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化炉技术规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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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化炉技术协议书
买方:XXXXXXX有限公司卖方:XXXXXXX有限公司
1、设备清单及数据表
设备名称台数总高内径筒体壁厚封头壁厚设备净质量容器类别气化炉1台~XXXXXmmφ
XXXXmm
XXXmm XXmm见施工图III
工作压力(G)设计
压力
(G)
工作温度设
计
温
度
配套设备
名称(不
报价)
物料名称主体材质
气
化
室
激
冷
室
气化室激冷室气化室激冷室
6.5Mpa
7.15Mpa1450℃252℃425℃配套耐火
材料、烧
嘴高温煤
气、熔
渣
煤气、
熔渣、
黑水
SA387Gr.11Cl.2SA387Gr.11Cl.2
+316L堆焊
注:以加盖设计印章的施工图纸要求为准
2、制造主要执行标准及要求
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GB150《钢制压力容器》
3)HG20584《钢制化工容器制造技术规定》
4)HG20583《钢制化工容器结构设计规定》
5)JB/T4709《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6)HG20592~20635《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
7)JB2536《压力容器油漆、包装、运输》
8)JB4726《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
9)JB4728《压力容器用不锈钢锻件》
10)设备施工图及技术协议要求
3、SA387Gr.11Cl.2钢板订货条件
3、1引用标准
XXXX锅炉和压力容器规范第Ⅷ篇第一分篇及相关增补
XXXX锅炉和压力容器规范第Ⅱ篇A、C和D部分
XXXX锅炉和压力容器规范第Ⅴ篇及相关增补
XXXX材料说明书XX20《压力容器用钢板通用要求》
XXXX材料说明书XX370《钢制品力学性能试验的标准试验方法和定义》XXXX材料说明书XX387《压力容器用铬-钼合金钢板》
XXXX材料说明书XX435《钢板超声直射波检验》
XXXX材料说明书XX577《钢板超声斜射波检验》
XXXX材料说明书XX770《特殊用途钢板板厚方向拉伸试验》
XXXX-709《磁粉检测的实施》
EN10204《金属产品的检验文件》
JB/T4730.1~4730.6《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3、2尺寸、外形和重量
3、2、1钢板尺寸和偏差应采用国际单位制(SI),尺寸单位以mm表示。
3、2、2钢板的尺寸、外形、重量和允许偏差按SA-20中的规定。
3、2、3钢板厚度负偏差应为0.0mm。
3、3技术要求
3、3、1牌号和化学成份
3、3、2钢板牌号为SA387Gr.11C1.2,钢板的化学成份(熔炼分析)应符合表1规定。
3、3、3钢板供货厂家:日本神钢、比利时阿赛洛、德国蒂林根。
表1:钢板的化学成份
元素C Si Mn P S Cr Mo
含量(wt%)0.05~
0.17
0.50~
0.80
0.40~
0.65
≤
0.015
≤
0.015
1.00~
1.50
0.45~
0.65
其中要求:Si%+Mn%≤1.1%
J系数:(Si+Mn)x(P+Sn)x104≤150;(元素以百分数含量代入)
X系数:(10P+5Sb+4Sn+As)/100≤15ppm;(元素以x10-6(ppm)含量代入)
3、3、4化学成份分析结果和碳当量计算结果应在材料合格证书中表示。
碳当量的计算方法为:
Ceq=C+Mn/6+(Cr+Mo+V)/5+(Ni+Cu)/15(碳当量值由制造厂根据其制造和焊接工艺
评定等最终确定)
3、4钢板的交货状态
3、4、1钢板的交货状态应为正火加回火热处理。
3、4、2供货的回火状态应与其后进行的焊后消除应力热处理很好地匹配。
3、4、3热处理条件,如温度、恒温时间、冷却条件等应在材料合格证书中说明。
3、4、4钢板必须进行真空处理。
3、5力学性能和冷弯性能
3、5、1钢板应逐张进行力学性能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力学性能和冷弯性能要求
牌号板
厚t
mm 供
货
状
态
取
样
方
向
及
部
位
拉伸试验V
型
缺
口
夏
比
冲
击
试
验
冷弯
试验
焊接接头及其
热影响区的硬
度
(HB)
≤
Rp0.2
(MPa)
Rm
(MPa)
A5
(%)
ψ
(%)
试
验
温
度
℃
冲击
功(J)
180°弯曲半径
R(mm)
平均
值
(三
个试
样)
SA387Gr.11Cl.2≤
100正
火
加
回
火
横
向
1/2t
注1
310~517515~620>22>40-554.2J 1.0t225
SA387Gr.11Cl.2>
100正
火
加
回
火
横
向
1/2t
注1
310~517515~620>22>40-554.2J 1.25t225
注1:1/2t和1/4t处各取一组所需试样,即1/2t处和1/4t处所取试样的试验结构应符合表2中的规定。
(1)、试样标准符合ASME相关标准
(2)、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按SA370《钢制品力学性能试验方法和定义标准》进行。
(3)、单个试样只允许有一个试样的冲击功小于54.2J;但不得小于47.5J。
(4)、附加拉伸试验按SA370《钢制品力学性能试验的标准试验方法和定义》进行。
(5)、冷弯试验按SA370《钢制品力学性能试验的标准试验方法和定义》进行。
(6)、硬度试验按SA370《钢制品力学性能试验的标准试验方法和定义》进行。
(7)、高温拉伸试验:
钢板应在设计温度(425℃)下按SA20的要求进行附加拉伸试验。
同炉、同热处理批次,同种规格每批钢板做一个试验。
高温拉伸试验的最小强度应满足ASME第Ⅱ篇D部分的要求。
材料合格证明书中应说明高温屈服强度(425℃),其值应满足ASME第Ⅱ篇D部分的要求。
3、5、2厚度方向拉伸试验按SA770-S1,S2,S3中的规定进行,抗拉强度不小于
515MPa,屈服强度不小于310MPa,断面收缩率不小于40%(扁平试样)。
3、6、1无损检测
3、6、2超声检测
(1)钢板应逐张按SA435/SA435M的要求进行超声检测。
(2)钢板应逐张按SA577/SA577M的要求进行超声检测。
(3)钢板应逐张按SA578/SA578M的要求进行超声检测。
(4)上述超声检测结果应不低于JB/T4730.3-2005中的Ⅰ级要求,检测技术等级为JB/T4730-2005中相应规定的B级。
3、7磁粉检测
当采购单规定钢板带焊接(坡口)制备时,其经机加工坡口表口应按XX20-S9的要求进行100%磁粉检测,检测结果应不低于JB/T4730.4-2005中的Ⅰ级要求。
3、8表面质量:
钢板的表面质量按XX-20中的规定,且钢板不得进行焊接修复。
3、8、1供货方应按炉批号取样,进行模拟焊后热处理试验,经焊后热处理的母材力
学性能和冷弯性能仍须满足表2的要求,并提供焊后热处理的规定。
3、8、2合金冶炼和生产工艺由钢板制造厂负责选择,选择的合金冶炼和生产工艺应
能保证供货的钢板完全达到本订货技术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
3、9复验规则
3、9、1钢板应逐张进行检验验收
3、9、2复验
钢板拉伸、弯曲试验两者之一不合格或两者均不合格时,可进行加倍取样复验,加倍取样试验的结果必须全部合格。
3、10标记和质量证明书
3、10、1凡检验合格的钢板,应逐张以适当的方法标记下列项目
(1)材料牌号
(2)产品号(钢板炉、批号)
(3)规格
(4)生产厂标记
3、10、2凡检验合格的钢板按张的质量证明书应包括相应XXXX材料说明书要求的
资料如下几项主要内容
(1)钢厂名称
(2)钢板牌号和规格
(3)化学成份和碳当量
(4)力学性能试验结果(进行模拟XX热处理试验的钢板应提供XX前和XX后的性能)
(5)正火加回火热处理及焊后热处理规范并提供保温温度
(6)超声检测结果,包括相关验收标准/准则的说明并提供详细记录
(7)产品号(钢板炉批号)
3、11钢板模拟焊后热处理报告应包括以下几项主要内容:
(1)模拟焊后热处理规范
(2)试验所在钢板的产品号
3、12其它
如有必要,在钢板订货之前,应举行一次有钢板制造厂、业主(包括业主的代表)和容器制造厂参加的技术协调会,讨论有关钢板供货的技术和质量问题。
4、设备制造的技术要求及其验收要求
4、1卖方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中的文字和计量单位,均采用中文和国际单位。
4、2设备主要受压元件的板材为SA387Gr.11Cl.2,锻件材质为SA182F11Cl.2,板材100%超声波检测。
材料性能必须符合最新版ASME标准要求。
4、3气化炉炉体制造容许偏差
1)为了保证气化炉耐火内衬的严密堆砌,气化炉燃烧室壳体任一截面最大直径与最小直径偏差要求不大于10mm。
2)顶部烧嘴安装法兰与壳体的同轴度偏差不大于Ф5mm,法兰面与壳体轴线的垂直度不大于3mm。
3)托砖板水平度偏差不大于±2mm。
4、4气化炉四个沿圆周均布的侧壁烧嘴接管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四个侧壁烧嘴安装法兰的轴线应处于同一平面,偏差不大于2mm;
2)四个侧壁烧嘴沿圆周均布,每两个相对的侧壁烧嘴安装法兰,同轴度偏差不大于Ф3mm;
3)安装后的法兰面与其轴线的垂直度不大于1mm。
4)法兰轴线与壳体轴线的垂直度不大于2mm。
4、5气化炉炉体焊接,应力消除及无损探伤
4、5、1受压元件的焊接结构形式应按GB150及HG20583标准要求,结构件焊缝尺寸,应符合JB/T1949《钢结构焊缝外型尺寸》标准要求。
4、5、2所有埋弧焊接,焊接材料应与主体材质相匹配,并能确保炉体质量。
4、5、3铬钼钢焊前必须进行预热,焊后进行热处理,消除应力。
XXXXXX825及其它高合金材料采用氩弧焊,制造时,必须有防止产生裂纹的措施,并消除应力。
4、5、4卖方应在设备制作前向买方提供合格的焊接工艺评定书,并符合JB/4708的规定。
4、5、5壳体的坡口及根部焊接接头应作PT探伤,堆焊层也应作100%PT探伤。
4、5、6壳体焊接过程中应作消氢处理。
4、5、7所有A、B类焊缝探伤要求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86条要求做100%射线探伤,并符合JB4730中的Ⅱ级要求,还应做20%局部超声波探伤,并符合JB4730中的Ⅰ级要求;C、D类焊缝做100%磁粉或渗透探伤,并符合JB4730中的Ⅰ级要求。
4、5、8所有炉体内部焊缝不得有咬边,并打磨使炉壁内表面光滑。
4、5、9焊前预热温度大于150℃,焊后热处理温度650℃~680℃。
制造过程中的热处理应采用整体热处理,应采取措施防止不锈钢的敏化反应。
4、6其它有关要求
4、6、1气化炉耐火内衬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为了能够及时发现气化炉炉壁可能出现的局部超温,有一套气化炉炉壁温度检测报警系统(表面热电偶装置),其固定螺母焊接在气化炉炉体上。
有关这种固定件的设置位置及设置间距方面的详细情况参见施工图纸。
4、6、2卖方应针对本设备制造特点进行制造难点、风险分析,并提出有效解决方案。
以此制订详细的设备制造、检验方案。
4、6、3设备制造还应严格按天辰设计院提供的正式施工图中的技术要求。
4、6、4设备的制造全过程接受卖方当地技术监察部门和买方或买方委托监检单位人员的监检。
5、供货范围和工作范围
5、1卖方的供货范围
1)设备本体
2)施工图中注明的所有附件
3)设备铭牌及支架
4)设备吊耳
5)运输支撑件、特殊工具(如果需要)
6)所有八角垫备用2只
5、2卖方的工作范围
1)设备制造
2)焊接工艺规程及试验
3)合格焊工考核
4)车间的检验和试验
5)不锈钢内衬的酸洗钝化
6)按相关规范进行设备包装
7)提供GB150及《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全部资料
8)设备的“三包”技术服务
6、产品保证
6、1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的、采用最佳材料和一流工艺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卖方应保证其合同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合同设备寿命期内运转良好。
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制造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和故障负责。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按卖方承诺的时间内(无承诺
时间则按收到通知起3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
对造成的损失按合同规定索赔。
6、2合同设备在质保期满前,如因卖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卖方应免费修复、更换;修复、更换后的零部件保质期为18个月;如因买方原因造成的问题,卖方也应及时修复和更换,但费用由买方承担。
6、3卖方承担因制造缺陷而造成的设备不能正常操作或操作条件恶化的责任,如出现时应及时对设备进行修改或整体更换,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6、4设备及其附件所使用的材料、制造工艺及检验要求,均应不低于国家和行业等制定颁发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材料的选择应按施工图纸中的要求进行,材料变更必须征得买方的同意,卖方应做好记录,并附在相应的资料中。
7、设备监造
7、1设备制作时需买方监造,具体监造点有:
1)原材料和外购件检查及复验
2)产品试板
3)设备组装,四喷嘴对中检查
4)内件(激冷环、托砖板)固定
5)整体热处理
6)设备最终水压试验和酸洗钝化
7、2卖方在达到监造点前一周通知买方现场监检,买方代表应按时参加监检,并签署监检意见,买方代表未认可前,卖方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制作。
否则,买方代表有权令其返工,费用及工期由卖方负责。
如买方不能按时参加监检,卖方有权按其质保体系进行监检,签字,买方应予确认。
不管买方是否签字确认,事后如买方对上道工序提出异议,卖方应予配合重新检查,如检查合格,则买方应付给卖方检查费用并顺延工期;如不合格,则整台设备需重新检查,直至各监造点都合格,发生的费用及工期由卖方负责。
7、3监造代表有权亲自观察任何一项或全部试验,监造代表在场观察试验的进行并不免除卖方对本合同承担责任。
7.4设备的最终验收在买方安装施工现场进行。
8、技术文件交接和技术交底
8.1卖方中标后,以买方所提供的设备施工图纸、技术协议为基础编制各种制造的工艺文件和计划。
在接到施工图15日内与买方进行技术交底,讨论设备整套图纸和制造检验、试验工艺,并应提交如下技术文件:
1)提供以往同材料的焊接工艺规程及焊接工艺评定,新材料到货后15天内向买方提交新的焊接工艺评定及焊接工艺规程。
2)制造及组装进度。
3)检验及试验计划。
4)制造、检验和试验报告和工艺文件。
5)备品备件清单。
6)运输包装简图及运输方案。
8、2在收到卖方以上供审核的技术文件后,买方10个工作日内返回卖方书面审核意见。
卖方应及时答复买方审核意见中提出的问题,直到取得买方的最终认可。
8、3竣工资料:设备运抵现场一月内提供竣工资料一套(加盖设计章和竣工章)及复印件资料五套。
9、到货日期
合同签订后14个月交货。
10、包装和运输:
10、1设备须在检验和试验合格后使设备内部干燥、清洁,并且所有的开口都应封闭后方可进行包装、发货。
10、2设备的包装应符合安全、经济、不受损的要求。
卖方应对不合适的包装所引起的零部件生锈、损坏和丢失承担全部责任。
10、3所有零部件及附件的包装,应保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发生变形和损坏,碳钢零部件应有防锈措施。
所有包装箱应有详细的标记和装箱清单。
备品备件应单独装箱发货。
10、4设备的包装和运输及其它要求应符合JB2536的要求。
11.其它
11.1本技术协议作为气化炉商务合同附件与商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技术协议双方签字生效。
11.2本技术协议所涉及到的标准、规范及未列出的标准、规范至少应是技术协议生效日期的最新版本,如果涉及相关增补也应以技术协议的生效日期为准。
未尽事项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执行,并且按就高和就严的原则执行,并保证数据表及各项技术要求。
买方保留对提供气化炉设备施工图纸更改的权利。
11.3双方往来有关气化炉的设计变更单等作为该协议的有效部分(如果有的话)。
买方:XXXXXX有限公司卖方:XXXXXXXXX有限公司
委托授权人(签字):委托授权人(签字):
日期:日期: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