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规避劳动法风险——劳动合同签订的技巧与风险的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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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合同中规定对岗位、地点等用 人单位可作出单方面变更的意义在于 让用人单位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调整, 而不是任意的调整。 任何的变更都必须考虑合理性 1、工作地点的变更——路途 2、工作内容的变更——体力 3、工作部门的变更——能力 4、工作岗位的变更——绩效
在合同中规定对岗位、地点等 用人单位可作出单方面变更的 意义在于让用人单位在合理范 围内进行调整,而不是任意的 调整。
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约定 5天8小时标准工时制度
特殊工时制度的约定 1、约定要明确 2、约定了就要严格实施 3、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劳动者知 悉其本人实施的工时制度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对象:
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 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 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 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 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激动作业的职工; 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点需要或职 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的职工
我国《劳动合同法》就是按照劳动合 同的这一分类标准,将劳动合同的期 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 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为了充分保 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 》还规定了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 动合同的情形,避免用人单位只使用 劳动者的“黄金年龄”。
问题:公司为了规避连续订立 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必须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强 制性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变更 劳动合同期限,并订立了书面 的变更协议,对于该做法,你 的意见是什么?
(2)按照劳动合同产生的方 式来划分,劳动合同可分为三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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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录用合同,它是指用人单位在国 家劳动部门下达的劳动指标内,通过 公开招收、择优录用的方式订立的劳 动合同。录用合同一般适用于招收普 通劳动者。目前,全民所有制企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 人单位招收录用劳动合同的特点是: 用人单位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面向 社会,公开招收劳动者;应招者根据 用人单位公布的条件,自愿报名;用 人单位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劳动者; 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 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没 有期限规定的劳动协议。劳动者在参 加工作后,长期在一个企业等用人单 位内从事生产或工作,不得无故离职, 用人单位也不得无故辞退。这种合同 一般适用于技术性较强,需要持续进 行的工作岗位。
主要适用人群: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 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 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 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
(3)按照劳动者一方人数的 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可分为 两种:一种是个人劳动合同, 一般是由劳动者个人同用人单 位签订;另一种是集体合同, 一般是指在中外合资企业中, 由工会代表劳动者集体同企业 签订的合同。
集体合同将在未来的立法体系 中占有主导地位
• 依据1: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 财务管理的通知》 • 依据2: 《工资条例草案》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对象: • 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 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 作业的职工
• 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 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 的部分职工 • 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 职工
• 注意事项 •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部发[1997]271号 )中规定: •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 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 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 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166.6小时),超过部分应 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 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 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 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 (2)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 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三)劳动合同期限; •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 (六)劳动报酬; • (七)社会保险; •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 害防护; •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 合同的其他事项。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 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 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 便安排劳动者休息。其工资由企业按 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 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 动定额情况计发。对于符合带薪年休 假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安排其享受 带薪年休假。
• 注意: • 1、企业必须得到劳动部门的允许才 可以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或不定时 工作制度。 • 2、如果企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没有 严格按照劳动部门的批文执行综合计 算工作时制度或不定时工作制度,那 么将被认定为实际上按照标准工作时 制度执行。例如考勤、打卡制度等。
企业如何规避劳动法风险—— 劳动合同签订的技巧与风险的 规避
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属于高危行 业,你认同吗?
• 请神不易,送神亦难
一切的人事管理风险应尽可能地 控制在劳动关系正式履行之前。
即:签订劳动合同之前
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形式有哪些?
劳动合同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 的分类。
(1)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劳 动合同可分为三种: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 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有一 定期限的劳动协议。合同期限届满, 双方当事人的劳动法律关系即行终止。 如果双方同意,还可以续订合同,延 长期限。 主要适用人群:阶段性的劳动关系。
张天才于2008年5月9日与单位 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试用 期1个月。2008年8月1日,张天 才被单位聘用为东区总经理, 聘期为1年,考察期3个月。
• 问题二:考察期与试用期优先适 用哪个?还是累计?
<3>借调合同,也叫借用合同, 它是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与 借调职工个人之间,为借调职 工从事某种工作,明确相互责 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借调 合同一般适用于借调单位急需 作用的工人或职工。当借调合 同终止时,借调职工仍然回原 单位工作。
(3)劳动合同的任意条款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 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 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 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这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一项重 大权利,可以体现用人单位的个性化 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单位实际情 况充分加以利用,从而达到维护本单 位利益、保障劳动关系正常存续的目 的。
什么叫劳动合同的形式
劳 动 合 同 的 形 式
口头
书面
• 劳动合同的形式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方 式。
• 书面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 将协议的内容用文字形式固定下来,并 经双方签字,作为凭证的合同。 • 口头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口头承诺即告成 立,不必用文字写成书面形式的合同。
•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 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5)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 明确单位个体与员工个体之间 权利和义务,具有点对点的特 征,故此其法律效力相对最高。 因此,如何恰如其分地撰写劳 动合同将成为人力资源管理人 员的一大难题
2、合同约定条款内容填写的技 巧
1、用人单位与员工互换信息的重要性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 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 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 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 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 实说明。
小建议: 1)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必须 注意起止时间,不要出现低级 错误,例如月份天数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 限的劳动合同必须将工作任务 完成的标志写清写透
3、工作内容/地点的约定 问:工作部门和岗位可表述为: XX部门管理人员/生产人员/工 作人员,这样写的法律意义在 哪里?
问题分析
劳动合同中约定“公司有权根据工 作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 应服从。否则,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 同,不作任何补偿。”
(4)文本的禁止条款 所谓“文本的禁止条款”就是 指法律明确规定会使劳动合同 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条款,即便 写入劳动合同文本,也会因为 违背法律规定而无效。
《劳动合同法》规定,下列劳动合同 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 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 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 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 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的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有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聘用合同,也叫聘任合同, 它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向特定的 劳动者发聘书的方式,直接建 立劳动关系的合同。这种合同 一般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 长的特定劳动者。如企业聘请 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
聘用制度与劳动合同制度并存时 引发的两个问题
• 张天才于2008年5月9日与单位签 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2008年9 月1日,张天才被单位聘用为东 区总经理,聘期为3年,即到 2011年8月31日为止。 • 问题一:张天才的劳动关系到何 时终止?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从部分企 业生产实际出发,允许实行相对集中工 作、 集中休息的工作制度,以保证生产的正 常进行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及在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中采取何种工 作方式,一定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对于第三级及以上(净劳动时间350分 钟,日均耗能值7310.2千焦耳/人,相 当于重强度劳动)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 岗位,劳动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 过11小时,而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小建议: 1)除乙方“地址”栏外,还要增加“有效通信地址” 栏 2)在甲乙双方基本资料填写的下方增加“本人确认 以上资料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愿意接受甲方处分。 如乙方资料发生变更,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人事 部提交书面说明及相应材料”
2、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 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 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 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 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 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 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 限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 同,它是指以劳动者所担负的工作任 务来确定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如以 完成某项科研,以及带有临时性、季 节性的劳动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在 合同存续期间建立的是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者要加入劳动单位集体,遵守劳 动单位内部规则,享受某种劳动保险 待遇。
主要适用人群: 1)劳动者所参与的工作任务属于短期 的一次性工作任务,不具有重复性; 2)劳动者所参与的工作任务必须具有 一定的独立性,工作性质或者整体上 的部分性,或者有阶段性、季节性、 项目性,可适用于单项工作、可按项 目承包的工作、因季节原因需临时用 工的工作和其他双方约定的以完成一 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工作。
关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及不定 时工作制度的其他问题:
实行了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或不 定时工作制度后如何计付加班 工资?
•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 • 超过166.6小时的那部分按150%支付 加班工资。安排法定节假日上班按 300%计付加班工资,安排休息日上班 无须计付加班工资。 •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 无论何时上班均不存在加班工资的支 付问题。 • 深圳市:只要安排在法定节假日上班 就必须计付300%的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