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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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现将《安徽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二○○八年六月四日
附件:一、安置帮教工作台帐、安置帮教对象档案目录
二、安置帮教工作台帐、安置帮教对象档案表式(试用)
三、安置帮教档案说明
抄送:中央综治办、中央安帮办,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省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安徽省刑释解教人员
安置帮教工作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科学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档案,加强安置帮教工作档案管理,维护安置帮教工作档案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充分发挥安置帮教工作档案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置帮教档案工作是安置帮教业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安置帮教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司法所)、村(社居)委会、安置帮教协会、过渡性安置基地与安置实体、企业事业单位安置帮教工作部门等应树立科学建档、严格管理、规范使用、服务发展观念,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安置帮教档案建立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置帮教工作档案是指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在履行职能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全部工作情况记录,按照载体分为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实物档案,包括文字材料、报表、照片、图书资料、音像制品、证书奖品等。

在建立文字纸质档案的同时,应尽可能建立电子档案。

第四条各安置帮教工作管理机构和工作机构应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探索、丰富安置帮教工作档案内容,完善安置帮教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条安置帮教工作档案应按照年度、类别,遵循一人一卷、一卷一号原则建立和归档。

安置帮教协会、安置基地、安置实体、创业典型、重要会议与重大业务活动等应建立专门档案。

每名安置帮教对象应建立一份电子档案,重点对象应同时建立一份纸质档案。

每名安置帮教对象档案卷宗包括封面、目录、三书五表(监所填寄的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帮教通知书或县(市、区)安置帮教办公室填寄的安置帮教通知书中的一种、安置帮教协议书、解除安置帮教通知书存根、教育改造矫正情况登记表、安置帮教对象基本信息登记表、安置帮教工作记录表、访谈笔录、解除安置帮教申请表)以及出监(所)鉴定表、省内外监所要求反馈的服刑在教人员核查表(原件或复印件)、户口迁移人员转移帮教函、流出人员委托帮教函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各市、县(市、区)安置帮教办公室、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司法所)、村(社居)委会、安置帮教协会、安置基地与安置实体、企业事业单位安置帮教工作部门应建立各自安置帮教工作台帐和安置帮教工作档案。

第七条市安置帮教办公室安置帮教工作台帐和工作档案应包括:
1、业务文件
2、印章
3、业务图书、图片、音像制品
4、证书、奖品
5、领导批示
6、工作动态、简报;
7、工作报表;
8、监所预放名册;
9、所辖县(市、区)5年内刑释人员、3年内解教人员名册;
10、半年及年度工作意见、工作要点、工作总结;
11、年度考核意见、考核报告;
12、工作调研报告、理论研究论文;
13、报送领导机关、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反映工作情况的报告或数据分析材料、工作请示等文字资料;
14、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其他业务工作会议资料;
15、成员单位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情况资料;
16、重要工作、重大活动情况资料;
17、来电、来函、来人咨询接访记录;
18、特殊或重大个案相关情况资料;
19、安置基地、安置实体、职业培训中心资料;
20、创业典型储备库;
21、安置帮教志愿者名册;
22、安置帮教协会资料;
23、其他相关业务资料
第八条县(市、区)安置帮教办公室安置帮教工作档案除包括第七条规定内容外,还应包括:安置帮教机构名册,刑释解教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或存根、培训就业情况名册及资料、安置政策落实情况资料。

第九条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档案除包括第七条规定内容外,还应包括:安置帮教机构名册,村、社居、企业事业单位安置帮教机构及工作人员名册,安置帮教对象名册,安置帮教对象档案。

第十条村、社区居委会安置帮教工作档案应包括:业务文件、业务工作开展情况资料、安置帮教对象名册、安置帮教对象档案、安置帮教志愿者名册。

第十一条安置基地、安置实体安置帮教工作档案应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章程、安置基地批文(或同意成立安置实体决议和批文)、管理制度资料、安置帮教工作开展情况资料、宣传报道情况资料、年检情况及有关政策扶持情况资料。

第十二条安置帮教工作台帐、安置帮教对象档案由省安置帮教办公室统一制定表式,各市、县(市、区)安置帮教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印发给司法所和基层安置帮教工作机构。

第十三条纸质安置帮教对象档案使用A4纸,按顺序归档、标页、装订成册。

保持档案的原始性、完整性,发现档案丢失、拆改、毁损的,应立即向主管机关报告并及时追查。

第十四条村、社居、安置基地与安置实体、企事业单位安置帮教工作机构等建立的帮教对象档案,帮教对象帮教期满解除帮教后一律交司法所保管。

安置帮教工作台帐由各单位留存保管备查。

机构撤消、合并、分立的,应将档案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工作机构保管。

第十五条安置帮教工作档案应由安置帮教工作机构统一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存放。

档案室、档案柜应有锁具。

做好防火、防潮、防霉工作,保障档案安全。

第十六条建立安置帮教工作档案阅览制度。

安置帮教档案不外借、不公开;与业务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阅览;工作人员查阅后立即归还。

第十七条建立安置帮教工作档案保密制度。

对有关安置帮教工作的秘密信息、涉及刑释解教人员及其家庭成员隐私的信息、刑释解教人员违法犯罪信息、服刑劳教信息以及安置帮教对象要求保密的信息不得外泄。

第十八条重要档案保管期限为永久,一般档案保管期限为三十年。

电子档案永久保留。

下列档案资料永久保留:
领导批示,领导小组与工作机构变动文件,印章,表彰奖励文件,规范性业务文件,工作典型经验材料,年度工作要点、工作总结、工作报表、考核报告,工作制度资料,重要工作会议纪要和资料,重大工作活动资料,重要工作报告、重大工作调研报告,重大个案情况资料,重要工作通报,重要工作台帐,重点对象帮教卷宗。

第十九条永久保留的档案超过三十年,安置帮教工作机构没有保管条件的,可统一移交地方档案局(馆)或交上级主管机关代管。

第二十条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建立登记清单,经同级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统一销毁,审核人和承办人在清单上签名。

禁止私下销毁工作档案。

第二十一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对下级安置帮教工作机构以及相关部门安置帮教工作档案建立、管理、利用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第二十二条安置帮教档案工作列入安置帮教年度考核工作范围考核。

第二十三条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附件一:
安置帮教工作台帐、安置帮教对象档案(试行)目录
一、安置帮教工作台帐
(1)安置帮教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站)名册
(2)村、社居、企业事业单位安置帮教机构与工作人员名册
(3)安置帮教志愿者名册
(4)安置帮教协会会员名册
(5)培训中心、安置基地、安置实体名册
(6)创业典型名册
(7)安置帮教对象名册
(8)安置基地、安置实体、培训中心登记表
二、安置帮教对象档案
(1)封面
(2)目录
(3)安置帮教通知书(监所填寄的《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帮教通知书》或县(市、区)司法局(安置帮教办公室)寄发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通知书》);
(4)监所填寄的《罪犯出监(所)鉴定表》《劳教人员出所鉴定表》;
(5)转移帮教函及回执
(6)委托帮教函及回执
(7)安置帮教协议书
(8)安置帮教责任书
(9)《教育改造矫正情况登记表》
(10)《安置帮教对象基本情况登记表》
(11)《安置帮教工作记录表》
(12)《访谈笔录》
(13)《解除安置帮教申请表》
(14)《解除安置帮教通知书》及存根
附件二:
安置帮教工作台帐、安置帮教对象档案(试行)表式
编号
安置帮教对象档案
(封面)
姓名
户籍
住所
帮教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立卷人
立卷日期年月日
保管期限
单位
安徽省安置帮教办公室印制
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
()字第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区)司法局(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
你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组(路号宿舍、大院、新村、小区幢室)于年月日因犯—罪由人民法院判处。

于年月—日起在监狱服刑,将于年月日刑满释放。

服刑期间,其表现好(较好、一般、差)。

曾受过表扬次,记功次,评为积极分子次,减刑次—年月;警告次,记过次,禁闭次,加刑次—年月。

释放后,建议作为一般(重点)人员帮教。

本人曾获得证书,掌握技术。

请接此通知后,做好帮教工作准备。

(监狱章)
年月日
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
()字第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区)司法局(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你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组(路号宿舍、大院、新村、小区幢室)于年月日因犯罪由人民法院判处。

于年月日起在监狱服刑,将于年月日刑满释放。

服刑期间,其表现好(较好、一般、差)。

曾受过表扬次,记功次,评为积极分子次,减刑次年月;警告次,记过次,禁闭次,加刑次年月。

释放后,建议作为一般(重点)人员帮教。

本人曾获得证书,掌握技术。

请接此通知后,做好帮教工作准备。

(看守所章)
年月日
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
()字第号
(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区)公安局:
你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组(路号宿舍、大院、新村、小区幢室)于年月日因被 - 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年月。

于- 年月日起在劳动教养,将于年月- 日解除劳动教养。

教养期间,其表现好(较好、一般、差)。

曾受过表扬次,记功次,减少劳动教养期限月- 天;警告次,记过次,延长劳动教养期限月- 天。

解教后,建议作为一般(重点)人员帮教。

请接此通知后,做好帮教工作准备。

(劳教所章)
年月日
第号
帮教通知书

你于年月日服刑(劳教)期满释放(解教)。

根据有关规定,你在出监(所)后,将接受
年过渡性帮教。

现通知你本人自刑释(解教)之日起10日内持释放(解教)证明、身份证和本通知到你原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到实际居住地)乡镇(街道)司法所报到并办理登记手续,接受帮教。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其他
监(所)
(公章)
年月日
注:此表由监(所)填写,在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出监所时发给其本人。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通知书
[ ]年号
安置帮教工作站(司法所):
接(监狱、劳教所、看守所)通知书([ ]号)、鉴定表,,(男、女),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户籍地,住所,因罪被判刑年月(因
被劳教年月),在(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服刑(劳教),将于年月日刑满释放(期满解教)。

其服刑(在教)期间表现(较好、一般、差),曾受表扬次,记功次,评为改造积极分子次,减刑(期)次年月天;警告次,记过次,禁闭次,加刑(延长教期)次年月天。

曾参加学习,通过技能鉴定,获得证书,掌握技术,有
特长。

其身体状况。

请接此通知后,通知其家人或有关单位去监(所)将其接回,并提前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准备。

县(市、区)安置帮教办公室(章)
年月日
注:此表由县(市、区)安置帮教办公室根据监所刑释解教通知书、出监(所)鉴定表内容填写寄给司法所。

委托帮教函
[ ]年号
省市县(市、区)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站):
兹有帮教对象,(男、女),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原籍,住所,因
被(判刑、劳教),于年月日(刑满释放、期满解教),由我所按(一般、重点)对象实行帮教,其帮教表现(较好、一般、较差)。

现因于年月日到省市县(市、区)单位务工,暂住。

根据中央综治委有关文件要求,现委托你所对其进行衔接帮教,并将回执寄给我所。

我所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

省市县(市、区)司法所(章)
年月日
委托帮教存根委托帮教回执
[ ]年号[ ]年号
姓名省市县(市、区)司法所:
性别你所于年月日寄来
出生年月日的关于帮教对象的委托帮
身份证号教函(字号)收悉。

我所
罪名(案由)已对其进行了衔接,落实相关安
释解日期置帮教措施。

其现住址为。

帮教期限工作单位,
户籍联系人电话。

住所我所联系人电话
现务工单位特此回告。

现住址
联系电话
相关联系单位
相关联系人
相关联系电话
填写人
填写人省市县(市、区)司法所(章)
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转移帮教函
[ ]年号
省市县(市、区)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站):
兹有帮教对象,(男、女),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原籍,住所,因
被(判刑、劳教)年月,于年月日(刑满释放、期满解教),由我所按(一般、重点)对象实行帮教,其帮教表现(较好、一般、较差)。

现因于年月日经省市县(市、区)派出所办
理户口迁出手续,将户口迁入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暂住。

现将其帮教工作关系转移你所,请予对其衔接帮教,并将回执寄给我所。

我所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

省市县(市、区)司法所(章)
年月日
转移帮教存根转移帮教回执
[ ]年号 [ ]年号
帮教对象姓名单位:
性别你所于年月日寄来
出生年月日的关于帮教对象的转移帮
身份证号教函(字号)收悉。

我所
罪名(案由)已对其进行了衔接,落实相关安
释解日期置帮教措施。

其现住址为。

帮教期限联系单位省市县(市、区)
原户籍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站),
原住所联系人,电话。

现迁入地特此回告。

现住址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联系单位
相关联系人
相关联系电话
填写人
填写人省市县(市、区)司法所(章)
填写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安置帮教协议书
[ ]年号
帮教单位:
帮教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
单位职务电话
帮教对象:姓名性别年龄职业
住址电话
释解日期报到登记日期
帮教期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为维护刑释解教人员合法权益,帮助其顺利融入社会,做遵纪守法、勤劳致富文明公民,讲理想、讲科学、讲道德、讲法律,重建美好生活,不再违法犯罪,维护家庭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对刑满释放后五年和解除劳教后三年内的人员实施帮教的规定,现就安置帮教事宜签订如下协议,并严格执行:
一、帮教人员应认真回答帮教对象有关法律法规和安置帮教政策知识的咨询,做到态度和蔼、热情;
二、帮教人员应帮助帮教对象家庭、亲友、邻居和周围人群积极接纳、主动关心帮教对象,鼓励引导帮教对象不断上进,做到不歧视、不埋怨;
三、帮教人员应积极帮助解决帮教对象在思想、学习、生产、生活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与问题,协调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做到安其身、暖其心;
四、帮教对象应认真接受帮教人员帮教,听取合理建议,多做思想沟通,依法、合情、合理地反映实际困难与问题,不纠缠取闹;外出期间每月与家人和帮教人员通过短信、电话、信函、网络等保持联系;坚决不参加涉黑、涉赌、涉毒、涉邪等违法活动,不扰乱社会治安,不再违法犯罪,做到讲道理、讲科学、讲诚信、讲法律。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司法所、村(社居、单位)、帮教对象各执一份。

帮教对象(签名)帮教人员(签名)
年月日
注:《帮教协议书》由帮教小组与帮教对象签订,以规范双方帮教与被帮教关系。

安置帮教责任书
[ ]年号
责任单位:年度
责任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
(负责人)单位职务电话
为加强社会管理服务,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促进社会与家庭平安和谐,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现就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落实安置帮教工作责任与措施,预防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签订本帮教责任书。

一、责任单位应将安置帮教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工作来部署、落实、检查、考核、奖惩。

对五年内的刑满释放人员、解除社区矫正人员和三年内的解除劳教人员应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流动人员了解去向,保持定期跟踪联络。

对每个安置帮教对象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对重点对象重点帮教管控,制定应急处置措施,防止重新违法犯罪案件发生。

二、责任单位应积极开展法律、政策、社会公德、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帮助帮教对象顺利融入社会,引导帮教对象遵纪守法、奋发创业、不断上进、积极回报社会。

三、责任单位应积极帮助解决帮教对象在思想、学习、生产、生活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与问题,特别是按规定协助落实好户口、住处、就业服务、基本生活保障、困难救济、医疗保险等相关政策措施,解决基本生活出路。

四、责任单位可就有关法律政策和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与问题向上级主管机关反映,主管机关应及时解答、研究解决办法。

责任单位应上报工作信息,建立工作档案,保守工作秘密。

主管机关负有对责任单位工作指导检查督促义务。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主管机关、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责任单位(章)主管机关(章)
负责人(签名)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注:《帮教责任书》由主管机关与帮教责任单位签订,以确定帮教单位工作要求。

访谈笔录
时间年月日
地点
谈话对象住所联系电话参加人员
问:
答:
参加人员(签名)
&nb, sp;
记录人(签名)记录时间年月日
谈话结论及效果评估:
评估人评估时间
解除安置帮教存根解除安置帮教通知书
[ ]年号[ ]年号
姓名:
性别你已于年月日帮教
出生年月日期满,特通知你解除安置帮教关身份证号系。

帮教期间你能认真履行帮教
罪名(案由)协议书,遵纪守法,积极配合帮释解日期教。

今后仍应严格要求自己,努
衔接日期力追求美好生活,有困难与我们
帮教期限联系。

相信你将来在学习、工作、帮教期满日期生活中通过努力奋斗,能取得更
住所大成绩。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
填写人单位(章)
填写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注:《解除安置帮教通知书》由司法所填写,通过村(社居)委、安置基地等基层帮教组织寄给帮教对象本人。

附件三:
安置帮教档案说明
1、《安置帮教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站)名册》、《村、社居、企业事业单位安置帮教机构与工作人员名册》、《安置帮教志愿者名册》、《创业典型名册》由各级安置帮教办公室、乡镇街道司法所、村(社居)、企事业单位填写,并报上一级主管机关备案。

2、《安置帮教协会会员名册》、《安置基地安置实体培训中心名册》、《安置基地安置实体培训中心登记表》由建立该协会、基地、实体、中心的主管机关填写,并报上一级主管机关备案。

3、《安置帮教对象名册》由村(社居)、安置基地、企事业单位、司法所填写保存,县(市、区)安置帮教办公室建立的按乡镇街道归类保存。

4、《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出监(所)鉴定表》由监所提前一个月填写一式两份寄给县(市、区)司法局(县、市、区安置帮教办公室),县(市、区)司法局将其中一份转交县(市、区)公安局,一份存档。

有的县(市、区)司法局将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寄司法所,有的另制发固定格式通知书(见附件)寄司法所。

《帮教通知书》由监所在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期满解教)出监所时填写发给刑释解教人员,由其本人携带到司法所办理报到登记手续时使用。

鉴于省内外监所通知书、鉴定表寄发情况不一,特规定:凡监所将通知书、鉴定表寄给县(市、区)司法局的,司法局在安置帮教对象名册上登记后,可将原件或复印件寄给司法所,也可另寄帮教通知书给司法所。

司法所接到监所或县(市、区)司法局寄来的通知书、鉴定表,一律登记建档。

司法所没有接到监所寄来的通知书、鉴定表,而是通
过摸排了解掌握安置帮教对象基本情况的,或是从安置帮教信息管理系统衔接的,直接填写《安置帮教对象基本信息登记表》,进行名册登记,建立个人档案,同时另建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可在D盘等与操作系统分开的专门区域以文件夹形式建立。

5、《委托帮教函》由安置帮教对象户籍地司法所填写,寄给安置帮教对象外出流入地的司法所。

6、《转移帮教函》由安置帮教对象原户籍地司法所填写,寄给安置帮教对象户口迁入地的司法所。

7、《教育改造矫正情况登记表》由监所或司法所填写,主要包括在监所服刑在教及在社区矫正阶段基本情况记录。

8、《安置帮教对象基本信息登记表》由具体负责安置帮教工作的司法所或村(社居)委、安置基地、企事业单位填写,记录与安置帮教对象的安置帮教工作措施有关的基本信息。

9、《安置帮教协议书》由具体负责某帮教对象安置帮教工作任务的帮教小组(帮教人)与该帮教对象签订,用于确定双方帮教与被帮教关系。

10、《安置帮教责任书》由安置帮教工作主管机关(各级安置帮教办公室、乡镇街道司法所)与具体负责安置帮教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村(社居)委、安置基地、安置实体、企事业单位等)签订,用于确定双方责任关系。

11、《安置帮教工作记录表》由负责某安置帮教对象的司法所、帮教小组或村(社居)委、安置基地、安置实体、企事业单位填写,是在帮教期内对安置帮教对象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主要记录。

12、《访谈笔录》由具体负责对某安置帮教对象实施帮教工作的人员填写,记录访谈帮教情况,是《安置帮教工作记录表》的必要补充。

13、《解除安置帮教申请表》由村(社居)、安置基地、企业事业单位等基层单位填报,司法所签署意见,重点管控对象由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签署意见,乡镇(街道)、企业事业单位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司法所反馈原帮教单位归档。

14《解除安置帮教通知书》由司法所填写,通过具体负责某安置帮教对象安置帮教工作的村(社居)、安置基地、企业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交给安置帮教对象本人或其家属。

15、其他重要安置帮教工作资料包括《刑事判决书》、《劳动教养决定书》、特殊人员接送安排、医疗等鉴定结论、安置措施帮教意见等有关资料。

没有或不必有这些资料的帮教对象档案从略。

16、凡按月、季、半年等对帮教对象进行帮教工作记录的,由各地制定记录表格。

有关帮教措施详细情况、特殊个案处理情况等由帮教小组或有关单位另行记录,一并归档。

17、安置帮教对象尽可能建立一人一档,重点帮教对象必须建立一人一档。

一人一档内容除封面、目录、三书五表(帮教通知书中的一种、安置帮教协议书、解除安置帮教通知书存根、教育改造矫正情况登记表、安置帮教对象基本信息登记表、安置帮教工作记录表、访谈笔录、解除安置帮教申请表)外,其他资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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