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流通体系问题与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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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产品流通体系问题与对策分析

时间:2006-01-12 16:42:00 来源: 中国食品工业网

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是现阶段解决“三农”问题的基础条件,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结束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大背景下,东北面临着在“大工业、小农业”二元经济结构内激活农产品流通发展的难题。

从目前农业经济运行的现状看,东北地区的农业已经具备了一些现代农业的发展特征,正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时期。以辽宁为例,目前全省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有近300处,其中一批骨干批发市场如北宁市窟窿台蔬菜批发市场是东北地区最大的蔬菜专业批发市场,蔬菜年交易量2亿多公斤,交易额3亿多元,辐射到全国20多个省份,并已走出国门远销日本、朝鲜、俄罗斯等国家。

目前,东北地区农产品流通领域中过去以供销社为主体的单一流通格局已被打破,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多业态的流通网络已基本形成。但从整体来看,与发达地区相比仍存在相当差距。农产品流通领域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农业、农民、农村对市场的不适应和制度、政策建设的落后,实质上则受困于“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等六个方面。

一、政府职能的转变滞后于农产品流通发展需求。东北作为我国的老工业基地,农业发展长期落后于工业的发展,因而在推动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同样没有摆脱计划经济思维的干扰。这种现象主要表现缺乏着眼于长远考虑的全省农产品流通发展的整体规划,政策措施较多地局限于诸如“卖难”问题的对策研究;针对促进农产品流通和食品安全的政策体系还没有形成,对农产品流通企业的支持性政策也相对缺乏;财政资金对农产品流通投入较少,农产品流通的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也相对落后。

二、农产品流通的市场体系有待升级和完善。虽然东北各省目前已经初步建立了以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为中心农产品流通的市场体系,但还远未形成高水平、全方位、大流通的市场体系和宽松的流通环境,农产品流通仍然停留在粗放式的低水平阶段。

一方面,目前大部分地区农产品的销售仍以农村的小集贸市场为主,主要承担农产品集散功能的各种专业批发市场也没有摆脱传统的交易方式,交易手段相对落后;另一方面,虽然每个省批发市场总数已达上百个,但交易量大、知名度高、辐射范围广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却为数不多,骨干市场的相对不足不仅不能保证农产品在全省乃至区域范围内的流通,也不能对外地客商产生强大的吸引力。而即使是目前交易额相对较大的骨干批发市场,也由于基础设施、管理水平、信息手段等功能的落后难以满足经营者服务需求,更难以打造像山东寿光一样的全国叫得响的品牌批发大市场。

三、农产品流通的组织化和集约化程度偏低。目前农村中介组织的发展仍处于农民经纪人、专业协会等初级水平,龙头企业、各种合作社和农户紧密联结的高级中介组织形式的发展还相对不足。面向未来流通模式的转型发展,这种相对初级的农产品流通组织化程度还难以担起将分散生产与大规模流通有效对接的重任。

四、农产品流通的基础设施建设仍显薄弱。作为农产品交易主要载体的交易(批发)市场总体上仍然呈现出“低、小、散、弱”的格局。这种格局集中表现为交易市场单体规模偏小,档次普遍偏低,市场设施较为简陋,功能不完善,专业化程度不高等方面,相当多的农产品交易市场仍停留在提供经营场地、出租摊位、自由成交和收取管理费的初级市场经营管理阶段。

同时,由于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缺乏整体规划,交易市场的布局和建设存在较大的盲目性,重复建设和有场无市的情况并不罕见。农产品流通的物流设施和工具更是缺乏,如鲜活农产品运输的专业工具、专用仓库、冷藏库、保鲜库等设施和专业大宗农产品物流中心等

设施的建设和布局均不能满足农产品流通发展的需要。在交易手段上,主要是传统的摊位式对手交易,或集贸市场叫卖,拍卖式、会员制的交易市场较少。

五、物流成本较高,面向零售终端的农产品综合物流配送体系尚未成型。目前,农产品物流成本惊人。有关资料显示,蔬菜中毛菜和净菜销售的结果比较,100吨毛菜可以产生20吨垃圾,由此可以推算出毛菜进城到农贸市场上销售时存在着一个数量惊人的无效物流成本;如果再加上相关垃圾处理、环境保护和市容管理方面的费用,维持一个农贸市场的正常运作,成本开支是惊人的。这种现象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主要是农产品在产区和销区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流通中各种物流过程的不经济。目前,辽宁面向零售终端(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的内部农产品综合物流配送体系尚未成型,农产品大宗物流与连锁超市生鲜区之间未能形成有效衔接,或者是发展有限。

六、农产品流通效率较低,应对入世挑战的流通政策和法律体系有待完善。近年来,辽宁省加大了农产品流通体制的改革,着力培育了三级市场体系建设,即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和零售农贸市场,但涉及政策和法律层面的拓展不多,由于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正处于反复实践、不断总结经验的探索过程中,许多制度尚不成熟,因而农产品流通的具体法律制度还未系统建立。因此,建立高效的流通体制,缩短流程,降低中间费用,树立本地农产品形象,强化国际农产品促销活动,也是今后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并且,还应将市场经济中的经济运作思维纳入到农业立法的框架中来,以解决农产品流通保护问题。

在目前条件下,改变东北地区农产品流通体系“低、小、散、弱”的局面,提高农产品流通渠道运行的稳定性与绩效,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的关键是平衡农产品流通渠道中的权力结构。中国物流学会常务理事、东北财经大学副校长夏春玉教授建议,一方面政府应积极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补足历史欠账,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另一方面应发挥政府能动作用,继续培育市场体系和组织体系的建设,提供适宜的政策环境。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农产品流通的宏观调控和指导。

在推进农产品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首要工作是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中心任务就是由政府直接参与农产品流通向增强服务意识和服务职能转变,为农产品现代化流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政府应当对农产品流通业的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加强宏观调控与管理。东北地区农产品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较低,经营主体“低、小、弱、散”的矛盾比较突出,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尤其是在农产品市场体系的规划布局上要加强引导。对流通渠道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龙头企业培育,网点布局等方面,应当尽快研究制定总体发展规划,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原则,加强对农产品流通市场的宏观调控与管理。

政府应当尽快制定促进农产品流通发展的相关政策,并尽快与其他相关政策法规一起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政策体系,为农产品流通业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同时也为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的培育与支持提供政策依据。

二、积极发展和培育农产品流通的市场与组织体系

首先,继续完善市场体系的建设,为农产品流通提供网络畅通、功能完善的载体。在制订农产品产地和销地批发市场建设规划的基础上,科学布局并完善批发市场网络,同时鼓励外商参与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和改造。积极发展农产品零售市场,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超市,逐步把经营网络延伸到城市社区。同时,在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加工企业直接面向超市、社区菜市场、便利店等配送产品基础上,推动超市、便利店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联盟,为农产品流通开辟长期稳定的流通渠道。

其次,积极开辟新的农产品流通渠道。总结“农商对接”的成功经验,继续大力推动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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