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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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区声环境监测
监 测 结
将某一功能区昼间连续16 小时和夜间8 小时测得的等 效声级分别进行能量平均,计算昼间等效声级和夜间等

效声级。



各监测点位昼、夜间等效声级,按GB 3096 中相应的

环境噪声限值进行独立评价。
区 监 测 评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0类 1类 2类 3类 4a类 4b类 昼间 50 55 60 65 70 70 夜间 40 45 50 55 55 60
监测记录
按要求完整记录和填写相关监测表。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谢谢!
例行监测:为掌握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环保部门所开展的区域、交通、功能区声 环境监测。
说清楚环境质量现状及其变化趋势、说清楚污染源排放状况、说清楚潜在的环境风险
•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部门为监测与评价城市声 环境质量状况所开展的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乡 村地区声环境监测可参照执行。
区域声环境监测
将整个城市建成区划

夜间平均等效声级(Sn)≤40.0 40.1-45.0 45.1-50.0 50.1-55.0 >55.0

对应评价

较好
一般
较差


说清楚后评价整个城市环境噪声总体水平;分析城市声环境状况的年度变化规律和趋势。
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
反映城市建成区内各类道路交通噪声排放特征。
各级Sd和夜间平均等效声级Sn,
代表该城市昼间和夜间的环境噪声总体水平。

计算目的:说清楚环境质量现状及其变化趋势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划分

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昼间平均等效声级(Sd)≤50.0 50.1-55.0 55.1-60.0 60.1-65.0 >65.0
选点位置
监测点位距地面高度1.2m以 上
功能区声环境监测
测 量 时
每个监测点位每次 连续监测24 小时
记录小时等效声级Leq、 小时累积百分声级L10、 L50、L90、Lmax、Lmi

n 和标准偏差(SD)。

测 时 间
每年每季度监测1次,各城市每次监 测日期应相对固定。监测应避开节假 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人员的要求
凡承担噪声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取得上岗资格证
2型以上,测量前后用声 校准器校准测量示值偏差
噪声监测的测量仪器精度、气象条件和采样方式等应 符合GB 3096 的相应要求。
不大于0.5分贝。测量时
加防风罩。无雨雪、雷电, 噪声测量仪器在每次测量前后应在现场用声校准器进
风速小于5米/秒。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HJ 640-2012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1 适适用用范范围围 2 区域声环境监测 3 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 4 功能区声环境监测 5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自2013 年3 月1 日起实施。
•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的监测内容、 点位设置、监测频次、测量时间、评价方法及质 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
测点选在路段两路口之间,距任一路口的距离大于 50 m,路段不足100 m 的选路段中点,测点位于 人行道上距路面(含慢车道)20 cm 处,监测点 位高度距地面为1.2~6.0 m。测点应避开非道路 交通源的干扰,传声器指向被测声源。
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
测 量 时 间
每个监测点位测量 20 min 的等效连

正常工作日。

Leq:在规定测量时间T内A声级的能量均 值。
A声级: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
噪声计中的频率计权网络有A、B、C三种标准计权网络。A网络是模拟人耳对等响曲 线中40方纯音的响应。B网络是模拟人耳对70方纯音的响应。C网络是模拟人耳对100 方纯音的响应。声级计经过频率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称为声级,根据所使用的计 权网不同,分别称为A声级、B声级和C声级,单位记作dB(A)、dB(B)和dB(C)。

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敏感建筑物户外: 距墙壁或窗户1米处,距 地面1.2米以上.
敏感建筑物室内: 距墙面和其它反射面至少 1米,距窗1.5米,距地面1. 2-1.5米
区域声环境监测

计算整个城市环境噪声总体水平。将整个城市全部网格
测 结 果 计
测点测得的等效声级分昼间和夜间,进行算术平均运算,
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
监 测
将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的等效声级采用路段长度加权算术 平均法,计算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




路段长度 等效声级
道 路
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划分

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昼间平均等效声级(Ld)≤68.0 68.1-70.0 70.1-72.0 72.1-74.0 >74.0
行声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应大于0.5 dB,
否则测量无效.
测 量 要
监测点位布设可按本标准执行,不应为降低测量值, 人为选择测量点位。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不得挑选
监测时间或随意按暂停键。区域监测和功能区监测过
程中,凡是自然社会可能出现的声音均不应予以排除。
如城市规模小,不具备最低布设点位要求的,点位数 量可相应减少。
连续A 声级Leq
记录累积百分声级L10、 L50、L90、Lmax、Lmi n 和标准偏差(SD)。
距反射物3.5米以外, 距地面高1.2米以上必 要时可置高层建筑以 上;使用车量可固定在 车顶部1.2米处.

分别测量昼间和夜间时段。监测工

作应安排在每年的春季或秋季每个

城市监测日期应相对固定,监测应
续A 声级Leq
记录累积百分声级L10、 L50、L90、Lmax、Lmi n 和标准偏差(SD);
分类记录车流量。
L10:在测量时间内有10%的时间A声级超 过的值,相当于噪声的平均峰值;

每个城市监测日期应相对固 L50:相当于噪声的平均值;

定,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 L90:相当于噪声的平均本底值
选点原则
反映不同道路特点交通噪声排放特征。

不同道路特点考虑车辆类型、车流量、车辆速度、

路面结构、道路宽度、敏感建筑物分布等。


监测点位数量:巨大、特大城市≥100 个;大城市
≥80 个;中等城市≥50 个;小城市≥20 个。
如城市规模小,不具备最低布设点 位要求的,点位数量可相应减少。
选点位置
点应为户外长期稳定、
距地面高度为声场空间
垂直分布的可能最大值

处,其位置应能避开反 射面和附近的固定噪声
位 源;4类声环境功能区
设 监测点设于4类区内第

一排噪声敏感建筑物户 外交通噪声空间垂直分
布的可能最大值处。
功能区监测采用GB 3096 附录B 中定点监测法。 能满足监测仪器测试条件安全可靠。 监测点位能保持长期稳定。 能避开反射面和附近的固定噪声源。 监测点位应兼顾行政区划分。 4 类声环境功能区选择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区域。 监测点位数量:巨大、特大城市≥20 个;大城市≥ 15 个;中等城市≥10 个;小城市≥7 个。
在每一个网格的中心
测点位置要

分成多个等大的正方
布设1 个监测点位。
符合GB309
位 设 置
形网格,整个城市建 成区有效网格总数应
或将监测点位移到距 离中心点最近的可测
6中测点选 择一般户外
多于100 个。
量位置。 不宜测量:水面、 的要求。
禁区、马路车道。
一般户外的要求:
测 量 时 间
每个监测点位测 量10 min 的等效

各功能区按监测点次分别统计昼间、夜间达标率。
0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 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 类声环境功能 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 域。3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 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 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 类和4b 类两种类型。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 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夜间平均等效声级(Ln)≤58.0 58.1-60.0 60.1-62.0 62.1-64.0 >64.0

对应评价

较好
一般
较差



功能区声环境监测
选择能反映各类功能区声环 境质量特征的监测点1 至 若干个,进行长期定点监测 ,每次测量的位置、高度应 保持不变。
对于0、1、2、3 类
声环境功能区,该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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