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笔记和课后习题及考研真题详解(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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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12.1 复习笔记
1.订立合同的步骤
交易双方在洽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过程中,一般包括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四个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达成交易、合同成立不可缺少的基本环节和必经的法律步骤。
(1)询盘
询盘也称为询价,是指准备购买或出售商品的人向潜在的供货人或买主探询该商品的成交条件或交易的可能性的业务行为,它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询盘既可由买方发出,也可由卖方发出,对买卖双方均无约束力,不是交易磋商的必经步骤。但询盘是了解市场供求、寻找交易机会的有效手段,不应忽视。
(2)发盘
①发盘的含义
发盘又称发价或报价,在法律上称为要约。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4条第1款的规定:“凡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有在其发盘一旦得到接受就受其约束的意思,即构成发盘。”发盘既可由卖方提出,也可由买方提出,因此有卖方发盘和买方发盘之分,后者习惯上称为递盘。
发盘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向特定的人提出,即是向有名有姓的公司或个人提出。《公约》规定:“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邀请发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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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提出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
②构成发盘的要件
a.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b.表明经受盘人接受发盘人即受约束的意思。
③发盘的有效期
发盘的有效期是指可供受盘人对发盘作出接受的时间或期限。发盘人在发盘的有效期内受其约束,超过有效期,发盘人则不再受其约束。根据《公约》的规定,采用口头发盘时,除发盘人发盘时另有声明外,受盘人只能当场表示接受,方为有效。采用函电成交时,发盘人一般都明确规定发盘的有效期,其规定方法有以下几种:
a.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
b.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限。
④发盘生效的时间
发盘生效的时间有各种不同的情况:
a.以口头方式作出的发盘,其法律效力自对方了解发盘内容时生效;
b.以书面形式作出的发盘,根据《公约》规定,发盘送达受盘人时生效。
⑤发盘的撤回与撤销
a.发盘的撤回
撤回是指发盘人的撤回通知,在发盘到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盘人,收回发盘阻止其生效的行为。“撤回通知”必须先于发盘到达受盘人,或最晚与发盘同时到达受盘人。根据《公约》的规定,一项发盘(包括注明不可撤销的发盘),只要在其尚未生效以前,都是可以修改或撤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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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发盘的撤销
撤销是发盘已到达受盘人并已开始生效,发盘人通知受盘人撤销原发盘,解除其生效行为。根据《公约》的规定,在发盘已送达受盘人,即发盘已经生效,但受盘人尚未表示接受之前,只要发盘人及时将撤销通知送达受盘人,仍可将其发盘撤销。如一旦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则发盘人无权撤销该发盘。下列两种情况下的发盘,一旦生效,则不得撤销:Ⅰ.在发盘中规定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该发盘是不可能撤销的;
Ⅱ.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采取了行动。
⑥发盘效力的终止
发盘效力终止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a.在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内未被接受,或虽未规定有效期,但在合理时间内未被接受,则发盘的效力即告终止。
b.发盘被发盘人依法撤销。
c.发盘被受盘人拒绝或还盘之后,即拒绝或还盘通知送达发盘人时,发盘的效力终止。
d.发盘人发盘之后,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e.发盘人或受盘人在发盘被接受前丧失行为能力。
(3)还盘
还盘是对发盘条件进行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受盘人的答复如果在实质上变更了发盘条件,就构成对发盘的拒绝,其法律后果是否定了原发盘,原发盘即告失效,原发盘人就不再受其约束。根据《公约》的规定,受盘人对货物的价格、付款、品质、数量、交货时间与地点、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的办法等条件提出添加或更改,均视为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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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接受
①接受的含义
接受在法律上称为承诺,是指受盘人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以声明或行为表示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可见,接受的实质是对发盘表示同意。根据《公约》的规定,受盘人对发盘表示接受,既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向发盘人发表声明的方式接受,也可以通过其他实际行动来表示接受。沉默或不行为本身,并不等于接受。
②构成接受的要件
a.接受必须由受盘人作出;
b.接受必须是同意发盘所提出的交易条件;
c.接受必须在发盘规定的时效内作出;
d.接受通知的传递方式应符合发盘的要求。
③接受生效的时间
关于接受生效的时间,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
a.英美法采用“投邮生效”的原则,即接受通知一经投邮或电报发出,则立即生效;
b.大陆法系采用“到达生效”的原则,即接受通知必须送达发盘人时才能生效;
c.《公约》规定,接受送达发盘人时生效,或在受盘人采取某种行为时生效。
④逾期接受
逾期接受是指接受通知未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送达发盘人,或者发盘没有规定时限,且在合理时间内未曾送达发盘人的接受。逾期接受一般情况下无效,逾期接受能否有效关键要看发盘人如何表态。以下两种情况下,逾期接受有效:
a.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将该项逾期接受仍然有效的意见通知受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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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由于出现传递不正常的情况而造成了延误,这种逾期接受可被认为是有效的,除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盘人认为发盘已失效。
⑤接受的撤回或修改
《公约》规定:“如果撤回通知于接受原发盘应生效之前或同时送达发盘人,接受得予撤回。”一般来说,接受通知到达发盘人,合同即告成立,接受也不能撤销,否则属于毁约行为。
2.合同成立的时间与生效的要件
(1)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概念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接受是否生效;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2)合同成立的时间
根据《公约》的规定,合同成立的时间为接受生效的时间,而接受生效的时间,又以接受通知到达发盘人或按交易习惯及发盘要求作出接受的行为为准。因此,合同成立的时间有两个判断标准:一是有效接受的通知到达发盘人时,合同成立;二是受盘人作出接受行为时,合同成立。
(3)合同生效的要件
一方的发盘经对方有效接受,合同即告成立,但合同成立并不代表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生效需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①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
②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
③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