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纳税调整自行缴纳税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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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P179-181一、收入类调整调整项目第3行接受捐赠收入除执行新会计准则以外的企业填列。

如: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因对应科目是资本公积,所以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第5行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p170-171(1)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4)接受捐赠收入(5)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6)股利、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第6行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注意:填列的只可能是调减金额(=附表十一第5列的合计)∵只有当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才涉及调整第7行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应分担的亏损--调增应分享的利润—调减第11行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区分一下情况处理:(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

(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

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四)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作为企业负责管理。

(五)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第11行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p174应当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即: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随着相关资产的使用逐渐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

也就是说,这类补助应当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十三、特别纳税调整

十三、特别纳税调整

十三、特别纳税调整特别纳税调整一、特别纳税调整的概念(包括二、关联申报管理)特别纳税调整是指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了解)(一)关联方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具体指: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结合教材关联申报管理的8条复习。

(1)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股权控制)(2)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借贷关系)(3)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4)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3-4项人员控制)(5)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6)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7)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5-7项经营控制)(8)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1)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特别纳税调整6号公告

特别纳税调整6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状态:有效发文日期:2017/3/17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完善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工作,积极应用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成果,有效执行我国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协议或者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附件:1.特别纳税调整自行缴纳税款表2.关联关系认定表3.关联交易认定表4.特别纳税调查结论通知书5.协商内容记录6.特别纳税调查初步调整通知书7.特别纳税调查调整通知书8.启动特别纳税调整相互协商程序申请表9.特别纳税调整相互协商协议补(退)税款通知书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我国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协议或者安排(以下简称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务机关以风险管理为导向,构建和完善关联交易利润水平监控管理指标体系,加强对企业利润水平的监控,通过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和特别纳税调查调整,促进企业税法遵从。

第三条税务机关通过关联申报审核、同期资料管理和利润水平监控等手段,对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发现企业存在特别纳税调整风险的,可以向企业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提示其存在的税收风险。

企业收到特别纳税调整风险提示或者发现自身存在特别纳税调整风险的,可以自行调整补税。

企业自行调整补税的,应当填报《特别纳税调整自行缴纳税款表》。

企业自行调整补税的,税务机关仍可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会计实务之财务报表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会计实务之财务报表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会计实务之财务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项目的金额。

三、有关项目填表说明本表纳税调整项目按照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调整项目、准备金调整项目、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其他七大项分类汇总填报,并计算纳税调整项目的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的合计数。

数据栏分别设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四个栏次。

账载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项目金额。

税收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项目金额。

收入类调整项目:税收金额扣减账载金额后的余额为正,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如为负数,将其绝对值填报在调减金额。

其中第4行3.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按扣除类调整项目处理。

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账载金额扣减税收金额后的余额为正,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如为负数,将其绝对值填报在调减金额。

其他项目的调增金额、调减金额按上述原则计算填报。

本表打*号的栏次均不填报。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1.第1行一、收入类调整项目:填报收入类调整项目第2行至第19行的合计数。

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报。

2.第2行1.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税收上应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

(1)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填报第3列调增金额。

(2)金融企业第3列调增金额取自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第38行。

(3)一般工商企业第3列调增金额取自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13行。

(4)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3.第3行2.接受捐赠收入: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将接受捐赠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核算、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企业所得税法》“特别纳税调整”亮点解读

《企业所得税法》“特别纳税调整”亮点解读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本法第四条第 一款规定税率水平的国家 (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 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根据上 述规定,如果我国一家居民企业控制了设在避税地的某外国 企业,并且出于避税方面的考虑不让该外国企业对利润进行分配,那么这家居民企业也应将这笔应分未分 的外国企业保留利 润计入到当期收入总额中一并纳税。《实施条例》还对上述条款作了以下具体规定:
1.《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中的“控制”概念给出了两个具体的控股比例:一是全体中国 居民股东(包括居民企业 和居民自然人)共同持有外国企业的股份比例要在50%以上。如果满足了这个条件,说明该外国企 业确实受中国居民的实际控制,甚至可能受单个居民企业的控 制,因为这些居民股东之间可能具有关联关系。二是在满足上 述第一个条件的前提下,居民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单一持有外国企业 1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如果某居民企业满足了这第二 个条件,说明它对外国企业的经营决策有较大的发言权,而且有可能影响外国企业的股利分配政策,而 《企业所得税法》 要“打击”的,正是这种有能力操纵外国企业利润分配决策的中国居民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在企业关联交易资料提供方面有所突破。首先,有义务向税务机关提供关联交易资料的企业范围扩大了。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 规定,“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 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这表明,在转让定价调查中,不 仅被调查企业,而且与被调查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 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第三方企业(如与被调查企业产品品种相同或经营活动相同的其他企业),都 有义务向税务 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其次,《企业所得税法》首次要求企业提供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所谓同期资料,是指纳税人在进行关联 交易的当期就准备好的资 料,它一般要求纳税人按纳税年度准备或提供,而不是事后当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转让定价调查时 再准备的资料。以往,企业只有在被转让定价调查时才被要求提供 转让定价的相关资料。第三,企业有义务向税务机关提供 的资料的范围也扩大了。过去企业只需提供“与其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有关的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但 根据《实施条例》第 一百一十四条,企业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包括“与关联业务往来有关的价格、费用的制定标准、计算方法和说明等同期资料”, 如定价原则、定 价方法、可比性、功能风险分析等。至于上述同期资料的具体范围,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加紧制定具体的管理 办法。

办税指南-特别纳税调查自行调整

办税指南-特别纳税调查自行调整

特别纳税调查自行调整一、事项名称特别纳税调查自行调整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纳税人➢办结方式:限时办结➢全省通办:否➢网上办理:否➢适用层级:市、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特别纳税调查自行调整,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关联申报审核、同期资料管理、前期监控和后续跟踪管理等特别纳税调整遵从引导等手段,鼓励企业依据有关规定自行调增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

在特别纳税调整被监控管理阶段,企业应当审核分析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合理性后主动调整补税。

四、设定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内部工作规程>的通知》(税总发〔2016〕137号)第十五条“第十五条主管税务机关提示纳税人存在特别纳税调整风险,纳税人自行调整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自行调整情况通过案件管理系统层报税务总局备案。

纳税人拒绝自行调整,或者自行调整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将其确定为调查对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第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三条税务机关通过关联申报审核、同期资料管理和利润水平监控等手段,对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发现企业存在特别纳税调整风险的,可以向企业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提示其存在的税收风险。

企业收到特别纳税调整风险提示或者发现自身存在特别纳税调整风险的,可以自行调整补税。

企业自行调整补税的,应当填报《特别纳税调整自行缴纳税款表》。

企业自行调整补税的,税务机关仍可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

企业要求税务机关确认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税务机关应当启动特别纳税调查程序第四十三条企业可以在《特别纳税调查调整通知书》送达前自行缴纳税款。

企业自行缴纳税款的,应当填报《特别纳税调整自行缴纳税款表》。

第四十五条企业自行调整补税且主动提供同期资料等有关资料,或者按照有关规定不需要准备同期资料但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的,其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交易的自行调整补税按照基准利率加收利息。

纳税调整表

纳税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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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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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合计
科目 普通商品房 配套房
科目1 管理费用 营销费用
合计 科目
合计
投资方
合计
以前年度亏损明细
亏损额
-
预收账款构成明细 期初
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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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调整
实际账载金额
科目2
实际帐载金额
- 主营业务收入
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
实际数据
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表 资产类别
一、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和其他生产设备 3、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5、电子设备 二、长期待摊费用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 4、其他长期待摊费用 三、无形资产
人民币元3小型微利企业3小型微利企业1预售收入预计利润房地产2业务招待费3应付工资4固定资产折旧5资产减值准备金6广告费7利息支出8社保金9住房公积金10捐赠支出11行政或税收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12税收滞纳金13长期待摊费用14免税收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15股权转让收益或亏损16无形资产17其他以前年度亏损明细年份亏损额20122013201420152016合计预收账款构成明细科目期初期末普通商品房业务招待费调整实际账载金额实际帐载金额管理费用利息支出调整科目金额投资方权益法成本法账载成本法实际取得合计判断科目1科目2长期股权投资股息红利分配投资收益投资方原始投资转让价格转让收益转让亏损err
金额
期初金额(帐载) 期末金额(税收)

会计实务:特别纳税调整调什么

会计实务:特别纳税调整调什么

特别纳税调整调什么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大型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避税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维护我国税收权益,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了特别纳税调整条款,确立了我国的反避税制度。

本文将对特别纳税调整的法律责任进行分析,以期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相关规定。

 特别纳税调整的特别之处 特别纳税调整不同于税务与会计差异导致的一般纳税调整,其特别之处在于它不是由于税务与会计差异产生的,而是税务机关出于实施反避税目的而对纳税人特定纳税事项所作的调整,包括针对纳税人转让定价、资本弱化、受控外国企业及其他避税情况所进行的税务调整。

 特别纳税调整的期限 特别纳税调整期限,指对纳税人通过避税措施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予以特别纳税调整,追缴税款的有效期限。

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已过特别纳税调整期限的,不再进行纳税调整。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对纳税人与关联方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的,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3年内进行调整;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调整。

但上述规定只是针对转让定价的调整,不能适用于受控外国公司、资本弱化、一般反避税条款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在所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调整。

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关于转让定价纳税调整期限为3年的规定不再执行。

 特别纳税调整加收利息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务机关依照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

由于加收的利息不同于一般的存贷款利息,是对纳税人因占用国家资金而对国家的一种经济补偿,因此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企业所得税法中特别纳税调整的规定不适用于2008年1月1日之前的避税行为,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进一步明确,税务机关根据规定对企业做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对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交易补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按日加收利息。

特别纳税调整内部工作规程

特别纳税调整内部工作规程

特别纳税调整内部工作规程1. 引言特别纳税调整是指根据特定情况对某些纳税人的税务情况进行调整的一种税收政策。

为了确保特别纳税调整的顺利进行,公司制定了本内部工作规程,以明确相关的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2. 调整申请程序2.1 提交申请纳税人对于特别纳税调整需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合同协议等。

2.2 审核申请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审核特别纳税调整的申请。

审核内容包括核实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评估特别纳税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3 决策审批在完成申请审核后,需将申请提交给公司高层审批。

高层审批将根据公司政策和法规,综合考虑特别纳税调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做出最终决策。

3. 调整类型与条件3.1 类型划分特别纳税调整分为两种类型:减免税和税款分期缴纳。

3.1.1 减免税减免税是指根据特定条件,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进行部分或全部减免的调整措施。

3.1.2 税款分期缴纳税款分期缴纳是指将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按照约定的时间段进行分期支付的调整措施。

3.2 调整条件特别纳税调整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公司遭受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公司经营所在地发生重大政策或法规变化,对公司经营造成严重不利影响;•公司在特定行业中出现严重亏损,需要通过特别纳税调整来减轻负担。

4. 调整流程与责任分工4.1 调整流程特别纳税调整的流程如下:1.纳税人提交特别纳税调整申请;2.财务部门审核申请并提供初步意见;3.高层审批决策;4.完成特别纳税调整,并通知纳税人。

4.2 责任分工特别纳税调整的责任分工如下:•纳税人:提交特别纳税调整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财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提供初步意见,并参与高层审批过程;•公司高层:负责最终决策,并通知纳税人。

5. 监督与反馈为了确保特别纳税调整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公司建立了监督与反馈机制。

5.1 监督机制公司内设专门的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特别纳税调整工作的执行情况。

2021年申报2020年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

2021年申报2020年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 表)(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适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姓名: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 表)填表说明(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适用)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取得境外所得的,不适用本表。

二、报送期限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3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并报送本表。

三、本表各栏填写(一)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当年的第 1 日至最后 1 日。

如:2020 年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纳税人姓名:填写居民个人姓名。

3.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基本情况1.手机号码:填写居民个人中国境内的有效手机号码。

2.电子邮箱:填写居民个人有效电子邮箱地址。

3.联系地址:填写居民个人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地址。

4.邮政编码:填写居民个人“联系地址”对应的邮政编码。

(三)纳税地点居民个人根据任职受雇情况,在选项 1 和选项 2 之间选择其一,并填写相应信息。

若居民个人逾期办理汇算清缴申报被指定主管税务机关的,无需填写本部分。

1.任职受雇单位信息:勾选“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并填写相关信息。

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视同居民个人的任职受雇单位。

其中,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劳务报酬包括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以及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实习取得的劳务报酬。

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表

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表

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表“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表”是适用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种清缴方式,它是在岀纳税申报表后进行的所得税结算过程,为纳税人提供了更为便利的缴纳方式,同时也更加科学和合理。

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一下如何填写“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表”:第一步,填写纳税人姓名、身份证号、纳税人识别号、所在地区和认定的汇算时间等个人基本信息。

这些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以免后期出现证明不充分的情况。

第二步,在“纳税所得项”中,填写个人在往年所得到的各种收入,包括工资、奖金、股票、房租、利息等各项收入,并注意区分各项收入的适用税率和扣除标准等细节问题。

第三步,在“减免税额”中,填写个人所享受的各种税务优惠政策和扣除标准,例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等各种扣除标准,应当将其全部列入。

第四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统计减免后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根据适用税率和所得额计算出个人应缴纳的税款。

第五步,在“预扣税额缴纳(扣除)明细表”中,列举个人在往年已经向国家缴纳的各项预扣税额,包括税前工资、奖金、股票等各项预扣税额,并注意核对计算结果的正确性。

第六步,在“已缴税额”中,汇总已经缴纳的各项税款,并将其全部列入,以便进行进一步的核对和汇算。

第七步,在“所欠税额”中统计个人在往年的所得税缴纳情况,并计算出其所欠税额,如果存在所欠情况,则需要在本次结算中进行清缴。

最后,按照所应纳税款和已缴税款的差额,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和所适用税率计算出本次所得税的最终缴纳额,并完成本次纳税申报。

总之,“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表”是纳税人进行个人所得税清缴的重要工具,在填写过程中需要注意细节问题,并在如实、准确的原则下进行记录,以免后期发现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

控 管 和特 别纳 税 捌 务调 整 , 促 进
条 说
父 通过 火联 l { J 报审核 、 期 资 料管 理 和
象 。预约 定价 安排米 涉 及的年 度和 天联 交 易除 外 第 六 条 税 务饥 关 实施 特 圳纳 税 i J l i l _ l 查时 , 呵 以要 求 被 渊 查企 业 及其 关联 方 . 或 者 与洲 彳 丁 父的 其 他企业 提 供 卞 几 父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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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发 , 2 0 1 7 5 J J1 ¨起 施 行 . .
( 七) 从其关联 力 ‘ 接 受 的他 ¨ 投 资 权 益性 投 资的 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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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预 备会 淡 与税 务 机关 达 成 ・ 敛意 见 , 已 向税 务机 炎提 交《 预 约定 价 安排 淡签 意 向= 持》 . E } 1 清预 约定 价安排 进溯 适 用 以前 年 度 的企 业 , 或 者 已 向税 务机 关提 交 《 预 约 定价 安 排 续 签 申清 书 》 的企 业 , 可以暂 不作 为 特 圳纳 税 渊整 的 州食 埘
( 一 一 ) 要 求被 调 查企 业及 其 炎联 方 , 或 者 与 捌查 有 父的 其
他企 业提 供 相 关 资料 的 , 廊 向 陔 业 送达 《 税 务事 项通 书》 , 该 、 i 境外的, 税 务机 天 r 以委 托境 内 关联 打或 肯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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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
1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
收入明细表
2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1)
成本费用明细表
3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2、没有标注的行次,无论执行何种会计核算办法,有差异就填报相应行次,填*号不可填列
3、有二级附表的项目只填调增、调减金额,帐载金额、税收金额不再填写。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4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填报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5
税收优惠明细表
6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八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
填报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经办人:
7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九
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
填报日期: 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8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
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
填报日期: 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注:表中*项目为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专用;表中加﹟项目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专用。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9。

税务调整申请表

税务调整申请表

税务调整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税务调整事项:
1. 申请调整的税务类型(请选择适用的选项): - 增值税
- 个人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
- 土地增值税
- 财产税
- 其他(请具体说明):
2. 调整原因及详细说明(请逐条列出):
调整前情况调整后情况调整说明----------------------------------------------------------
3. 申请人所在单位(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等)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纳税人类型:
- 单位地址:
- 申报纳税地:
- 税务登记证号:
- 开户行及账号:
- 主要经营活动:
- 其他相关信息:
4. 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变化及说明:
- 调整前的收入情况:
- 调整后的收入情况:
- 调整前的支出情况:
- 调整后的支出情况:
- 变化的原因及影响说明:
5.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涉及特殊事项、减免政策、税收优惠等):
申请人声明:
本人申请调整上述税务事项,以上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详细解读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详细解读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详细解读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是用于列示企业所得税中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事项,如企业重组、递延纳税事项等。

该表的调整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收入类调整项目:涉及国库款项的滞纳金、行政事业
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2.扣除类调整项目:包括职工薪酬、工会经费、职工福
利费、住房公积金等。

3.资产类调整项目:包括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
销、长期待摊费用等。

4.特殊事项调整项目:包括企业重组、递延纳税事项
等。

在填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表头填报:应准确填写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等信息。

2.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应根据企业的实际财务状况和
税收政策,如实填写相关金额。

3.行次填写:应根据不同的调整项目,选择相应的行次
进行填写。

4.调整原因:应详细说明调整的原因,以便税务机关审
核。

5.数据来源:应提供调整数据的来源和计算方法,确保
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总之,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是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进行审核的重要依据之一,企业应认真填写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可以咨询专业的税务人员或会计师。

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即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进行分摊。

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第1款规定税率的50%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即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税务机关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

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对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关于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涉及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主要内容】1、第一章总则,指出制定本办法的依据,适用范围及各项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管理工作。

2、第二章关联申报,规定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及报送资料。

3、第三章同期资料管理,规定了企业同期资料准备要求及不需准备同期资料的情况。

4、第四章转让定价方法,规定了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以及税务机关审核、评估关联交易均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并具体介绍了转让定价方法。

5、第五章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规定了税务机关开展转让定价调查的对象、程序、要求及其跟踪管理制度。

6、第六章预约定价安排管理,规定了预约定价协议签订及其监控管理。

7、第七章成本分摊协议管理,规定了成本分摊协议适用范围、主要内容及其监控管理。

8、第八章受控外国企业管理,规定了受控外国企业定义及其所得税管理。

9、第九章资本弱化管理,规定了企业关联债资比例及超过标准比例的利息支出处理。

10、第十章一般反避税管理,规定了一般反避税调查对象、原则,明确了一般反避税调查及调整权限。

11、第十一章相应调整及国际磋商,规定了为消除双重征税,被实施转让定价调查调整的关联交易一方可以提起相应调整及国际磋商。

12、第十二章法律责任,规定了未按规定报送资料、拒绝提供同期资料或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以及被实施特别纳税调整等的法律责任。

13、第十三章附则,规定了国地税协作、保密及有关术语解释及实施期限等。

【关键点】1、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特别纳税调整包括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税等事项。

2、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包括《关联关系表》、《关联交易汇总表》、《购销表》、《劳务表》、《无形资产表》、《固定资产表》、《融通资金表》、《对外投资情况表》和《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

矿产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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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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