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税务筹划讲解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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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税务筹划实施办法
第一条编制目的
通过对项目进行税务策划,从业务前端规范税务管理行为,规避税务风险;按策划思路实时动态控制各经营环节税负,在保持合理税负的同时努力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确保项目效益从资金上得到保障,贯彻“成本受控、税负合理”的核心理念;不断总结项目税务策划流程,逐步建立以“项目策划为主+公司指导为辅”税收策划模式。
第二条编制依据
(一)建设项目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
(二)项目施工合同
(三)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四)项目机械台班明细表
(五)项目单位工程人材机明细表
(六)项目施工组织方案
(七)项目目标成本测算表
1、预计合同总收入分解
2、分包自营成本测算表
3、材料自营成本测算表
4、现场间接费用成本测算表
(八)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行业税率
(九)国家有关增值税的相关政策
(十)其他相关政策文件。
第三条策划重点
(一)税务筹划前提:
1、从工程投标造价清单项目分解销项、进项税额。
2、设备、材料供应商均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固定资产的进项抵扣
1、购入与划转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2、租入固定资产:对纳税人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动产,同时(强调是同时)用于多种增值税项目的(一般计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如果仅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除土石方外运、装饰装修、临建费用部分,建议采用甲供材或者清包工模式,取得3%的分包发票,降低成本,延缓资金流出时间;剔除出来的主材同等条件下可以取得13%的进项税额,增加进项抵扣。如存在土石方外运部分由
项目提供油料、临建部分由于分包商原因无法提供商混的情况,项目需按照甲供材模式处理,按照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甲供分包方式下,合同清单单价中应该不包括甲供材料,项目取得的分包发票金额也不得包含甲供材料金额。
(五)财税[2016]140号文第十六条: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9%,降低项目成本。
第四条供应商报价平衡点
(一)劳务供应商选择
(二)专业分包商选择
(三)供应商选择
第五条特别规定
(一)中标以后的首要任务就是主合同价税分离。以营业税模式进行投标报价的项目,必须在一个月以内进行价税分离;
(二)建筑行业在收到预收工程款时,允许向业主开具“零税率”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发票备注栏单独备注“预收款”,开票金额为实际收到的预收款全款,待正式办理结算冲减预付款时再开具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强制要求
建筑施工单位在收到预付款时必须履行纳税义务。一般预付款到达的时间都是实际成本发生之前,进项税额无法及时取得,大量资金就会以税额的形式提前流到税务局,此时开具“零税率”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减少企业的现金流出。
(三)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以前的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老项目可采用简易征收计税办法。
(四)项目部提供建筑业服务,按照应税服务收入和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额,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额=[(当期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准予抵扣的分包发票金额)/(1+9%)×2%(一般计税办法项目适用)
第六条项目部营改增后成本费用可抵扣项目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