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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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是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建立的医疗保障制度。

二、我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为哪些?筹资标准多少(元)?

答: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有三类人群:

第一类人群:具有本区户籍的非从业人员;

第二类人群:本区大中专院校(含技校)、中小学、幼儿园的在册学生儿童;

第三类人群:已参加本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其非本区户籍非从业的父母、配偶、子女。

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带什么材料?到哪里办理?

答:参保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证件。

第一类人群(具有本区户籍的非从业人员),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第二类人群(学校、幼儿园的在册学生儿童),于2015年9月份在学校、幼儿园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第三类人群,在缴费期内到区人力社保局大厅城乡居民医保窗口

办理参保手续。

四、何谓保费收缴截止日?

答:每年的12月25日为城乡居民医保保费收缴截止日。凡在12月25日前缴费参加下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可以享受下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医疗待遇。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五、哪些人群个人缴费可享受财政补助?

答:龙湾户籍持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家庭中的成员或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居民以及孤儿、新生儿、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龙湾户籍持《独生子女父母荣证》的家庭或已落实绝育手术的两女户家庭,子女年龄在14周岁(含)以下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补助175元,个人缴费175元。

六、不同医疗保险制度转换有怎样的规定?

答:参保人员在参保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医保关系自动终止,其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按6年折1年标准折算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学生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不能折算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最高限额,在不同险种转换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

则确定。

七、中途参保人员的缴费及待遇分别有怎样的规定?

答:符合参保条件的复员军人、婚嫁迁入、归正人员、大学毕业生等人员可以在3个月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缴纳当年度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后,享受剩余月份的城乡医保待遇。

2016年出生的新生儿,其父母一方已经参加温州市区城乡居民医保的,随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不需缴纳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费。新生儿办理参保时限:出生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先完成户口登记)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医保待遇;出生3个月后办理参保登记,从参保次月起享受本年度剩余时间待遇。

八、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怎样?

1、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政策

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门诊累计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起付标准为100元,其中,已实施国家标准。一个医保年度内设一次门诊起付标准。起付标准(含)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至最高限额1500元(含)以下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按照下列比例共同负担:

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病种门诊除外)就诊、购药费用应刷卡事实结算,不得手工报销。

2、住院医疗费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住院累计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含)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2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以下比例支付:

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到温州市外医院诊治的,有转诊介绍信的,其符合医保费用的报销比例为60%,无转诊介绍信的,符合医保费用先有个人自理25%,再按60%的市外报销比例报销。

3、规定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待遇标准视同住院。

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一个医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因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规定报销后,参保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居民大病保险补助起付标准(3.26万元)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予以补助50%,封顶32.6万元。刷社会保障卡能自动即时补助结算。

另外,为减轻癌症等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选取了格列卫片、力比泰注射剂、易瑞沙片、里葆多注射剂、诺其注射剂、美罗华注射剂、类克注射机、赴死力诺咀嚼片、泰欣生注射剂、索马杜林注射剂、复泰奥注射剂等15种高价药纳入大病支付范围。

九、2016年度规定特殊病种有哪几种?

答:有十类,包括1、各类恶性肿瘤的治疗;2、器官移植后续

治疗;3、功能衰竭(终末期肾病)的腹膜透析;4、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治疗;5、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治疗;6、血友病的治疗;7、精神分裂症治疗;8、重病情感性精神障碍治疗;9、儿童孤独症治疗;10、肺结核病辅助治疗(国家免费抗结核病药物治疗除外)。

十、规定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怎样报销?

答:参保人患有以上十类特殊病种需进行门诊治疗的,应当持以下资料到区人力社保局大厅城乡居民医保窗口办理核准手续:1、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二级专科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书》(医院盖章);

2、出院记录(医生签字或医院盖章);

3、病理检查报告单(医院盖章);

4、门诊病历(限门诊病人);

5、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医院盖章),腹透、血透患者还需提供腹透、血透记录单(医院盖章);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社会保障市民卡、近期二寸彩照一张。

7、现场填写《特殊病种门诊待遇申请表》并选择3家二级(含)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经核准,窗口打印《特殊病种门诊待遇确认表》和特殊病种专用证历到医院刷卡结算(医院初次使用需提供《特殊病种门诊待遇申请表》,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视同住院,与特殊病种治疗无关的医疗费用不列入特殊病种待遇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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