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须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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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须提交的材料
一、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申请书:内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后的名称、住所、公司性质、组织形式、注册资本、股本结构、主要经营区域、业务范围;新入股股东或增加出资额的原有股东情况介绍;各股东出资金额、持股比例情况介绍。
二、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可行性分析:内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后的市场前景预测及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后经营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
三、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基础材料:
(一)小额贷款公司维持原有股东不变、只增加注册资本金的,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增资扩股的股东大会决议;主发起人以及增加出资额的原有股东经审计的上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新章程草案;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小额贷款公司在原有股东的基础上增加新股东的,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增资扩股的股东大会决议;新增法人股东的基本材料;新增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材料。新增法人股东基本材料:须提供法人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公司章程、企业法人有权机关(根据公司章程所确定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出资入股的决议、企业法人经工商部门年检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经审计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材料、当地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记录、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如法人股东具有国资背景,还应提供国资管理部门出具同意出资入股的批复。
新增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材料:须提供个人情况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称、当地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记录、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等资料。
个人情况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称须经所在单位盖章,无单位者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盖章。
四、股东承诺书。增资扩股后小额贷款公司全体股东应承诺自觉遵守国家、安徽省、合肥市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确认入股资金金额与持股比例(具体数字须明确列示),保证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以借贷资金、集合他人委托资金入股的情况,保证入股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主动声明与其他股东的关联情况,如有隐瞒资金真实来源、虚假出资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五、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的股东大会律师见证函。由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对增资扩股的股东大会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专门的律师见证函。见证函应含有“小额贷款公司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保证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以借贷资金、集合他人委托资金入股的情况”的意思表示。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关联情况法律意见书。由律师事务所对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后股东间关联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专门的法律意见书。
七、验资报告。出资人应按照出资承诺,按时将资金划入专门的银行账户,并由法定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
八、小额贷款公司更换股东或增资股扩股须符合:主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2年内不得转让。严禁股东以其持有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份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对于规范经营、运行良好且需要补充资本的小额贷款公司,1年后允许增资扩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