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小额贷款担保协议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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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operation clause formulated through joint consultation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s legal effect and is protected by the state.
银行小额贷款担保协议正
式版
银行小额贷款担保协议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共同协商而制定的合作条款,对应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甲方:xxx财政局
乙方: xxx银行
为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就业的推动作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金[20xx]84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妇女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等文件通知精神,经双方共同协商,现就20xx
年小额担保贷款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自20xx年3月起,由甲方委托乙方按照第二条、第三条相关政策规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万元。所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予以贴息。
第二条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条件、用途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一定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其自筹资金不足、企业属微利项目(指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宾馆等高利润行业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鼓励的行业以外的所
有项目)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个人小额担保贷款: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有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而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三)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四)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五)刑释解教人员;
(六)农村进城创业者。
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运输行业的需提供运营证件或挂靠证明、涉及行政许可行业的还应提供行政许可证);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30%;
(三)从事的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信用良好,应无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房贷款以外的商业银行贷款和不良记录;
(五)对已开办了创业项目需要扩大经营、吸纳就业人员须达到一定规模;
(六)对新办项目原则上应通过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第三条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贴息
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最高额度为8万元,大学生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签订协议当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确定。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已经发放、尚未还清的贷款,继续按原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和贷款用途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有权按季度要求乙方提供
小额担保贷款增减变动情况。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利息计算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有权对乙方申报的呆滞贷款进行审核确定。
(二)按时组织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按照1:5的比例,将担保基金存入协议银行指定的账户,按季度拨付贴息资金。发生代偿情况后及时拨付担保基金;
(三)负责事前向乙方解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及时向乙方提供国家政策变动等信息;
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在收到县就业局审核同意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资料后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相关手续,贷款发放到位;
(二)对县就业局审核推荐的贷款人,乙方有权进行信用审核,贷款与否由乙方决定,贷款多少也由乙方决定。但不能超过各类群体的最高限额。也就是指一般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最高不超过8万元,大学生最高不超过10万元。乙方有权向县就业局推荐符合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对象。
(三)乙方负责小额担保贷款的回收工作。贷款到期后,乙方负责收回贷款本金;同时为方便群众,尽量在全县各乡镇落实业务办理的网点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
(四)按月向甲方提供贷款和贴息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向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六条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
担保基金存入的经办银行,必须为担保基金单独建账,担保基金只能为小额担保贷款提供担保,担保基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归财政所有,不得改变用途。同时保证小额担保贷款责任余额不得超过担保基金银行余额的5倍。
第七条小额担保贷款风险损失处理办法
小额担保贷款必须按期归还。逾期不能归还贷款本金的,先由经办银行向财政申请拨付担保基金代偿。经办银行应立即组织人员负责追收。代偿三个月后还未归
还的,财政将在拨付贴息资金中扣回代偿资金归还担保基金。
当担保代偿率达到20%时,经办银行必须暂停小额担保贷款发放业务,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后报财政人社部门批准后,再恢复发放业务。
对逾期无法收回的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规定程序,先由经办银行按照坏账损失程序予以处理。经相关程序批准的坏账损失资金由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经县财政局、县人社局、人民银行古蔺支行组织人员复核属实的,报县政府领导批准后在担保基金中补贴50%.
第八条考核奖励
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业绩考核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