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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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路桥长临高速路基总承包LJ9A项目部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制
度
二O一五年
目录
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管理制度 (3)
(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检查制度 (4)
(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
(三)、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警卫看守制度 (7)
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8)
(一)、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管理制度 (8)
(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保管制度 (9)
(三)、民用爆炸物品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和清退回库制度 (10)
(四)、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申请审批制度 (11)
(五)、民用爆炸物品防火、警卫制度 (13)
(六)、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奖惩制度 (14)
(七)、民用爆炸物品器材丢失处理办法 (15)
(八)、民用爆炸物品爆破方案审批交底制度 (16)
一、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管理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仓库应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并通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价合格,由公安机关验收后方可使用。
2、库房应有醒目的库房标识牌,标识牌的格式按《小型民用爆炸物品
储存库安全规范》的规定设置;库区大门、库房等显著位置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3、仓库管理实行双人双锁制。
4、严格定员定量管理规定,严禁超员超量现象。库内不得存放无关的工具和杂物及任何废品。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5、库内民用爆炸物品堆放执行定置管理,存放区域画清晰的定置线,不得超品种、超定置线存放;在墙面画定高线,不得超高存放。
6、民用爆炸物品宜单品种专库存放,当受条件限制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用爆炸物品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 黑火药应单独存放;工业雷管除与未拆箱的塑料导爆管可以同库存放外,不应与其他物品同库存放;
(2) 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未拆箱的塑料导爆管可以同库存放,在库容允许的条件下单个储存库的计算药量不应超过设计或安全评价核定的存药量。
7、库内应有标记品种、规格和数量的标识牌。同库储存多品种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分别堆放,并有明显标志。
8、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内产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堆放稳固整齐,箱上标记应露在外面便于查看,并遵守下列规定:
(1)产品按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分垛堆放,做到先进先出。
(2)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0.2m。
(3)堆放工业炸药、工业索类等成品箱的堆垛高度不应超过1.8米,堆放雷管和其它起爆器材等成品箱的堆高不应超过1.6米。
9、库房通风要良好,应放置温度和湿度计,库房温度不宜高于40℃,相对湿度不宜大于70%,每天应检查库房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并做好记录。
10、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允许在储存库内以最小包装单元分发;拆箱后的工业雷管应在专门的发放间发放;黑火药应以原包装发放。开箱后的产品或暂存产品应标识清楚。
(1)在发放间发放工业雷管时,严禁将零散雷管放在地面上,宜挂在架上或存放在防爆箱内。
(2)严禁在储存库、发放间对民用爆炸物品进行加工作业。
11、民用爆炸物品应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检查制度
1、实行项目经理、安全经理或仓库负责人、保管员三级巡回检查制度,认真检查民爆物品仓库及管理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2、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民爆物品储存、管理进行检查,安全部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检查内容为:
(1)民爆物品涉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劳动保护等贯彻落实情况;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2)库房环境变化、库房围墙、警示标志和库房结构、门窗完好等情况;库区内外杂草、防火隔离带情况;库房道路及运输情况;
(3)部门(或个人)检查的内容,并核实其日常检查情况;
(4)民爆物品管理记录的完好情况;
(5)对查出安全隐患应采取定措施、定部门、定人员、定期限、定资金的五定原则,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应组织验收。做好检查、验收的完整记录并存档。
3、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人或仓库负责人每周对民爆物品储存、管理进行一次检查,安保部门的其他人员参加。检查内容为:
(1)民爆物品出入库情况,记录、台账符合性情况;
(2)库房定员定量、定置定位情况;
(3)避雷、消防器材、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电子巡查、通讯器材等技术防范设施完好情况;
(4)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库房围墙、防火隔离带等安全条件;
(6) 各项管理记录完好情况。
4、值守人员每小时巡回检查一次,检查内容为:
(1)库房内外环境变化情况;
(2)入侵报警、视频监控、通讯器材等技术防范设施完好情况。
5、保管员必须每天对仓库的储存、进出库情况,定员定量、堆垛以及文明卫生、温湿度等对照标准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6、重大节日前进行的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组织,按照单位级安全检查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形成记录。
(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围墙范围内为禁火区,禁火区内对火源实施严格管制。
2、禁火区内严禁携带烟火和使用明火;严禁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严禁使用电炉;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
3、进入库区的车辆排气管必须安装有防火罩。
4、库房周围保持无杂草和无易燃物,8m范围内宜设防火隔离带,库区内以及围墙外15m范围内不应有针叶树和竹林等易燃油性植物。
5、配备好消防器材和设施,建立消防器材管理责任制,做到“二会(会保管、会使用)、三定(定人管理、定位存放、定期检查换药)、四不(不丢失、不损坏、不锈蚀、不霉烂变质)”,随时保持器材良好有效。
6、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和拆除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灭火器应放置在明显和易取的位置,周围不得存放杂物。
7、消防设施应有专人进行维护、检查,发现损坏或失效的及时更换,使之处于完好的使用状态,确保在紧急情况发生时能正常使用。
8、生活区用火应做到人离火灭,不得随地乱扔烟头。
9、确因工作需要,须在禁火区内带入火源的,应按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三)、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警卫看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