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主流经济学的人性假设及其批评_王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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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6期

双月刊

总第159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J OUR NAL OF ZHON GNAN UNIVER SITY OF ECONO M ICS AND LAW

№.6.2006

Bimonthly

Serial№.159现代主流经济学的人性假设及其批评

王京安

(南京大学商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摘要:现代主流经济学的人性假设对人类经济行动的目的、行为方式与程度等问题的回答是现代主流经济学的根基,为其建立精美严谨的理论体系、赢得“社会科学的皇冠”的美誉奠定了基础,但也面临着来自经济学内外的各种批评。这些批评不仅指向了现代主流经济学的人性假设本身,更是对其哲学基础、分析框架和研究方法的挑战。

关键词:现代主流经济学;人性假设;哲学基础

中图分类号:F0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230(2006)06-0015-06

一、引言

人性假设是经济学的根基,是其理论展开的前提和起点。加里·贝克尔将最大化行为、市场均衡和偏好稳定的综合假定及其不折不扣地运用看作构成现代经济分析的核心[1](P8),汪丁丁更以理性选择和实证主义的合取式来界定现代经济学[2](P1)。其中的最大化行为、偏好稳定和理性选择等都是现代主流经济学对人性的描述,也表达了类似的意思:人是自利的,是在稳定地、理性地在约束条件下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对于这些假设,现代主流经济学认为,这就是人性中最主要的、本质的部分,而其他行为,如利他、非理性行为等,要么是非本质的、次要的,要么不属于经济学研究的范围[3]。本文认为,这些假设试图解决人类经济行为中三个相互联系的问题:(1)利己还是利他,这是解决为谁而行动的目标问题;(2)理性还是非理性,这是解决如何行动的手段问题;(3)最大化还是满意,这是解决行动的程度问题。作为现代主流经济学的研究前提和起点,这些假设既为现代主流经济学建立精美严谨的理论体系、赢得“社会科学的皇冠”的美誉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受到了来自经济学内外的各种批评。由于人性假设背后隐藏的是对经济学本身及其结构、研究方法乃至哲学基础的考虑,因此,全面评价这些假设,不仅要厘清这些假设及相关批评的实质含义,更有必要去考察隐藏在这些假设及相关批评背后的哲学观念。

二、利己还是利他

亚当·斯密承袭并发展了法国重农学派的自由放任思想,在《国富论》中首次完整地提出了“经济

收稿日期:2006-09-01

基金项目:本研究得到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基金(2005年第一批)和南京大学博士后基金的资助。

作者简介:王京安(1971—),男,河北安国人,南京大学商学院讲师,博士后。

人”假说。斯密的这种“经济人”假说被称为“古典经济人”。这不仅构成了《国富论》理论体系的基本立足点,同时也是斯密经济思想的核心———社会是如何由具有“利己心”和“自爱心”的“经济人”组成,并在“看不见的手”的指挥下自行运转的[4]。

作为《国富论》出发点的分工论,就是立足于市民社会中各平民的“利己心”基础之上的。这种“经济人”的自然本性是人们在商业社会中的以物易物,相互交换,进行交易,而这在动物身上是没有的。在斯密看来,每个人都有追求自身利益的经济行为动机;而且每个人都是理性的,他能够根据市场情况、自身处境和自身利益之所在做出判断,并使自己的经济行为适应于从经验中学到的东西,从而使所追求的利益尽可能最大化。在这个过程中,只要有良好的法律和制度保证,“经济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自由行为就会无意识地、卓有成效地增进社会的公共利益[5](P12—14)。这构成了经济自由主义的理论基础。

由于功利主义的引进、形式化的需要等原因,“经济人”在新古典经济学中被修改为理性地追求自身收益最大化的自利行为者。尽管这种新古典的“经济人”在思想内涵、行为目标上要比“古典经济人”单一得多,尽管从斯密、A·马歇尔到G·贝克尔的多数经济学家都承认人类经济行为的目标并非全部是自利的,还有利他成分的存在,但现代主流经济学仍采用了“新古典经济人”假设,将利己或自利看作人类行为目标中最主要和最核心的因素,并认为这不仅符合常识,有着生物学、遗传学和生理学等方面的证据,而且从进化论的角度看,在长期的进化过程中,利他行为因为不适应生物间的竞争而逐渐被淘汰,只有自利基因得以保存下来。对这种观点的支持我们可以在英国生物学家里查德·道金斯的《自私的基因》中看到最充分和全面的表达。

然而,现实观察不仅表明经济生活中存在大量的利他行为,利他基因的发现也使现代经济学从生物学、遗传学角度寻求有利于其观点的证据的努力归于失败。叶航更指出,现代经济学的这种“道金斯迷信”建立在孤立地考察利他行为与利己行为对适应性贡献的错误前提之上。一个利他行为者的生存适应性不仅取决于他与利己者的个别交往,还取决于他与其他利他者的交往。而利他者之间更容易达成合作,如果合作剩余足够大,就能弥补利他者损失的进化优势。一个完全自私的人类族群却由于无法建立稳定的合作秩序,最终会趋于灭亡。而且,根据桑塔费学派所进行的“最后通牒”等博弈实验和计算机仿真,人类具有明显的、带有利他性质的、对不公平行为进行惩罚的倾向,即人类对公正的关注可能并不亚于他们对自身利益的关注。而且,通过演化而形成的人类行为大约有38.2%的概率表现出自私倾向,24.6%的表现出单纯的合作倾向,37.2%的表现出强互惠倾向,每个人因机会主义充当搭便车者的可能性大约为11.1%。因此,桑塔费学派认为,博弈双方的共同知识不是主流经济学假设的Homo Economicus,而是Strong Recipr ocity(强互惠性)[6]。

由上述可见,现实中的利己与利他并没有哪一方占据了人类行为的主要的、核心的位置,二者不仅在人类社会行为中都具有重要地位,而且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很难将利己与利他动机彻底区分开。这预示着,“自利”并不能完全解释人类经济行为,在这背后还有更为一般的东西。如果要完整地理解人类经济行为,就需要寻找更为一般的视角和概念。由此,我们还可以认为,长期被奉为圭臬的“斯密信条”———“看不见的手”对资源配置的有效性至少是不完全的。当然,现代经济学对此还有一个重要的补救措施。这就是以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为基础,将利他行为归入生理需求、安全需求之外的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等需求,用一个无所不包的广义的“效用”概念将利他行为倾向纳入利己模型之中。这确是一个好办法:不断扩展自利的定义范围确实可以以诡辩的方式避免出现解释盲区,但这会使经济学陷入一种毫无意义的同义反复[7]。

三、理性还是非理性

严格地讲,“理性”是一个充满歧义、含混不清的词。在英语中,“理性”有rationality和r eason两种表达。前者多指心智上控制调节行为和抽象思维的一般能力,后者一般更狭隘地指进行推理的能力[8](P130)。而且,在不同学科中,“理性”不仅被区分为不同类型,还被赋予了不同含义。经济学“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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