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体育课程指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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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体育课程指导方案

中山大学体育课程指导方案

(2016年3月修订)

一、前言

根据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2月20日国务院批准),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司函[2016]3号)、《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教体艺[2016]4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6年修订)》的通知》(教体艺[2016]5号)等文件要求,同时为了提升体育教学质量,全面落实我校“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人才培养目标,体育部研究修订本课程方案和教学管理办法。

二、课程目标

1.掌握2—4项健身运动的基本方法、手段和技能,能科学地进行体育锻炼,养成健康的行为习惯。全体学生掌握游泳技能,能以适合泳姿连续游至少25米。2.通过体育课及课外体育锻炼,有效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体质测试合格率达到98%,优秀率达到3%以上。

3. 培养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和习惯,能够根据自身体质健康状况编制可行的个人锻炼计划,具有一定的体育文化欣赏能力。

4.根据自身能力设置体育学习目标,通过体育活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对社会生活的适应能力,养成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5.体验运动的乐趣和成功的喜悦,表现出良好的体育道德与合作精神。

三、课程特色

中山大学本科体育课程以《大学体育》省级精品课程建设为平台,以体育教学改革研究为先导,以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为两翼,全面推进面向全体大学生的“学生体质提升计划”和以争创国内外比赛佳绩为目标的“中大竞技体育发展战略”,将严格规范系统的体育课堂教学和全面灵活多样的课外体育活动结合起来,真正做到“创特色,强体质,益终身”,充分发挥体育在促进智育、德育、美育方面的特殊作用,为培养具有“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的高素质人才奠定坚实基础。

课程方案中为大一大二开设体育必修课,以传授运动技能为主要目标;大三大四开设体能训导课,以身体素质训练和体质提高为主要目标;研究生开设选修体育课,身体残弱学生开设保健体育课,形成“面向全体学生、贯穿本科教育全过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现代化人才培养理念,建立有中山大学特色的体育教学、课外体育和校园体育文化“三位一体”协调发展的大学体育课程体系,全面提升学校体育在培养创新人才中的作用。

2、课程分类:

(1)一二年级兴趣选项课

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实行自主选课,内容涉及27个项目及不同等级,最大限度的满足学生需求,并将身体素质贯穿到每堂课中。

必修项目(指定必选)

游泳——要求所有在校本科生必须通过游泳25米达标测试。

注:①游泳课的25米达标测试由游泳任课教师安排,要求在深水池中、不限定时间、连续游完25米的距离,即达到合格要求;②如学生已具备达标能力,可不选游泳课(另选兴趣选项一门),但要通过每年春季或秋季学期组织的游泳25米达标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届时将公布于中山大学体育部网页及学校教务处

网页;③不会游泳或不能达标的学生必须在第1-4学期选修一次游泳课。

兴趣选项(选择必修,每学期开设的项目略有调整)

篮球,篮球提高班,足球,足球提高班,排球,排球提高班,网球,网球提高班,乒乓球,乒乓球球提高班,羽毛球,羽毛球提高班,游泳,游泳提高班,体育舞蹈,健身,形体(女),瑜珈,健美操,柔力球,安全教育与自卫防身,体适能,太极拳,跆拳道,散打,击剑,棒垒球,拓展,高尔夫,定向和徒步运动,龙舟,水上体适能等。

(2)三、四年级体育技能提高课

课程内容包括课堂体育锻炼,课外活动和每学年一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测试。教学内容主要身体素质联系和运动技能训练为主,并在课余进行《标准》测试。

(3)体育保健课

体育保健课是专为身体异常、特型和病(心脏病、高血压、癫痫、哮喘等不

宜从事较为剧烈体育活动的疾病)、残、弱及个别特殊群体的学生开设的以指导康复、保健为主的体育课程,属于体育必修课程,学生选修此课需提交校医院保健科的诊断证明,经任课教师同意后方可上课,保健班体育课程最高分数为80分。

(4)运动训练提高课(公选课)

为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的普通运动队的运动员以及学有专长和学有余力的同学开设的训练课程(发展目标)。各运动队教练员开设,纳入教务系统公选课统一管理。

(5)高水平运动员训练专项课

该课程为针对高水平运动员开设的必修课。训练专项课是以运动项目分类的,

按照《中山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高水平运动员在4-6学年内修够要求达到的训练学分才能毕业。训练课的学分分配与开课安排在《公共事业管理本科教学方案》中体现。

(6)本科生公共选修课及通识课

全校公共选修课程,不占体育必修课学分。每门课程(每个运动项目)学习1个学期,成绩合格后获得1学分。开设项目:网球、羽毛球、篮球、游泳、健身等。

面向本科生开设通识教育课程,奥林匹克文化,运动医学与保健,体育电影赏析,2学分/学期,不占体育必修课学分。

(7)课外体育活动

为了落实《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标准》要求“将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教学计划,面向全体学生设置多样化、可选择、有实效的锻炼项目,组织学生每周至少参加三次课外体育活动,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体育部对现有教学方式进行拓展,设计“一个积分,一个联盟,一个俱乐部,一个练习点”的“四个一”课外体育活动模式。(1)以运动项目为基础,兴趣为导向,体育俱乐部为单位组织形式,面向全体学生成立“中山大学学生体育联盟”,组织学生每周至少参加1次业余群体俱乐部;(2)选择《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的重点内容进行练习,依托各校区体质测试室,建立体质测试训导基地,专为体测不合格学生开班,由专业教师辅导,安排在下午课外体育活动时间或周末进行课外辅导;(3)鼓励有体育特长的学生积极参与业余体育俱乐部,积极进行课余训练。

依据《中大课外自主体育活动与实践积分项目与分值标准及实施细则》,学生参与以上课外体育活动,均可获得课外积分奖励,并按照10%的比例纳入体育课总成绩。

五、体育课程成绩评定

1.获得体育学分

完成体育课程内容和考核,参加体质健康测试并获得及格成绩,获得课外体育积分,总成绩按照百分制予以评定,按照《中山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细则》规

定计算绩点。

在所选体育课学期内,如无故不参加体质测试,体育课程总成绩为0分。第四学期未获得游泳通过达标证书,且不能提供三甲医院、校门诊关于不适游泳的疾病诊断证明,该学期体育课不予评分,不能取得体育学分。

(3)耐力跑(满分20分)

男生耐力跑单项评分表(单位:分·秒)

女生耐力跑单项评分表(单位:分·秒)

测试项目为1000m(男)、800m(女),由任课教师在课中测试,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6修订版)进行评分,如实测成绩在两个分数段之间,就低不就高。

(4)课外自主锻炼与考核(满分10分)

课外自主体育活动考核(10分):课余参加体育锻炼情况、参加各级各类校内外竞赛、组织校内各级各类体育竞赛、参加校内各类体育俱乐部或社团并积极参与活动、担任校内各级各类体育干部、获得各类体育培训证书及国家运动员、裁判等级证书等。每学期举行一次游泳达标考核,通过25米者可获达标奖励5分。具体考核方法与评分标准见《中大课外自主体育活动与实践积分项目与分值标准及实施细则》。

(5)考勤和课堂综合表现

考勤扣分和体育骨干加分,直接在总分中增减,教务系统体育课成绩登记中设置奖惩一栏。每旷课一次扣3分,私假一次扣2分,公假一次扣1分(有院系或相关部门证明),病假不扣分(需有校医院等医院盖章的证明),迟到和早退一次各扣1分,扣满15分为止。体育骨干加分不得超过5分,且加分后其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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