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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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流程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流程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流程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涉及到多个阶段和环节的协同配合。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的基本流程。

一、前期准备阶段1. 项目立项:根据国家或地方规划,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估、工程设计等前期工作,并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2. 招投标: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3. 施工现场准备:施工前,对施工现场进行清表、地质勘察、测量等工作,确保施工场地满足开工条件。

4. 材料准备:根据施工需求,对原材料、构件等进行采购、检验和储备。

5. 设备准备:根据施工需求,配置足够的施工设备、机械和仪器。

二、施工阶段1. 施工开工: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2. 地基处理:对地基进行处理,确保其满足工程要求。

包括清表、排水、加固等。

3. 主体结构施工: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桥梁、隧道、路面等主体结构的施工。

4. 附属设施施工:同步进行道路绿化、交通安全设施、排水设施等附属设施的施工。

5. 质量控制: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6. 安全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7. 环境保护:施工过程中,采取措施保护环境,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8. 进度控制:根据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三、竣工验收阶段1. 工程竣工: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后,进行自检和初验。

2. 监理单位验收: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提出整改意见。

3. 主管部门验收: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4. 竣工备案:将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报送给相关部门进行竣工备案。

四、后期维护阶段1. 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缺陷责任期内的维护和保养。

2. 项目法人对工程进行长期观测和维护,确保工程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总之,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流程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单位的协同配合。

公路水运施工工程施工方案

公路水运施工工程施工方案

公路水运施工工程施工方案1、工程概况公路水运施工工程是指在公路河道周边进行相关的施工工程,主要包括河道清淤、护岸改造、桥梁修建等一系列工程。

在这方面我公司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技术,解决了大量类似问题,满足了施工的要求。

2、施工目标本次公路水运施工工程施工的主要目标是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提高河道清淤效率、加固护岸、修建桥梁等工程;完成施工任务,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3、地质勘测在开始施工之前,要做好地质勘测工作,以了解地质情况,确定施工范围和深度;同时考虑地质勘测的结果,制定施工方案。

4、环境保护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同时根据当地地质和自然情况,结合环保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环保施工。

5、施工机械要根据具体的施工要求选择合适的施工机械,保证施工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要定期检查维护机械设备,确保施工机械设备的良好状况。

6、施工方案(1)河道清淤工程河道清淤工程是指将河道中的淤泥和杂物进行清除,以保持河道通畅,避免涝灾。

在进行清淤工程时,要根据地质情况、淤泥质量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清淤机械,并根据地理位置和当地法规开展清淤工程。

(2)护岸改造工程护岸改造工程是指对河道岸边进行改造,以加固岸边结构,避免决口,增强抵御洪水侵袭的能力。

在进行护岸改造工程时,要结合地质和地形,采取合适的加固方法,同时做好工程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3)桥梁修建工程桥梁修建工程是指在河道上建立桥梁,以便于交通运输和河道通行。

在进行桥梁修建工程时,要根据桥梁类型和设计要求,采取合适的桥梁施工方式,并根据地质和环境情况,做好基础工程和桥梁结构施工。

7、安全防护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施工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同时定期进行施工现场检查和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8、质量控制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施工质量,确保施工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同时要定期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

9、施工进度要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根据工程情况和外部条件制定施工计划,确保施工任务按时完成。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20年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目录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20年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目录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20年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目录的公告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20年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目录的公告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和激励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水〔2018〕11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公布2020年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目录。

特此公告。

附件:1.2020年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目录2.2020年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目录交通运输部2020年7月16日附件12020年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目录序号企业名称注册地一、设计企业1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2北京建达道桥咨询有限公司北京3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4天津市公路工程设计研究院天津5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天津6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天津7石家庄交通勘察设计院河北8河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河北9山西交科公路勘察设计院山西10兴安盟经纬公路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11锡林郭勒盟乾图交通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12呼伦贝尔市公路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内蒙古13乌兰察布市震舆公路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14包头市公路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内蒙古15内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16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17吉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吉林18黑龙江省公路勘察设计院黑龙江19黑龙江省隆兴公路勘测设计有限公司黑龙江20黑龙江省林业设计研究院黑龙江21黑龙江省路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黑龙江22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23上海林同炎李国豪土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24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25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26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27宁波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28金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浙江29浙江佳途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浙江30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31义乌市交通设计有限公司浙江32浙江中路交通设计有限公司浙江33浙江科欣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浙江34衢州市交通设计有限公司浙江35浙江公路水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36台州市交通勘察设计院浙江37湖州交通规划设计院浙江38舟山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浙江39温州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40余姚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41杭州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42安徽国顺交通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43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44安徽宏泰交通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45宁德市交通工程勘察设计院福建46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福建47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山东48河南豫西路桥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河南49郑州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河南50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51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湖北52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53湖南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南54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55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广西56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勘测设计院广西57广西路佳道桥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广西58柳州桂中公路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广西59海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海南60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61四川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62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63云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云南64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陕西65西安公路研究院陕西66甘肃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二、施工企业1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2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3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交一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北京5中交一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北京6中交三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北京7中交机电工程局有限公司北京8中交路桥南方工程有限公司北京9中冶(北京)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10北京驿顺达路桥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北京11北京诚达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12北京市市政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13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天津天津城建滨海路桥有限公司天津15汇通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16河北冀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河北17承德路桥建设总公司河北18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山西19山西省晋中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西20内蒙古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21内蒙古交科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内蒙古22乌兰察布市金桥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23鄂尔多斯市东方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沈阳三鑫集团有限公司辽宁25吉林省广信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吉林26黑龙江农垦建工路桥有限公司黑龙江27佳木斯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28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29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30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31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32上海公路桥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33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35南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江苏36南京市路桥工程总公司江苏37浙江八达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浙江38浙江路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浙江39海港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40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41建德市路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浙江42浙江华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浙江43浙江交工宏途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浙江大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45临海市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浙江46秦山伟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47利越集团有限公司浙江48浙江天一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浙江49平安交通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浙江50台州市四方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51浙江省衢州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52浙江良和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浙江53浙江正方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徽55安徽省新路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56安徽汉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57安徽省高路建设有限公司安徽58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福建59大成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60福建省闽西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福建61山东泰山路桥工程公司山东62山东中宏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山东63山东泰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南65湖南娄底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66湖南常德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67广东诚泰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东68广西路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西69广西安通宝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广西70广西长长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广西71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广西72中交一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广西73四川瑞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75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贵州76云南云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云南77云南交投集团云岭建设有限公司云南78云南交投集团物资有限公司云南79云南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云南80云南云岭高速公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云南81陕西基泰集团路桥有限公司陕西82中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陕西83中交二公局东萌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甘肃路桥第三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甘肃85青海省海南天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青海86青海威远路桥有限责任公司青海87青海省湟源公路工程建设公司青海88新疆西域公路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三、监理企业1北京京博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2北京市七环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3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4北京正宏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5北京正远监理咨询有限公司6北京仕邦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7天津市路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天津8天津市华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9山西省公路工程监理技术咨询公司山西10山西路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山西11鄂尔多斯市公路工程监理所内蒙古12辽宁华通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辽宁13吉林省康桥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吉林14吉林省金泉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15吉林省通达公路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16吉林省通宇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吉林17黑龙江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公司黑龙江18黑龙江华正交通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19上海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上海20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21南京交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江苏22扬州华建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江苏23江苏兆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24江苏泰康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江苏25江苏旭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6浙江交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浙江27浙江义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浙江28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徽29安徽省科兴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安徽30安徽省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安徽31安徽交院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安徽32阜阳市路兴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安徽33宿州市路兴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34河南交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河南35中交国通公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36广西交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西37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广西38广西双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西39贵州陆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40渭南科发公路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陕西41陕西省交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陕西42甘肃省交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甘肃附件22020年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目录序号企业名称注册地一、设计企业1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2天津水运工程勘察设计院天津3大连港口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辽宁4上海中交水运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上海5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6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7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上海8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湖北9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10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湖北11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12武汉长江航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湖北13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广东14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15长江重庆航运工程勘察设计院重庆16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二、施工企业1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天津2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天津3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天津4中建港务建设有限公司上海5中交二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江苏6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江苏7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山东8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广东9四川路航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三、监理企业1上海振南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2山东港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山东3广州南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结束——。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3篇)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3篇)

第1篇一、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特点1. 施工环境复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涉及多种自然地理环境,如山区、平原、水域等,施工难度较大。

2. 工程量大: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周期长,涉及土石方、桥梁、隧道、涵洞、路基等众多工程量。

3. 施工周期长: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涉及多个专业领域,施工过程中需要协调各方关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4. 安全风险高: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易受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因素影响,安全风险较高。

二、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技术要求1. 施工方案合理: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2. 施工工艺先进: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提高施工效率,降低施工成本。

3. 施工设备完善:选用性能优良、可靠性高的施工设备,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4. 施工质量控制:加强施工过程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三、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质量控制1. 设计质量控制:严格审查设计文件,确保设计合理、安全可靠。

2. 材料质量控制:选用优质原材料,确保材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 施工过程控制: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

4. 成品质量控制: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四、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1. 安全意识教育: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2. 安全措施落实: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3. 应急预案制定: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4. 安全检查与整改: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总之,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领域。

在施工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其特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只有这样,才能为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贡献力量,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第2篇一、施工技术1. 技术创新: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中,我国不断加大科技创新力度,研发了一系列先进技术,如盾构法、悬臂浇筑法、顶管技术等,提高了施工效率和质量。

2. 施工工艺:在施工过程中,采用合理的施工工艺,如分层施工、流水施工、分段施工等,确保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

2019年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及管理手册.doc

2019年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及管理手册.doc

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手册目录一、指导思想…………………………………………二、依据……………………………………………….三、适用范围………………………………………….四、人员配备………………………………………….五、仪器设备管理……………………………………..六、办公及试验场所配置要求………七、标准规范规程配置八、制度建设…………………………………九、试验台账…………………………………………十、样品管理…………………………………………十一、安全措施……………………………………….. 十二、附件:各种样式格式………………………….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试验检测工作更好地适应和服务于交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主题,进一步加强工地试验室建设与管理,促进工地试验室规范化管理,提高工地试验室的综合能力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充分发挥工地试验室在施工质量控制中的重要作用,夯实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基础。

二、依据(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交通运输部厅质监字[2009]183号)(三)《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吉交质监[2010]11号)三、适用范围国家及省审批、核准或列入国家及省基本建设计划的交通建设重点工程的工地试验室,国省道路网新建、改建、农村公路(含县乡路)、地方小型水运建设项目的工地试验室的可参照执行。

四、人员配备工地试验室必须完善组织机构,设立试验检测人员岗位职责,机构框图必须上墙,如图1所示。

XXX高速公路XXX合同段XXX项目工地试验室组织机构框图图1 工地试验室中上墙的机构框图(一)工地试验室的授权负责人和试验检测人员必须是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委派的正式聘用人员,资格要求为:1、授权负责人需从事试验检测工作三年以上,且须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2、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需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或省交通运输厅核发的试验检测员资格证书。

公路水运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公路水运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公路水运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一、工程概述本工程位于XX省XX市,主要包括XX公路和XX水运港口工程。

XX公路是连接该地区的主干道路,通往城市及周边地区。

XX水运港口是该地区的主要货物集散中心。

本次施工将对该公路和港口进行维护、改造和扩建,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提高地区交通运输效率。

二、施工任务1. XX公路维护、改造和扩建任务:(1)进行路面修复,包括针对裂缝、坑洼等进行修复,并重新铺设沥青路面;(2)对路边护栏、标线进行修复和更新,确保道路交通安全;(3)对路侧绿化带进行整治,提高路面景观;(4)对道路沿线的排水系统进行检修和改善,确保路面排水畅通。

2. XX水运港口维护、改造和扩建任务:(1)对港口码头进行修缮和加固,以确保港口安全稳固;(2)对港口操作设施进行更新,提高装卸效率;(3)对堆场进行整理和改造,提高货物堆放效益;(4)对港口航道进行清淤和维护,确保船只安全通航。

三、工程具体方案1. XX公路维护、改造和扩建方案:(1)路面修复:首先对路面进行清理和修复工作,包括填补裂缝、修复坑洼等,之后进行重新铺设沥青路面。

(2)路边护栏、标线修复和更新:对已损坏的路边护栏、标线进行修缮和更新,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3)路侧绿化带整治:对路侧绿化带进行整理,修剪植被,并适当增加新的绿化植物,提高路面景观。

(4)排水系统检修和改善:对道路沿线的排水系统进行清理和疏通,确保路面排水畅通,避免积水影响行车安全。

2. XX水运港口维护、改造和扩建方案:(1)港口码头修缮和加固:对港口码头进行检查,修复受损部分,并进行加固工作,确保港口安全稳固。

(2)港口操作设施更新:对港口的装卸设施进行更新,包括升级起重机、堆高机等,提高装卸效率。

(3)堆场整理和改造:对港口堆场进行整理工作,合理规划货物堆放区域,提高货物堆放效率。

(4)港口航道清淤和维护:对港口航道进行清淤工作,确保船只安全通航,维护航道畅通。

四、施工技术和措施1. 施工技术:采用先进的路面修复技术,如冷彩喷射、冷补弧形热喷修复技术等,提高修复效率和质量。

吉林省交通厅下发《关于全省公路建设质量联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吉林省交通厅下发《关于全省公路建设质量联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吉林省交通厅下发《关于全省公路建设质量联合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7.11.02•【字号】吉交函[2007]248号•【施行日期】2007.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吉林省交通厅下发《关于全省公路建设质量联合检查情况》的通报(吉交函[2007]248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交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提高质量意识,提升行业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耐久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2005]4号)、《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3号)、《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质监公字[2007]5号)的要求,省厅组织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分成七个检查组,于8月16日至9月11日对全省公路项目的质量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了联合检查;并结合日常检查结果,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质量联合检查共检查国省重点工程及干线路网工程28项,累计里程1156.47公里。

外业检测数据4045组,综合合格率为74%。

检查了32个监理单位、119个施工单位。

抽查了119名施工项目经理,持证上岗率为100%,抽查了施工单位主要进场人员811人,变更187人,变更率为23.1%;抽查了798名监理人员,变更209人,变更率为26.2%,持证上岗率为99%。

抽查了农村公路237项,累计里程2122.78公里,独立大中桥184座,累计8259.04延米,渡口改造工程 5处。

其中,农村公路路面厚度抽查211点,达到设计厚度150点,为71.1%。

针对本次联合检查发现的问题和质量隐患,共下达检查意见通知78份,提出整改意见747条。

从本次联合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各级政府部门对工程建设质量高度重视,多数交通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工程监理和施工单位能够积极落实公路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及合同文件要求组织建设,施工工艺、工程质量和质量管理工作均有所提高。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吉交质监[2012]123号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吉交质监[2012]123号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吉交质监〔2012〕123号2012年8月21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长白山管委会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近年来,随着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试验检测队伍不断壮大,技术水平与能力不断提高,所提供的数据对于指导施工的作用越来越显著。

为进一步加强对试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和提高全省试验检测行业整体水平,结合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细则(试行)》(质监综字〔2011〕17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实施试验检测机构备案制度。

凡在吉林省境内从事公路建设项目试验检测活动的试验检测机构均应按分级管理原则到质监机构进行备案,核查确认后,统一纳入交通行业信用评价体系管理。

未办理备案手续的试验检测机构,不得进入我省公路建设市场。

试验检测机构进行备案应报送检测机构资质、营业范围、业绩证明及上一年信用评价等级相应材料(见附件1)。

二、实行限时注册管理制度。

各机构填写《试验检测人员岗位注册表》(见附件2)及《试验检测人员岗位注销表》(见附件3),并同步在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网络平台上提出注册、注销申请,未在本机构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其相应的岗位工作。

实行零报告制度,即没有人员注册或注销的机构也要进行报告。

为便于对试验检测人员的动态监管,规定每年3月1日至15日、8月1日至15日作为机构人员注册时段,逾期未注册的,作为信用评价的否决指标。

三、实施工地试验室登记确认制度。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流程(3篇)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流程(3篇)

第1篇一、前期准备1. 工程可行性研究:对项目进行初步的可行性分析,包括技术、经济、环境等方面。

2. 工程设计:根据可行性研究的结果,进行详细的设计工作,包括路线设计、结构设计、设备选型等。

3. 施工图设计:对工程设计进行深化,形成施工图纸。

4. 工程招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工程招标,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

5. 工程合同签订: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施工准备1. 施工现场勘察: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勘察,了解地形、地质、水文等条件。

2. 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资源配置等。

3. 施工人员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

4. 施工材料、设备准备:采购、运输、检验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

5. 施工场地准备:平整场地、修建临时设施、搭建施工便道等。

三、施工实施1. 基础工程:包括路基、桥梁、隧道等基础工程的建设。

2. 路面工程:包括路面基层、面层等路面工程的建设。

3. 交通工程:包括交通标志、标线、护栏等交通工程的建设。

4. 设备安装:包括通信、监控、照明等设备的安装。

5. 竣工验收: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四、施工管理1. 施工进度管理: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安排施工任务,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2. 施工质量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 施工安全管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 施工成本管理:合理控制施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5. 施工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纠纷。

五、施工后期1. 工程保修: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进行保修。

2. 工程移交:将工程移交给业主单位,进行验收和使用。

3. 工程资料整理:整理工程资料,包括施工图纸、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

4. 工程总结:对工程进行全面总结,为今后类似工程提供借鉴。

总之,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流程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个环节的紧密配合和协同作战。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交发[2012]8号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交发[2012]8号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交发〔2012〕8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交通运输局、厅直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管理办法》,强化我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确保及时完成竣(交)工验收工作,省厅制定了《吉林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吉林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吉林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未招标的特殊项目,依据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增强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诚信意识,促进试验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我省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持有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员证书的试验检测从业人员和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并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机构的从业承诺履行状况等诚信行为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信用评价应遵循公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吉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在吉林省范围内从业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的统一管理。

吉林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省质监机构”)负责信用评价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在本省注册的试验检测员和取得公路水运乙级、丙级等级证书承担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机构,以及根据本省实际确定的其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的综合信用评价,信用评价结果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后发布。

在吉林省注册,属交通运输部发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取得公路水运甲级及专项等级证书并承担高速公路、独立特大桥、长大隧道及大型水运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以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工程师的信用评价结果经省交通运输部门审核后报部质监机构。

第五条信用评价周期为1年,评价的时间段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评价结果定期公示、公布,对被直接评为信用很差的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及时予以公布。

第二章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第六条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实行综合评分制。

试验检测机构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及单独签订合同承担的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及监测等现场试验检测项目(以下简称现场检测项目)的信用评价,作为其信用评价的组成部分。

高速公路安全监理考试题及答案

高速公路安全监理考试题及答案

安全监理考试试题答案CSJ04驻地办姓名:成绩:时间: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40题)1、某监理工程师在某工程安全监理过程中,由于违法受到建设单位记过处分,按法律重任分类属(B )A、民事责任B、行政责任C、刑事责任D、经济责任2、从企业的角度来说,直接掌握生产经营决策权的(C )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A、总经理B、董事长C、法定代表人D、总工程师3、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B )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A、0.8% B 、1% C、2% D、0.5%4、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A )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5000万元B、10000万元C、15000万元D、20000万元5、某桥梁施工工地,监理在巡视工地时发现有7名工人登高,正在由上而下拆除支架,这些工人均未系安全带,甚至有2名工人未戴安全帽,地面上也未派监管人员,可能造成人员死伤后果,事故隐患属(B )A、特别重大隐患B、较大隐患C、重大隐患D、一般隐患6、交通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的形式先行报告事故概况,有情况及时续报且应(C )内补齐书面材料。

A、8小时B、10小时C、12小时D、24小时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C )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A、12小时B、2小时C、1小时D、8小时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机构,应逐级上报事故情况,上报时间不得超过(A )A、2小时B、4小时C、1小时D、8小时9、监理单位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应由项目(B )在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技术要求》等11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技术要求》等11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技术要求》等11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4.08.15
•【文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24年第39号
•【施行日期】2024.08.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水运
正文
交通运输部公告
2024年第39号
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技术要求》等11项
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公告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技术要求》等11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2024年第3批,见附件)业经审查通过,现予发布。

发布的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由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出版,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告。

附件:发布的11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编号、名称、主要内容等一览表
交通运输部
2024年8月15日。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08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治理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08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治理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08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吉交质监[2008]95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08.06.16
【实施日期】2008.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08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交质监[2008]95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部开展的为期三年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治理活动,加强我省试验检测管理工作,提高试验检测技术水平,提升试验检测的公信力,结合2007年我省试验检测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省厅制定了《吉林省2008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吉林省2008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吉林省交通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吉林省2008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交质监发〔2007〕183号)精神,结合我省2007年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依法监管”方针,扎实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治理活动。

树立客观、公正、科学的试验检测工作行业风气,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管理规范、诚信守法的试验检测市场。

二、工作原。

交通运输部关于吉林省部分工地试验室存在严重造假行为的情况通报

交通运输部关于吉林省部分工地试验室存在严重造假行为的情况通报

交通运输部关于吉林省部分工地试验室存在严重造假行为的情况通报(交安监发〔2014〕1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近期,我部组织督查组对吉林省开展了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督查,所抽查的7家试验检测机构授权的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试验环境及场地布局等基本条件不符合有关技术规范,部分试验检测资料的数据、报告造假。

现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一、主要问题(一)吉林省天达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综合乙级)。

其授权的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四平至长春段改扩建工程J02驻地办工地试验室,未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及试验任务要求配置土工含水率试验用铝盒,基层、底基层的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机未配置试验用压头,存在未做试验出具报告行为。

(二)吉林省宏运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综合乙级)。

其授权的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四平至长春段改扩建工程CP06标段工地试验室,沥青闪点燃点仪、最大理论密度试验仪均未使用,存在未做试验出具报告行为;基层、底基层压实度试验检测数据存在利用计算机软件造假行为。

(三)吉林省公路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试验检测站(综合乙级)。

其授权的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四平至长春段改扩建工程ZJB02总监办工地试验室,沥青混合料马歇尔试验没有原始记录,存在虚假试验数据;基层、底基层压实度试验检测数据存在利用计算机软件造假行为。

其授权的长春至深圳高速公路长春至双辽段项目CSZJ01总监办工地试验室,水泥试验原始数据记录与出具的报告数量严重不符,存在虚假试验资料;未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及试验任务要求配置土工含水率试验用铝盒,存在未做试验出具报告行为。

(四)吉林省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综合甲级)。

其授权的长春至深圳高速公路长春至双辽段项目CSJ 06驻地办工地试验室,水泥浆抗折试验使用仪器设备不满足该试验的基本量程要求,存在虚假试验数据;未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及试验任务要求配置土工含水率试验用铝盒、拌土的瓷盘、拌土刀、量筒等仪器设备,存在未做试验出具报告行为。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2023-05-24吉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重点检查事项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2023-05-24吉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重点检查事项

4.辅助施工:挂篮施工。 (一)采用挂篮法施工未平衡浇筑; (二)挂篮拼装后未预压、锚固不规范; (三)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要求或恶劣天气移动挂篮。
5.通用作业:模板作业。 (一)未按规范或方案要求安装或拆除模板(包括翻模、 爬(滑)模、移动模架等); (二)各类模板使用的螺栓安装数量不足。
6.通用作业:支架作业。 (一)未处置支架基础; (二)支架未按规范或方案要求搭设、预压、验收; (三)支架搭设使用无产品合格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 格的管材、构件。
《公路工程施工 安全技术规范》 《公路水运工程 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
2.辅助施工:工地建设。 (一)施工驻地及场站不应设置在滑坡、塌方、泥石流、 崩塌、落实、洪水、雪崩等危险区域; (二)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等区域的防火 或临时用电是否按规范实施。
《公路工程施工 安全技术规范》 《公路水运工程 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
(四)未按规范或方案要求初喷及支护;拱架、锚杆等材
质不符合设计要求;
(五)仰拱一次开挖长度不符合方案要求(Ⅲ级围岩仰拱
距掌子面的距离大于90m;Ⅳ级围岩仰拱距掌子面的局里大
于50m;Ⅴ级及以上围岩仰拱距掌子面的距离大于40m),
仰拱拱架未闭合;
(六)Ⅳ级围岩二衬距掌子面的距离大于90m,Ⅴ级及以上
围 13岩.隧二道衬工距程掌:子瓦面斯的隧距道离施大工于。70m。
15.码头工程。 (一)水下爆夯:爆破器材无公安机关核定的准用手续, 无领用退库等台账资料。 (二)沉箱浮运:沉箱浮运未验算浮游稳定性。 (三)深基坑施工:深基坑无降(排)水方案或无施工监 测措施;基坑周边1米范围内随意堆载、停放设备。
16.航道整治防波堤及护岸工程:铺排施工。 人员站立于正在溜放的软体排上方。

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关于组织2013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钢筋、钢绞线比对试验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关于组织2013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钢筋、钢绞线比对试验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关于组织2013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钢筋、钢绞线比对试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3.08.05•【文号】•【施行日期】2013.08.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水运,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关于组织2013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钢筋、钢绞线比对试验的通知各省级交通质监机构: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交质监发[2013]114号),为保持和提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水平,促进检测工作质量的提高,我局决定组织2013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钢绞线、钢筋力学性能比对试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比对机构范围(一)具有公路工程综合甲级、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水运工程材料甲级及钢绞线增项的乙级试验检测机构均应参加钢绞线力学性能和钢筋力学性能比对试验。

(二)按10%比例随机选取部分公路工程综合乙级、部分水运工程材料乙级试验检测机构参加钢筋力学性能比对试验(名单见附件1)。

二、工作组织(一)本次比对活动委托国家道路及桥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试验检测工作委员会共同承办。

请各省级交通质监机构督促本辖区内参加比对试验的检测机构,于2013年8月20日前将报名表(格式见附件2)传真至国家道路及桥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其他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二)各省级交通质监机构负责本辖区参加比对试验的检测机构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为保证比对试验的严肃性,省级交通质监机构应组织对试验检测机构的检测全过程进行现场鉴证,并进行录像。

比对试验报告应经鉴证人员签字、省级交通质监机构盖章。

(三)试验检测机构应按照承办单位发放的比对试验计划指导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试验和试验结果及报告的提交工作。

关于《吉林省水路交通运输管理条例 (送审稿)》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吉林省水路交通运输管理条例 (送审稿)》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吉林省水路交通运输管理条例 (送审稿)》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吉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3.21•【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吉林省水路交通运输管理条例 (送审稿)》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加强水路交通运输管理,维护水路交通运输秩序,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促进水路交通运输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现将征求意见稿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以增强立法透明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5日,公众可通过来信或者传真电话以及网上留言等形式提出意见。

电话(传真):88905450通信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省政府综合楼,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行政法制处。

邮编:130051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吉林省水路交通运输管理条例(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路交通运输管理,维护水路交通运输秩序,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促进水路交通运输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水路运输、航道、港口和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将水路交通运输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水路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其设置的航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地方航道及其设施的管理,其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具体负责船舶检验。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其设置的水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水路运输的管理,其设置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水路运输管理第五条水路运输分为为营业性运输和非营业性运输。

使用船舶从事营业性水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水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水路运输许可,并凭许可证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取得水路运输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拥有船舶的艘数,凭营业执照向原许可机构申领单船船舶营业运输证。

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条例

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条例

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条例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期刊名称】《吉林政报》
【年(卷),期】2018(000)020
【摘要】(2018年9月21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条例》已由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9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页数】7页(P4-10)
【作者】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4
【相关文献】
1.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2005年3月31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J], ;
2.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条例 [J], ;
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J],
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解读 [J],
5.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在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上要求: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体系推进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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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以及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路水运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养护大修的公路、水运工程及其附属工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对监督管理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可以委托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公路水运工程使用符合质量、安全、环保、节能要求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

第六条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工程实际设立项目管理、安全生产机构或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招标,招标文件应当明确依法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推行现代工程管理,提升专业化管理能力,推动先进施工技术和施工组织方式的应用,提升工程品质和安全生产水平。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公路水运工程初步设计阶段以及开工前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对设计单位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将评审结论作为确定设计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科学确定和保障工程建设工期,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项目质量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组织整改,并定期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状况。

第十一条在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实行标准化施工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中,建设单位应当将质量安全目标、施工标准化要求及相关费用列入工程招标文件及合同,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落实。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将不低于法定标准的质量保障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列入工程招标文件及合同,并在项目开工前和施工期每月对施工单位实际投入项目的质量保障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安全风险评估情况制定综合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储备并定期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应急演练。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项目的管理、技术人员进行从业岗位登记,组织施工单位落实全员岗位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和质量安全责任登记制度,健全责任档案,如实记录施工单位和人员信用情况并报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公路水运工程完工正式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公路水运工程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依据检测报告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第十六条公路水运工程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验收报告报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验收。

第十七条备案的验收报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建设单位的质量评定报告;(二)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三)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四)消防、档案、住建、环保、水利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聘用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工程监理合同和监理规范,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对施工质量、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第十九条勘察单位应当依据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勘察合同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的需要,对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地质灾害提出防治建议。

第二十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公路桥梁、隧道、高边坡防治等工程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公路水运工程附属的为车船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其安全设施设计需经安全审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当结合工程实际,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进行设计,并组织专家论证,对存在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风险的部位应当进行专项设计,明确控制要点和保障要求。

第二十二条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有多个勘察、设计单位的,应当由一个单位负责整个项目勘察、设计的总体协调及资料汇总工作,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总责,各分段勘察、设计单位对其承担的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三条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除工程特殊要求外,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二十四条设计单位可以按照约定提供下列设计服务:(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在施工现场设立代表处或者派驻设计代表,根据施工进展和质量、安全风险提出相应要求和建议,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二)在工程验收时,对工程质量、内容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三)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设计质量进行后评估。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对承担的公路水运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承担的公路水运工程,应当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质量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同时承担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的施工业务,不得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并投入使用。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承担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建立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应急救援体系,配足应急救援人员,配齐相应的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对桥梁、隧道、高边坡、深基坑、大型临时围堰等具有施工安全风险的工程,应当依据风险评估结论,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针对所承建工程项目的特点、范围,运用科技和信息等手段对施工现场隧道开挖作业、桥梁预制和吊装作业以及高边坡、深基坑、大型临时围堰等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加强监控,严格风险监控管理、危险源辨识、隐患排查,并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按照有关规范开展施工过程中的自检工作,确保试验检测数据真实。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隐蔽工程检查和记录过程应当录像、照相并保存,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当向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质量评定、试验检测、工程计量等有关资料,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施工单位完成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经自检认为质量合格后,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交交工报告和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并出具质量保修书,明确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工程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公路水运工程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国家规定。

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承担相应的工程返工及维修费用,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试验检测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第三十七条试验检测单位应当在其试验检测资质注明的项目及参数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程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并对试验检测数据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试验检测单位不得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报告,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担试验检测业务。

第三十八条试验检测单位设立工地试验室、第三方中心试验室、桥梁隧道监控量测室、桩基检测室、隧道检测室、桥梁荷载试验室、机电检测试验室等现场试验检测机构的,应当确保现场试验检测机构的人员、设备、环境等条件满足相关要求,并向负责项目监管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试验检测单位应当建立试验检测台账,如实记录试验检测情况;在试验检测过程中,发现有危及建筑物结构安全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并报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十条试验检测单位应当使用试验检测业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试验检测数据实时上传系统。

第六章质量安全监督第四十一条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试验检测等单位及其人员遵守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监督工作规范和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第四十二条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进入有关单位和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委托检测机构对施工工艺、工程实体及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进行监督抽检;(三)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可以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四)发现有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时,责令立即排除;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质量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止相关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作业和使用;(五)对发现的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不得拒绝、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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