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产权可交易性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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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产权可交易性的实现
本文界定了产权可交易性的基本内涵,并对产权可交易性实现的前提条件和实现过程中需要注重的问题进行了较深入的探讨。
标签:产权;可交易性
[一、产权可交易性的基本内涵
市场交易可视为交换的实现。在美国《统一产权交易法》中,产权交易指所有产权转让的方式,直接或间接、独立或联合、自愿或无意识、有意的给付财产或财产权益,包括支付金钱、投资、租借、留置或负债。
具备价值的资产,无论是有形资产还是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具有实物形态,均具有可交易性。交易的确认即价格,但交易的并非简单的商品本身,而是赋予其上的权利。因此,交易是产权的交易,因为附于某资产之上的产权实质上是一组无限期的权利束,这些权利是由需求和人的创造性来创立和划分的。通过交易,不同需求和有创造性知识的人们才能将附于某资产之上某项独特的产权投入他们所能实现的最优价值的用途上去,以有目标的流转实现价值增殖,实现产权权利束结构的优化,并吸引和聚集更大量资本,使之和社会化大生产及社会化大生产所需的现代公司制度相适应。
产权理论的精髓是产权能够自由交易和转让,即产权流动的市场化。马克思曾说过,”资本只有在运动中才能增殖。”〔1〕产权也是一种资本,或者说,产权也可以资本化。产权只有参与了交易,才可能在运动和流转中实现其潜在最大价值。因此,产权的可交易性是产权的重要内在属性之一,是产权实现其作用和功能的内在条件之一,也是现代产权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科斯曾强调,产权的可交易性比初始产权安排更重要,因为产权初始界定是很难保证最优配置的,必须通过流转把产权交易给对产权评价最高的市场主体,从而实现产权资源的优化配置。
可见,产权要实现有效配置,必须是可交易的。产权交易是平等经济主体对附着在资产上的产权权力束通过市场行为完成的有偿转让,是产权财产收益的全部或部分转让行为,是财产所有者即产权主体以产权为标的进行的一种市场活动,也是产权标的资本化的一种制度创新形式,是变各类资源为资本的重要平台,并由此孕育了权益性的产权交易市场。
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彰显了产权的可交易性,其通过对产权标的的量化评估,使产权标的转化为等额价值的产权凭证(或股权),以产权交易和股权融资的手段,为各类投资机构及风险投资提供了多元投资和融资渠道并带来的收益,从而以市场调节的方式促进了企业产权的股份化和产权标的资本化、产业化,实现了产权交易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
二、产权可交易性实现的前提条件
1.存在明确的交易主体、交易客体和交易关系
产权交易主体是具有独立经济利益和资产,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可从事产权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自然人,包括了转让方和购买方两个主体,缺少任何一个都无法推进交易。交易客体即可交易的产权。交易客体具有复杂性,可以是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甚至是体现在产权资源上的产权权利束之中的某一权能。交易关系是各产权交易方在相互沟通、彼此选择并达成交易中形成的市场关系,包括了与其相联系的各种价格因素,如竞价人数和方式、规则设定、各方信誉、交易成本、违约成本等,其保证了与交易有关的信息与行为遵循着社会价值观不断传递、发散、交流和回馈,促进了产权交易遵守合理高效的方式发生与发展。
2.赋予各类产权可交易的权能
首先是赋予产权主体排他性的权能,其他人不能分享产权交易所带来的效益和分担成本,使效益和成本“内部化”。其次是产权交易可以跨所有制,即一笔可交易的双方可以是迥然不同的所有制主体,包括了公有、集体、共有和私有产权,甚至是个人基础上的小私有产权。从历史经验上看,这个前提条件是可以实现的,因为产权交易是一种权益性融资,包括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以实物或股权益形态转让,其他性质的资本权益、技术权益、无形资产以及资源性及其他权益性衍生的有关事项的处置、转让、调整和交易。和股票与债权融资相比,它不需要向投资者支付固定的利息和红利,仅有的成本只是信息和中介成本;通过产权交易筹集的资金都是投资者充分考虑到企业发展前景后才投入的,通常不会收回,这有利于企业制定长远发展规划从而长期稳定发展。并且,与债权融资相比,企业不会因无力偿还债务而被强制执行破产清算,不会因短期资金链断裂而造成有限资源被强行分割,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经营;通过产权交易还可以吸引民间分散资金,实现企业经营的社会化、资本公众化和股权多元化。
3.形成推动产权交易的市场力量
产权交易是以转移各种产权权利为内容的经济活动,这一过程要凸显效率,就是要让市场力量左右交易,让交易具有显著的市场特征:公开信息、自由选择、分散决策、竞价择优、公平交易、及时履约、公正监管,从而有效降低非市场力量(如行政力量)的强势色彩,杜绝资产流失和暗箱操作。我国产权交易还存在诸多问题,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由市场力量决定的交易平台还没有形成,市场力量无法保证产权可交易性公平公正的实现,非市场力量还过于强大,造成了交易行为的扭曲,效率的丧失。
4.明确界定可交易产权的范围
相比于其他资本交易类型,产权交易因其内容更广、成本更低、程序更简明、没有市场容量限制、易于拓展新业务等优势而具有了较强资本吸附力。当前,我
国对可交易产权的范围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但已从最初的国有企业产权交易,逐步扩展到以企业产权为主,涵盖物权、债权、股权(不含公开发行的股票)、知识产权和创业投资。具体涉及到风险创业投资的进入和退出;国有资产的进入和退出、企业项目投资、重组并购,外资并购、企业改制、上市推介方案的咨询产权交易相关培训;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托管、登记业务、转让资产物权、资产使用的租赁权、经营承包权等广泛的以所有权为基础的权能交易。同时,随着各地产权交易市场的尝试与创新,可交易范围已延伸向破产债权、金融债务、农村资源、能源资产、环境利益、文化产业、私募股权以及国际产权等领域。更进一步的发展,还将全面包容行政事业产权交易和资产处置、社会公共资源配置、金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交易等新领域。5.对产权标的进行有效的价值分割和评估
产权交易是一项高风险投资决策,标的虽倾向于资本化,但始终具有一个明显特征——非标准化,即价值分割和评估方式不同,交易的进场价格和各交易方的自主评估价格就会不同,这明显会影响到其后的挂牌与竞价转让。因此,通过权威资产评估机构确认产权标的的公允价值,成为交易决策的关键环节。产权标的的多种形态和权能束、交易方式的多样性、产权标的价值评估的时效性性和动态性,都决定了要建立一系列的指标形成一整套价值分割和评估体系的难度。这方面已经有大量研究成果,但还需要对各研究成果的准确性进行对比分析,形成一个通用的产权标的分类标准、各类别单位价值的量化标准,从而提高评估精度,进而提升价值分割与评估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三、产权可交易性的顺利实现
1.构建规范的交易场所——产权交易市场
规模与产权类型不同的企业会有不同的融资成本和风险,这决定了为各类企业服务的资本市场由相互联系的市场群构成,具有分组与分层结构。由于我国金融市场环境的特殊性,没能形成诸如并购市场、私募股权市场或柜台交易市场等发达国家出现过的典型三板市场,而是诞生了带有浓厚本土特色的产权交易市场。其符合我国经济市场化转型的特色,以独立于各交易方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形象出现,逐步减少了政府对产权交易的主导,使市场能按照自身的供需关系和运行法则发挥对产权资源的决定性配置作用,也迎合了各类型投资者对初级资本市场的需求,相当于集聚了各类产权资源的大超市,投资者各取所需。可以说,产权交易市场是有效实现产权可交易性的基础平台和前提市场条件。
2.对产权标的所代表的存量资产的量化与清晰
产权交易市场向纵深化发展,国有、私有或者共有产权都可以进场形成可交易产权,都具有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常常以“活”的企业或特殊标的物面目出现,具有实体性或虚拟性、流动性或沉没性、可分离性或不可分离性等复杂特性。这决定了交易进程中需要进行难度极大的产权界定,就是对产权标的所对应存量资产进行量化与清晰。这包括了相对彻底明晰产权的物理和虚拟边界及影响交易的各种因素,完成必要的价值评估,从而为进场挂牌和竞价转让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