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新政策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5险1金: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公积金。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

其证据就是证明跟单位有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工牌等。

一般需要补交所欠的月份.

单位方式参保,以实际工资作为交纳基数。

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20%;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公积金:个人3.5%,单位3.5%。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举个例子,以工资为60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

医疗保险:6000*2%=120元,单位6000*8%=480元;

养老保险:6000*8%=480元,单位6000*20%=1200元;

失业保险:6000*1%=60元,单位6000*2%=120元;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6000*1%=60元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6000*1%=60元

公积金:6000*3.5%=210元,6000*3.5%=210元。

因此个人总计为:870元,单位总计为:2130元。

对《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解读

大家平常所说的社保,其实包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4个险种,如果连同医保和住房公积金在内,可以统称为“五险一金”。

个人社保(主要指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向来是个相当棘手的问题,多次在全国“两会”上,引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热议。前几年,东莞、深圳等流动人口密集地区,曾多次出现集中的民工“退保潮”现象,足显政府在社保跨区域转移工作上的滞后和缺失。

随着社会的进步,现在这个问题终于有了转机。

2009年1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正式发布。这对广大的劳动者

来说,不能不说是一种福音。

为帮助广大关心该办法的朋友们准确理解政策,笔者依据当前就有关政策亮点加以一一解读,供参考。

1、办法何时开始施行?

答:该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2、不同省份原有政策规定与本办法发生冲突时,怎么办?

答:在该办法出台之前,全国不同省份有不同的“土政策”。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各地的政策若与办法发生冲突,则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3、在同一省内不同地区之间转移,是否也适应本办法?

答:该办法主要适用于跨省转移接续问题。由于同省不同地区已经(或即将)实施统筹,所以省内转移一般不存在问题。倘若还有问题的话,本人认为该办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应该同样适用。

4、办法实施后还能不能象以前一样办理“退保”?

答:不能。办法第三条规定,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当然,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情况除外。

所以,类似东莞等地前几年出现的“退保潮”现象,今后不会再出现了。

5、办法适应于哪类人?

答: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

6、已经退休领取养老金的人能不能办理转移?

答: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举例:若某君现已在江西省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则不能再向社保机构要求将其社保关系跨省转移到上海等地。

7、跨省流动就业时,社保资金(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纳部分)各转移多少?

答: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

过去,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单位缴费。故每新转入一人退休,接收地就要多一个人的财政负担。以前这种只转人头、不转帐户资金的情形,新的工作地当然就不乐意接收了。

新办法规定转移时,既转移个人帐户资金,又转移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的资金),具体如下: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统筹基金,即单位缴纳部分,目前大部分地区为20%。广东省内不同地区有差别。单就养老保险一项而言,汕头目前的企业负担缴费比例为15%(灵活就业人员为20%)。而根据广东省政府日前公布出台的《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广东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要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统一。

之所以不全转统筹基金(20%左右),而只转12%(即单位缴费的少部分留给转出地),出发点是为了确保转出地当期的基本养老金支付,平衡不同地区的财政利益。

8、劳动者退休时,如何确定养老待遇领取地?

答:办法第六条规定,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上述规定,有助于消除过去由于地区之间职责不清,转出地和转入地相互推诿的现象。

举例,一个湖南的农民工劳动者,先后在福建、广东、浙江的城镇就业,参保缴费各5年。当他达到国家法定待遇领取年龄时,由于累计缴费年限满了15年,因此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由于他在3地参保都不满10年,就由他的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而3地社保机构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湖南省。但如果他在达到领取待遇条件之前,已把户籍转到了最后参保地浙江,那么就由浙江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其他两省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浙江省。倘若福建和广东的社保机构不作为,不依办法办理转出手续,那么该劳动者完全可以依法起诉。

9、对回乡后不再返城就业的农民工,其在城镇的参保记录和个人帐户是否有效?

答:有效。如果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或以上,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同城镇职工一样计发基本养老金;如果没有满足规定条件,也可以把城镇参保的相关权益记录和资金转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总之是不让他们已有的权益受损。

但鉴于新农保制度刚刚开始试点,有关农民工养老保险在城乡间的具体衔接政策,国家将另行研究制订。各位,这就不知是猴年马月的事了,拖上二十年也说不定。

10、有关政府部门在给劳动者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时,有无时间要求?

答:为避免转出地和转入地的社保机构拖拖拉拉,办法规定15个工作日办结。具体是:(一)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二)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三)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问题是,办法中并没有规定,没有在15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结者,会遭受什么样的处分,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不能不说是一大憾事,凸现本法规的一大缺失。

11、转移时,由谁提出申请?如何办理申请?

答: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先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然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接下去的工作按本文第10条的程序办理。

结束语:

法律规定,招拍挂的建设用地一年内必须开工建设,一年以上两年以内动工者,要征收20%的土地闲置费,两年以上未开工者,土地要由政府无偿收回。但各位朋友,你看到有多少闲置多年的土地被政府无偿收回了?

所以,有了法律法规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事实上,执行环节是社保转移接续办法能否真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