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件论文食品安全监管论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食品安全事件论文食品安全监管论文:
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预防与化解机制研究摘要:近年食品安全事故凸显高发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现实性与可能性增大,本课题针对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成因、应对对策和机制建设进行分析研究,为解决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提供理论支持。
关键词:食品安全;群体性事件;预防;化解
文章编号:978-7-80736-771-0(2010)04-131-02
一、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可能性及现实性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临时聚合形成的偶合群体,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之间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1]当政府部门对群众合理的利益要求推诿扯皮,利益矛盾不能及时解决时,就可能导致群众情绪激动,使自觉的、有组织的、严重的群体性对抗成为可能。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标准的不断提升,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如福寿螺事件、瘦肉精事件、红心鸭蛋事件、三鹿奶粉事件
等食品安全事故层出不穷。
这给我国政府和群众带来了极大的压力甚至恐慌,可见,研究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具有一定的现实性。
二、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深层次原因及根源
(一)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深层次原因
以三鹿奶粉事件为例,在发生三聚氰胺事件之后,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消费者对奶粉,特别是国产奶粉产生质疑或不信任的心态,导致整个奶粉行业的销售出现连锁的下滑状态。
从三鹿事件上已经暴露出政府如下问题:一是对企业建立的事前审批把关不严格,前置程序不规范。
二是对食品监管工作的重视不够,因而监管投入不够,监管人员少,监管设备落后于监管工作的需要。
三是对事故后果估计不足,缺乏前瞻性分析,以至在国内外造成了重大不良影响。
(二)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深层次根源
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与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与适当性密切相关,食品安全监管中,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根源就在于执法部门的行政不作为以及执法的不适当不合理,导致群众不良情绪的堆积。
行政不作为以及执法不适当不合理的原因又在于:一是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长期以来,政府官员习惯于把服务对象当作管理对象。
二是行政执法部门受利益驱动,致使该管的事无人管,不该管的事抢着管。
三是公职人员素质方面的原因。
表现为不知法、不懂法、不依法,不能及时正确地履行法定职责。
三、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对对策和机制建设
(一)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对对策
胡锦涛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
”[2]有效应对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维护社会和谐有序的发展,从宏观层面来讲要把握这些基本原则。
一是事先预测原则。
善于发现问题,找出薄弱环节及早行动、完善机制、做好预防。
二是迅速反应原则。
早发现、早通报、快决策,妥善解决危机并降低各方利益损失。
三是坦诚沟通原则。
做好信息的传递发布并进行积极、坦诚、有效的沟通公关,将为妥善处理危机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四是以人为本原则。
减轻损失,保护人权,维护社会稳定。
五是实事求是和承担责任原则。
只有坚持实事求是,不回避问题,主动承担责任,才能获得公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有效应对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维护社会和谐有序的发展,具体来说要从自身建设入手,全面提升食品监管系统的应急行政能力。
一是加强组织建设。
加快成立食品监督管理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构,在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工作上提供组织保障。
二是抓好制度建设。
做好风险调查、隐患分析,结合实际进行预案建设,纠正重许可轻监
督的不良倾向,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三是牢固基础建设,高度重视利用科技力量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的能力。
四是提升队伍素质。
逐步整合现有各类专业人员,形成行为统一、处置高效的专业应急队伍。
同时,加强教育培训,着力在公共管理知识、现行专业法和普通法常识以及心理学知识等方面进行学习,在实践中加以运用,不断提高执行力和应急力。
(二)应对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机制建设
有效应对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维护社会和谐有序的发展,还要积极构建源头遏制机制、预警机制、矛盾化解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民政救助机制。
群体性事件的产生,从根源看,都是与地方政府在政策决策没能兼顾各方利益诉求,尤其是在满足弱势群体的利益需要方面的态度漠然,引发弱势群体的强烈不满造成的。
所以,化解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首先要不断增强忧患意识,继续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
其次,各食品监管相关部门必须始终坚持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结合工作职责形成群体性事件的源头遏制机制。
建立健全快发现、快反应、快控制的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是掌握工作主动权的根本前提,是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关键。
要高度重视群众的投诉举报,及时有效地捕捉信息,见微知
著,做好食品稽查工作,有针对性地采取处置措施,密切注视事态的发展,把闹事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
建立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矛盾化解机制,一要建立健全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通过合理有序的渠道畅通地表达群众的利益诉求。
全面准确地收集分析群众的思想状态、心理情绪,以及带有倾向性的社会动态;坚持信息披露制度,将危机真实情况及时传达给公众,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保障公众和媒体的监督权,督促政府在常态管理中恪尽职守。
二要建立健全利益矛盾的研究机制。
对涉及群众根本利益、极易引发矛盾纠纷的食品安全的敏感问题,要研究其形成的机理和发展的趋势,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
构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一要反应迅速。
决策要快速,行动要果断,力度要到位,主动承担责任,这样才能掌握主动权。
二要快速调查事件原因。
把真实的、完整的情况公布于众,同时保证各食品监管部门信息一致。
三要有效治疗,果断改正错误并做出相应的挽救措施。
规模性的食品安全事故往往受害面广,致害结果严重,而作为直接责任人的企业往往无力承担事故后果,因此由政府买单,建立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民政救助机制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这种民政救助机制可以引进社会保险的概念,通过税收等途径向企业筹集事故储备
金,并通过市场化运作使专项资金保值增值,救助弱势群体,缓和社会矛盾,遏止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
注释:
[1]颜良成.群体性事件高发透视.政府法制,2010第2期。
[2]http:
///newscenter/2007-10/24/content_6938568.ht m
参考文献:
[1]食品安全法[S].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09.
[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S].国务院令第557号,2009.
[3]郭济.政府应急管理实务[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4.
[4]邓国良.公共安全危机事件处置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
[5]白钢.解决公共安全问题刻不容缓[N].人民日报,2004—02—27(13).
[6]宋华琳·完善法规制度务求监管实效[N].中国医药报,2009—02—21(5).
(责任编校:田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