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济一体化对WTO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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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一体化对WTO的影响
2012339930011 贾剑鹏12机电实验班
【摘要】:世界贸易组织是第一个目的在于形成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多边机构,自成立之日起有很多成就引以为豪;但如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它的发展不是一帆风顺的。如今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其与WTO冲突日益严重。世界贸易组织应该采取有效的行动,处理好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更好地促进经济全球化的步伐。
【关键字】:全球经济一体化;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作用;冲击;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国家间联系的日益紧密,世界经济的一体化趋势正越来越强。经济全球化过程是世界范围内国家和地区间经济的融合过程,是生产要素在世界范围内按照市场经济原则流动和配置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各国为了占据发展优势,纷纷寻求国际合作,区域经济一体化由此展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进程
我们所讲的经济区域化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形成的区域经济集团或区域经济组织如欧洲联盟和东南亚国家联盟等。战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区域性的组织发展迅速,数量急剧增加。按照WTO的统计,区域性贸易协定(RTAs)的实施数量在1950-1959 年有3个,1960-1969年有19个,1970-1979年上升到39个,1980-1989年为14个,1990-1998年则为82个,到2001年底,在世贸组织注册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协定有170个,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欧洲联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此外,还有次区域性的组织,如中美洲共同市场、加勒比共同体等。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对W T O的促进作用
在过去的十年,区域经济合作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根据WTO测算,自1995年WTO成立以来,与GATT时期年均通报3个的速度相比,向WTO通报的新区域贸易协定以年均11个的速度增加,十年来间新通报增加的区域贸易协定共计有196个,其中仍然生效的有132个。从参加区域经济合作国家和地区来看,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至少是一个区域经济组织的成员。这样世界上有近15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经济的“双重成员资格”。从这点看,多边贸易体制与区域经济化发展之间的关系不但密不可分,而且彼此之间的相互作用与影响直接或间接地构成双方相互存在和发展的条件。
从长远和总体来看,集团化趋势所产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不可能阻止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发展,相反,由于区域内经济一体化的合作水平比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合作水平要高,区域经济合作的广泛开展必将进一步推动和促进经济全球化进程,从而成为经济全球化的一个阶梯或中间环节。换句话说,区域经济一体化是WTO健康良性发展的助推力,可以推动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具体如下:
1.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多边贸易体制目标一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目的是协调各成员之间的立场和利益,消除成员间商品、服务以及生产要素自由流通的各种障碍,以实现区域内各国福利的最大化,促进自由贸易。这一目标与多边贸易体制——消减贸易壁垒,促使贸易尽可能自由流动的目标从根本上是一致的。新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热潮强化了目标的一致性,突出表现在:一是以APEC为代表的新兴区域经贸集团公开倡导“开放的地区主义”,强调以亚太区域为基础推动全球经贸自由化。二是RTAs(区域贸易安排)与WTO共同应对非关税壁垒。目前,RTAs的迅猛发展,将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和经济全球化一起成为影响世界经济格局变化的主导因素和重要潮流。截至2007年7月,向世界贸易组织通报并已生效的区域或双边
贸易安排达到205个,一定程度上实现了“RTAs驱动下的贸易措施自主自由化”,这本身促进对多边贸易自由化的发展。
2.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行动一致性推动多边贸易谈判进程。RTAs构建基础的拓展和深化使得更多的国家在诸多方面都有了共同利益。由于区域经济一体化多为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所涉及成员的数量要远远小于全球多边贸易谈判,各成员之间就贸易自由化进程达成一致的难度相对较小,从而有利于在小范围内更快地推动贸易自由化进程。如果世界各国首先在小范围内达成一致,那么坐在WTO谈判桌前的代表的数量就可以下降,从而有效地降低多边贸易谈判的复杂程度和难度。反之,全球多边贸易谈判规模较大,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要在短时间内取得较大程度的进展必然会有很大难度。而双边的或次区域的经济组织由于参与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的成本较低,可以相对顺利地启动实质性的合作进程。这实质上也是一种降低广义的交易费用的过程。这种双边的或次区域的经济合作本身就是多边谈判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可以迂回推进多边贸易谈判的发展。最典型的例子就是NAFTA和APEC的诞生,在很大程度上促成了美、加、日、欧在关税和市场准入等议题的谈判,使得历时近10年的乌拉圭回合谈判在1993年得以圆满结束。
3.区域经济作为多边贸易的先行者,区域经济一体化不奉行“最惠国待遇原则”,而实行“非互惠原则”,并体现“授权条款”的精神,这样的理念使得经济合作组织内的国家更易于达成协议,开展自由化贸易,从而加强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的发展。当前,多边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谈判难度较大,前进步伐缓慢,因此,越来越多的WTO成员国开始尝试通过RTAS来实现贸易的自由化,应该说,在推进贸易领域的自由化方面,RTAs是WTO的先导。区域安排可以为全球行动提供准备和经验,同时容易协调各参加方的立场和利益,使有关参加方在多边贸易体制下暂时无法实现的自由化利益在小范围内予以实现,为多边贸易体制提供有益的经验。区域经济一体化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WTO发展并走向成熟的中间环节,有助于推动多边贸易体制向更深层次发展。
三、区域经济组织对WTO的冲击
(一)区域性组织的排他性的威胁
区域经济一体化有五个层次,每个层次都有其主要的原则目标。实践中,无论是哪个层次的区域经济一体化,都制定有明确的贸易政策,而且这些贸易政策的一个共同点就是,对区域内成员实行贸易自由化与保护政策,而对区域外的成员则实行各种贸易壁垒,形成对区域内外不同成员之间的歧视性贸易政策。从而增强了各自组织内部成员的国际竞争力,结果就导致了各自区域一体化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贸易增加,区域外的贸易减少,可能会导致成员国的贸易转移,损害了非成员国的贸易利益,明显地违背了WTO的非歧视原则、公平竞争原则、自由贸易原则,也造成了全球经济发展不平衡。
(二)区域性组织中大国主导的威胁
区域性的经济组织都是由各个地区中占主导地位的大国联合部分盟国携手合作建立起来的,它们在这些区域性组织中相互合作削减贸易壁垒,增强自己的经济实力以及在全球贸易谈判中讨价还价的力量。贸易强国在选择贸易政策时凭借自己的经济实力往往不顾WTO制度规则的约束,从自己的利益愿望出发,单方面制定有利于自己的贸易政策,进而以该既定的贸易政策为框架在WTO范围内开展贸易谈判,强力推进自己的贸易政策。一旦WTO的制度原则与自身的利益发生冲突,一些贸易强国就会在贸易政策选择的天平上发生违背WTO的制度原则而偏向自身利益的倾斜,这些最终都会引发出WTO制度的变迁。
(三)区域组织调整的范围不断突破,内涵不断扩大的威胁
作为一个封闭的、自给自足的法律体系,WTO不可能包含国际贸易的所有内容,在诸如环境问题、劳工、投资和竞争政策、贸易与社会条款等方面缺乏有效的解决办法;在多边贸易体制的无条件、自动适用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下,任何一项关税的减让或完善,都会以点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