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主要封建王朝政府重要机构设置情况[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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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主要封建王朝政府重要机构的设置情况

摘要:文章较全面、系统地介绍了中国古代主要封建王朝重要的中央和地方政府机构的设置情况,包括秦朝、西汉、唐朝、北宋、元朝、明朝和清朝,思路清晰,叙述简洁。

关键词:中国封建王朝政府机构

我国出版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不同版本的历史教科书都介绍了中国古代主要封建王朝的政府机构设置,但都残缺不全,而且大多数写得很简约,影响到高中学生对中国古代主要封建王朝政府机构设置的全面了解。我在查阅大量资料的基础上写作成文,希望对高中历史教师和高中学生了解中国古代主要封建王朝重要政府机构提供帮助。

一、秦朝

秦朝中央政府由“三公”和“九卿”组成。设立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三个中央最高官职,后世称为“三公”,丞相居百官之首,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有左、右二个丞相;御史大夫是副丞相,负责上传奏章、下达诏令和监察百官,管理国家重要图册、典籍等;太尉协助皇帝管理全国军事。“三公”之下设有“九卿”,这里的“九”不是准确数字,而是指其“多”,“九卿”是“三公”之下中央政府职能部门的主要官职。廷尉掌管刑狱和司法;治粟内史掌管全国财政税收;典客管理少数民族事务和外交;宗正管理皇族亲室内部事务;少府掌管全国山河湖海税收和手工业制造,以供皇室需要;将作少府掌管宫廷修建工程;奉常掌管宗庙礼仪;太仆掌管宫廷车马;

郎中令掌管宫廷警卫;卫尉掌管皇宫保卫。秦朝中央的主要官职分工明确,相互配合,互相牵制,国家大权最终操纵在皇帝手中。秦朝在地方推行郡县制,地方政府由郡、县两级组成,郡是地方一级政府,郡下设县。郡守是郡的最高行政长官,还设郡尉,负责军事,监御史,负责监察。县的长官县令或县长主持全县政务,县尉管理全县军事和治安,县丞负责司法裁判。郡守和县令、县长都由皇帝直接任免。县以下设乡,乡下设里等基层行政机构。

秦朝建立的中央集权制度,对以后历代封建王朝的政治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西汉

“汉承秦制”,西汉中央政府,由“三公九卿”组成,又称为“外朝”。三公指丞相、御史大夫、太尉。西汉的丞相又称相国、大司徒,居百官之首,是中央政府最高行政长官,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御史大夫是副丞相,协助丞相,并监察百官;太尉协助皇帝掌管全国军事。三公之下分设九卿等,分别具体执行中央政府的各项事务,是中央政府的职能部门。

汉武帝为削弱丞相为首的“外朝”权力,加强君权,重用身边的亲信、侍从,担任尚书、中书、侍中,在宫中参与军国大事决策,形成“中朝”(又称“内朝”),但它不是正式的中央政府机构。

西汉时,地方分封制和郡县制并行,部分地方推行郡县制,部分地方实行分封制度,称为郡国制。郡县制下地方政府分为郡、县两级,郡设郡守(又称太守)、都尉、监御史,分别掌管郡的行政、

军事、监察大权;郡下设县,万户以上的县设县令,不满万户的县设县长。分封制下,分封的有王国和侯国,王国地位与郡相同,侯国地位与县相同。汉武帝推行“推恩令”等措施,削弱了诸侯王势力,加强了中央集权。

汉承秦制,有所损益。

三、唐朝

唐朝中央实行三省六部制,中央政府主要由三省和六部组成。三省是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中书省的长官称中书令,负责草拟皇帝诏书,是中央决策机构;门下省的长官称侍中,负责审议中书省起草的诏令,如有问题可驳回,如通过,最后奏请皇帝裁定,是中央审议机构;尚书省是中央执行机构,长官称左、右仆射[yè],尚书省下设六部。六部包括: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负责执行皇帝诏令,六部的长官都称尚书,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等事务,户部主要负责户籍、土地、赋役等,礼部主要负责科举考试和礼仪、祭祀,兵部主要负责军队的管理和训练,刑部掌管法律刑狱,工部主要负责国家土木工程和屯田、水利。

唐朝的地方政府,前期实行州、县二级制,中期演变为道、州、县三级制。唐朝前期,道是地方监察机构,自唐朝中期开始,道逐渐成为州之上的地方一级政府,唐朝地方政府于是由州、县二级制演变为道、州、县三级制。道的长官为巡察使或按察使、采访使、观察使,州的长官为刺史,县的长官称县令。县以下设乡,乡下设

里。

唐朝政府机构的突出特点是中央实行三省六部制,分工明确,提高了行政效率,互相牵制,分散、削弱了相权,加强了君权;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创造,后世封建王朝基本上沿用这种制度。

四、北宋

北宋中央机构在神宗元丰以前,仍有三省六部,但形同虚设。设立中书门下(习惯称政事堂)作为中央最高行政机构,长官“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行使宰相职权,掌握中央行政权,设参知政事为副宰相,分割宰相行政权,设枢密院掌管军权,设三司(户部使司、铁盐使司、度支使司)掌管财权,“中书主民,枢密院主兵,三司主财,各不相知”[1],这样中央政府的行政、军事、财政三权分立,宰相权力大大削弱,由皇帝总揽大权。

北宋地方行政区划,最初是州、县两级,宋太宗以后发展为路、州、县三级。路的机构包括经略安抚司、转运司、提刑司、提举常平司四司,其长官分别为经略安抚使、转运使、提刑按察使、提举常平使;路下设州,其长官称知州,用文臣做知州,设通判牵制、监督知州。州下设县,长官为县令。在县以下,还有乡和里基层组织。

北宋政治制度的改革,解决了藩政割据的问题,加强了中央集权,也埋下了“积贫积弱”的祸根。

五、元朝

元朝中央政府,废除三省制,实行一省制,以中书省为最高政务机关,主持全国政事,中书省的最高长官是中书令,忽必烈在位时由皇太子充任,以后中书令这一职位经常空缺,中书令之下的左、右丞相事实上成了中书省的最高长官。中书省下辖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六部;枢密院掌管军事;御史台负责监察。设立宣政院,掌管全国佛教事务,还负责管理青藏高原(今西藏)地区的军政事务。

元朝地方行政机构由省、路、府、州、县组成。行省的主要长官为丞相,掌管全省军政大事;路设总管府,长官有达鲁花赤、总管;府的长官有达鲁花赤、知府或府尹;州的长官有达鲁花赤、州尹或知州;县的长官有达鲁花赤、县尹等官。达鲁花赤是元朝在行省之下各级地方政府中派驻的监治长官,主要由蒙古人担任。

元朝行省制的建立,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国家的统一,对后世影响巨大。

六、明朝

明初沿用元朝中央官制,以中书省为最高行政机构,下设六部。公元1380年,明太祖宣布废除中书省和丞相制度,中书省及丞相权力归六部,六部的长官为尚书,六部直属于皇帝;都察院是最高监察机构,设左、右都御史;军事上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五军都督府有统兵权而无调兵权,兵部拥有调兵权而无统兵权,五军都督府和兵部都直接听命于皇帝。

明成祖即位后,在皇帝和六部之间设立内阁,是协助皇帝处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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