产品,应当积极组织召回,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3.对于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受害人有权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二、产品质量检验责任1.产品质量检验是指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评估和验证的一系列活动,以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合同要求。

2.产品质量检验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或实验室进行。

检验机构或实验室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3.对于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检验机构或实验室应当出具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

对于不合格的产品,检验机构或实验室应当及时通知生产者或销售者,并要求其进行整改。

4.若因产品质量检验不当导致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检验机构或实验室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产品质量标识责任1.产品质量标识是指产品标识、标注、包装等活动中所使用的文字、图形、符号等标识的总称。

⒉产品标识应当清晰、准确、易于识别,并与产品的实际质量状况相符合。

若产品标识出现错误、遗漏或不清晰等问题,应当及时进行修正和补充。

3.对于虚假标识的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对于因虚假标识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产品质量纠纷责任1.产品质量纠纷是指因产品质量问题所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若出现产品质量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2若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

产品质量的责任认定

产品质量的责任认定

产品质量的责任认定
产品责任,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损害或者财产损害,该产品的⽣产制造者、销售者所应承担的⼀种特殊民事侵权责任。

产品责任的特征可以通过与合同责任、产品质量责任的⽐较,来明确产品责任的特性。

下⾯店铺⼩编解决了相关疑问,希望能帮助到你。

产品质量的责任认定
《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了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主要在三个⽅⾯:
⼀是默⽰担保条件
国家法律、⾏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对于产品质量规定的必须满⾜的条件,如《产品质量法》规定,可能危及⼈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者⾏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要求。

⼆是明⽰担保条件
明⽰采⽤的产品标准,作为认定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以及确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

⽆论何种标准,⼀经⽣产者采⽤,并明确标注在产品标识上,即成为⽣产者对消费者的明⽰承担有关责任的担保承诺。

三是产品缺陷
即产品存在危及他⼈⼈⾝、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并因此造成了⽤户和消费者⼈⾝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产品存在缺陷是承担侵犯赔偿责任的⾸要条件。

应当注意的是,产品不符合安全卫⽣国家标准、⾏业标准的安全,卫⽣标准,证明产品存在缺陷。

但是,并不意味着产品符合了安全、卫⽣标准,就不存在缺陷了,缺陷的核⼼是存在不合理的危险,这种危险有时是潜在的。

以上内容就是⼩编对“产品质量的责任认定”问题进⾏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产品质量 民法典

产品质量 民法典

产品质量民法典民法典关于产品质量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编中。

关于产品质量的问题,民法典主要从产品责任、产品损害赔偿和产品召回三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以下是关于产品质量的民法典相关内容,以及对这些内容的解读。

一、产品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为其生产、销售的产品承担责任。

产品因设计、制造、加工、安装或者使用说明等原因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在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时,未尽到与产品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有关的安全保障义务,有知悉、应知明显缺陷却仍销售产品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些规定明确了生产者和销售者在产品质量方面的责任,旨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严格把关产品质量,提高产品品质,确保产品不会对消费者造成损害。

二、产品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损害,被侵权人有权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赔偿。

生产者、销售者对于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害,负有相应赔偿责任。

这一规定对产品质量的损害赔偿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生产者和销售者在产品质量问题上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产品召回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生产者发现其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或者被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必要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这一规定要求生产者对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时应当主动采取召回措施,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对生产者的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关费用。

以上是关于产品质量的民法典相关规定,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立法宗旨,对于提高产品品质、保障消费者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民法典通过对产品质量方面的规定,为构建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秩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产品质量侵权和违约责任

产品质量侵权和违约责任

浅谈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和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内容提要:本文采用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对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和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从性质、责任主体、归责原则、责任的构成要件、承担责任的方式、适用法律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和比较。

在此基础上,着重研究了产品质量违约责任与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竞合情况下的法律适用问题。

一、两种不同产品质量责任随着社会经济的繁荣,产品品种越来越多,伴随而来的产品质量问题也越来越多,如何正确认识这些产品质量纠纷准确适用法律和保护当事人各方合法权益的关键所在。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该条款对产品质量规定了三项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为不合格产品,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引起的责任称为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因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产品适用、安全和其它特性的要求,给用户造成损失后,由产品的生产者和经销者所承担的民事责任。

这里的损失既包括不合格产品对用户的经济效益的影响,也包括不合格产品给用户及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的损害。

因此,这种民事责任既包括了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即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又包括了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一种特殊的损害赔偿责任,即产品质量侵权责任。

鉴于这二种责任分别由不同的实体法调整,本文试就它们各自的内容、特点及处理谈点浅见。

二、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和产品质量违约责任的区别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和产品质量违约责任都是行为人实施民事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但因责任基础不同而有很大的区别:(一)两种责任的性质不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等属于一个阶位的民事责任。

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质量问题赔偿标准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消费者对于商品质量的要求也日益提高。

然而,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质量问题的商品,这给消费者带来了不便和损失。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制定一套质量问题赔偿标准是必要的。

本文将就质量问题赔偿标准进行详细论述。

二、质量问题的定义与种类质量问题是指商品在生产、流通、使用等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情况。

质量问题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外观问题:指商品在外观上出现的瑕疵,如表面划痕、污渍等。

2.使用功能问题:指商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或无法正常运行的情况。

3.安全问题:指商品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如易燃、易爆等。

4.其他问题:指除上述问题之外的其他质量问题。

三、质量问题赔偿的原则质量问题赔偿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理性原则:赔偿应以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进行。

赔偿标准应基于合理的评估和判断,避免过高或过低的赔偿金额。

2.差额赔偿原则:赔偿金额应与商品的使用价值差额相符。

即消费者应获得与购买商品相符的价值,不应受到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害的影响。

3.损失减免原则:消费者应尽量采取合理的措施减少损失。

即在发现质量问题后,消费者应及时与销售商或生产商联系,以减少进一步损失的可能性。

四、质量问题赔偿标准的制定质量问题赔偿标准可分为统一标准和个别案例标准。

1.统一标准:统一标准是指针对某类特定商品的质量问题制定的一套赔偿标准。

这种标准适用于大部分情况,并且具有一定的普适性。

例如,针对手机的统一标准可以规定:外观问题赔偿金额不超过手机售价的2%;使用功能问题赔偿金额不超过手机售价的5%;安全问题赔偿金额不超过手机售价的10%等。

2.个别案例标准:个别案例标准是指针对某些特殊情况制定的赔偿标准。

这种标准通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调整。

例如,某手机因外观问题损失了重要价值,导致用户无法正常使用,赔偿金额可以超过统一标准的限制。

五、质量问题赔偿的程序与方式质量问题赔偿应遵循以下程序与方式:1.维修与更换:对于质量问题可以通过维修或更换方式进行赔偿。

产品侵权责任法赔偿标准

产品侵权责任法赔偿标准

产品侵权责任法赔偿标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各种各样的产品不断涌现,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和快捷。

然而,也有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不顾消费者的权益,生产和销售侵权产品,给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产品质量法》和《产品侵权责任法》,明确了侵权责任的赔偿标准。

首先,根据《产品质量法》,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

具体的赔偿金额应当根据消费者的损失情况来确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其次,根据《产品侵权责任法》,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者对其生产、销售和提供的产品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者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产品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

赔偿金额应当根据消费者的损失情况来确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此外,根据《产品侵权责任法》,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多人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受害人可以选择向其中任何一方主张赔偿,而不必分别向每个责任方主张赔偿。

这样可以减少受害人的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

在确定赔偿标准时,应当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首先,应当考虑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情况,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其次,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以及侵权者的过错程度。

如果侵权行为属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金额可以适当增加。

最后,应当考虑赔偿金额的合理性和公平性,避免过高或者过低的赔偿金额。

总之,产品侵权责任法赔偿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产品质量 民法典

产品质量 民法典

产品质量民法典民法典对产品质量的规定体现在《民法典》第四编合同部分,具体涉及了产品销售合同、产品质量责任和产品损害赔偿等内容。

下面就《民法典》中有关产品质量的内容进行逐条解读和说明。

一、合同根据实质原则确定《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合同一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有违反约定行为,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有权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这一规定表明了合同一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有违反约定行为且损害了自己的权益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在产品质量方面,如果购买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质量问题,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就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要求退货、换货或者要求赔偿损失。

二、产品质量责任《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销售人对消费者提供的产品,因存在质量缺陷致使消费者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这一规定明确了销售人对于因产品质量缺陷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而言,如果销售的产品因为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销售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一规定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销售人对产品质量的更严格把关,提高产品的整体质量水平。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民法典》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向销售人主张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 这一规定规定了消费者主张自己的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

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发现购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并因此受到了损失,可以在两年内向销售人主张自己的权益。

这一规定的出台,有利于消费者在合理的时间内行使自己的权益,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产品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九百十九条规定,“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这一规定规定了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了消费者或其他第三方的损害,生产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一规定对生产者提出了更高的产品质量要求,促进了生产者提升产品质量水平,保障了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产品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产品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Gain calmness, lose calmness, go with the flow, and fight for the inevitability.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产品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导读:一般认为,构成产品侵权责任须具备以下条件:1、产品存在缺陷。

在现代产品责任普遍适用严格责任的条件下,产品责任法已经发展到有缺陷即有责任,无缺陷即无责任的阶段。

2、须有人身、财产损害的事实。

产品侵权责任中的损害事实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

3、须有因果关系。

产品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要件,是指产品的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一、产品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一般认为,构成产品侵权责任须具备以下条件:1、产品存在缺陷。

在现代产品责任普遍适用严格责任的条件下,产品责任法已经发展到有缺陷即有责任,无缺陷即无责任的阶段。

产品缺陷是承担产品责任的基础,更是产品责任法的核心。

对于这一要件的表述,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称之为“产品质量不合格”,司法实践中也一直使用这一概念,直到1992年产品质量法制定时采用了通用的概念,即产品存在缺陷,这在立法上是一大进步。

“产品责任制度的核心在于对缺陷一词的解释和定义,因为缺陷是任何权利要求的基础。

按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的定义,所谓“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该规定对产品之缺陷采取的是双重标准:其一“缺陷”是指“不合理危险”,系采纳美国侵权法第二次重述402A的“不合理危险”标准;其二规定“缺陷”是指“不符合法定安全标准”。

笔者认为,该两个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不宜作为产品责任法的标准,应统一应用不合理危险标准。

因为国家某一强制性标准是国家在一定科技水平下制定的,不可能包含产品的全部安全性能指标。

同时,市场上新产品的不断出现,国家也不可能在所有新产品投入流通之前,均制定相应的标准,尤其是涉及高新技术的产品,这样,高新技术产品无强制性标准,只能适用不合理危险标准,相应地提高了新产品的判断标准,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合理。

如何区分产品质量违约责任与产品质量侵权责任是正确认识产品质量

如何区分产品质量违约责任与产品质量侵权责任是正确认识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和产品质量违约责任竞合韩松产品质量责任是指因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产品适用、安全和其它特性的要求,给用户造成损失后,由产品的生产者和经销者所承担的民事责任。

这种民事责任既包括了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即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又包括了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一种特殊的损害赔偿责任,即产品质量侵权责任。

在审判实践中,缺陷产品致该产品的买受人损害,在产品销售者、制造者与买受人即受害人之间原本就存在合同关系,双方当事人就是这种合同关系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发生缺陷产品造成损害之后,在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产生两个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一是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

二是违约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前者依据法律而发生,而后者依据合同约定的给付义务、附随义务、保护义务而发生,形成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一、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和产品质量违约责任的竞合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和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并不是相排斥的,因同一产品质量纠纷产生的责任可能兼具两种责任性质:即产品质量违约责任与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竞合。

产品质量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责任,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为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当某一行为既符合违约要件、又符合侵权要件时,则形成民事责任中产品质量违约责任与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竞合。

现实生活中有不少类似事例,比如:交付的啤酒因啤酒瓶爆炸致买受人受伤等等。

产品质量违约责任与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竞合的主要特征:l、必须是同一不法行为。

如果行为人实施两个以上的不法行为引起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与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同时发生的,应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承担不同的责任。

2、同一不法行为既符合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又符合产品质量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使两个民事责任在同一不法行为上并存。

3、必须是同一民事主体。

引起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与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同时发生的同一不法行为,是由一个民事主体实施的。

这一不法行为同时符合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与产品质量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产品质量法中的责任追究与赔偿

产品质量法中的责任追究与赔偿

产品质量法中的责任追究与赔偿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消费者意识的觉醒,产品质量问题日益受到重视。

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之一,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了厂商在产品质量问题上的责任追究与赔偿。

本文将深入探讨产品质量法中的责任追究与赔偿机制。

一、产品质量法相关条款概述产品质量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主要规定了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追究与赔偿等方面。

产品质量法的相关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产品质量责任规定:厂商应当为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保证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缺陷产品责任规定:消费者在合理使用产品的情况下,如果产品存在缺陷导致损害,可以要求厂商赔偿。

3.退换货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要求退换货,并有权要求厂商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4.法律追究规定:对于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包括罚款、吊销生产许可证等。

二、产品质量责任的追究机制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了厂商在产品质量问题上的责任追究机制。

当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时,消费者可以主张以下几种方式来追究厂商的责任:1.退还货价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货价。

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厂商应当为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在产品质量问题发生后,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还货价,以此来追究厂商的责任。

2.索要赔偿除了退还货价外,消费者还可以根据具体损失情况索要赔偿。

产品质量法规定,如果产品损害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导致医疗费用、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方面的损失,消费者可以向厂商主张相应的赔偿。

3.维权申诉当消费者遇到产品质量问题时,可以通过维权申诉的方式来追究厂商的责任。

消费者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产品质量法中的赔偿机制产品质量法中明确了厂商在产品质量问题上的赔偿机制。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合理赔偿原则在判断赔偿金额时,应遵循合理赔偿的原则。

产品质量案件法律规定(3篇)

产品质量案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发生的因产品质量引起的纠纷案件。

第三条产品质量案件的法律规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三)公平公正处理纠纷;(四)尊重当事人意愿,自愿和解。

第二章产品质量案件的管辖第四条产品质量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条产品质量案件涉及多个被告的,各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第六条产品质量案件涉及多个诉讼请求的,可以合并审理。

第七条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从其约定,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章产品质量案件的证据第八条产品质量案件的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鉴定意见;(六)当事人陈述;(七)勘验笔录。

第九条当事人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

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的,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条当事人主张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行业标准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

第十一条当事人主张产品质量造成损害的,应当提供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证据。

第十二条当事人主张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提供缺陷产品、缺陷产品使用说明、缺陷产品生产日期等证据。

第四章产品质量案件的审理第十三条产品质量案件的审理,应当依法进行,公开审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第十四条法院在审理产品质量案件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全面审查证据,依法作出判决。

第十五条法院审理产品质量案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法院在审理产品质量案件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三)对产品进行检验;(四)通知有关行政机关或者行业协会提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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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产品缺陷的类型
1、设计缺陷 结构或配置设计不安全、材料选择不当及缺乏附加安全设施或装置 2、生产缺陷 生产环节中因工艺、质量管理不善等原因而产生的不合理危险性 3、警示缺陷 生产者疏于以适当方式向消费者说明产品在使用方法及危险防止方面应 注意的事项 危险的事项建议使用“禁止”、“警告”、“感叹号”等强烈用语,字体要醒目
警示说明与免责
1、并非只要在产品说明中附加了警示语 ,因使用而造成的损害,生产者均 可免除责任 ; 2、产品由于设计缺陷或在生产过程中的工艺管理等原因而成为具有不合理危 险性的缺陷产品 ,警示作用可能会无效;
A:在玩具留用或设计时,尽可能将将来可能发生的危害考虑周全; B:判断危险方面时,建议以“GB标准为中心”,“自己是小孩家长为补 充”; C:将可能发生的危险形成警示标记,在包装上列明; D:“不合理危险”,着重考虑“小零件”、“突出尖锐物”、“弹射 物”,尽可能减少
童车致人损害案例
案情: 2001年9月,妈妈给年仅四岁的韦伟在某商店买了一 辆儿童车。2002年1月20日,小韦伟在骑该童车玩耍过程 中,由于厂方未在童车上安装全罩车链罩,致使他的右拇 指被裸露在外的车链与齿轮卡住,并造成右拇指末节基底 部横断骨折,构成9级伤残。几天后,小韦伟驳上的手指开 始发黑,医生表示驳指未能成活,如果要再进行驳指,须 等孩子长到五六岁,而且到时只能考虑将脚趾截断驳到右 手拇指上。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产品即使符合国家标准,但不符合社会普遍公认的安全性也是 产品存在缺陷。从永华玩具厂所提供的证据来看,“小明星”无疑是符合国家 标准的产品。然而,“小明星”是一款提供给3岁以上儿童使用的车辆,在一 般人看来,“F”形链罩设计显然有不合理的危险存在。原告被童车的链条与链 轮结合部夹伤的不幸事件并非属于个案,《广州日报》就曾报道过有两起“小 明星”惹祸的类似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足可说明“F”形的链罩设计确实存在 着不合理的危险。 最后,法院判决永华玩具厂赔偿小韦伟人民币约9.3万元。
法院判决理由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商家应当在其销售的商品上标明生产厂家和厂址, 并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本案的“小拉转”既没有生产厂名、厂址,也没有 产品质量合格证,且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因素,并对他人人身健康造成了损害, 故该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生产厂家不明,故“小拉转” 的销售者南陵县某小学、张某和赵某都应当直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南陵县某小 学认为该“小拉转”不是其销售的,因其曾在“意外伤害调查经过”上注明是学 校服务部出售的,现又主张应由杨某个人承担销售责任之观点,不予采纳。有关 车旅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和残疾赔偿金等,据实依法核定;有 关精神损害赔偿金,酌定赔偿5000元;有关后续治疗费,等待治疗费用实际发生 后另行起诉。 2004年12月20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 关规定判决:被告南陵县某小学、张某和赵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 偿原告罗某60455.71元;被告杨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主体的确定
一角钱的小玩具带来的八级伤残之案例
2002年11月1日是星期五,四年级学生罗某早上到校后,因还未到上课时间 就与同学在校园玩耍,看见同班同学何某在玩“小拉转”(一种类似大纽扣中间 穿线的塑料玩具),就要来自己拉着玩。谁也没有预料到,“小拉转”细线被拉 断,其塑料碎片飞击罗某左眼……经医院诊断:左眼角膜穿入伤、外伤性白内障。 后经法医鉴定:罗某目前左眼视力仅0.01,属盲目4级,伤残程度为八级。 经查:惹祸的“小拉转”系罗某就读的南陵县某小学服务部出售的(实际销 售人是学校服务部某教师家属杨某)。该“小拉转”是从个体户张某处批发而来, 当时每个只有一角钱。而张某的货源自赵某处,批发购买每个只有几分钱。 罗某的家长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诉请法院判决销售“小拉转”的各 个被告赔偿医疗费、差旅费、误工费、残疾补助费等20余万元(含精神损害赔偿 费10余万元)。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冰芭蕾食品厂生产的导致儿童窒息死亡的“冰芭蕾”牌小 杯型果冻是缺陷产品。“冰芭蕾”牌小杯型果冻存在产品缺陷是造成儿童死亡的 直接原因,也是主要原因,因此,被告作为郯城县冰芭蕾食品厂的业主,依法应 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原告郭春波、郭翠霞作为儿童的监护人,对儿童监护不力是 造成儿童死亡的次要原因,故原告郭春波、郭翠霞依法应承担次要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 条款及相关民事法律政策之规定,法院判决原告郭春波、郭翠霞因儿童死亡造成 的医疗费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计人民币78392.8元,由被告宋开伦赔 偿70%,共计54875元。被告宋开伦赔偿原告郭春波、郭翠霞精神损害抚慰金人 民币3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注意:这是一个很主观、抽象的判断标准,法律没有明确标准 1、依据一个有常识的人的判断标准,产品是可以存在的“合理的危险”。 举例:“刀具”、“微波炉饭碗”等 2、 “合理的危险”一般因产品本身的用途、功能限制,必须存在 3、“不合理的危险”判断:以消费者对产品安全的期待值作为判断产品缺陷的标准 A:一个正常消费者购买该产品应当能认识到的“安全”方面; B:产品的正常用途 ; C:产品可能造成损害的严重程度 ; D:消费者对危险的预防能力 ; E: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 ; F:避免该种危险所要花费的成本;
奶瓶消毒盒烫伤案
案情: 2003年6月,当时正在怀孕的郑女士在上海丽婴房婴童用品有限公司设在上 海市第一八佰伴有限公司的柜台处,购买了一个由日本贝亲株式会社生产的微波炉奶 瓶消毒盒。7月底,郑女士的女儿出生。此后郑女士及家人便一直使用该奶瓶消毒盒 给女儿的奶瓶消毒,未发生过任何问题。 一年半以后的一天,郑女士家的保姆告诉郑女士,奶瓶和消毒盒在微波炉里已经 消毒好了,于是郑女士便去厨房准备给女儿冲奶粉。这时郑女士突然听到女儿的哭声, 急忙转过身,让郑女士大吃一惊的是,女儿的脸部、颈部、胸部已被微波炉里倾斜着 的消费盒里的水烫伤。郑女士急忙抱起孩子到卫生间用冷水冲,然后叫救护车将孩子 送往医院。尽管经过治疗,但郑女士女儿被烫伤的部位仍留下了大量疤痕。心痛的郑 女士最终以女儿的名义以产品缺陷为由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生 产商贝亲株式会社及经销商丽婴房、八佰伴赔偿女儿医疗费、护理费、律师费等各类 费用共计12万余元,并要求公开召回缺陷产品。
原告(家长)理由
1、奶瓶消毒盒的外包装文字全部是日文,没有任何中文的使用说明 ; 2、盒内的日文说明也没有翻译,而中文说明偏偏又非常简单 ; 3、消毒盒存在严重缺陷 ;
被告理由
1、设计完全合理,在水平的桌面上即使盒身因较大的外力作用而翘起,给水盘内 的水也不会流出,除非消毒盒整体被翻起 ; 2、盒身底部专门设置了一个放水孔 ; 3、消毒盒所附的中文说明书中已明确说明了正确使用方法,对“防止被烫”也多 处作了警示 ;
法院判决理由
1、中文说明书《使用说明》中有:“在消毒后将消毒盒继续置于微波炉内一段 时间等待冷却,然后用双手水平取出” ;“将消毒盒放在水平面上,打开放水 栓并倾斜盒身将残积的水放出,并当心热水烫手”这样的提示 ; 2、经过加热的消毒盒在一段时间内尚处于高温状态,这种危险是消毒盒达到其 功能的必然结果,属于合理危险,判断一个产品是否有缺陷,不能与该产品的 使用规程相分离 ; 3、中文说明书已明确指示了防烫警示的两处操作说明,已经足以保障使用者在 基本遵守使用规程的前提下不会发生烫伤的危险 ; 4、一个正常的成年人通过参阅中文说明书,已经足以安全驾驭、使用该产品, 而让缺乏认知能力的幼儿远离高温状态下的该消毒盒,是一个正常成年人没有 理由不知晓的常识 ; 5、原告家人没有遵守消毒盒的基本操作步骤,而且也没有尽到监护的注意义务 所致 ;
4、受害人的过错 比如非正常使用或A:购买产品的证明、产品实物; B:造成损害的事实、经济损失的证明; C C:损害事实与使用产品存在因果关系;
生产者: 法定的免责事由 发生事故后,产品必须委托有检测该类产品权限的专业检测机构检 验鉴定;或事先咨询并听取专家意见 尽可能将造成事故的产品进行封存,以便之后进行鉴定
生产者的免责理由
1、生产者能够证明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产品虽然经过了加工制作,但是根本没有投入销售;
2、生产者能够证明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缺陷是在产品脱离生产者控制后,在产品的流通环节或使用过程中产生的;
3、生产者能够证明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以当时整个社会所具有的科学技术水平来认定;
判断理由
一、符合标准是否就是无缺陷? A:产品符合相关国家的质量检验标准; B:产品多处均在明显地方标注:“要在成年人看护下使用及不准在道路上行驶” C:将整条链条包裹起来 ,厂家只需再多花5元钱成本即可;
二、不合理危险的判定 A:家长对产品的安全期待值; B:设计上的缺陷,即使有警示标准也无用; C:成本效益分析,改善该危险所花成本远低于造成损害的经济损失;
产品质量侵权的法律判断 标准和逻辑推理
管理部 卢海
产品侵权的定义
1、产品因存在缺陷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2、判断产品造成人身伤害,关键在产品是不是存在“缺陷”。 3、在留用、设计玩具时,制作担当首先应当从家长角度仔细考虑是不是有 “缺陷”存在,会造成哪些伤害事故。这样在警示标记时也能相对应。 果冻杀童案 2005年2月11日,一5岁的儿童在食用某厂家生产的“冰芭蕾”牌果 冻时,果冻吸入气管,造成窒息,虽被送致医院救治,终因抢救无效而 死亡。该厂家生产的果冻为小杯型、荔枝味,果冻外包装上印有品名、 配料、产品标准号QB1432-2001等内容,另有“注意:请勿一口吞食” 的字样。但因包装太小,上写的文字也是细若蚊蝇,几不可辨。
几位被告的辩解
1、被告南陵县某小学辩称,本案是产品质量纠纷,学校并没有生产、出售产品,不 应承担任何责任。学校服务部与原告罗某没有买卖关系,罗某的玩具不是在学校服 务部买的,而是在同学何某那里要来的,罗某受伤也因自己使用不当而造成。另外, 服务部不是学校的,是私人杨某的,也没有挂牌子,原告要求学校赔偿毫无道理。 2、 被告杨某、张某均答辩认为其在销售过程中没有过错,不应承担法律责任。本 案中的玩具是有合格证的,现在该玩具已被销毁,大家无从知道了。另外,该玩具 没有什么危险,销售过程中他们还教了孩子们怎么玩。罗某意外受伤是其不当使用 所致,因受害者本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非正常使用或错误使用等而导致的损害,产 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免责。 3、被告赵某认为其出售产品没有恶意,不应进行赔偿。另认为该“小拉转”玩具不 是原告的小孩购买,原告无权告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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