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镇的低收入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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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镇的低收入群体

----对城镇在业贫困者的社会学考察樊平

提要:1994年以来中国城镇贫困层的构成出现了一个新特征:在业贫困者增势快,数量大,行业特征明显。导致城镇在业者贫困的主要原因在于名义收入与生活费收入脱节。在一些长期拖欠工资的停产半停产亏损企业中,工龄、资历对于解释职工家庭的收入差异已经近乎没有意义。部分特困职工因生活无法维持而家庭解体,少数职工生活呈现绝对贫困化,境遇凄惨。城镇在业贫困者的越轨行为分为隐蔽性和突发性两种状态,对城市社会稳定有明显影响。城镇在业贫困者的出现是一个信号,表明继地区差异、城乡差异、部门差异之后,行业差异已经对中国城镇社会结构具有显著分化作用。解决办法:针对形成在业者低收入的原因,明确个人、企业、政府的责任;解决城镇在业低收入者的贫困生活状况首先在于企业行为,其次才是社会保障;加强政府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的配置作用,建立社会保障体制,使生活困难的低收入者得到转移收入;建立对于城镇居民收入分化和低收入群体生活状态能够准确度量和有效预测的测量指标和理论分析体系。

收入是衡量社会群体分化和社会异质性的一项重要指标,是测量社会分层的基本变量之一1[1]。低收入群体是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中利益群体分化的一项重要内容。1994年以来,中国城镇社会的低收入群体出现了一个新的显著特征,即在业贫困者增势快、数量大,行业特征明显。这一现象的产生原因和社会特征对于企业持续发展和城镇社会稳定具有重要影响。

一、当代中国城镇社会低收入群体的标准

二、当代中国城镇社会低收入群体的规模

三、中国城镇社会低收入群体的生活状态

四、城镇居民低收入群体的社会特征

参考文献

一、当代中国城镇社会低收入群体的标准

城镇社会低收入群体是一个比较意义上的概念。低收入群体的低收入特征与该群体在社会结构和社会行动中的一些共同特征具有内在联系,而且这个群体低收入具有时段而不是时点的相对稳定性。任何城镇社会都存在低收入群体。各个社会认定低收入群体的标准的一般包括三方面内容2[2]:

一是收入水平分界。其意义在于以收入排序为标准,界定低收入群体的规模及其与其他群体的收入离差。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标准可以用人均收入的绝对标准来衡量,也可以用相对标准来衡量。相对标准的测定包括两种方式,其一是社会成员的比例标准,将社会成员的等份比例规模份额按收入高低排序,通常所用的比例为收入最高的5%成员与收入最低的25%成员的收入差异、五等份中的第一等级和第五等级的收入差异,收入高低差异的连续比例度量则采用洛伦茨曲线,用基尼系数来表示。其二是收入离差的比例标准,例如将个人收入低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一半以下的列为低收入群体。

二是收入来源分界。其意义在于以之界定谁属于低收入群体。收入来源和职业位置有关,在阶级社会中,低收入是低层次职位的工人和体力劳动者,而且劳动者的低收入和职业排序有关。根据美国学者科尔曼和雷恩沃特 70代初期对美国大城市阶级结构的调查,样本中8%年收入5250美元以下的低收入群体的典型职业和收入来源为“做粗活的工人和无需技能的服务人员(部分人受过高中教育)”以及“常常失业的人和依赖福利过活的人(小学教育)”,这一阶层的特征是随时处于被解雇的边缘,或是靠社会救济度日3[3]。中国正处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与产业结构多元化、就业结构多元化相对应,人们的收入来源也多元化了,包括工资、实物分配、福利收入、单位外收入、其它收入(包括股票、债券)。收入来源分界反映着城镇社会低收入群体的质的规定性。

三是以公众可见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相联系。其意义在于了解低收入群体的贫困生活状态。测量指标为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生活费收入标准。贫困线的确定可以分为绝对标准和相对标准。绝对贫困依照营养标准法,即以满足人体基本活动所需的最低营养水平作为划分的标准;相对贫困采用消费标准法,将一般社会成员从事正常社会活动所需要的最低消费量

作为划分标准。该消费量不仅包括达到最低营养标准所需要的食物消费,还包括了其它必需品的的消费和一部分参与社会基本活动所需的支出。一般以社会人均收入二分之一的标志点作为相对贫困线标准。公众所理解的相对贫困不仅有货币收入标准,而且往往采取衣食住行、社会交往和孩子玩具等实物消费标准4[4]。

低收入群体在穷困生活标准和群体生活状态上属于贫困群体,但是二者在整体社会特征上有质的区别。低收入群体和社会贫困者的相同之处在于生活消费方面:由于人均生活费收入水平比较低,在生活基本需求的水平、质量和社会交往方面居于社会的下层。低收入群体和社会贫困者的不同之处在于收入来源和收入结构:低收入群体是具有劳动能力、但在投资和就业竞争中居于劣势、只能获得较低报酬的社会成员,是在业群体中的贫困者;低收入群体的最小计量单位主要是行业结构中具有职业组织归属的个人;解决办法是人力资源配置,增加就业位置,提高其就业竞争能力,以此来提高他们的收入。贫困群体的定义则是根据在衣食住行方面难以维持生存和社会尊严的低劣生活状态。贫困群体不仅包括一部分低收入者,而且包括没有劳动能力、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无业和失业社会成员;贫困群体的最小计量单位通常是户和户均人口;解决办法是依靠社会扶助,依靠社会保障的转移收入。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结构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当代中国社会的低收入群体和发达国家的低收入群体不同,也与中国改革以前的低收入群体的形成原因和形成类型有了本质区别。低收入是一个相对概念。无论和中国城镇社会高收入群体的收入结构特征相比还是与中国农村社会的低收入群体的收入结构特征相比,对于现阶段中国城镇社会的低收入群体的类型归类和原因分析则表现出较大的离散倾向。政府对于社会低收入群体的界定关系到社会群体的分布,也涉及到解决能力和相应政策。由于不同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中国对城镇低收入群体的界定也采取了不同的地区标准。

中国现在对于城镇低收入户的认定统计有三个标准:一是收入分层统计计算收入离差,通过国家统计比例指标反映;二是分地区和城市分别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由地方政府及劳动部门负责制定标准并进行统计;三是以公众可见的收入水平和相关的生活水平相联系,以人均生活费收入5[5]为计算基数来确定城镇职工和居民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企业和工会进行统计,地方政府汇总。

以人均生活费收入为计算基数来确定城镇职工和居民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是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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