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业大学关于引进高水平教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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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关于引进高水平教师的规定

为了加强学术梯队和师资队伍建设,加速学科学位建设,迅速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我校拟面向国内外引进高水平教师。现将有关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引进高水平教师的原则

(一)以引进学科带头人为主,兼顾引进中青年学术骨干。

(二)突出工作能力与工作实绩,对引进的教师实行动态考核。

(三)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向学校重点建设的学科倾斜。

二、引进高水平教师的学科领域

公开招聘高水平教师的学科(专业)领域为我校所拥有的国家重点学科、省部级重点学科、有博士后流动站的学科、有博士点的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所在学科、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所在学科、国家稀土永磁电机工程中心、学校拟重点发展的学科、有硕士点的学科。

具体的学科包括:电机与电器、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电工理论与新技术、材料加工工程、材料学、材料物理与化学、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及理论、机械电子工程、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系统工程、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国际贸易学、金融学、会计学、企业管理、电子商务、物流学、固体力学、土木工程、石油化工、数学、物理、经济学、法学、哲学。

三、引进高水平教师的资格与待遇

(一)凡受聘来我校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国家工程院院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年龄在75周岁以下,提供150~200平方米住房一套,安家费10万元,科研经费300 万元;配备专用轿车一辆和专职司机一名,专职秘书一人,同时提供相应的科研、办公条件和工作助手若干人。除档案工资外,每年给予12万元的校内岗位津贴。

(二)凡受聘来我校工作的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下,提供150~200平方米住房一套,安家费10万元,科研经费200 万元;同时提供相应的科研、办公条件和工作助手。除档案工资外,每年给予8至10万元的校内岗位津贴。

(三)受聘来我校工作的具有博士学位的博士生导师,年龄在50周岁以下,提供140~160平方米住房一套,安家费5万元,科研经费30~50万元;同时提供相应的科研、办公条件和科研助手若干人。除档案工资外,根据岗位不同,每年提供校内津贴2~5万元。

(四)凡受聘来我校工作的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的教授,年龄在50周岁以下,提供140~160平方米住房一套,安家费5万元,视项目情况提供科研经费10~30万元。除档案工资外,根据岗位不同,每年提供2~5万元校内岗位津贴。

(五)凡聘任来我校工作的博士后出站人员、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提供住房利息补贴20万元,安家费3万元(我校支付过博士生培

养费者除外),给予博士启动基金3万元,给予博士后出站人员启动基金5万元,视项目情况给予科研启动费10~30万元。除档案工资外,按《沈阳工业大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给予相应数额的岗位津贴。

四、引进教师的工作任务要求

凡符合条件受聘来我校工作的高水平教师,必须在受聘后的三年内,在自己所在的研究领域内或研究方向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同时完成下列工作任务中的三项:(一)申请到国家级重点科研课题(纵向到款额30万元以上,或者横向到款额100万元以上)1项;

(二)申请到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纵向到款额100万元以上,或者横向到款额300万元以上)1~2项;

(三)发表被SCI、EI、SSCI、ISTP收录的文章5篇以上;

(四)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者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奖1项以上;

(五)讲授研究生核心课程1门或者本科生主干课程1门;

(六)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3名以上。

五、附则

(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本规定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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