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管维修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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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管维修合同书

甲方:金堂县国税局

乙方:成都珠峰建筑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给水管维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工程慨况

1.1工程地点金堂县赵镇沙河街59号(金堂县国家税务局);

1.2工程造价:¥27183.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柒仟壹佰捌拾叁元整;

1.3工程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1.4工程有效期限 5 天。(开工日期 2008. 7.29 至竣工日期 2008. 8.3 )

第二条施工内容及要求

2.1甲方要求乙方用PPR90塑料管代替原有漏水平原主供水管。

2.2甲方要求每一个搭接点有阀门控制。

2.3消火栓的安装应在甲方指定地点施工。

2.4所有材料应甲方检查后才能施工。

2.5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伤亡事故一律由乙方承担。

2.6 本工程内的项目质保期为两年。

2.7 给水管材用国家免检产品“三环”牌。

第三条付款方式

3.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乙方15000元作为部分工程款使用。

3.2余款待工程竣工后,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乙方代表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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