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
关联方、关联交易认定法规
关联方、关联交易认定法规1、《公司法》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2、《深交所上市规则》10.1.1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由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0.1.2 上市公司与10.1.3条第(二)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10.1.3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10.1.5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10.1.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三) 10.1.3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上证公字〔2011〕5号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通知各上市公司:为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现予发布,并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及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引言1.本准则规范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的披露。
2.本准则不要求:( 1)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2)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
定义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定义为:(1)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共同控制,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或使其他企业依赖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
(4)母公司,指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
(5)子公司,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6)合营企业,指按合同规定经营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业。
(7)联营企业,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
(8)主要投资者个人,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10 %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
(9)关键管理人员,指有权力并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10)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有可能影响某人或受其影响的家庭成员。
关联方关系4.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5.本准则涉及的关联方关系主要指:(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2)合营企业;(3)联营企业;(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商业银行审计工作底稿之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
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
所属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被审计单位: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核员:审核员A日期:2013.XX.XX索引号:DD
审查项目: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会计期间:2012.12.31复核员:复核员B日期:2013.XX.XX页次:
一、注册会计师的目标
(一)充分了解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以便能够确认由此产生的、与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相关的舞弊风险因素(如有);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财务报表受到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影响而言,确定财务报表是否实现公允反映。
(二)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得到恰当识别、会计处理和披露。
第九章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控制、共同控制或
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例如,A企业的主要投资 者W拥有B企业65%的表决权资本,则A和B企业之间存在关联 方关系。
(2)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 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例如,A企业的关键管理人 员Y控制了N企业,则A与N企业存在关联方关系。
(四)母公司和子公司 母公司是指能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
业;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如果一方直接、 间接、直接和间接拥有另一方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 或虽然一方拥有另一方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不超过半数, 但通过其他方式达到控制另一方时,投资企业被视为 被投资企业的母公司,被投资企业为投资企业的子公 司。
联营企业是指投资方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 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通常情况下,存在投资关系,并未达到 控制或未存在共同控制的情况下,如果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能 够施加重大影响,则该被投资企业即为投资企业的联营企业。
二、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标准 (一)判断标准
关联方关系的存在是以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
(三)控制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
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因此,控制 的主要特点有两条:
(1)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是控制的 主要标志;
(2)获取经济利益是控制的主要目的。
控制可以采取不同的途径,主要有以下三种:
1.以所有权方式达到控制的目的。
指一方拥有另一方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包括: 直接控制、间接控制、直接和间接控制。例如,甲企 业拥有乙企业51%的表决权资本,则认为甲企业直接 控制了乙企业;若甲企业拥有乙企业51%的表决权资 本,乙企业拥有丙企业55%的表决权资本,则认为甲 企业间接控制了丙企业;若甲企业拥有乙企业51%的 表决权资本,同时拥有丙企业20%的表决权资本,乙 企业拥有丙企业35%的表决权资本,则认为甲企业直 接和间接控制了丙企业。
新三板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一、关联关系1、公司法对关联关系的界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经管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五种人不得利用其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包括:(1)公司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实际控制人,是指虽然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3)董事,是指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选举出来的董事会成员。
(4)监事,是指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选举出来的监事会成员。
(5)高级经管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税法对关联关系的界定:根据《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九条规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所称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3)其他在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
3、会计上对关联关系的界定:《企业会计准则》中未有对关联关系的明确界定,只有对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类型的界定。
二、关联交易1、会计上对关联交易的界定:《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财会[2006]3号第七条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企业会计准则之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
企业会计准则大全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1、本准则规范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的披露。
2、本准则不要求:(1)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2)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
定义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定义为:(1)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共同控制,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或使其他企业依赖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
(4)母公司,指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
(5)子公司,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6)合营企业,指按合同规定经营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业。
(7)联营企业,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
(8)主要投资者个人,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的个人投资者。
(9)关键管理人员,指有权力并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关联方关系4、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5、本准则涉及的关联方关系主要指:(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2)合营企业;(3)联营企业;(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售货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6、本准则不将下列各方视为关联方:(1)与企业仅发生日常往来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虽然他们可能参与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或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企业的行动自由。
财务报表分析 关联方与关联方交易
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 需要分享控制权投资方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
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 但并不能控制或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政策的制定。
请判断以下各方是否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 该企业的母公司 • 该企业的子公司 • 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 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 对该企业实施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请判断以下各方是否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 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 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 该企业的主要投资人及其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
• 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
• 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银行、公用事业部门、 政府部门等
• 该企业的大客户
× ×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披露
概念
关联方交易: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 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第七章 财务报表以外的 重要信息解读
关联方与关联方交易
主讲人:姚 宏 单 位:大连理工大学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披露
关联方: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
概 念 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
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
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 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证明作用
表明审计工作的质 量并注明注册会计 师的责任,起到证 明作用。
审计意见的基本类型
1.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 表明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 •表一示般否是定由意于见某的些审事计项报的告存。在何,时使会无出保具留否意定见意的条件不完全
(新三板)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认定
控股股东:《公司法》第217条(二)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关联方: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持股5%以上股东)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公司董监高)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年满18周岁的子女;)关联方交易:第七条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第八条关联方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下列各项:(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担保。
(五)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六)租赁。
(七)代理。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引言1.本准则规范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的披露。
2.本准则不要求:(1)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2)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
定义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定义为:(1)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共同控制,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或使其他企业依赖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
(4)母公司,指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
(5)子公司,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6)合营企业,指按合同规定经营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业。
(7)联营企业,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
(8)主要投资者个人,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
(9)关键管理人员,指有权力并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10)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有可能影响某人或受其影响的家庭成员。
关联方关系4.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5.本准则涉及的关联方关系主要指:(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2)合营企业;(3)联营企业;(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7300-3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清单(被审计单位提供)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清单(被审计单位提供)编制单位(盖章):截止日/期间一、关联方关系(一)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业务性质注册地与本公司关系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组织机构代码A公司母公司的最终控制方B公司母公司、且最终控制方C公司子公司……(二)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股本)及其变化(金额单位:万元)公司名称年初数本年增加本年减少年末数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A公司B公司C公司……(三)本企业的合营企业有关信息(金额单位:万元):被投资单位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注册资本本企业持股比例本企业在被投资单位表决权比例期末资产总额期末负债总额本期营业收入总额本期净利润组织机构代码A公司……(四)除母公司、子公司以外的关联方关系的性质及其交易类型(如有交易的关联方可根据上期审计或就了解的情况填列交易类型,并逐步完善)公司名称与本公司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组织机构代码A公司B公司C公司……交易类型列举如下:标识交易类型标识交易类型A 购买或销售商品H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B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I 许可协议C 提供或接受劳务J 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D 担保KE 提供资金(借款)LF 租赁NG 代理M二、关联方交易情况(一)向关联方采购货物公司名称本期交易金额占本期全部同类交易的比例(%)上期交易金额占本期全部同类交易的比例(%)定价依据(有合同或协议的附复印件)A公司B公司C公司……合计(二)向关联方销售货物公司名称本期交易金额占本期全部同类交易的比例(%)上期交易金额占上期全部同类交易的比例(%)定价依据(有合同或协议的附复印件)A公司B公司C公司……合计(三)关联托管/承包情况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委托方/出包方名称受托方/承包方名称受托/承包资产类型受托/承包起始日受托/承包终止日托管收益/承包收益定价依据年度确认的托管收益/承包收益可无限量添加行注:托管资产类型包括:股权托管、其他资产托管。
IPO同业竞争、关联交易问题——关联方认定及关联交易处理
【干货】IPO同业竞争、关联交易问题——关联方认定及关联交易处理第一部分: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认定一、确定拟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是重组方案设计的第一步,但因《公司法》、《上交所上市规则》、《深交所上市规则》以及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不同,所以,我针对各规定制作了相关图表。
具体详见附件《关联方认定示意图》。
二、关联方、关联交易认定需要关注的其他信息1、创业板要求关联方的认定以报告期为区间披露;2、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3、关联方交易: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4、对发行人重要子公司的参股股东也要进行核查(准关联方)。
〔重视该点〕第二部分:关联交易处理应关注的问题一、在审企业的持续尽职调查中,要特别关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现象:1、非关联化后,相关方与发行人持续的交易情况;2、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非关联化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否存在委托等代理持股情形;非关联化的理由是否合理;非关联化对发行人的独立性、改制方案完整性以及生产经营的影响;非关联化后的交易是否公允;〔核心要点,重视〕〔如非关联化后,转出体系外,仍旧与其继续做交易是否合理,东莞案例〕3、审核员会重点关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问题,必要时将提请发审委关注。
二、关联交易对拟上市公司资产完整性的影响关注经常性的关联交易是否影响资产的完整性(不能向控股股东租赁主要资产,可以向独立第三方租赁),判断影响的大小。
三、关联交易对拟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经常性关联交易对独立性的影响,是否造成实质性缺陷,是否采取措施避免重要依赖。
资产独立性存在问题的,构成发行障碍;共用商标,生产厂房、办公场所不能向关联公司租用。
第三部分:关联交易的处理方式在确定了各关联方之后,应针对各项目的特殊情况,制定出不同的重组方案。
一、保持关联交易应做到:(1)价格公允、未据此操纵利润,如:提供关联方与其他企业的合同,判断关联交易定价的合理性。
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关联方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管理。
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定义(一)关联方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关联法人包括但不限于: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3、由本制度所指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关联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3、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4、上述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二)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1、购买或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3、提供财务资助;4、提供担保;5、租入或租出资产;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7、赠与或受赠资产;8、债权或债务重组;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签订许可协议;1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12、销售产品、商品;13、提供或接受劳务;14、委托或受托销售;15、与关联方共同投资;16、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
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及摘录1、公司法(2005.10)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百一十七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2、证券法(2005。
10)第一百三十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证券公司的净资本,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自营、承销、资产管理等业务规模的比例,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以及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等风险控制指标作出规定。
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9)第十章关联交易第一节关联交易及关联人10。
1.7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上市公司。
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
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
被审计单位:索引号:DD
项目: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财务报表截止日/日期:
编制:复核:
日期:日期:
一、注册会计师旳目旳
(一) 充足理解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以便可以确认有次产生旳、与辨认和评价由于舞弊导致旳重大错报风险有关旳舞弊风险因素(如有);根据获取旳审计证据,就财务报表受到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旳影响而言,拟定财务报表与否实现公允反映。
(二) 获取充足、合适旳审计证据,拟定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与否已按照公司会计准则旳规定得到恰当辨认、会计解决和披露。
二、关联方审计工作底稿
风险评估程序和有关工作
被审计单位:索引号:DD—1 项目:风险评估程序和有关工作财务报表截止日/日期:
编制:复核:
日期:日期:
一、审计程序
二、审计结论
理解与关联方及其交易有关旳控制
被审计单位:索引号:DD—2
项目:理解与关联方及其交易有关旳控制财务报表截止日/日期:
编制:复核:
日期:日期:
阐明:如果在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进行理解时,已经涉及了与关联方及其交易有关旳控制旳内容,可不再编制本工作底稿。
针对与关联方及其交易有关旳重大错报风险旳应对措施
被审计单位:索引号:DD—3 项目:针对与关联方及其交易有关旳重大错报
风险旳应对措施财务报表截止日/日期:
编制:复核:
测试和评价关联方及其交易旳会计解决和披露
被审计单位:索引号:DD—4
项目:测试和评价关联方及其交易旳会计解决和披露财务报表截止日/日期:
编制:复核:
日期:日期:
提示:如果项目组在对每一财务报表项目旳审计中完毕对该项目有关旳管理方关系及其交易旳会死呢几,可直接索引至有关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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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