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合同条件》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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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条件》案例分析结课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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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
《FIDIC合同条件》成绩评定表
《FIDIC合同条件》案例分析结课作业
1、案例正文:
案例一:承包商为实施AA公路项目而进口的第一批机械设备于 2005年6 月24日抵达J国JBT港口,集装箱装运的物资于2005年7月5日抵达J国J耵港口。此时,E国农业发展部进口了大量的化肥和粮食•造成 J国JBT港异常拥挤和堵塞。为此,E国公路运输局下达行政指令:要求所有 E国运输公司的运输车辆必须优先运送E国农业发展部进口的化肥和粮食。这使原先给承包商运送上述物资的车辆都不得不给E国农业发展部运送进口的化肥和粮食。由此致使承包商进口的机械设备和物资一直滞留在J国JBT港口,而不能如期运抵现场,这给承包商造成了严重的工期和资金
损失,究其原因如下:
1)由于进口物资不能按时运抵现场,影响到现场工作不能按计划进行,从而产生了项目进度的偏离;
2)由此而引起巨大的滞港费、超预算的管理费以厦其他费用的额外支出,调整
数据表的调整。
案例二:我公司在非洲马里共和国以预期利润为 1%报价夺取了一项总价为 3 000万美元的大型农田水利工程。工期为 36个月(扣除了雨季),施工期间,该国发生了较大范围的骚乱,即有政治目的的民族矛盾。一伙武装分子闯进了工地营房,进门就开枪疯狂扫射,大肆抢夺,幸未造成中方人员伤亡。当时是星期天,中方31人就在营地。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扫荡,抢走了一辆丰田吉普车、一辆三菱双排坐匹卡车、一套光学测量仪、一台电源稳压装置和部分放于车上的一些日常所用的劳动工具。政府出动了正规部队进行了围剿事件得到平息。工地停工一周,调整施工计划,对内安抚,对外协调。
2、案例分析:
案例一:条款内容: 13.7因法律改变的调整
对于基准日期后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有改变(包括施用新的法律,废除或修改现有法律)或对此类法律的司法或政府解释有改变。影响承包商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合同价格应考虑上述改变导致的任何费用增减进行调整。
如果由于这些基准日期后做出的法律或此类解释的改变,使承包商已(或将)
遭受延误和(或)已(或将)招致增加费用,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并应有权根据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的规定要求:
(a) 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如竣工已或将受到延误,对任何此类延误给予延长期;以及
(b) 任何此类费用应计入合同价格,给予支付。
工程师收到此类通知后,应按照第3.5款[确定]的要求,对这些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
承包商编制投标报价的依据之一就是工程所在国的各项法律,如税法、劳动法、保险法、海关法、环境保护法等,如果这些法律发生变动,其工程费用当然会受到影响,因为这常常是承包商无法预见的,因此根据影响的程度对合同价格以及工期做出调整是公平合理的。
注意,本款的规定仅仅适用于工程所在国的法律的变动。
常规来说,基准日期之后的法律改变导致的调整,国内多按“不可抗力”处理,即承包商承担自己的损失,雇主承担自己的损失。
13.8因成本改变的调整
在本款中,“调整数据表”系指投标书附录中填好的调整数据表。如无此类调整数据表,本款应不适用。
如本款适用,可付给承包商的款额,应就工程所用的劳动力、货物和其他投入的成本的涨落,按本款规定的公式确定增减额进行调整。在本条或他条规定对成本的任何涨落不能完全补偿的情况下,中标合同金额应视为已包括其他成本涨落的应急费用。
19.1不可抗力的定义
在本条中,“不可抗力”系指某种特殊事件或情况:
(a) 一方无法控制的;
(b) 该方在签订合同前,不能对之进行合理防备的;
(c) 发生后,该方不能合理避免或克服的;以及
(d) 不能归因于他方的。
20.1承包商的索赔
如果承包商认为,根据本条件任何条款或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他有权得
到竣工时间的任何延长期和(或)任何追加付款,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说明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该通知应尽快在承包商察觉或应已察觉该事件或情况后28天内发出。
分析:
由于上述非正常的行政指令干扰影响承包商的设备和物资进口计划,且给承
包商造成了工期和经济的损失,所以承包商应依据合同条件的13.8款和19.1款向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并抄送业主,在发生上述事件之时,应依据合同条件20.1款收集并保留同期记录,并且搜集有关证据资料。
1)事实上,E国公路运输局的上述行为直接影响到承包商进口设备和物资的正常运输和清关工作,这发生在业主国内。
2)众所周知,J国JBT港口是本项目所需物资进口到项目现场的唯一海运港口通道。正是因为E国公路运输局的上述行为而导致承包商为本项目进口的设
备和物资滞留在J国JBT港,从而无法顺利完成正常的运输和清关,这又直接影
响到本项目的进度计划。
3)所以,基于合同条件19.1款,承包商面临这一影响项目进度计划和正常
清关计划的实际障碍和特殊情况属不可抗力;基于合同条件13.8款。承包商面
临因E国公路运输局下达行政指令而干扰承包商开展正常运输和清关工作的这
一事实;综上所述,这些都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预见的,由此导致承
包商和业主的台约中途受阻•这给承包商造成巨大的工期和费用损失。
案例二:
条款:
17.3雇主的风险
在下述第17.4款谈到的政治风险是指:
(a)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人侵、外敌行动;
(b)工程所在国内的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c)承包商人员及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其他雇员以外的人员,在工程所在国内的暴乱、骚动、喧闹或混乱;
17.4雇主风险的后果
如果上述第17.3款列举的任何风险达到对工程、货物,或承包商文件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程度,承包商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应按工程师的要求,修正此类损失或损害。
如果因修正此类损失或损害使承包商遭受延误和(或)招致增加费用,承包商应进一步通知工程师,有权根据第 20.1款[承包商的索赔]的规定,要求:
(a) 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如竣工已或将受到延误,对任何此类延误给予延长期;以及
(b) 任何此类费用应计入合同价格,给予支付。如有第17.3款[雇主的风险]的⑴和(g)项的情况,还应计入费用的合理利润。
工程师收到此类进一步通知后,应按照第3.5款[确定]的规定,对这些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
从本款规定可以看出:
虽然业主的风险发生的后果主要由业主承担,这并不意味着承包商不负担任何相关义务。
相反,承包商得知风险发生后,有义务立即通知工程师,并按工程师的指令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