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网上竞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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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注册
(一)采购单位
1、采购单位指定本单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政府采购业务,有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的人员作为本单位的系统操作员,负责本单位网上竞价的执行管理,并代表采购单位在网上竞价系统中进行注册,完整填写注册信息表。
2、系统操作员将注册信息表打印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传真:83084957),采购中心收到传真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审核的采购单位注册的用户名、密码当即生效。
(二)供应商
1、能够提供满足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采购需求的产品和服务,欲参加网上竞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要先向采购中心提交规定的材料(详见“采购中心关于征集入库供应商的通知”),申请进入供应商信息库。
采购中心自接到供应商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进入供应商信息库,获得参与采购中心组织的网上竞价采购活动的资格。
2、采购中心对入库供应商实行信用等级管理,将供应商按经营业绩、履约记录、行业声誉等指标划分为五个等级,同等条件下信用等级高的供应商优先中标(成交)。
二、竞价
(一)通过审核的采购单位有采购需求时,在网上竞价系统上提交采购信息,采购中心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采购信息将及时在网上发布。
(二)供应商信息库中的供应商看到采购信息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供应商可以在报价截止前多次报价,报价截止时系统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新的报价,系统自动确认供应商的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报价截止前,系统自动屏蔽所有的报价,除供应商可以查阅自己的报价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看到供应商报价情况。
(三)报价截止后,系统自动按以下原则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
1、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报价低的排序在先;
2、报价相等,信用等级高的排序在先;
3、报价和信用等级相同时,先报价的排序在先。
(四)供应商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该供应商报价无效:
1、报价高于采购单位预算的;
2、报价内容与采购需求有重大偏离,未实质响应需求的;
3、恶意报价,扰乱正常竞争秩序的;
4、提交的报价等电子文档本身含有计算机病毒或为非完整文件的;
5、出现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导致报价无效的情形的。
三、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
1、采购单位在报价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中标(成交)供应商的选择。
2、采购单位将排序第一的供应商候选人作为中标(成交)供应商,并在系统中确认,系统1个工作日内自动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并发布中标(成交)公告。
3、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单位在判断采购活动没有异常的情况下,按照排序选择排名在次的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
(一)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有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二)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报价无效的;
(三)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存在不良信用纪录,并且可能影响到本次采购活动履约质量的。
采购单位选择非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网上填写选择的原因,并将详细情况以及供应商报价明细,加盖公章传真至采购中心审核(采购一处:83084964,采购二处:83084974,采购三处:83084821)。
采购中心在收到传真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合格的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审核不合格的,发布流标公告,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4、如采购单位在系统报价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向采购中心发出中标(成交)供应商选择结果的传真,系统自动确认为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并发布中标(成交)公告。
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该采购项目无效,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同等条件下中标(成交)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
(2)提交有效报价或对采购需求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的;
(4)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谋取高价中标(成交)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项目取消的;
(6)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他导致采购项目无效的情形。
四、合同签订与履约验收
1、采购单位应在采购信息规定的期限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采购合同,但最晚不得超过采购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2、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签订的合同履约,采购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负责验收,交货时当场进行清点,现场参加安装和调试,并结合项目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填写《供应商履约情况反馈表》,将评价结果反馈采购中心。
3、中标(成交)供应商网上填写并打印《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验收单》交采购单位确认。
五、其它
1、此流程为试行,如有变动采购中心将及时通知采购单位和供应商。
2、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如对采购中心网上竞价的组织、管理和信息系统的流程设计等有意见或建议,请书面反馈采购中心(传真号:83084957)。
操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和疑问请拨打采购中心服务热线(83083549,83083574,83083584)、同相关业务处(室)联系或登陆中央政府采购网“在线问答”,采购中心将及时、认真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