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及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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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1)
1、总则 (2)
2、术语和定义 (2)
3、基本规定 (3)
4、编码规则 (4)
5、企业数据标准 (7)
6、注册人员数据标准 (10)
7、工程项目数据标准 (12)
8、诚信信息数据标准 (16)
9、标准指标解释 (21)
10、基础数据字典表 (29)
11、省市级工程项目一体化工作平台数据标准及指标解释 (64)
前言
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提高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水平,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特制定本标准。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包括企业数据标准、注册人员数据标准、工程项目数据标准、诚信信息数据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总则;2术语和定义;3基本规定;4编码规则;5企业数据标准;6注册人员数据标准;7工程项目数据标准;8诚信信息数据标准;9标准指标解释;10基础数据字典表;11省市级工程项目一体化工作平台数据标准及指标解释。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负责管理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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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 为建立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统一全国建筑市场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实现全国监管与诚信信息数据互联共享,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及各地与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业务相关信息系统的信息数据。
1.3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的信息数据除符合本标准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4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业务相关信息系统或制定数据接口标准时,参照本数据标准执行。同时也可根据实际监管需要对本标准未规定的信息内容进行增补。
2、术语和定义
2.1 数据 data
是对客观事物的符号表示。
2.2 数据类 data class
是按照某种共同的属性对数据进行的分类。
2.3 定义说明
(1)字段:描述某一特定内容或形式特征的信息。
(2)字段名称:标识一类数据信息的名称。
(3)字段代码:对某一要素个体进行唯一标识的代码。
(4)字段类型:各字段对应内容的数据类型。
(5)字段长度:数据字段中可存放数据的最大字节数。
(6)小数位数:数值型字段的小数位数。
(7)约束条件:字段填写遵守的前提条件,M为必填字段,O为非必填字段,C为符合条件时必选。
(8)备注:对字段的补充描述。
2.4 缩略语说明
Char、Varchar:字符型数据。
Int:整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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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at:浮点型数据,数据长度不包含小数点“.”的位数。
Date:日期型数据。
Image:图片型数据。
3、基本规定
3.1 本标准规定的数据来源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相关业务管理信息系统。
3.2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立相关建筑市场监管业务系统时,所管理的信息数据可多于本标准规定的数据。
3.3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建立数据中心的方式将标准中规定的数据进行归集,并实时动态更新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中央基础数据库,以便在全国范围内共享使用。
3.4 本标准所涉及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区、市、旗)等行政区划名称及代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规定相一致。如遇国标发布后新调整的行政区划名称及代码,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为准。
3.5 本标准所涉及的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及代码与《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GB/T 2659-2000规定相一致。
3.6 本标准中的人员身份证号码符合《公民身份号码》GB11643-1999的规定。
3.7 本标准中的企业资质资格包括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企业资质资格。
3.8 本标准中的注册人员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注册人员。
3.9 本标准中的工程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基本信息、招标投标信息、施工图审查信息、合同备案信息、施工许可信息、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
3.10 本标准中的诚信信息包括企业不良和良好诚信信息和注册人员不良和良好诚信信息。3.11 本标准的附录包括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数据标准的指标解释和省市级工程项目一体化协同管理平台推荐数据标准及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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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编码规则
4.1企业标识码
企业标识码是企业在信息系统中判断唯一性的标识编码,由10位字符组成,存储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
4.2人员编码
人员编码是人员在信息系统中判断唯一性的标识编码,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公民使用身份证号码作为人员编码,应符合《公民身份号码》GB11643-1999的规定。
(2)军人使用军官证号码作为人员编码。
(3)外籍人士使用护照号码作为人员编码。
4.3项目编码
4.3.1项目定义
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是指需要一定量的投资,按照一定程序,在一定时间内完成符合质量要求的,以形成固定资产为明确目标的一次性任务。包括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恢复项目、迁建项目等工程项目。
单项工程:指有独立设计文件,建成后能独立发挥效益或生产设计规定产品的车间、独立工程等,如办公楼、工业厂房、学生宿舍楼等。它是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
单位工程:指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如工业厂房是一个单项工程,其中,厂房建筑是一个单位工程,设备安装又是一个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指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建筑安装工程的结构、部位或工序划分的。如厂房建筑是一个单位工程,可分为土方工程、打桩工程、混凝土工程、基础工程、屋面工程等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指按不同的建筑材料、施工方法划分的,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如厂房的基础工程是一个分部工程,可分为砖基础工程、混凝土条形基础工程、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工程等。
4.3.2项目编码规则
项目编码是工程项目在信息系统中判断唯一性的标识编码。全国统一的项目编码由16位数字组成,其结构定义如下:
“项目编码=6位行政区划-6位当前日期-2位工程项目分类-2位工程项目序列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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