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孤残儿童的特殊教育—以院舍社工服务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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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孤残儿童的特殊教育

摘要:院舍社工主要是在福利院、养老院等社会保障和救助机构进行工作的专业工作人员,目前,在我国的孤残儿童的生活和救助实践中,院舍社工正在发挥更为日渐重要的作用,这使得我国的孤残特殊教育事业取得了非常大的发展,同时,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儿童特殊教育事业还存在很大差距,这需要不断努力进行改进。

关键词:孤残儿童;特殊教育;院舍社工

Abstract

This article aims to analyze the current characteristics of orphans and disabled children's needs and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their education, so as to find a new foothold introducing the social work methods to the education of orphans and disabled children,and point out some problems in the education of orphans and disabled children. Social workers believe that everyone is valuable. There is untapped potential in the orphans and disabled children expecting us to discover. Social workers follow the principle of maximizing the interests of the orphans and disabled children. From initiating the government to make reasonable suggestions in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 welfare policy, advocating the community gave love to the orphans and disabled children, hoping for suitable education methods for disabled children.

Key Words:Orphans and disabled children,Social Work,education

目录

一、院舍社工服务的概念、内涵、工作范畴 (1)

(一)概念 (1)

(二)工作范畴 (1)

1、行政性督导 (1)

2、教育性督导 (2)

3、支持性督导 (2)

二、关于孤残儿童的现状 (2)

(一)生活现状 (2)

(二)教育现状 (3)

1、孤残儿童缺失家庭指导和督促 (3)

2、部分老师对孤残儿童的学习重视程度不够 (3)

3、护理人员的专业水平不高 (4)

4、儿童福利院环境的封闭性不利于孤残儿童的健康成长 (5)

三、社工服务为孤残儿童进行特殊教育的意义 (5)

(一)补充孤残儿童对家庭关爱与家庭教育的缺失 (6)

(二)满足孤残儿童日常教学中得到教师认可的需要 (7)

四、社工服务为孤残儿童进行特殊教育的国内外现状 (7)

(一)国外的发展历程和模式 (7)

1、发展历程 (7)

2、主要模式 (8)

(二)我国发展的现状 (9)

总结 (10)

致谢 (10)

参考文献 (11)

一、院舍社工服务的概念、内涵、工作范畴

(一)概念

院舍社工主要是在福利院、养老院等社会保障和救助机构进行工作的专业工作人员,院舍社工作为社工的一种,主要是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素养,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化的服务。院舍社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服务对象便是孤残儿童,在中国,院舍社工正在被人们所认知,并日渐发挥其独特的作用1。

(二)工作范畴

院舍社工主要工作是进行孤残儿童的督导工作。督导工作是和任务环境密切相关的,并且受到环境中其他因素的影响。通过督导与被督导者所共同奉行的价值观以及解决人类问题的技术手段,社会工作专业对督导工作施加着影响。作为理念之源的专业与作为操作之源的机构相互摩擦,通过了解机构制度与文化,应对实务中的挑战,社会工作专业将对督导工作施加更为深刻的影响。社会工作的督导一般来说包括行政性督导、教育性督导和支持性督导三个方面。

1、行政性督导

行政性督导是为了促进服务机构正常运转,保证服务质量,促进专业发展。行政性督导工作包括:提醒和催促被督导者完成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文书、监督社会工作服务进展、统筹个案、小组及恒常活动、完善部门领导和一线社工的沟通工作以及相关研究资料的收集。院舍社工处境下,社工服务缺乏经验,社工缺乏系统训练,督导往往还需要参与到具体社工服务的计划和工作当中,也即同院内社工一起向服务对象提供直接服务2。在实际的督导过程中,行政性督导很难与其他实务工作区别开来,但在实际督导工作开展过程中,督导工作又承担了大量院里临时摊派的任务。听取被督导者的汇报,检查工作进展,查验工作表格,以及向院舍管理者进行定期汇报等占据了相当多的时间。行政性督导不仅仅包括对被督导者进行管理和审批方面的工作,还包括协助社工完成院舍领导布置的任务

1邵朝竹,家庭寄养对孤残儿童社会适应行为的作用[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01期

2曾凡林,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政策制定的基础[J],社会福利,2002年07期

2、教育性督导

教育性督导是为了引导社工认知服务对象、机构、社会问题、工作过程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提供专业建议和咨询。在院舍社工督导工作中,督导的支持功能具体指:对社工的心理、情绪、满足感、价值取向、能力的支持和肯定以及与社工同行一起提供具体专业服务。督导与被督导者的关系更像是专家和学生,如果没有一起面对实务问题的经历,即没有同行,督导关系就会处于一种不温不火的状态,因此与社工一起提供服务在督导初期是对社工最大和最迫切的支持。

3、支持性督导

支持性督导主要是对对于前线社工的心理、情绪、满足感、价值取向、能力的支持和肯定,促进社工成长。在院舍社工服务的督导工作中,社工首先必须不断进行自我的探索和自我成长。因为只有不断地去发现自己生命中强大的力量,社工才能从优势的视角去解读生命故事,才能做到生命影响生命,才能通过专业服务影响服务对象。尤其在孤残儿童社会工作中,发掘和肯定孤残儿童价值,进而关爱孤残儿童,发掘孤残儿童的潜能,才能真正做到为孤残儿童提供预防性的、康复性的和发展性的综合社会工作服务。这些都需要专业助人者加深对生命的理解,善于发掘服务对象的优势,才能给受助者提供更好的陪伴。因此发现自我,培养生命影响生命的意识是教育性督导的重要内容。

二、关于孤残儿童的现状

(一)生活现状

儿童福利的国际公约直接促进和推动了中国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并按照国际社会的要求制定了我国的儿童福利发展规划。规划提出了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具体目标和措施, 是国家发展儿童福利的行动指南。经过不懈努力,我国于年发布的《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基本实现,目前正在执行第二个行动规划,即《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其中有专门关于孤残儿童社会服务和保护的内容。由民政部牵头实施的“明天计划”和“蓝天计划”针对孤残儿童的手术和康复、儿童福利的机构建设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办法,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投人,改善孤残儿童的健康状况和生活条件3。这些项目的实行,使残疾儿3吴鲁平、韩小雷、刘文斌,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效果的实证研究——对北京大兴区礼贤镇的调查分析[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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