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项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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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及项目要求
为加强实验气体管理,减少气瓶安全隐患,根据《山东大学实验室安全和环
保管理办法》(山大资字[2016]5号),学校决定对实验气体实行定点采购。通过招标确定入围2家供应商为我校广大师生提供服务。
一、实验气体集中定点采购范围
1、学校济南校本部凡使用国家预算资金采购的实验气体。
二、实验气体集中定点采购服务流程说明
1、学校给用户提供集中采购服务入口,登录“山东大学实验耗材管理平
台”进行采购。
2、“山东大学实验耗材管理平台”中气体报价为定点采购协议有效期内的价格上限,各气体供应商的实际售价不应高于该限定价格,各实验室可与气体供应
商自行协商确定最终采购的气体价格。
3、若气体供应商所提供气体种类或规格确实无法满足实验室用气需要,需采购定点供应商提供气体名录以外气体的,可提出申请进行采购。
三、实验气体集中定点采购有效期及价格确定
本次实验气体集中定点采购供应商服务有效期自2017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在服务有效期内,实验气体集中定点供应商必须按照中标服务承诺、投标文件及相关规定,为我校提供实验气体的供应服务。
投标报价、服务承诺等,在山东大学指定栏目中公布。
四、服务要求
气体供应商为我校配送气体和气瓶应符合以下标准:
1、山东大学购买气体时不再购置气瓶,只是购买气体。
2、气体供应商免费提供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校准检验合格的气瓶,并负责气瓶的管理和年检(检定、检漏、清洗等)。保证所供气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安全帽和防震圈等配件、气瓶颜色、气瓶检定标识齐全。
周转气瓶如需押金可另行商议。鼓励、建议中标供应商免押金提供周转钢瓶。
3、山东大学现有气瓶可托管中标气体供应商(中标气体供应商需协助学校
处置长期闲置报废气瓶)。
①现有气体钢瓶为中标企业的钢瓶,按原方式正常使用。
②现有气体钢瓶为非中标企业的钢瓶,分两种情况:
A现有气体钢瓶为实验室自有钢瓶,经中标企业检验合格可继续使用的由中标企业周转使用;经中标企业检验无法继续使用的,由中标企业回收报度。
B.现有气体钢瓶为其他非中标企业钢瓶的,课题组自行清退押金。
4、为每瓶气体提供《安全使用说明书》、《气体使用状态牌》
5、为每个气瓶提供必要的安全使用设施(如固定链等);
6、为每个气瓶操作岗位提供《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7、供应商的送气时间将避开上下课高峰。
8、定期向学校主管部门报送供气清单。
9、中标供应商需缴纳3万元履约保证金,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10、中标价格为实际采购时的最初最高限价,执行期内,学校用户可以依据实际情况,通过协商、召开定价听证会等形式定期调整最高限价。
11、各实验室若发现气体供应商未接要求供货、恶意哄抬价格、气体以次充好、送货人员操作不规范等情况,可向资产部举报;同一气体供应商被举报3次以上,学校将依据协议扣除气体供应商所交纳的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提前终止与该气体供应商的协议。学校还将定期对气体供应商的服务和产品质量进行评估,如发现违反协议规定、不符合要求的,将终止协议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2、合同执行期内入围供应商如有违约或违法违纪事件,将直接取消入围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3、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14、投标人可提供的其他服务。
附件1:
山东大学常用实验气体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